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的音是保护证人组叙述的内容可以当正据吗当时没有录,事后保护证人组叙述内容的过程录上了,能当证据吗?

证人的笔录能翻供吗?
证人的笔录能翻供吗? 10
作为证人,描述所发生的事情,但是,我描述之后,跟警察笔录的内容不一,而后,没看清楚就签字了,会有什么责任?这样的口供能翻供吗?能作为事实的依据?
你只要按照实际情况说就可以。如果警察记录有误,可以纠正,这不叫翻供。
这是警察上门了解情况,对当时的情况,根据我的称述,做下了记录,并对我所说的,记录下来,并让我签字确认。
当时,我很紧张,因为没有遇到这事,签字人走之后,我发现,警察所记录的,跟我口述的不一样,因为我的签字能付吗?
&人走之后,我发现&,事后你怎么发现的?作要负法律责任。
是时候,我觉得跟我描述的内容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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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警察上门做的笔录,我怕追究我的责任。是因为我没看清随便的签字?
可以的,你说当时没大看清
这样涉及到我们公司的情况,怕我会因为说错话,而失业!
能,但是要有充分的证据
建议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通常情况是可以的,但是重新作出的证词需要重新质证
理论上说,你签字了,就表示你对这份笔录认可了。你的意思是办案人员记录的跟你说的不一样是吗?
可以,你只要重新叙说事实。不要害怕承担责任,你看到的是怎么样的就怎么说,不会追究你的责任。
簽字后再改就要有充足的证据才行。
笔录能翻供吗?你的说法好外行。你所说是警察到你处对你进行的询问的,你签字、按捺手印确认,现你自己认为没认真核对笔录就签字。那么是可以到公安机关,找到办案民警重新制作一份笔录的,但我要告诉你的是,一定要实事求事的叙述,做伪证或提供虚假证据、词,将承担法律责任的。
可以的,但是要实事求是的说,
不然就要附上法侓责任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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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事后仍然可以报警:(1)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追诉时效是5年,5年内都可以报警、都可以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的;(2)如果经鉴定不构成轻伤、只是轻微伤,对方应受治安处罚,治安处罚的追诉时效是6个月,自打人行为发生时起计。(3)如果在以上时限内报案、或者是公检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责任的追究就不再有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发现打人者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2、只是,如果没有当时报警、事隔很长时间再报警的,公安立案侦查时调查取证会有很大困难,破案时间会增长。(1)需要提供能证明有违法或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有住院证明、有现场证人可以了。(2)受害人告他故意伤害,如果是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还要看最终的法医鉴定结论是否构成轻伤及以上,如果构成,可以向公安报案要求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果不构成轻伤:只能要求公安追究其故意伤害的行政责任,即给予治安处罚(行政拘留或罚款),同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4、“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时需同受害人和证人一起去说明事发经过吗?