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是传销吗涉及金额40多万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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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头目西安骗百余人获利40多万 潜逃4年落网
 来源:阳光报 作者:侯显敏 日 
  利用的非法手段骗取了传销人员100余人共计40余万元。昨日,灞桥警方从浙江宁波将潜逃4年的传销头目李某押回西安。李某称,传销就是个&天衣无缝&的谎言,劝诫正在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回头是岸。
  发展百余人,骗取40余万
  2006年8月份,李某伙同沈华、陈东、陈华、陈月等人组织其他传销人员在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地区以沈阳协和集团、哈尔滨公司的名义,进行营养品、化妆品的非法传销活动,共骗取了传销人员100余人40余万元。
  日,黄某等40余被害人报案,公安灞桥分局立案侦查。并先后将陈东、陈华、陈月、沈华抓获归案。但一直没有查找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信息。
  &清网行动&开始后,警方多方走访后得知李某的姐姐在浙江省宁波市开了一家制衣厂,专案组认为,李某潜藏制衣厂的可能性较大。于是专案组赶赴宁波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好友说的好工作竟是传销
  刚刚被从宁波带回西安的李某,面对镜头很淡定,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如何在传销路上越走越远的经历。
  李某,男,汉族,日出生,江西都昌县人。
  2006年,他在浙江宁波一个电脑城上班,一个月收入两千多。有一天,一个初中同学突然给他打电话说自己开了个电脑公司,刚成立正在开发,所以工资很高,一个月可以给他五六千。李某心动了。于是变卖电脑,辞掉工作,带着六千来元去了河南新乡找朋友。
  &他们住在一个偏僻的郊区。我走进房间,看见一大堆人在房子里唱歌、跳舞。房子也没家具,二十来床被褥就铺在地上。我进去后,他们对我很谦让。让我坐下,给我端茶倒水,还让我做游戏,去和那些人跳舞。期间那个领导在我旁边坐下,问我&有了钱你准备做什么&&&我心想这会不会根本就不是个公司,而是传销组织呢?带着恐惧睡了一晚上。
  &拉新人时不能太热情&
  &第二天早上起来,朋友说带我出去玩,把我带到了一个房间去听课,对我说那是在给别人培训,让我坐那儿听听。&李某说道。他称,上课的人给那些受培训的人讲,六个月可以做到B级别。做到B级后第一个月挣一万,第二个月挣两万,呈几何倍增。A级别一个月最低可以挣到23.8万,最高可以挣几百万。李某讲传销人分五个级别,他现在是B级经理的职位。
  &听完课出来后,我很生气,感觉被骗了。朋友对我讲,你来了就听几天课,不愿意就回去,我们是好朋友,我肯定不会坑你。然后,他们就每天带我去听课,给我洗脑。差不多一个礼拜后,我就加入了。加入后就要介绍新的人加入。领导给我们讲,要抓住对方的弱点,可以说是介绍工作,学手艺,甚至是介绍对象等等,我们不会频繁地给对方打,也不会主动要求其过来,而是隔几天打一次,向对方介绍自己的现状多么好,因为太热情、太明显的邀请会让对方怀疑。我叫了两个人:我的姐夫和同学。我对我的姐夫说我承包了个工地,让他过来帮忙,对我的同学说让他学电脑手艺。做了1年,发展下线四五十个,一共挣了2.5万左右。&李某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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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每周质量报告》――《传销骗局2》
  【演播室】
  共同打造高质量的生活,欢迎收看《每周质量报告》。7月21日,我们栏目播出了《传销骗局》节目,对陕西警方破获的一起传销大案进行了调查采访,并对传销犯罪的新形式、新特点进行了分析报道。但是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那就是传销组织的组织框架到底是怎样建立的,又有哪些主要特征呢,结合安徽警方破获的另一起传销大案,记者展开了调查。
  孟先生是江苏徐州人,2010年,当时在苏州做餐饮生意的孟先生,接到一个好朋友从长沙打来的电话,说那边有非常赚钱的项目,邀请孟先生去长沙实地考察。
  同期 孟先生
  说到长沙去玩,在那边生意做的很好,就这样我就跟着一块去了,去了长沙那个地方,然后就接触到这个生意。
  到了长沙后,朋友向孟先生介绍,他们现在从事的项目叫“连锁经营”,专门从事资本运作。在这个项目里,投资人如果能上到一个“平台”,每个月的纯工资收入,就至少有10万块钱。
  同期 孟先生
  我们所说的平台就是老总,上了老总就称为上平台。
  为了赚到高额汇报,孟先生在先后投入近50万元,并发展了40多名亲戚朋友作为自己“下线”后,终于实现几乎所有传销人员梦寐以求的梦想――“升总”,然而“升总”后的庆功会,却像一盆冷水,一下子浇灭了孟先生执迷了2年多的发财梦。
  同期 孟先生
  揭掉谎言,你已经上了老总这个平台了,你拿不到六位数,我为什么拿不到六位数,你要不要给我一个说法,这个揭谎仪式就是说有各种各样的条件,就是说为什么拿不到这么多钱,为什么没有六位数的工资分析给你听。那么上面的游戏规则就是这样的。
  承诺中当上老总每月就有6位数的收入,到头来却沦为一场空,幡然悔悟的孟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连锁经营”这种新型传销的完整组织模式,以及其中存在的种种欺骗普通消费者内幕。
  据孟先生介绍,所谓的“连锁经营”,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叫法,有的叫“纯资本运作”、有的叫“民间互助理财”、还有的根据投资人理论最大收益,称之为“1040工程”。名称不同,本质却都一样:就是在没有任何实际产业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发展下线,购买虚拟股份,组织者从中牟利。
  那么,传销组织者又是采取什么样的手法,诱骗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逐步陷入传销这个陷阱的呢?
