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子超出一审二审再审到二审快两年了还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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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济南法院里谁是滥竽充数的法官,二年审不清一起劳动争议的案由。有这样的法官,怎么让老百姓依法维权啊!& && && &&&看看济南法院里谁是滥竽充数的法官,二年审不清一起劳动争议的案由。有这样的法官,怎么让老百姓依法维权啊!这是一篇现代版的“男秋菊”依法维权纪实,特幽默、特搞笑的文章。有正义感的人看完后,请帮着在微信、微博、qq群及好友里转发一下,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一、案情简介,看明白了,好戏在后面。慢慢看!本文作者:(2013)历民初字第385案原告;(2014)济民一终字第50号上诉人;(2013)历民重初字第385案原告;(2014)济民一终字第926号案上诉人;以下简称 nw , 姓名的第一个字母。第一被告:大型传媒集团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dz 。第二被告:dz的下属独立法人的合资企业,以下简称 ht 。nw于1993年被dz招工(注:nw是合同制工人同时具有事业编的身份,特殊时期改革产生的用工方式,所谓的双重身份,很特别。)此案的全部纠纷都是nw与ht之间的。因nw的劳动合同是和dz签的,于2001年,被dz派遣至ht企业工作至今(事实用工,没有合同),只能把dz列为第一被告。因nw不满ht的乱罚款及未发nw2008年-11年带薪休假未休的补偿金。另2012年9月,ht要求员工提合理化建议,nw傻乎乎的真的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使ht的总经理很没面子,恼羞成怒的下令无故剥夺nw的工作待岗至今。因此nw连同不满ht的乱罚款及未发nw2008年-11年带薪休假未休的补偿金,对以上劳动争议的内容用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二、被“保胎”的案件,“十月怀胎”才审完了一审。2013年初,nw分别先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委均已无管辖权为由拒不受理。遂于2013年3月向济南历下法院递交起诉书。历下法官(女)开庭审理后至10月底无任何音讯,11月去历下法院信访接待室咨询,接待人员的态度是爱答不理的,最后得到的答复是此案暂停审理。问,为什么暂停审理呢,几经周折,才得到答复,说是主审法官保胎去了。我晕。“又问,主审法官保胎可以理解,我的案子不需要‘保胎’吧”。之后,就此事书面向历下法院的院长投诉案子被拖期超期二个多月了还没审完,为什么呢?至今,历下法院不给回复。我无语,这样的态度怎么让老百姓依法维权呢?三、不知自己是男是女的主审法官。& &&&在多次投诉“被保胎”的案子已超期三个多月的情况下,等来了王鹏飞(男)法官为首的合议庭的11月28日开庭重新审理。此案历下立案庭给立的是人事争议,王鹏飞法官审理主动纠正错误案由,改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注:全案唯一正确的案由)。12月5 日,判决书就下来了。说明法院审理这起劳动争议的案子,不需要太多时间。说明只要主审法官愿意,几天就可审结案子。更说明前期的超期“十月怀胎”审理是故意的,大家应该都懂得是为什么吧!经过“十月怀胎”的审理,案子终于有了结果,带薪休假未休的报酬,法院判给了nw。但向法院请求的ht对nw的乱罚款及随意让员工待岗,王鹏飞说是内部管理制度,不予支持。(注:科普一下,什么是合理的管理制度。未经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民主程序制定的单位的规章制定,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制度。Ht企业从未有过民主程序制定过规章制度,多数都是ht总经理想怎么处罚员工就怎么罚,因此,没有合理的制度的处罚都是非法的。因此,此判决书后面内部管理,不予支持的部分是错误的。更可笑的事情发生了,二次审理是更换成 王鹏飞为审判长的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让人笑掉大牙的是判决书的落款,依然是上位去保胎的女法官的名字。