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未付当事人能自己买房首付怎么算吗

&五 购房资金不能一次性投入购房时,有的公司对一次性交费的优惠很大,有的达到了5%以上,这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购现不妨为之,购期房则要慎重了。如果一次性交费,到时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去要求赔偿,几乎难以奏效。如果钱未一次交清,则可凭未付余款去交涉,购房者便由被动变主动了。六 户型选择很重要选择户型最关键的是你的生活需求,这就像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鞋子磕不磕脚,只有自己知道&。户型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将来居住的舒适程度。再好的地段,再好的绿化,如果户型不好,品质生活根本无从谈起。面对开发商提供的各种户型,购房者应该怎样选择呢?业内人士建议,在选择户型的过程中,购房者除了要看规划图和沙盘,确定房子所处的位置外,内部空间的规划和布局也应在购房过程中特别注意,以免事后遗憾。七 对周边环境要心中有数购期房不象买现房,现买现住,周边的环境一清二楚。买期房有一个过程,因此对周边环境的潜在变化要心中有数,看一看买期房之处是否有环境恶化的可能,有没有制造&三废&的工厂也在建设。因为购期房的一个目的就为了购一间称心房,如果周边环境不好,又有什么意义呢?八 不要冲动下定买房下定金时应注意明确所购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格;明确签正式买卖合同时间;明确定金数额和交付时间;明确定金返还形式。同时,购房者不要仅仅根据样板间作出主观判断,还应充分考虑实际购买房屋的环境、布局的差异。比如家具摆设的差异、装修材质的差异、施工粗细的差异、设计细节的差异等问题。九 合同签订必须请律师办购房是一件大事,有的花费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元。如今购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购期房中,其潜在风险很大,那么如何避免它,或者在发生纠纷时,如何对自己有利呢?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进行购房合同的签订时,要请律师去办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十 贷款约定要谨慎签订购房合同时,尽管目前广州市都是网上签约,合同也有规范化的样本,但是尤其在政策多变期间,买家还是要谨慎签订合同,尤其是一些细节,需要有明确的约定。有两点尤其重要,那就是要约定贷款按揭办不下来时的处理方式;以及约定对双方公平的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件。这是避免在时下贷款政策多变下,可能发生的纠纷问题。&
刚需买房需谨慎-->&五 购房资金不能一次性投入购房时,有的公司对一次性交费的优惠很大,有的达到了5%以上,这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购现不妨为之,购期房则要慎重了。如果一次性交费,到时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去要求赔偿,几乎难以奏效。如果钱未一次交清,则可凭未付余款去交涉,购房者便由被动变主动了。六 户型选择很重要选择户型最关键的是你的生活需求,这就像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鞋子磕不磕脚,只有自己知道&。户型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将来居住的舒适程度。再好的地段,再好的绿化,如果户型不好,品质生活根本无从谈起。面对开发商提供的各种户型,购房者应该怎样选择呢?业内人士建议,在选择户型的过程中,购房者除了要看规划图和沙盘,确定房子所处的位置外,内部空间的规划和布局也应在购房过程中特别注意,以免事后遗憾。七 对周边环境要心中有数购期房不象买现房,现买现住,周边的环境一清二楚。买期房有一个过程,因此对周边环境的潜在变化要心中有数,看一看买期房之处是否有环境恶化的可能,有没有制造&三废&的工厂也在建设。因为购期房的一个目的就为了购一间称心房,如果周边环境不好,又有什么意义呢?八 不要冲动下定买房下定金时应注意明确所购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格;明确签正式买卖合同时间;明确定金数额和交付时间;明确定金返还形式。同时,购房者不要仅仅根据样板间作出主观判断,还应充分考虑实际购买房屋的环境、布局的差异。比如家具摆设的差异、装修材质的差异、施工粗细的差异、设计细节的差异等问题。九 合同签订必须请律师办购房是一件大事,有的花费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元。如今购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购期房中,其潜在风险很大,那么如何避免它,或者在发生纠纷时,如何对自己有利呢?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进行购房合同的签订时,要请律师去办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十 贷款约定要谨慎签订购房合同时,尽管目前广州市都是网上签约,合同也有规范化的样本,但是尤其在政策多变期间,买家还是要谨慎签订合同,尤其是一些细节,需要有明确的约定。有两点尤其重要,那就是要约定贷款按揭办不下来时的处理方式;以及约定对双方公平的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件。这是避免在时下贷款政策多变下,可能发生的纠纷问题。&
&&日 20:51&北方网&&
[提要]买套房子,对于很多市民来说,是人生中一项最大的消费,所以关于买房无小事。2014年的到来,湘潭很多购房者开始抓紧了购房脚步,希望在新的一年“马上有房”。  
责任编辑/weiyuzhen
家居快讯,更多精彩在首页
[] [字体:&&]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10-][][]。 您现在的位置: &
不能以房屋的工程价款需优先受偿为由拒绝交付房屋
三门峡水利管理局诉郑州市配套建设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收取了买受人支付的大部分款项后,不能以房屋的工程价款需优先受偿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向房屋买受人交付房屋。
原告: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春安,该局局长。
被告:郑州市配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建新,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以下简称水利管理局)因与被告郑州市配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套建设公司)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我局与被告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约定:配套建设公司应于日前,最迟不能晚于日,交付位于郑州市西大街与北下街交汇口西北侧的商阜城商住楼B座房产1至13层,交易额为1842.75万元,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截止1993年12月,我局已支付购房款1198.8万元,现该项目已基本完工,而配套建设公司至今未能交付房产,却与左坤鹏等24人另行签订了出售该房产的合同,构成违约。请求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共2357.62万元。