是否该请个律师帮助,费用是好多”:(1)可以打110报警,也可以和证人一起到派出所去。(2)是否请律师你自己衡量,如果一点法律知识不懂可以考虑请律师,但报案阶段没必要,在起诉索要民事赔偿时可以请。(3)律师费用各地因为经济水平不同而标准不一,即使是同一地,不同水平的律师收费也不统一,建议你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祝你一切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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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转自中国广播网新闻)   13:53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母亲,知名歌唱艺术家,副师级文工团干部,以及轮奸案嫌疑人的监护人,当这些标签集中于梦鸽一个人身上时,她已反客为主,成为这桩注定不会普通的刑事案件的主角,“大戏”剧情曲折,一步一步上演,至今未完待续。  8月28日上午8时,海淀区人民法院门前数百记者集结。他们眼中的焦点只有一个:梦鸽。  这起举国瞩目的未成年人案,聚集了多重吸引眼球的元素:权力、金钱、名人、色情、富二代……但由于案件被定性为未成年人案,梦鸽作为嫌疑人的家长中名气最大的人,很快作为替代焦点,成为舆论的追逐对象。伴随着李家几任律师请辞,坊间各种黑幕猜忌,梦鸽渐渐成为关于本案被谈论最多的内容。  本案代理律师之一赵运恒在博文中感慨:一个简单的案件,被人为复杂化了。受害方代理律师田参军则言简意赅:庭外因素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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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与罪  8月28日9点20分,梦鸽出现在海淀法院门口。3名保镖开路,梦鸽戴着她那标志性的墨镜,伴随着相机的咔咔声低头、快步走进法院,过安检后径直进入第17法庭。  4名公诉人、近10名律师、5名被告及他们的监护人参与了这次不公开的庭审。很快,有消息传出来:“李某某翻供了。”庭外等候的人群炸了锅。  一位出庭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质问,李某某说:“我认错,但不认罪。”他否认了起诉书指控的内容,称“没有打人”,“睡着了什么都不知道”。与李某某不同,其余4位被告,只说“我认错”,但没有对是否认罪表态。不过,梦鸽在随后接受的媒体采访中也一再强调,4个孩子只认了错,没有认罪。  但是,受害方代理律师田参军认为,由于其余4人的律师均是做轻罪辩护,因此他们4人认错即代表认罪,并且他们还表示愿意赔偿,可以等同视为认罪。至于李某某,田参军认为其犯罪的证据链很完整,无罪辩护也仅仅是一个辩护策略,并非本人真的无罪。  据参与庭审的一位人士回忆,身高超过一米八的李某某昂着头,双目圆瞪,语气坚定。但这位人士也表示,李某某的语言表达能力很好,也较有礼貌,显示出受过良好的教育,倒是梦鸽作为监护人拥有发言权,两天庭审内数次发言甚至发怒。  当天,5名被告接受法庭调查的顺序依次是李某某、王某、大魏、张某和小魏。律师李在珂是大魏的代理人,他在向大魏发问时惹怒了梦鸽。  李在珂问大魏,当晚的事情是谁先起意?谁打了受害人?谁第一个与之发生性关系?  大魏的回答均指向李某某。听到此话,梦鸽从旁听席上站起大声说:“这是律师在引导大魏作伪证!”  李在珂说,法官敲响第一天庭审结束的法槌后,梦鸽从他面前经过,狠狠地瞪了他一眼并吼道:“是你害了孩子们!”  庭审第二天,梦鸽干脆拿出一张纸,上面秘密麻麻写满了对李在珂的控诉,要求当庭宣读。李在珂表示抗议,但审判长默认了梦鸽的行为。“梦鸽是有身份的人,审判长总要给点面子。”一位庭审律师说。  不过受害方律师田参军说,他很早就感觉到此案的对立情绪非常浓重,不只是受害方与嫌疑方之间,在嫌疑人内部也同样存在。  据知情人透露,庭审中共有两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一人被梦鸽称为“卖淫介绍者”的GLOBAL酒吧领班,另一人是当晚与李某某一起喝酒但中途回家的李某。  知情人说,李某在公安机关做了3份笔录,其中显示,他后来曾与李某某通了电话。他问李某某:后来把那个女孩(受害人)怎么了:李某某说:“轮了”,女孩不愿意还打了她,几个人都“上”了。庭上,证人李某表示笔录内容属实。  此外,合议庭也否定了李家存在非法证据的说法。  不过,身为母亲的梦鸽在庭内庭外始终如一地仍坚持自己的观点:儿子是被冤枉的,所控罪行没有发生。
