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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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明政文〔2014〕47号
明溪县人民政府
批转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2014年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明有关单位:
现将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编制的《明溪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明溪县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
(2014年3月)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国发〔2011〕20号)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明政文〔2013〕1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及2014年地质灾害预测
《明溪县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明确,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5处,其中滑坡32处、崩塌3处,受威胁群众147户1018人,加上水渠、农田等受地质灾害的潜在威胁,预测评估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4年汛期(4月1日-10月15日)全县总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其中,春季气温略高,雨量略少;预计初夏汛雨出现在6月下旬,较常年同期偏早,且雨量略多,部分乡(镇)可能出现洪涝灾害,影响我县的台风(或热带风暴)可能有6-8个(属正常);秋季雨量偏少。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现状和县气象部门对2014年全县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情况,预计今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可能呈平缓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预计局地暴雨将有可能造成滑坡、崩塌等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期  1.重点防范的区域。房前屋后边坡、公路边坡、山边河边、沟谷及沟口为滑坡、崩塌高易发区段;岩溶浅覆盖区、矿山采空区等区段为地面塌陷易发区段。
2.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易发期,需着重防范,其中,5-6月、7-9月是重点防范期。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巡查监测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一)工作任务  1.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共享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相关资源,着力加强雨量监测网和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
2.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完善县、乡(镇)、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地质灾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方位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3.有效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认真抓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以下简称“三同时”),严格依法查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案件,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4.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含降险处理)和搬迁避让。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坚持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含降险处理)、搬迁避让工作。
5.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乡(镇)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方案,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并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措施及建议;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工作的开展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相关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参与抢险救灾,组织人员疏散转移。
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健全乡(镇)、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各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组织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和监测管理,发现隐患点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落实好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填发“防灾避险明白卡”;临灾时启动村(居)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助的部署和协调工作,组织受灾群众避险安置和搬迁工作;统计、上报灾情和隐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依法对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破坏地质环境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指导群测群防,核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组织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含降险处理);组织汛期地质灾害检查;会同气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提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数据信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急调查和评估;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充分融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覆盖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不予批准相应的规划;严格执行和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防止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对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和汛期地质灾害检查;组织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组织本行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负责所属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险情巡查和监测,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县水利局:严格执行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水利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小组和县国土资源局提供汛情、水情、台风、雨情等实时信息,必要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国土资源、气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提供降雨实时监测信息,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和汛期地质灾害检查;负责组织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巡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专项治理;督促因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交通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和汛期地质灾害检查;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沿线及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治理。检查与维护危险路段安全标志,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排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县公路分局:负责全县县道以上公路沿线及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加强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公路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检查与维护危险路段安全标志;落实险情巡查、排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县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气象资料;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分析、预报县域未来24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各雨量站的雨量动态,在预测可能达到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雨量值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通过广播、有限电视和手机短信,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气象等级。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勘查设计和工程治理等;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组织排查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并对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负责督促各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普及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知识。
县经贸局:组织排查所属企业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巡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负责督促各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
县安监局:督促矿业权人安全勘查开采、科学堆放尾矿等,防止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县旅游局:负责督促各风景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组织排查各风景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巡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时,按照《明溪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明政文〔2013〕32号)的规定做好应急工作。
(三)防灾准备
1.地质灾害排查。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村(居)、水库、公路、临时工棚、施工工地、学校、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点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应纳入群测群防管理体系,逐点逐区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建立和完善包括受威胁对象手机号码(汛期不予变动)等联系方式在内的地质灾害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快速联系和资源共享。
2.编制(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简称“群众转移预案”)。各乡(镇)政府应在县政府领导下,3月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地的群众转移预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纳入当地村(居)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在相关村(居)公布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群众转移预案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预案的数据真实有效。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及时发放“两卡”。各乡(镇)应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及时填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乡(镇)政府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防灾工作内容。避险明白卡应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5.加强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拓展渠道,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教育宣传培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村(居)、企业、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让公众了解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掌握应急避险技能。
(四)汛期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1.开展预警预报。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平台。收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应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方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各项工作。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建设,监测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互联互通、无偿共享,并不断完善。
