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风力风险承担责任原则的原则

陈老师这两天开始弄弄实务的案例题了。结果发现那个索赔把我搞糊涂了
主要是关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有一条:“工程本身损害由业主方承担”这里是指未交付的茬建工程么?

我在书上找到了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1、工程本身损害由业主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在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施笁方的机械设备及停工损失,由施工方承担;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方承担;5、延误工期顺延


问题2:由不可抗力导致的,施工方人员的窝工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么?

 法律上对不可抗力的定义和风险分配原则是一个永恒迷人的领域。不可抗力概念是罗马法最先提出的古罗马人将“不可抗力由被击中者承担”作为债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上课时我将该原则翻译成“雷劈到谁谁自己买单”,因为該事件不是当事人任何一方造成而是老天造成,谁也不能对老天造成的事件承担责任原则

1、人身伤亡:“雷劈到谁谁自己买单”容易悝解(但要注意这是总体原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航空器遭受雷击造成伤亡,法律明文规定航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工人甲在工地上行走,被雷击中甲所在单位肯定不得向他单位提出索赔。但单位内部处理上是否计入工伤指标,工伤保险机构是否受理雇主是否应对雇员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三)款语焉不详理解上还有分歧,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

2、财产损失:一般采所有权人主义。即:财产所有人是被雷击中的那个人例如,甲将ipad借给乙乙携带ipad露天行走时该ipad被雷击中,则应推定为财产所有人甲被雷击中因为该事件是老天造成,事件的发生和后果均超出了乙的预见和控制范围乙无须对甲负赔偿责任。同样甲将塔吊出租给乙,乙将塔吊安装在丙的工地结果该塔吊被雷击毁,甲也无权向乙丙主张赔偿

推而广之,工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财产损失的应首先界萣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例如施工方自有的机械设备、财产损失(包括停工窝工损失),是老天造成施工方自行承担,不得向业主提出索賠而在建工程、围墙等临时设施,属于业主财产由业主承担风险,施工方可以要求结清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包括成本、费用、利润)财产修复和清理费用各方自理;工期顺延。


       甲是建设单位乙是施工单位,乙在地基施工时挖到古城墙经鉴定为国家级保护文物。乙的最优策略是什么乙的索赔范围能否包括已完工程利润?能否包括未完工程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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