  “邀约”是传销人员发展下线的最基本技能。
  同期 孟先生&
  我们称为邀约,你们称为拉人头,就是你要完成你的什么任务,就是三个合作伙伴的任务,这个时候你要学习这些东西。
  根据“连锁经营”传销模式,所有传销人员的收入,均从自己新发展的下线中抽成所得。因此这种模式规定,每一个传销人员至少需要发展3个直接下线,这样1变3,3变9,9变27,传销组织就会成几何倍增趋势。规模越大,人数越多,传销组织者获得的非法利益也就越可观。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连锁经营的传销模式,对被邀约来的新人,并不会像传统传销中那样,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暴力的方式,强迫他们加入传销组织。他们采取的手法,用行话来说叫“走工作”,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洗脑”,让新人心甘情愿加入传销队伍。洗脑通常分5――7天完成。在“洗脑”过程中,传销人员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为“行业”,而这个行业的最大特点,就是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赚取最大利益。根据传销人员介绍,参与连锁经营,首先需要缴纳500元的入门费,然后才有资格购买虚拟股份,虚拟股份每股3300元,参与的人员至少购买1股,最多购买21股。
  同期 孟先生
  如果你想做3800,那你就可以做3800。如果你想做69800你就做6和69800的区别,收益不一样,3800挣的是381万,这个是在底下这种说法。那么69800挣的是1040,也就是1040万,这个简称。
  据孟先生介绍,连锁经营对人员实行“五级三晋制”管理模式,所谓五级,指传销组织根据业绩也就是从业人员或其直接下线购买的股份数量,把人员分成5个等级,分别为购买1――2股的实习业务员、3――9股的业务组长、10――64股的业务主任、65――599股的业务经理和600股以上的高级业务员,高级业务员也称为老总,“升总”是所有传销人员奋斗的目标。“三晋”即传销成员的晋升分为三阶: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晋升到业务主任为一阶,业务主任到业务经理为一阶,业务经理到高级业务员即老总为一阶。
  不仅如此,在整个洗脑过程中,传销人员还故弄弦虚,以“国家项目”、“宏观调控”、“培养人才”等高空论调,制造各种神密感,诱惑新人加入。
  同期 孟先生
  要说这个生意政府在管理,在秘密运作,是秘密监管的,通过一些措施。
  不是说阿猫阿狗都可以来做这个生意,你要有胆量,还要有魄力,还要有超前的眼光,还要对中国发展的历史,发展轨迹有一定的了解,你才有资格 就是说挑选你够资格了你是可选入的人才了 你才有资格做这个生意。
  为了显示连锁经营是个高段行业,传销组织还制定了所谓的“经营管理20条”制度,对传销人员的作息时间、衣食住行以及语言规范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同期 孟先生
  这个经营管理就是20个制度 这20个制度当然你看着显得很苛刻,为什么很苛刻呢?让你重新有个认识,哎呀这个是个好生意,这是军事化管理。那既然国家引进这个生意,那肯定有一套像管理军人一样来培养人才,那么这个你有幡然醒悟那个感觉,这个生意非常非常好。
  在重重心理暗示下,据孟先生观察,经过3――5天的洗脑后,绝大多数被邀约来的人,都会从开始时的怀疑犹豫,变得心动向往。而在这时,洗脑的最后一关――“促成”,让新人彻底放弃顾虑加入传销,也就变得水到渠成。
  同期 孟先生
  什么叫促成,促使你赶快成功加入这个促成简称的,就是我们称为见总,见总的时候也是一项像很有针对性的。你做什么行业,你看我跟你一样是做传统生意,甚至我比你做的还家业比你更大,我同样进入这个行业。通过这个方面再激励一下,那么可以说基本上来说来到这里,留下7天的人,基本上来说是没有任何问题了,就会加入到这个行业来。
  根据传销组织承诺,级别越高,升级越快,拿到的基本工资也就越高。这样,在实际操作中,传销组织一方面用“限购”的方式迷惑新人,另一方面却又用“五级三晋制”,来鼓动新加入的人员“高起点”,多购买他们所谓的“股份”,从业务组长做起。
  同期 孟先生&
  这就像刚进入行业跟你讲的一个道理,同样奔向一个目标,如果像十楼走楼梯爬的话,那么你从一楼开始爬,我从五楼开始爬,那肯定比你快的多,节省时间,另外你还能多受益,所以大部分人都做的是69800,就是这个意思。
  “高起点”的理论蛊惑了众多新加入人员,孟先生2010年加入传销组织时,不仅变卖了自己经营多年的餐饮店,还从亲朋处借来部分现金,凑齐69800元,以能一次性购买21股,从普通业务员当上业务主任,拿到更多的工资和提成。
  根据传销组织规定,所有从业人员的收入,均来自发展下线的提成。孟先生加入传销后,为了尽快从业务主任晋升到业务经理,以进一步达到“升总”梦想,拿到六位数的基本工资,不得不从自己的亲朋里发展下线,甚至自己出钱,让亲戚朋友成为自己的下线。
  同期 孟先生
  我已经投入将近40多万了& 做这个生意的肯定都是自己的亲戚朋友,那么一旦自己知道这个生意其实就是一个骗局的情况下,有良知的自然会终止这个生意
  【演播室】