  梦鸽与律师们  田参军所感受到的对立情绪很快由庭上转移到了庭下,一边是梦鸽,一边是嫌疑人代理律师之一李在珂。  双方都向媒体展示他们的短信,梦鸽指责李在珂无耻,陷害她儿子,李在珂则还击称对方“不地道”。李在珂召开了几次新闻发布会,梦鸽选择接受几大网站的视频采访。  事实上,李在珂是梦鸽最先接触的律师之一,两人一度关系融洽。  今年2月底的一个晚上,在本案被告人之一大魏母亲的引荐下,梦鸽以口罩遮面,出现在李在珂的办公室内。  李在珂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两人当时就案情交谈了1个多小时,梦鸽表达了要做无罪辩护的想法。梦鸽给李在珂留下第一印象是“非常有大家风范”,作为律师,李在珂也非常想成为其代理人。  李在珂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系,他自称同学中仅省部级官员就有十几人,分布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政法委等。1986年他成为北京市公安局某科科长,三年后升任办公室主任。  这些经历是他向梦鸽争取代理权的筹码。李在珂在给梦鸽的短信中表示,他一直想找一个影响大的案子办成功,扩大知名度,为将来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加分。他在短信中写道:八十年代已官至处长的律师恐怕全国找不出几个,如果不能做代理律师,他也可以做李家的法律顾问。不过梦鸽拒绝了他,他对梦鸽说:“你失去了唯一能为李某某翻案的律师。”  李在珂对《中国新闻周刊》解释,他是生意人,想通过做大案出名,这无可厚非。  事实上,梦鸽确认的第一个律师,名为袁诚惠,但一个星期后,袁诚惠表示辞去李家代理律师,整个过程悄无声息,原因至今未公开。  紧接着在3月19日,薛振源作为第二任辩护律师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他在微博上发表了律师声明,希望媒体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并表示将对此后在媒体报道中公布李某某姓名图片的媒体保留实施法律手段的权利。  这些当然是出于维护委托人利益的正当举措,不过薛振源也因此被迅速拉入舆论漩涡。他成为人肉搜索的对象,他发的每一条微博,就会跟随数百条带有辱骂攻击字眼的评论。  但令人吃惊的是,6月26日,再次传来薛振源辞去辩护律师的消息。薛振源因此也从“走狗”变成了“良心的代表”。但据媒体报道,薛振源请辞的原因并非不堪网民辱骂,而是无法满足梦鸽“无罪辩护”的要求。  最终,梦鸽为了儿子选择了两位律师,一位是在检察系统当过8年书记员的62岁资深老律师陈枢,另一位是80后律师王冉。梦鸽认为两位律师会更保险。二位律师果然都很谨慎,在庭外很少接受采访。他们以隐身的方式保护自己,直到接近庭审时,他们的姓名才真正公布。  梦鸽选择陈枢绝非偶然。据公开可检索的资料,陈枢有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的经验,他还曾作为一起三名未成年人轮奸案中主犯的代理律师做无罪辩护,并获得了完全胜诉。不过,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陈枢所承受的舆论压力应该不小。8月初,就在本案开庭前,他在博客中感慨:从事律师行业三十年,“头上有血,身上有伤,心头有痛”。