原告提交的证据有:双方所签《房产交易合同》、补充协议及转帐支票、付款凭证等,用以证明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的履行情况。
被告辩称:我公司与原告签订《房产交易合同》时,尚未取得该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预售房屋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转让所必需的手续,即使在合同约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届满时也未具备各项法定手续,且未实际投入资金进行建设开发。因此,双方所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原告明知该合同无效仍与其签订该合同,主观上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所涉及的房屋因已处置给第三方并办理了相应的法律手续而客观上已无法向原告交付,因此,请求依法解除,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配套建设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有:
1.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发证时间分别为日、日、日、日,均在双方合同签订之后、本案一审诉讼之前办理,用以证明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其不具备必要的法律手续。
2.郑州市计划委员会(号文件、(号文件、其与荥阳一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通知等,用以证明双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时不仅手续不完备,而且实际也未投入建设资金。
3.配套建设公司与荥阳一建签订的《商阜城综合楼工程补充协议书》,用以证明荥阳一建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使用了该房产。
4.配套建设公司与左坤鹏等24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花园路工商银行签订的按揭业务合作协议、左坤鹏等22人与花园路工商银行及配套建设公司所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公证书及银行存折等,用以证明该房产已出售给第三方。
本案在质证、认证中,双方当事人对对方所提供证据形式的真实性均无异议。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
日,原告水利管理局与被告配套建设公司签订了4份《房产交易合同》,并在郑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约定:水利管理局购买配套建设公司开发的位于郑州市西大街与北下街交汇口西北侧商阜城商住楼B座1层至13层房产,总面积为5441.26平方米;交易总额为1842.75万元,分期付款,第一期均按合同价款的40%支付,并作为定金;房产交付期限为日前,最迟不能晚于日。若水利管理局延期付款,则每拖延一个月按应缴金额的1%向配套建设公司缴纳滞纳金,拖延付款超过两个月视为中止合同,配套建设公司有权另售,定金不退;若配套建设公司不按合同规定期限交付使用,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每拖延一个月,按拖延部分赔偿水利管理局1%的延工金,拖延两个月为严重违约,应向水利管理局赔偿与定金全额相等的经济损失;任何单方中止合同,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向对方赔偿定金全额的损失。合同签订后,水利管理局依约于日分三笔向配套建设公司支付了4份合同的第一期款项共计736万元作为定金,后又陆续支付了部分房款。截止1993年12月,水利管理局共向配套建设公司支付款项1198.79万元。该项工程自1992年7月动工至1993年底,仅完成基础施工部分。后因资金不足,至日双方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房期限,该工程仍未完工,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日,该工程复工,至今尚未竣工。日,双方就工程进度及第三期付款达成补充协议,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至本案诉讼前,配套建设公司未向水利管理局交付房屋,水利管理局尚有643.95万元购房款未付。
另查明,配套建设公司在与水利管理局签订4份《房产交易合同》时,尚未取得开发房产所占土地使用权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及预售房屋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日,郑州市土地管理局向配套建设公司颁发了商阜城综合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日,配套建设公司与荥阳一建签订商阜城综合楼补充协议,约定若配套建设公司未依约支付工程款,则荥阳一建有权将五层以下按原设计降低标准装修后使用,直到本息收回或配套公司支付工程款后,荥阳一建将该部分交还。后因拖欠工程款,荥阳一建实际占有该房产B座一至三层共计1437平方米。B座四至十三层已卖出24套,房产交易合同均在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处登记备案。所卖24套房产中,日至12月6日卖出20套,2002年3月至4月份卖出4套。其中21套买受人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并到郑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该24套房至今未交付,也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24套买受人未取得房产证。配套建设公司认可21名按揭方式购买人中,包括公司副总经理李冰和副总经理康杰的妹妹康萍。诉讼前,水利管理局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2)豫法立民保字第2号民事裁定冻结配套建设公司存款3556.42万元或查封该公司房产5441.26平方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争议焦点为:(1)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2)合同可否继续履行。由于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故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
关于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问题。
