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状范文 被告为法人 联系方式可以留非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吗?

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中院,一年9个月了,现法院说被告换法人了,要将起诉状改人名,重新递交_百度知道
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中院,一年9个月了,现法院说被告换法人了,要将起诉状改人名,重新递交
现法院告知原告,还这样折腾人。请经验的律师们。不知道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才通知呢,09年一审已判决被告赔偿,我想不明白,这是什么事呀,我们原告现应如何做呢,这是什么世道呀,要将起诉状重新改写新的法人名字交上去,被告不服上诉中院,是不是还要重新写,一直无音讯,要是再换法人呢,我们问法院的人,折腾不起就不去了,有一年9个月了,把人拖累了,因有的原告不是当地 人,被告已换法人,好像要重新开庭,法律的威严呢,伤者一分没有拿到?就是不想赔偿,法院的人才说被告上诉后就换法人了,托时间这是交通事故,四死多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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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答辩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经过阅卷和调查,应当组成合议庭,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哪个法院啊,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也可以径行判决,可以在本院进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上诉的案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的,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裁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在事实核对清楚后。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名称?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开庭审理。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由本院院长批准  上诉换法人和被上诉有什么关系啊,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询问当事人
谢谢?看见您的回答后我也觉得上诉的这时间太长了,07年10月出的交通事故,09年11月一审判决完,到现在2011年9月了,还不知什么时间开庭,被告上诉到中院又要发回重审,是不是要开庭重新来一遍呢,这叫二审吗?我是原告要做什么准备?请求帮助,谢谢!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就以上两种情况发回再审。法院也应该给你们二审的判决书啊?为什么你们什么书面的材料都没有收到呢?如果是这样,那么原来一审的已被撤销,也就是说要一切重新来过。另外,如果你们现在有些材料找不了,可以到法院档案室去找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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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状 被告为法人 联系方式可以留非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吗?
  民事诉讼状中,被告是谁,一般就留谁的电话,以便法院能即时找到被告人。  留非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原则是不行的缉肌光可叱玖癸雪含磨。  你可以找人打听被告电话,写在诉讼状上。  也可以不写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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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长或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缉肌光可叱玖癸雪含磨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董事长
如果确实没有法定代表人的联系电话的,可以将公司其他负责人的电话作为单位联系电话提供给法院
就你说的情况,只要可以联系上该公司的负责人就可以,一般的职工是不行的
一般来说都留法定代表人的,留联系到的人号码也可以。
可以,因为他要联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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