  这位深陷传销组织的孟先生一年多时间就发展的40多个下线,基本都是他的亲人和朋友,甚至有他的亲妹妹,而包括他在内总共交给传销组织将近200万元,这些钱为他换来了比较高的职位,却没有换来他梦想中每月数十万的高额收入。他说他现在明白了,他所参与的所谓投资就是传销,到头来结果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传销组织中,像孟先生这样发财梦想破灭的人并不少,那么,为什么却仍然有那么多的人不断加入传销组织呢?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为了遏制传销的发展势头,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了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今年5月,安徽合肥开展“皖箭2013”打击传销专项活动,一个月内就抓获传销活动嫌疑人92人,刑拘67人;6月4号,广西南宁警方破获一个传销组织,仅抓获的老总级别传销人员就有33人,冻结涉案金额高达3060万元。7月13日,北京平谷工商、公安等执法人员一举查处辖区内的6个传销窝点,现场查获传销人员55人。
  同期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蒙敬
  我们坚持重点打击与面上打击整治相结合,互为促进,相互作用,形成一个这个合力,那重点打击呢,这里面突出的是公安机关,立足于办大案,打团伙,摧网络,从这个传销组织的根基上来铲除它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随着执法部门打击力度的增大,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一改明目张胆“拉人头”的做法,开始借助各种幌子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有的利用互联网,改变过去面对面拉人入伙的传统方式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有的号称搞“纯资本运作”、“连锁经营”,通过编造政策背景、组织名称等方式,蛊惑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加入传销。更为重要的是,经过“洗脑”的人员,加入后即使明白自己从事的是非法传销,但为了获取高额回报,不得不在传销这条非法道路上越走越远。
  同期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副局长 王强
  这里的传销组织,我总结了有两个共同的特点。第一个它是以亲戚为纽带,它把自己家里的亲戚、朋友,都拉入到这个传销组织里。第二个特点它是以经济作为纽带,这个经济作为纽带,就是我交了钱,加入这个传销组织以后,他的心态慢慢就会变成一种赌徒的一种心态,我赢钱了,我还想赢更多的钱,我输钱了我想办法把这钱捞回来。所以这两个特点就导致传销组织它的组织比较严密,而且比较顽固。
  严密的组织程序,以及单线上的家族化特征,使传销组织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顽固性,加大了执法部门的查处难度。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现行法律的滞后性,使得打击传销力度受到很大限制。
  2009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24条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弥补了我国刑法之前没有专门针对非法传销罪名的不足,从法律上明确了对传销组织者和领导者刑事处罚的依据。
  但在随后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追诉立案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中,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却做了“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的规定。立案标准门槛过高,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基层执法部门打击传销的手脚。
  同期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刘声
  我们感觉到这个刑法的起刑点和追溯的标准门槛高了,不利于我们在实际的斗争中对传销分子的打击行动。
  记者在安徽合肥采访时了解到,不久前,合肥警方查处一起案件,从其组织特征和运作模式判断,完全符合连锁经营的传销特征。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中,其级别只有三级,人员最多也不超过27人,所以根据现行法律,无法认定其为传销。
  同期 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打传专案组副组长 魏平
  他发展三个之后他就不允许再发展,他的三个下线继续发展,发展成为九的,他就循序递进到27个之后他必须出局。
  记者:他为什么要必须出局呢?