《解答》第25条规定:&商品房的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但投入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预售商品房的,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认定预售合同有效。&本案中,原告水利管理局与被告配套建设公司于日所签4份《房地产交易合同》及日达成的补充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虽然合同签订时,配套建设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但在案件成讼前已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并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办理了相关的开发建设及预售手续,因此,双方所签预售合同应为有效合同。配套建设公司辩称双方合同无效的理由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符,故不予采纳。合同签订后,水利管理局已依约向配套建设公司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而配套建设公司不但至今未能依约按期交付房产,反而将有关房产擅自处置,售予他人或交给施工方占有使用并从收益中优先抵偿所欠工程款。配套建设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与水利管理局的合同约定,严重侵犯了水利管理局的合法权益,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配套建设公司主张与水利管理局签订的合同无效,水利管理局也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请求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关于合同可否继续履行问题。
《解答》第27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签订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预售方未经预购方同意,又就同一预售商品房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的,应认定后一个预售合同无效;如后一个合同的预购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认定后一个合同有效,但预售方给前一个合同的预购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配套建设公司与水利管理局的合同签订在先,与左坤鹏等24位购房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在后,左坤鹏等24人所购房产虽然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所购房产并未交付,也未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此,配套建设公司将房产出售给左坤鹏等24人的行为,不能对抗水利管理局作为购房人的权利。此外,荥阳一建虽然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占有部分房产,但并未实际取得所有权,它通过与配套建设公司的合同所取得的权利只是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能对抗水利管理局所享有的权利。此外,房屋尚未竣工交付使用,荥阳一建和左坤鹏等24位购房人的权利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保护。配套建设公司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收取了买受人支付的大部分款项后,不能以房屋的工程价款需优先受偿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向房屋买受人交付房屋。因此,水利管理局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从合同约定及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出发,配套建设公司应向水利管理局赔偿与定金全额相等的经济损失。依双方合同约定,配套建设公司拖延两个月以上交付房屋,应赔偿水利管理局与定金相等的损失,即736万元。由于水利管理局尚有643.95万元购房款未付,可与配套建设公司支付的赔偿金相抵。配套建设公司辩称房屋已处置给第三方,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信。
据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5条、第27条之规定,于日判决:
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与郑州市配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阜城综合楼房产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
二、郑州市配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向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交付合同约定房产;
三、郑州市配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支付违约金736万元,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应向郑州市配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643.95万元,以上给付款项相抵后,郑州市配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支付92.05万元,逾期则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831元及案件保全费178350元,共计366181元,由郑州市配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宣判后,配套建设公司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又以有望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配套建设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日裁定:
准许郑州市配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93915.5元由郑州市配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知名律师推荐
黄奥,合肥知名律师,电话:,QQ:,地址:合肥市北一环路财富广场首座1401室。
&&最新文章
&&猜你喜欢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14楼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电话:本人是人,工作。最近我姨夫转让套贵阳给我,但房子是的,还没还完。但我现在要想把房子买下我应该如何办呢。我不要公正,之类。。我就直接想。我朋友讲可以把他的余款一次性还完,再拿办过户。然后我在贷款(因为把余款付清我就没钱了,又要把我姨夫前期的首付和每月还他)我可以通过吗?是必须要户籍才能放贷吗?以上是朋友出的主意
求各位网友告诉下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
我来回答:
优质回答体现您的专业素养,更容易被用户关注。
还可以输入2000字
&&验证码:
[保利国际广场]
[九州十里锦城]
[九州十里锦城]
[万科大都会]
[中央国际]
吉屋网友回答
先还贷,然后按揭贷款~
你可以先把房子的余款还款先,然后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主要是在本市交12个月以上就可以贷款的。
"+remark.lpprice+"元/m?