  走向台前  李某某案发生后,梦鸽一直沉默。墨镜成了她防御舆论的“武器”。直到另一位律师的出现,她才开始接触媒体。  兰和代理过药家鑫之父药庆卫诉张显的名誉侵权案,张显被判侵权事实成立并道歉,向药庆卫支付精神抚慰金1元。兰和还曾做过多年记者,深谙舆论宣传之道。他接受委托后,高调地宣布正式受聘为李家的法律顾问,关于李某某案的所有信息,均由他统一发布。梦鸽的很多声音通过他来传达给媒体。  7月22日李某某案召开了第一次庭前会议,兰和没被允许参加,在海淀法院外面,他对媒体说:“不着急,好戏还在后面。”  此后,法律顾问兰和每天早上六七点起床,第一件工作就是发博文,回应质疑,反击受害人律师的声音。一个月间,他发表了20篇博文,篇篇都有“猛料”曝出,如李某某案存在“案中案”、受害人隐瞒酒吧驻场身份等。兰和还在博客上组织答网友问的活动。  梦鸽也渐渐开始露面。她首先向法院申请公开审理此案。梦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她下了破釜沉舟的决心,她家里早已没有什么秘密,都被人扒了几层皮,此外也向全社会做出一种姿态:案情没什么秘密,她的儿子是被冤枉的,没有什么不能公开。  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请求。  接下来,梦鸽公开表示,涉案嫌疑人均为正常招嫖行为,只不过事后对方以此威胁敲诈未果,才以轮奸为由报案。她同时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举报涉事酒吧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警方未予受理。  8月20日,梦鸽出现在公安部信访办公室门口——她是来上访的。这一天恰好是本案第二次庭前会议的前一天。  她穿着黑色长裤,藏蓝色长衫,一条鲜艳的紫色纱巾垂在胸前,宽大的墨镜后,无法辨别她的表情,不过她妆容得体,举止丝毫没有普通访民的焦急。唯一与其他访民相同的是,她怀里紧抱着一个厚厚的牛皮纸袋。她没有进入长长的访民队伍,而是径直走进了接访中心。  一个小时后,在众多娱乐记者追随下,她完成了大概是人生中的第一次上访。但法律顾问兰和事后表示:梦鸽的这次行动准确意义上还不能叫上访,应该叫“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立案侦查行为的监督”,她所做的一切,是“为了司法公正”。  但舆论很清楚,这一切的目的,是为儿子洗清罪名。  事与愿违,8月28日的庭审对李某某很不利。兰和说,庭审结束后,梦鸽给他了打电话,哭着说,有人设局陷害她儿子。  大概是为了挽回最后的机会,梦鸽终于从幕后走向了台前。庭审结束后的第二天,梦鸽摘下了墨镜,坐在了凤凰网的摄像机前,面对全国网民控诉李在珂陷害她儿子,坚称儿子无罪,只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做了不好的事”。  访谈中,梦鸽眼含泪光地说:我只不过是一个普通人,一个母亲。
  艺术家与母亲  据公开资料,梦鸽与李双江的儿子李某某出生于1996年,当时李双江58岁,梦鸽31岁。  梦鸽原名刘清娣,1966年生于湖北沙市。1984年,她到北京求学,先后毕业于中央乐团社会音乐学院歌剧系、中国音乐学院声乐系,曾师从知名音乐家金铁霖,后者的学生还有李谷一、、董文华、宋祖英等著名歌唱家。  经朋友介绍,梦鸽去听李双江讲课。课上,梦鸽主动要求给李双江唱一首歌。此后,两人相识、相恋。1990年,二人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了婚礼。1994年梦鸽调入总政歌舞团,渐渐成为知名艺术家。  此前,二人对儿子的教育颇为自豪。2011年,梦鸽和李双江在《鲁豫有约》节目中说,他们在儿子身上花了很多心思。梦鸽说,她对儿子要求特别严,希望儿子将来能获诺贝尔奖,成为大人物。儿子从小学习钢琴、书法、奥数、冰球等,并多次获奖。梦鸽称赞儿子热爱生活、兴趣广泛并热爱学习。她为有这样的儿子感到骄傲。  但在这那期节目播出后不久,李某某便驾驶一辆改装后的豪车,因让路与人发生纠纷,并殴打了对方,事件曝光后,他被送入少管所接受教育1年。事后据媒体报道,当时年仅15岁的李某某驾驶的豪车,正是梦鸽送给儿子的礼物,李某某将那辆名为“酷橙诱惑”的宝马改装成了跑车,原因是他喜欢听发动机轰鸣的声音。  2012年7月,李某某提前3个月从少管所释放。时隔半年,再次被捕。  正如本案审理过程中,舆论始终未像梦鸽所期待的发生转向,儿子也没有按照梦鸽设计的路线前行。他的确成了大人物,但走上的不是诺奖领奖台,而是法院的被告席。  