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判刑多少年收费站五十八万能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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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歹徒持枪抢劫收费站遭警方缉拿这小子抢劫收费站被判死刑
&&&&&&&四川农村流传这样一句名言:“人不学艺,挑断八股系﹙绳﹚”。意思是说:人要生存,就要有技能、有技术,七十二行,行行可出状元。否则,你只有下苦力挑担子,挑断绳索是你活该。四川宜宾社会青年伍勇,他学的是抢窃技术,他纠集多人,带上作案工具抢窃汽车收费站,结果,触犯了法律,数罪并法,被判处死刑。
伍勇,男,是宜宾县内的一位社会青年。他从小不务正义,常伙同社会青年小偷小摸、无恶不作。一心想吃好,耍安逸。
2002年10月17日,因迷信喝童男童女血可以治病,伍勇与唐某某(已判刑)预谋后,分别持木棒、火药枪将12岁男童罗某杀害。2000年5月,伍勇持刀将其战友郭某杀害;2001年10月16日,伍勇伙同陈泽奎、曾科等人(均已判刑)抢劫宜宾正源药业公司营业款11万余元;2003年9月11日和10月2日,伍勇持枪先后袭击驻宜宾某部哨兵和宜宾市某机关执勤保安,致哨兵张某重伤。
2008年11月11日和2009年2月23日,伍勇纠集多人,携带火药枪、仿真左轮手枪、匕首等作案工具,着军、警服装,蒙面伪装,以鸣枪、持刀威胁等方式,先后对内宜高速公路宜宾北站、南站收费站实施抢劫,共劫得现金6.5万余元。
伍勇罪大恶极。宜宾市中院一审审理该案后,认定伍勇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最高法复核。
10月21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院批准,对抢劫当地高速公路收费站的主犯伍勇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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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抢劫收费站枪击哨兵主犯领死的启示
毛开云   来源:
21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执行死刑命令,抢劫内宜高速公路宜宾收费站的主犯伍勇在四川省宜宾市被执行死刑。(10月22日《华西都市报》)
报道称,伍勇两次抢劫收费站:日和日,伍勇纠集多人,携带火药枪、仿真左轮手枪、匕首等作案工具,着军、警服装,蒙面伪装,以鸣枪、持刀威胁等方式,先后对内宜高速公路宜宾北站、南站收费站实施抢劫,共劫得现金6.5万余元。此外,伍勇还枪击哨兵和保安,故意杀人:日,因迷信喝童男童女血可以治病,伍勇与人预谋后,分别持木棒、火药枪将12岁男童罗某杀害。2000年5月,伍勇持刀将其战友郭某杀害;日,伍勇伙同他人抢劫宜宾正源药业公司营业款11万余元。日和10月2日,伍勇持枪先后袭击驻宜宾某部哨兵和宜宾市某机关执勤保安,致哨兵张某重伤……
伍勇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1人重伤,并持枪、械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其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被判处死刑可谓罪有应得。伍勇这条20多岁的年轻生命的消逝,留给世人太多的启示:
启示之一:千万不能走错路。伍勇原是一个好孩子、好学生,由于家庭原因,养成孤僻性格;求学时受到嘲笑和欺负,服役过程中遭遇曲折和挫折,于是产生仇恨心理。“报复”成为他脑海中的主流意识并逐渐占据他的整个大脑,他一步走错步步走错,在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一去不返,最终葬送了自己美好的青春和年轻的生命。人,千万不能走错路,假如伍勇走的是一条正确道路,说不定他会有美好的前途。
启示之二:狡猾狐狸终露尾。伍勇作案多端、罪恶滔天,却逍遥法外近10年,不可谓不狡猾,看过一点侦破书的他,还具有一定的反侦探意识。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伍勇最终在云南省水麻高速公路收费站“踩点”途中,落入了警民共同编织的大网。
启示之三:多行不义必自毙。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伍勇多次制造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从第一次犯案开始,他就在自掘坟墓,到造成“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后果,最终被审判机关判处极刑,罪有应得、死有余辜——人呀,不能行“不义”,更不能“多行不义”。
伍勇走完了短暂的一生,但案件值得人们思索:家庭、学校和社会这个大熔炉,在教育孩子和学生,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方面,是否还有没有尽到责任的地方?伍勇悲剧的发生,主要在主观方面,但在客观方面不是没有原因,值得全社会反思。(毛开云)[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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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摸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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