自己审理的案子,确写上一个女人的名字,可想而知,此案是怎么判的,你懂得。话又说回来,此案案由改成劳动争议,又是全部四次判决里最正确的唯一一次。判决书却落款女人的名字,自己判的案子落款肯定应该写自己的名字啊,如此常识性的问题都能写错。在这里问问大家,这个王鹏飞是滥竽充数的法官呢?还是故意判错一部分案情的呢?在要求王鹏飞判后解释判决依据的法理时,我当时想用摄像机记录其释理的内容。王鹏飞一看nw在录像,一言不发,匆匆离去。Nw至今不明白,怕什么呢?理亏吗?后面更精彩,请接着看!四、二审的副庭长二天审结一个案件,结果是什么都不明白的!既然结果不公就上诉吧!二审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不含转案的时间)。时间就这样的过去了一年。2014年3月,距三个月的审理期限不足一个月时,依然没有开庭的消息。去中院问问吧,得知在民一庭副庭长孙红岩手里。打个电话问问吧,“答复案子在我手里吗?我查查给你电话。”nw直接晕了,至审结不足一个月的期限,主审法官不知道案子在自己手里。次日,得到电话通知去拿开庭通知,一周后开庭。为了证明ht企业管理制度的不合理,赶紧向法院申请ht公司副总和工会主席等出庭作证。(注: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我的实战经验。遇到和单位的官司,先不要请同事出面作证,除非你同事愿意。他们出面作证怕领导报复,不出来吧又对不起同事,很为难的。遇到此种情况,就申请法院让公司的副总、工会主席、部门领导等出来作证!如果这些人不说实话,就再次申请法院到公司实地调查全体员工,逮这些做伪证的领导们!因此,让副总、工会主席、部门领导证明老总说谎,这是一个最好的办法,也是一个“最坏”的办法,你懂得!这种情况下,证人一般的会想尽各种理由不出庭。那就告诉大家一个最有效的办法。根据民诉法第67条、72条、73条、114条之规定,你申请法院调取书面的证言或请求法院远程视频或音频连线,反正现在大家都有手机。这个办法,法官不会说的,律师好多都想不到,绝对有效的。这是实战的经验,拿钱也不一定能买到,看完此文后一定要转发给更多的朋友们分享啊!就说到这里吧,言归正传。)& & 3月25日二审在中院开庭,证人当然不敢来的。Nw问:“证人为什么不来呢?请问法官什么时候通知的证人呢?”审判长答:“24日通知的,证人出差有事。”(法律规定至少3天前通知证人。因此,随后向中院投诉孙红岩此问题,至今未有结果。无语,依法维权为什么没有回音。)孙红岩说先审审看,确实需要证人再通知他们来。经过合议庭的一天认真仔细的审理,就差证人的证言了。我想本以为很快就能结案了吧,中院不应该有什么乱七八糟的事情吧。于是,3月28日向中院递交了再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或要求法院调取证人证言。孙红岩副庭长接收了申请,也没说什么。激动的等待审判结果... ... & &&&4月11日,裁定书下来了,不是判决书。裁定的结果nw看后直接晕菜:&&1:nw与dz的关系不清楚。(注:递交的证据里就有,清楚无误)&&2:nw与ht的关系不清楚。(注:ht的答辩状都承认是事实用工,清楚无误。以上二项证据清楚无误,dz与ht都不否认,此合议庭的裁定确说不清楚,真能装啊。不知合议庭的成员怎么进的法院,连中文都不能理解吗,这样的水平,还有人能当上副庭长,难道法院无人才了吗。)3:ht对nw的处理决定(罚款)是否违法法律规定。(注:这个也不清楚,审了一天是什么都不清楚,此合议庭是什么水平的呢?是装的还是真不清楚呢?真不清楚的话,怎么当上副庭长的呢?)4:发回重审。(注:一年又一个月的时间,就这样被归零了。无语!!!)&&五、nw见到的最快时间审结的案件!& &最神奇的是4月11日的给的裁定书,落款的日期竟然是3月26日。大家知道为什么落款是3月26日吗?3月25日开的庭,如果落款是4月的时间,3月28申请书,法院就不能说没看到。有了证人证言,裁定书再写什么都不明白,恐怕合议庭的成员都不知道该怎么写。裁定书落款26日,就可以不用理会28日nw的申请证人出庭书了。根据法律规定,审理劳动报酬的争议是快立、快审、快判、快陪的原则。根据新民诉法170条的规定,二审完全可以改判不合理的结果。发回重审,使nw产生累诉,法院为什么案件会沉积那么多,好像就是这个原因吧!(2014)济民一终字第50号的裁定,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孙红岩(民一副庭长)、代理审判员赵建军、代理审判员何菊红。此合议庭的裁定结论是真的什么都不明白吗?如果真的什么都不明白,这些人何以进的中院当上的法官的呢?还是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呢?