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工作18年的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区别,学校有责任出部分钱吗

关于中小学校签订合同工作的通知
&&没有公告
&|&&|&&|&&|&&|&&|&&|&&|&&|&&|&&|&&|&&|&&|&&|&&|&&|&&|&&|&&|&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关于中小学校签订合同工作的通知
&&&热&&&&&★★★
【字体: 】
关于中小学校签订合同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人事管理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206&&&&更新时间:&&&&
各中小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人员聘用管理,推进中小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工作情况进行复查的通知》精神,现将签订合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教育局与各中学、中心校,县进修校、职校、芦小、幼儿园、特教校的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学校将签好的合同一式三份于11月25日前送局人事股,再由局签好后退回一份由本校保存。
2、中心校校长与村委小学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好后本校留一份,另两份由中心校保存。
3、各中学、中心校,县进修校、职校、芦小、幼儿园、特教校的校长与本校在编教职工(除擅自离岗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好后一式三份暂由本校保存。
4、村委小学校长与本校的在编教职工(除擅自离岗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好后本校留两份,另外一份由中心校保存。
5、签订合同时间为一年,时间由2010年11月5日至2011年11月5日。
6、已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合同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时间未到期的,这次不再签订合同。
7、事业单位续订(变更)人员聘用合同不用签订。
8、聘用合同书16开纸正反两面打印。
希各校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并于11月26日前完成聘用合同签订工作
&&&&&& && 宾阳县教育局
&&& & 2010年11月23日
人事管理录入:黄小春&&&&责任编辑:黄小春&
上一篇人事管理: 下一篇人事管理:
【】【】【】【】【】
没有相关人事管理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所有 Copyright©
宾阳县教育局教育局办公室电话: 纪检监察室电话:077-8230000宾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热线电话:备案号:我是合同工,已在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了18年,后因超生问题开除了我,合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撤销了,请问怎么办
我是合同工,已在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了18年,后因超生问题开除了我,合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撤销了,请问怎么办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国家机关及其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超生的,开除公职是常理了,参考所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开除公职后,之前劳动合同就视为自行解除,没有任何偿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工作,单位辞退人,需要提前30日通知,& 临时辞退不通知的 ,可以要求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是在国企工作的,合同工如果超生会被开除吗
相关知识等待您来回答
法律领域专家党员年度总结代写多少钱个人简介范文代写多少钱_个人年终总结报告代写官网&
党员年度总结代写多少钱代写代发表+【QQ】【40342060】学习总结范文学习总结范文月生产总结年度总结ppt模板钻探课程设计总结社区慢病工作总结警察转正个人总结土建施工员工作总结十八大报告心得体会销售公司年度总结年度考核总结公务员年终个人总结生产管理方案2013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个人总结报告范文党员年度总结代写多少钱&
CopyRight&版权所有&备案号&&&
2月9日 13:58我妈妈今年51岁,在学校工作了15年的合同工,交了8年失业保险,现在学校不让做了,请问能领到失业金吗?_百度知道
我妈妈今年51岁,在学校工作了15年的合同工,交了8年失业保险,现在学校不让做了,请问能领到失业金吗?
学校给他办理了退保,来源或去向(增减原因)说的是:退休年龄已到。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不能领失业金,而是领退休金。
请问能说明具体道理吗?如果在退休前一个月被辞退,能领到失业金吗,有多少?
你妈妈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了,应该50岁时就办理退休手续的。现在是正常退休,不是被辞退,不能领失业保险,直接领退休费。
其他类似问题
失业保险的相关知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合同工非工作时间外死亡,单位所要承担的责任?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根据县政府决定,我单位(行政)于2012年7月招录一批合同工,已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于13年1月份因喝酒被人用刀捅死,(非工作时间请假外出),现单位只入了一份意外险,单位所要承担的责任?
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把合同给劳动者,这算是合同工吗?
有具体赔偿吗?
单位一临时工,在非工作时间,厂区内借用居住的宿舍,自己擦玻璃时,不慎坠落受伤。
请问单位有责任吗?
该伤员家人将伤者放在单位大门,阻碍单位工作,要求单位出医疗费等,该如何处理?
员工在请假外出期间,在厂区外昏迷,送医院后死亡,未查出病因。企业承担责任么?如承担责任,如何赔偿?
我一同事的爱人每周工作48小时,并且在上班时间突发脑出血,在出事后两个多小时才被发现,请问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上班时间,甲某与其他人发生没矛盾,单位怕其发生打架事件,将乙某工作地点隔与其中间。而后甲某却将乙某打伤,经个人协议甲某赔付乙某。我想咨询下,乙某的工作单位是否也应该对乙某有一定的经济赔偿。
我是一个四十五岁下岗失业人员,于2012年7月被劳动局聘请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签订有合同。8月被民政局下属单位救助站以每月700元补助第二次聘请,并签订合同。到2013年元月6号,突然通知被解雇,在此前三天,上班期间手被挂伤。我作为一个务工人员,没有违反单位任何条例,单位在我受伤期间短短几个小时决定无故将我解聘。请问他们这是合法的吗?我又该怎么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单位没有考虑员工的取暖,
餐饮人在非工作时间死在用工酒店里,酒店是包吃包住,请问酒店对其承担什么责任?
我表妹在休产假期间乘坐自家小轿车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方无责任,一年过去了,肇事方无偿还能力,事情一直没有解决。我想问问,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条律,休产假享受正常上班职工待遇,这种情况虽不属于公伤死亡,单位是否也应该承担一些责任,如:幼小子女的抚养费等,急盼答复,谢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