请输入你要询问的消息...
最近联系人
最近联系人相关热词搜索:
相关新闻:
原创新闻:
最新专题推荐
新闻热搜词
互动·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
互动中心:
新房·二手房·租房
新房中心:
论坛·博客·微博
业主论坛:
||||||||||||||||||首付款已付,但没有签订购房合同,能拿回自己的预付款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首付款已付,开发商开据的是正式发票,上面写的是预售购房款,但由于家人对所定楼层不满意,所以当时没有签订购房合同。要求换房没有得到满足(开发商说我们想要的楼层区间都定掉了)。后托人和开发商商量,双方口头商定等下一期同房型的开盘时再调换。当时开发商还强调后开的价格可能更高,我们也同意价格随行就市,因为房子本来就是一房一价的)。现在同房型的开盘了,开发商确反悔了(主要是因为现在价格下降了),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开发商一定不肯换,我能拿回自己的预付款吗?
中间相隔将近两年才开盘`!请问这份合同合法吗`?
如果不合法`如果退款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要是想要房子`价格方面国家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没有开盘的房子让先交首付签订购房合同,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又不想退房该怎么办呢?因为近半年房价涨了很多,如果退房只能按原价退,便宜了开发商了。
日购买的房子,已经签订购房合同,首付了60%的房款,还没办银行贷款,我想更换房子的楼层,房型和面积都不改变,请问可以吗?
日购买的房子,首付了50%的房款,我是第一次买房,第一次办贷款,现在银行的贷款还没有办下来,我不想要这套房子了,请问我的首付房款能退回来吗?
日购买的房子,首付了50%的房款,我是第一次买房,第一次办贷款,现在银行的贷款还没有办下来,我不想要这套房子了,请问我的首付房款能退回来吗?
本人于今年2月份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合同约定要求一个月内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由于本人住房公积金要到六月份先够一年,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五月份售楼部销售员来电询问我住房办理按揭没有,再不办理就要发律师函。请问这样做我需要承担什么后果?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
09年女方单位集资建房,由于男方不愿意集资,女方交了一万元报名费后,在10年和母亲借了5万元交了第一期房款(无借据)。11年女方和男方商量到银行贷款来交第二期贷款,而男方又一次拒绝,女方只能从好友那里借到5万元交了第二期房款(有借据)。单位集资房还未建成也未签订合同,因还没有具体方案准确到每个平方米多少钱,按照最初方案这套房大概要18万左右。而今协议离婚时,男方却单方面认定,此房交付到手时房价会高达40万元,要求分割20万元财产,冲减他应该交8万,女方还应补...
员工于96年到08年在单位工作,单位一直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没签订合同,员工于2008年自己主动辞职,请问单位应该有补偿?
因借贷纠纷,房产商老板拿不出钱还款,只能以衢州的房产抵押借款,但是当时只签订了购房合同,而没有备案,想转手卖给别人省去一次备案的手续费。如今衢州房地产限购,外地人无法备案。而地产商老板与其他人发生财务纠纷被逮捕,案情不明,这个房产会不会出现所有权纠纷的问题?我该如何做?
房屋发现有漏水,补了很多次都没用,签订了购房预售合同,付了首付,但贷款还没办,是否可以毁约不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买房首付一般是多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