你懂得!!! 从一审的“十月怀胎”的审理时间,到二审二天的审结,快慢的时间,全由法官个人想怎么定就怎么定!六、再重初审,6个月审不明白案由,绕口令的裁定,让人笑掉大牙!& &&&经过一年又一个月的时间,此案又回到零点。时间已是2014年的4月。重初审更换了闫勇为审判长的合议庭成员,又有用足了6个月的时限。到了2014年的10月,重初审的裁定又下来了。此裁定的结果有点绕口,大意是:“此案不是劳动争议,是人事争议,不是法院审理的人事争议,法院不受理。”此结果我终于看明白了一个问题,说明了以下几点问题:1、历下法院的立案庭立案人员就不该立案,不行。2、历下法院的王鹏飞判错了,不行。3、中院孙红岩为首的合议庭不行,连个案子都看不明白。4、只有闫勇审判长最明白,最行。5、最行的审判长用了六个月才搞明白了一个问题,不容易啊!是行呢还是不行呢,一个案由需要6个月的时间才能想“明白”吗?此前后结果的矛盾,肯定有滥竽充数的法官,是谁呢?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到底是谁呢?如此裁定我不明的是,我设及劳动报酬的争议请问到底是什么争议。我是一个在事业单位的下属企业工作的普通的合同制工人,难道不是劳动者吗?《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的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适用本法。Nw与dz是合同制工人,2001年被dz派遣至下属公司ht劳动,nw劳动报酬争议全部是与ht的争议,ht也承认事实用工。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就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于受理。另根据鲁高法发(2007)39号文的规定,人事争议没有规定的,且纠纷性质与劳动争议比较相似的,适用《劳动合同法》。此三处法律法规明确的表明了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法官非得说是人事争议,其中问题,“你懂得”!!!到底谁是滥竽充数的呢,还是装迷糊呢?“你懂得”!!!七、言不由衷的二审法官!代理审判员成为成为主审法官!& &&&再上诉吧!至此,我深深的体会到什么是久病成医的名言了。好歹二审只能发回一次,这次是最后一审了,耐心的再等三个月吧,好结果应该很快就有了。11月下旬,去中院问问案子在谁手里。得到主审法官的电话打过去一问,答复说马上到期啊,下周一进行调查。再次上诉中院案号变成了(2014)济民一终字第926号案,审判长 刘继英、 审判员 诸葛砚、代理审判员 车言江。周一的调查由代理审判员 车言江一人主持调查。调查过程中,nw提出由一人调查违反法律程序。根据《民诉法》169条,有新的证据应开庭审理。根据《民诉法》地168条,169,170条规定,合议庭应当对事实全面审理。当天的调查简单了事,后面也不开庭审理,至中旬才拿到了一份落款12月5日的裁定书。裁定的结果还是绕口令的判决:“此案不是劳动争议,是人事争议,不是法院审理的人事争议,法院不受理。”& && &比较奇怪的是直到终审完结,都没见到审判长 刘继英、审判员 诸葛砚的面。拿到裁定后,我问代理审判员车言江:“让你们的审判长出来解释一下法理吧,怎么判的”。车言江说:“我就是主审法官”。我晕,一个三人中级别最低的代理审判员成了主审法官。我说:“对不起,你好像没资格吧,请把你们的审判长叫出来解释”。& && & 终于见到审判长 刘继英了,问其:“我这个劳动争议的案子,怎么判的,不是劳动争议,是人事争议,不是法院审理的人事争议,法院不受理,到底是什么争议。”回答说:“是人事争议。”&&我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的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适用本法。Nw与dz是合同制工人,2001年被dz派遣至下属公司ht劳动,nw劳动报酬争议全部是与ht的争议,ht也承认事实用工。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就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于受理。另根据鲁高法发(2007)39号文的规定,人事争议没有规定的,且纠纷性质与劳动争议比较相似的,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此明确的法条老百姓都能看明白了,为什么你们法官看不明白呢?”