  这个就是他们内部,他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所制订的,这就是他的特点,传销的新变种。
  传销组织针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立案标准设定的新型经营模式,有效地规避了法律打击。警方还指出,根据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和领导传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在实际司法案件中,与组织领导传销获得的巨大利益相比,定罪量刑显得过轻。
  同期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刘声
  这些人特别是传销的这个高层的组织领导人员,仅仅是判个缓刑,或者是没有相应的追究刑事责任,他们这些人出来以后继续从事领导组织传销活动。
  针对目前传销形式的新变化,执法部门建议,为了更有力打击传销,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有关打击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传销人员的处罚力度。
  同期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蒙敬
  我们作为基层,这是一个方面,非常渴望我们国家对打击传销,能出台更加完善,更加到位的法律法规,我们有法可依,依法打击才是真正落到实处。
  【演播室】
  近年来,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在执法层面,都有更严格的规定和更有针对性的行动,但是随着针对传销执法打击力度的加强,传销组织者也在调整他们的犯罪模式和策略,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监管、逃避打击。针对目前传销的新变化、新特点,监管部门如何采取更有力、更有效的措施应对,就成了解决传销痼疾的重中之重。好,感谢收看《每周质量报告》,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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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理财是传销 投资者投40多万近半本金收不回
提醒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一定要详细了解产品信息,将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仔细咨询理财经理,弄清楚自己的产品是否保本,风险有多大,最坏的情况是亏损多少,自己是否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力。虽然银监会新规规定银行理财产品不准再像天书一样让投资者不明所以,对风险提示也有了相应规定,但现在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仍然有很多空子可钻,如特意列入很多条款海量文字。理财产品与所投资产
今年3月,银监会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理财业务投资运作,防范化解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但在这项规定下发之前,许多银行打着“小投入就可高回报”的幌子高息诱惑,让不少投资者的钱打了水漂。
福州的陈老太就是受害者之一。去年2月,她接触了一个“高息理财”项目,对方声称“投入1万元就可每日领取88元的回报,约4个月就可翻本”。陈老太和老伴以及另三位投资者一共投入44.5万元,结果才领回约一半本金的利息就出了状况,如今他们仍有20余万元的本金没有着落。事件回放近半本金打水漂据陈老太描述,这个“理财”项目是一个名为“天健(国际)集团公司”的业务。对方称,只要出资1万元,就可每天领取88元的利息。“当时对方称,投资是用于拓展公司的联盟商家以及其他项目。”陈老太说,起初她对这么高的回报有点犹豫,但看到身边已有类似的理财案例,就经不住诱惑了。去年2月,陈老太和老伴凑了20万元正式投资。刚开始对方很“守信”,每天都会准时把利息打到陈老太老伴的账户上,这让陈老太渐渐放松了警惕。投资两个多月后,陈老太开始发现对方没有及时支付利息。陈老太就和其他几位投资者跑到位于福州台江区八一七中路德商楼5层的“天健(国际)集团公司”办公地点。“我一看已经关门了,就知道坏了。”陈老太说,当初投资时,收款账户是个人账户,也没有签署任何协议,只被告知资金是“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当时对方承诺说,投入1万元最终能领回5万元左右。”可如今不但得不到利息,连本金都被套了。据了解,与陈老太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另外三位投资者,他们一共投了44.5万元,如今仍有20余万元的本金没有收回。调查据了解,小王承认接待过陈老太等人,但自称去年3月就已从公司辞职。小王说,他当时在公司负责融资业务,模式大概为:客户在公司的加盟商家每消费1万元,公司每天就可返还88元利息给客户,600天内客户可领回共约为5.28万元的资金(包括1万元本金)。但在实际上又已“变味”,客户不需要实际消费,只需转账汇款后就可领取高额利息。小王表示,当时公司先找了一些有经验的人负责经营,然后由他们再发展下线和区域代理。“去年我辞职时福州地区联盟商家已经超过100家,全省客户会员估计超过1万名。”但小王表示并不清楚参与融资的客户数量和总金额。小王说,他家人也是这项“理财”的受害者,他们仍有近40万元本金无法拿回。据了解,小王所说的“消费返利”是近年网络流行的一种营销模式。一些购物网站称,购买商品者可得到高额返利。在暴利的诱惑下,虚假消费成为普遍现象。去年5月,福州“百分百商城”网站崩盘,该网站此前采取区域代理的模式发展“下线”,壮大会员队伍,吸金无数;去年6月,厦门“易联盟”购物网突然倒闭,该网站曾先后吸纳了上亿元人民币资金。省经贸委表示,一些网站打着“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的旗号,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行网络传销、商业欺诈之实。