2.落实值班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单位分管领导、地灾防治工作人员、村级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在岗在位,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地质灾害报告平台应与相关应急服务平台实现联动互通,确保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认真收集、汇总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和处理。
3.加强巡查监测。台风暴雨及强降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扩大地质灾害巡查监测范围,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加密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早防范。要因地制宜利用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报警器、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警示信息,及时组织转移避险。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村、企业、学校应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灾情险情报告。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或者国土所报告,相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
1.报告内容。灾情险情报告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及拟采取或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报告时限。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同时立即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应及时续报。
(三)抢险救灾。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四)应急保障。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要力争在灾后6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灾后12小时内第一批次异地应急储备物资运抵灾区集结点。
(五)应急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五、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含降险处理)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含降险处理)。
(一)搬迁避让。对于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加快推进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搬迁避让工作。
1.搬迁安置点的选址和规划应当与集镇、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等相结合,集中安置点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外观,居住条件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
2.搬迁安置实施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搬迁补助对象的确定、补助资金发放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搬离旧宅后,乡(镇)政府应当督促搬迁人限期拆除旧宅。
(二)工程治理(含降险处理)
1.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有序开展治理。
2.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学校、医院、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点,由于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有关单位应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3.政府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其验收分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验收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其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当有县国土资源局参加。
政府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国土资源局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附件:1.明溪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明溪县2014年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联系表
3.明溪县2014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4.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5.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
6.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7.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8.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县有关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农办、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出版局、卫生局、旅游局、安监局、气象局、公路分局。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印发
明溪县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华洲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建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凤英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张伍顺县教育工委副书记
吴跃华县农业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魏锦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跃东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陈桂县卫生局副局长
官前文县公安局副局长
邓廉明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扬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罗九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黄积科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建东县水利局副科级干部
陈文联县旅游局局长
张金明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吴锡易县公路分局副局长
薛晓菲县气象局纪检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林跃东同志兼任。
明溪县2014年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联系表
县政府副县长
县国土资源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人武部副部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教育工委副书记
县农业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水利局副科级干部
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县公路分局副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县气象局纪检员
县国土资源副局长
汛期值班(传真)电话
雪峰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
国土资源所所长
盖洋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
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胡坊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
国土资源所所长
瀚仙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国土资源所所长
夏阳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
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沙溪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
国土资源所所长
城关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
国土资源所所长
夏坊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
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枫溪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
党委副书记
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明溪县2014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地理位置(乡、村)
灾害规模及等级
责任人电话
监测人电话
规模(m3)
建筑物(间)
枫溪乡小珩村
枫溪乡华山村
枫溪乡大雅村山背
夏坊乡明溪经建宁城关至甘家隘
过往车辆及行人
夏坊乡龙坑村际头
夏坊乡龙坑村坪段
夏阳乡溪边村
夏阳乡溪边村
盖洋镇常坪村部
盖洋镇衢地村南溪
盖洋镇大洋村张地
城关乡下汴村大村
城关乡下汴村帐干
城关乡狮窠村本点
350421011013
城关乡下汴村曾坊
城关乡王桥村
沙溪乡碧州村王力
枫溪乡大雅村山背
盖洋镇杨地村吴地
城关乡上坊村部
雪峰镇红岗新村
城关乡狮窠村上坑
雪峰镇水车巷44-48号
沙溪乡六合村上地
夏坊乡鳌坑村桃地
胡坊镇洋地村本点
胡坊镇胡坊村上圩
胡坊镇朱南村
夏阳乡夏阳村
夏阳乡夏阳本点
夏阳乡夏阳村小溪
夏阳乡紫云村长圳头
沙溪乡梓口坊组四组
城关乡狮窠村
明溪县枫溪中学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地质灾害可能性描述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
县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做好应急准备,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驻点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乡(镇)政府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乡(镇)、村(居)防灾负责人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所有群众转移。
乡(镇)、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山边河边、沟谷沟口、工矿厂区等易发区域进行巡查和监测。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县、乡(镇)政府根据险情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乡(镇)、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危险性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所有群众转移,易发区受威胁人员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
乡(镇)、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加密巡查。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
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
根据险情转移受威胁群众。
乡(镇)、村(居)防灾负责人根据雨情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
因灾死亡和失踪人数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30(含)以上
1000万元(含)以上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00人(含)以上
1亿元(含)以上
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于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
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
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下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省级相应响应措施
市级相应响应措施
县级相应响应措施
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省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设区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展抢险救灾工作。
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省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设区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
必要时,省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市、县(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设区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设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初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
必要时,设区市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县(市、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乡(镇)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监测的主要
手段和方法
预定疏散路线
抢、排险单位负责人
治安保卫单位及负责人
医疗救护单位及负责人
本卡发放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持卡单位或个人:
联系电话:
(此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负责单位和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
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灾害基本情况
家庭成员情况
灾害体与本住户的位置关系
灾害诱发因素
住户注意事项
撤离与安置
安置单位地点
本卡发放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户主签名:
联系电话:
(此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
明溪县人民政府
电话:9  邮箱: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 邮政编码:3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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