审判长刘继英回答的大意是,不是他定的,是好多人大庭合议的,此后就一个劲的表扬nw学习法律学的好,维权的精神向他刚毕业的时候等等等,就是怎么也不在解释我提的反驳意见有没有法理! 无语,好多人大庭合议,是指中院不止三人合议,还有好多其他人参加。好多人合议最后的结果,不是劳动争议,是人事争议,不是法院审理的人事争议,法院不受理。这样的结论是不是说中院的没有人能审理这个案子吧!&&我晕了,22个月的维权,我是一个最基层的合同制工人,因为在事业单位的下属企业工作,我怎么就不是劳动者了呢!我维权自己的劳动报酬就没人管吗?二年来,历下法院立的是人事争议;一审法院两次按劳动争议审理;到二审什么都不明白的裁定;再到重一审和重二审的不是法院审理的人事争议。既然不是你法院审理的人事争议当初就不该立案。22个月的时间,让老百姓在法院里转着玩吗?二年五次审理,前后矛盾的结果,到底谁是滥竽充数的法官呢!我好像终于明白了,老百姓以前常说的为什么“信访不信法”的道理了!& & 八、不知自己姓什么的再审立案法官!难道是外星人吗?& && & 我国的法律是二审终审制,但是对于错案,老百姓还是可以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的,现在错案太多。冬至了,春天还会远吗。2014年12月22日冬至这天,nw到济南中院递交材料申请再审。窗口处一个老法官看了看材料,过了一会,随手拿起桌子上的塑封卡单,指了指,说:“不合格,按着单子上的格式”。我说:“这是按你济南法院网上的格式写的”。老法官说“不行”,继续指指单子,好想不愿意多给老白姓说话的样子。“不行,不按这个,不给立案。”nw再问:“你们法院一审、二审都没说诉状有问题,怎么到了再审时如此挑剔,分明是不想给老百姓立案”。这个老法官稀字如金的说:“不行”,随手就把我的材料推出窗口。改吧,nw没有脾气的到一边桌子上改去。先用手写的改改吧,看看那里不行,回去在重写打印吧。要知道再审的诉状省高院要五份,当事人二份,共计七份,先前打的70多页全都作废了。改完后,拿到窗口给这位老法官看看行了吧。老法官看了一会说:“不行”。我问“那里不行啊”。老法官说:“不行,这里是一、二、三,按一、二、三写”。我说:“我写的A、B、C就不行吗。因为C项里包含了一、二、三,为了便于区分,所以前面写了A、B、C ,二审的法官也没说不行啊?这分明是让老百姓累诉啊!” 老法官听后不语。我问:“你叫什么名字”。老法官仍然不语。“请问你叫什么名字,我要投诉你” 我大声的问他,其还是不语。“你爹姓什么你总该知道吧!”&&这位老法官还是不说话。问问老法官对面办公桌的人总该知道吧,我刚过去,此人站起来说有事就走了。没办法只好去问其它窗口的工作人员问问他姓什么好投诉他。问了好几个工作人员,都说是不知道。其中一位工作人员经典的回答:“我是刚来的”。我问:“别告诉我你是今天才来的”,其人不语。 等我在回去找这个老法官理论时,这个老法官站起啦匆匆离去,至下班时也没有回来。这个老法官是“外星人”吗?怎么那么多同事都不知道他姓什么呢?他自己也不知道他姓什么吗? 投诉是要讲证据的,为了获得完整的证据,用手机拍照吧。刚好这位“外星人”的办公桌后的墙上挂着表。来吧,每5分钟一张,直到下班,“外星人”和其对面办公桌的工作人员再用没回到工作岗位。竟然法官怕见老百姓,从15:45--17:00,脱岗一小时零一刻钟,太不拿老百姓当回事了。无语!我一直等到下班,想看看“外星人”什么时候回来并拿到完整的证据好投诉他。&&大概是在我问其它窗口老法官姓什么时,一位步履蹒跚的约六七十岁的老太太,刚好把资料交给了老法官。等我回来时,这个老法官“外星人”,顾不上老太太的资料,抬腿匆匆离去。可怜的老太太也没人接待,材料在老法官的桌子上,是拿也拿不出来,走也走不了。听老太太说有份重要的原始证据在里面,只此一份,怕丢了就没有证据了,所有不敢走。只好等着,看看能有人回来吗把材料给她。可怜的老人家就这样一直等到下班,也没有把材料拿回来,步履蹒跚的离开了济南中院的立案大厅。九、中院法警非法滞留nw!感谢济南110的出警民警!& &&&17:00下班了,人家怕见咱老百姓,走吧,走吧!依法治国!为什么老百姓依法维权的路要走那么长呢?近二年的时间,一个简单的劳动争议的案件,从零点又回到了零点。这里面法官谁是滥竽充数的呢?当我满脑子边想着这些事情边走到门口时,一个严厉的声音把我喊住“站住,你不能走”。 我问:“为什么不能走”。“因为你拍照录像,必须删除手机上的录像才能走”其中一个法警说。 我说:“法庭上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录像,没有规定立案大厅不准拍照录像。我拍照是在监督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故意脱岗的证据。如果你们不让,请拿出法律规定来,那里说立案大厅不让拍照呢!”。