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喜庆事宜的规定兵纪发(2014)5号

珠江商报 - 日
A2版:要闻
佛山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信息管理系统开通试运行
开支超出预警范围系统自动提示
&&&&来源:珠江商报&&作者:
&&&&珠江商报讯&记者叶伟凌报道:记者从佛山市纪委了解到,“佛山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信息管理系统”近日正式开通运行。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登录系统(网址:http://19.128.251.149/HSXQTB/login.aspx)进行在线报告和实时监督,广大群众也可通过佛山市廉政网“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专栏开展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问题进行举报。
&&&&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庆、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以及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党员领导干部则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县直机关、乡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和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今年4月,省纪委下发《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出四个“不准”规定。我市纪委监察局依托已有的权力运行监督平台,开发出全市统一的在线监督系统——“佛山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信息管理系统”,目的是进一步提升干部监管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据介绍,系统具有报告、查询、统计、预警等管理和监督功能:一是在线报告功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通过登录系统在线填报数据,并实时掌握辖内党员领导干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二是查询统计功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监督需要,可即时完成各项指定内容的查询,并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数量、预计开支总数、参加人员总数等各类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三是实时预警功能,当参加人数、规模、总开支、酒店星级等超出预警范围,或在指定时间、地点举办时,系统将自动发送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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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00:45&&&来源:
原标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两报告一承诺”
  本报讯 (记者张武明)记者12月13日从省纪委获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今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律要“事先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借机敛财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该《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指的是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含直系血亲、拟制血亲)的婚事、丧事、生日、升学、乔迁新居等事宜。适用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其他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要参照执行。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要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前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书面报告,并作出不大操大办、不利用职务便利造成不良影响、不借机敛财、不动用公款公物、带头文明节俭的“四不一带头”承诺。如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5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操办结束后,要在10天内将具体操办情况、承诺履行情况、礼金收受情况等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书面报告,对操办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及时上交组织处理。婚丧喜庆事宜涉及多个适用对象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实行“两报告一承诺”。   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或违背报告内容和承诺操办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并一律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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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广东省纪委 广东省监察厅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 (日)
中共广东省纪委 广东省监察厅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 (日)
发布时间:济宁印发17条《规定》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
| 责任编辑:
中国日报网
原标题:济宁印发17条《规定》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
济宁:17条《规定》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
视频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今日报道》
齐鲁网济南2月12日讯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今日报道》报道,济宁市纪委监察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规定包括:禁止领导干部以任何方式接受礼金、礼品;不准使用公款、公车、公物等17条内容。同时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报告纪检部门,并向社会公布12388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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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词:乐山日报数字报-我市出台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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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本报讯(记者&&尹瑶)为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洁从政,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奢侈浪费歪风,提倡不参加近亲属以外的婚丧喜庆等事宜活动。&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生日、乔迁、开业、晋职、调动、出国、就业、参军以及满月酒或百日宴、谢师宴或升学宴等事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紧转第2版)  (紧接第1版)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严禁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严禁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领导干部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上交组织处理。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其中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补办报告手续。报告时须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规模、参加人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作出廉洁承诺。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相关要求,以及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规定》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的抽查核实,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问题,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乐山日报一版要闻01我市出台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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