我于被害人是否可以了解案件情况家里人,在没钱的情况下。怎样谈。才能让人凉解,请高人指导

我2006年9月在北京海淀区大钟寺报案.報案理由:诈骗.2006年10月收审.2007年2月当我询问海淀区预审时被告知:嫌疑人已经释放,我们在补充侦察.2008年12月25日警方正式通知我:嫌疑人在/usercenter?uid=f">luguokun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刑事案件原告是否可以了解案情的进展情况也就是说,既没有规定可以了解也没有规定不可鉯了解。但从执法部门的职责来看公民报案的刑事案件,当受理案件的机关不立案或者不处理应当向报案人告知其理由,又不告知理甴、又不处理案件原告(报案人)有权向同级检察机关举报,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可以向案件管辖的公安机关下达“建议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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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没有义务将案件的进展告知被害人是否可以了解案件情况只有程序问题,侦查机关會通知被害人是否可以了解案件情况在你说的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申请如果检察院通知你不予立案的话,你可以直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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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询问如果有异议可以向检察机关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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