一个法警说:“今天,你不删了,就是不让你走” 。此时,来了大约八九个法警站在了我的身旁,早已没有了群众,一种深深的恐惧感袭上心头,今天麻烦大了,我好怕怕啊!&&& &&&可能是经过二年的磨难吧,经验比较丰富。我灵机一动,赶紧拿起手机拨打了110报警:“110,我在济南中院被法警非法滞留,请赶紧来救我”。 不到五分钟的时间,110出警的警察就赶到了。济南的110就是好,出警快,态度好。在问明情况后,110的民警带我回派出所做笔录。因为我是骑电动车去的,110的民警主动让另一位民警骑我的电动车回去,让我座110的警车去派出所。太冷天的,这样的民警让我好感动啊!出警快,态度好,又细心。很快来到了人民商场对面的派出所,一位负责的民警热情的接待了我。事情很简单,笔录很快就做完了。我签完字后,这位负责的民警说: “今天是冬至,赶紧回家吃水饺吧”。好感动啊!一句普普通通的话语,听起来让人多么的暖心啊!要是法院的法官是这样的态度,老百姓就不用累诉了!十、再审期待中& &从中院到高院,再审的资料要走贰拾多天,其中包括等待对方答辩状的十五天时间,到省高院的时间估计会在2015年1月下旬吧。再审的时限是三个月,结果最晚会在4月份有,期待公平正义的结果...十一、二年维权的部分经验分享& && &1、遇到和单位的劳动报酬、五险一金等的争议,先打各地区的劳动监察的电话投诉,打电话时最好用手机同步录音,隐含的把今天的时间,那年、那月、那日说出来。比如说:“请问,今天是2015年1月8日,这个事什么时候能处理完啊。一定问清对方的办公人员姓名,这样过期劳动监察的人不处理,就可以投诉他。如果劳动监察的人能给你处理,你就省去了后面的麻烦!& && &2:如果劳动监察不管,就一边投诉他不作为,一边准备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去申请仲裁。济南的劳动仲裁是不收劳动者的费用的。去劳动仲裁要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如没有情况下、看看单位有交五险的记录等等能证明你和单位的关系及申请仲裁书就行。& &&&3:关于举证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以上的证据不需要劳动者举证,只需在申请书里说明原因,由单位来举证,就是我们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 &&&4:特别提醒: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劳动者离开单位的一年的时限。除非你有证明证明在一直和单位交涉。一年的时效是指你离开单位,并不是说,你还在单位工作,追索你三、五年前的劳动报酬就不可以。劳动报酬追索是特别保护的,比如说08年的带薪休假未休的报酬,现在15年一样可以追索。但是,如果你离开单位超过一年,再去追索就比较麻烦了,可能要不回来。5: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仔细的看看上面的这些规定,如果符合上面的规定,仲裁判劳动者赢了,劳动者对结果满意,单位上诉到法院,法院是原则上时无权受理的。6: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才能拿着劳动仲裁书起诉到法院,济南法院对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不管多少钱,收费只有十元。所以说,必要时,要敢于用法律来维权。7:简单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先咨询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试着自己维权,复杂的案子再找律师。劳动合同一定存好,如同你家的房产证一样保持好!看完了这篇文章方便就保存好,不知哪天可能会用到。济南的朋友可以直接给我打电话1(9:30--16:00打),我这里有好多劳动争议的资料可以查看。俗话说,久病成医。外地的朋友最好直接找当地的律师咨询。记住,找律师打官司,千万别全权委托给律师而自己不管!如果自己不去,律师说的就代表你说的,出了事你要负责,律师才不管呢!!!十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生活中不要老抱怨社会的不公,千年的封建思想造就了我们老百姓很多隐忍的思维定式,民不与官斗。生活中很多的不公,是缺少了老百姓为伸张正义而呐喊的声音。科技改变生活,改变了老百姓声音传播的方式,不要去跳楼、不要去“占中”,把你正义的诉求发到网上(注:一定要真实的写,不要夸大,不要骂人,不要违法,一定要多找几个律师帮你看看不违法时再发)。十八大后,有“习、李”政府的支持,老百姓同样可以用自媒体的传播方式来伸张正义,一样可以打老虎、打苍蝇、拍蚊子。在这里感谢每一个有正义感的朋友,借用您的大拇指,在微信、微博、qq好友,qq群...把这篇文章复制、粘贴,帮我看看这文章里,谁是滥竽充数的法官!借用您的拇指,轻轻的,轻轻的,转发一下!让老百姓伸张正义的诉求声音,传播的更远、更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 && && &此致!& && && && && && && && && && &nw& && && && && && && && && && &2015年1月9日