律师说法银行的4倍是极限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王建徽律师表示,不合法的投资项目虽然形式多样,但都是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市民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参与。“陈老太遇到的‘理财’项目没有明确的投资标的,靠下线发展客户投资,属于‘传销’性质。”据了解,民间借贷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就属于高利贷,且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何况陈老太的这种投资还不属于民间借贷,且没有合同协议约资期限和收益,汇款转账账户还是个人账户,这些都存在着问题。”王律师建议,今后市民如有遇到类似的高回报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参与。提醒消费者应看清协议保存证据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在购买银行时,一定要详细了解产品信息,将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仔细咨询理财经理,弄清楚自己的产品是否保本,风险有多大,最坏的情况是亏损多少,自己是否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力。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宣称的预期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不一定都能实现,投资者一定不要被所谓的“高收益率”所蒙蔽。投资者一定要了解产品的风险等级,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去购买相应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虽然银监会新规规定银行理财产品不准再像“天书”一样让投资者不明所以,对风险提示也有了相应规定,但现在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仍然有很多空子可钻,如特意列入很多条款、海量文字。专业人士提醒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看清协议并保存好证据,一旦发现上当可以诉诸法律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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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传销疯狂敛财,涉案金额40多万元主犯谭春波一审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作者:钟久长
李圣阳&&发布时间: 10:44:32&&&&于都法院网讯&&妄想不劳而获,利用传销敛财,犯罪数额40多万元,9月27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对被告人谭春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对被告人严志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刘福春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日,被告人谭春波从广西转至贵州省遵义市,组建非法传销网络。该网络实行“五级三阶”制,即五个级别三个晋升阶段。五个级别是指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和从实习业务员晋升到高级业务员分三个阶段。规定销售1-2份“产品”(西服或化妆品)为实习业务员,3-9份为业务组长,10-64份为业务主任,65-599份为业务经理,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并按级别分间接提成、直接提成以及销售补助形式分配利益收入。实习业务员每销售1份“产品”,实习业务员可得到提成570元,业务组长可得到提成190元,业务主任可得到提成380元,业务经理可得到提成456元,高级业务员可得到提成380元。直接提成为不同级别人员为团队销售“产品”所获得的提成,每销售一份“产品”分别按实习业务员15%、业务组长20%、业务主任30%、业务经理42%、高级业务员52%的比例直接提成。销售补助只产生于业务主任、业务经理和高级业务员级别相同人员。同时规定加盟人员第1份交纳3800元后就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并可得到一份“产品”,从第2分开始只需交纳3300元,没有任何“产品”。加入后每人只能发展3个下线,限购“产品”21份。&&&&按照以上经营模式,被告人谭春波发展了王某作为下线,王某发展了曾某为下线,曾某的下线发展被告人严志辉、刘福春为下线。其后,被告人严志辉,刘福春发展了多名下线。其下线又发展了几个下线。截止案发,被告人谭春波非法经营的涉案金额为406300元,被告人严志辉参与非法经营的涉案金额为221800元,被告人刘福春参与非法经营的涉案金额为137300元。日,被告人谭春波被几名受害人等扭送并报案至于都县公安局。同年4月16日,被告人严志辉、刘福春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春波、严志辉、刘福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连锁经营为名,以购买“产品”取得加入网络资格等方式发展下线,并通过下线买单业绩来牟取非法利益,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被告人谭春波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组织,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起了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严志辉、刘福春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谭春波、严志辉对法院认定的犯罪数额持有异议,表示要上诉。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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