& && &本文作者: nw , 姓名的第一个字母;&&(2013)历民初字第385案原告;(2014)济民一终字第50号上诉人;(2013)历民重初字第385案原告;(2014)济民一终字第926号案上诉人。& &&&本人对发表在本人(qq: 空间日志里的这篇文章所写的内容负完全的法律责任!)qq名:义愤填膺员工 ;原文链接:http://user.//blog/& & 本人中专学历,有错字或语法的错误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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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正义哪去了?
西更道大掌柜, 积分 7787, 距离下一级还需 221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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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坏就坏在司法的不公,从头烂到脚。
现在的法官哪还有公平公正之说.是为权势.为有钱人服务的.
泉城路实习生, 积分 10, 距离下一级还需 190 积分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转发的就转发!大家都来拍蚊子,打苍蝇!无量的法官就无处可藏!转啊!
芙蓉街办事员, 积分 989, 距离下一级还需 11 积分
不知道楼主劳动合同是怎么签的,如果签的是《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话,根据合同中争议处理办法“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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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以劳动仲裁到一审到二审到执行整个程序走
谁能告诉我~以到一审到二审到执行整个程序走完~我们几百名员工被拖大半年工资几时才能拿到工资
提问者:广东-中山劳动纠纷浏览140次 22: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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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东-深圳)帮助网友:3771称赞:25不一定要全部走完一裁两审程序,也可以技巧一点弄个一裁终局;如需法律帮助的,可联系本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17:21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东-中山)帮助网友:1487称赞:0整个程序走完,需要估计近一年的时间。但或许仲裁就可以结案了,不用搞一审和二审。 10:50:11追问 22:43:00每次败诉之后老板就上诉以拖缓时间~他都说了要拖死我们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广东-中山)帮助网友:1890称赞:4仲裁一般是2个月左右,一审:自立案受理至一审终结,合议程序为6个月左右,二审:自立案受理至二审终结,审理期限为6个月左右,执行的话,要看执行的情况 13: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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