不过,坐在凤凰网的镜头前,梦鸽在表达歉意后,坚称事件的起因是儿子交友不慎,是社会的大环境。她反复强调,自己的孩子“淡定、懂事、内心干净”。  她说,儿子从看守所给她写了信,并推荐了《父亲》和《月亮》两首歌,说在看守所里经常听到这两首歌曲。梦鸽将其刻成光盘,放在车里循环播放。  在第一天庭审结束的晚上,梦鸽赶场参加了总政歌舞团的演出,唱了一首《祖国永远祝福你》。据报道,她上场后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在第二天庭审结束后,梦鸽曾和儿子有两分钟的交流,儿子拥抱了梦鸽,并说:“对不起妈妈,等我回家的时候我一定重新开始,重新整合我身边的每一个人。”  8月30日,就在梦鸽轮流接受各网站的视频专访为儿子陈情时,网络上出现了《一位父亲致梦鸽的公开信》。文中写道:“梦鸽女士:我是一名父亲,理解作为父母在孩子遇到困难时候那种不惜代价的救子心理。我不认为李某某是个罪大恶极的人,毕竟他也许只是个孩子(抱歉,我只能说也许),但把他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  这篇不知作者的文章获得了大量转载。梦鸽没有再次出面作出解释或辩驳。或许,她做了所有能做的,只剩等待法院的宣判;或许,她决定,由她作为主角的这一轮演出,到了应该落幕的时候。
  突然间,一些媒体上都出现了这样的长篇报道。我在想,或者此案已经落幕了。
  半年来,本人一直看,半年来一直没有对于该事件有过发言。一直到水军出现,实在是令人感觉满天的苍蝇。今天过后也将很少在杂谈发什么帖子了,因为我相信主流媒体都是慎重且有责任感的,相信很快就会有判决结果被公布。
  那个烂货某人出来辟谣嘛,出来找人家打官司嘛。
  但把他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
  @完美HEI 7楼
16:45:19  那个烂货某人出来辟谣嘛,出来找人家打官司嘛。  -----------------------------  现在正是一些人最好收集“证据”的好时候啊!很多媒体上都出现了。那些还在叫嚣的农村没文化妇女,小豆丁之流可以直接保存,直接报案了。这个比什么都管用!
  对哦今天几个主流网站首页上都是这篇文章  估计是玩儿完了  二审也是白搭
  请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梦鸽护子心切可理解,酒巴要洗清自已的污点并正常做生意也是可以理解。其实中国这样的事情发生过也正在发生着千千万万,只因为名人效应,造成如此轰动效应。  简单的事越搞越复杂了。
  在整个过程中,梦女士有没有干扰司法公正呢,讨论一下呗
  ………标题内容呢  
  抽风的天涯  
  李天一案庭审过后,就要小道消息流传出来,言之凿凿,谓之李天一律师申请李天一的朋友李某作证,结果李天一的朋友李某证明李天一的确轮了,打了,上了。李家律师申请的证人上演了当堂反水的狗血剧,我相信论坛里常关注此案的人都有这个印象。笔者由于并不清楚庭审细节,对此小道消息不予置评。然而近日一些正规媒体也已经把庭审细节公开,使笔者得以一窥究竟。由于报道太长,我就不贴原文了,接下来笔者引用一段相关报道——“知情人说,李某在公安机关做了3份笔录,其中显示,他后来曾与李某某通了电话。他问李某某:后来把那个女孩(受害人)怎么了:李某某说:“轮了”,女孩不愿意还打了她,几个人都“上”了。庭上,证人李某表示笔录内容属实。”——由笔者引用得知,李某确实证明李天一轮了打了上了。诸位看客该开始义愤填膺,欲杀李天一而后快了吧?然而且慢,由文中所述,李某明明是早就已经给控方做了供词,他在庭上只是承认笔录真实,因此,李某实际上是控方的证人,不存在李天一律师申请的证人倒戈这一情节。为什么前几天的爆料者要把李某控方证人的身份换成辩方证人?这是一种制造舆论,激起民愤,借以操控司法的行为,哪怕现在谣言澄清,但民愤已经播下,影响难以挽回。那么制造这一切的水军,幕后黑手究竟是那一方呢?如果坚信自己这方代表了公平正义,又何必用如此卑劣的手段?  正是这样的颠倒乾坤,运用不完整,部分真实材料操控舆论的水军行径,让笔者坚信了李天一确实是被冤枉的,我相信任何有正义感,能不偏不倚看待问题的人都会得出和笔者一样的疑问,那就是到底是谁在雇佣水军,制造舆论,激起民愤,欲制李天一于死地?  附造谣链接李天一律师找的证人说李天一打人了(转载)
  @从小喝三鹿0 15楼
17:19:54  李天一案庭审过后,就要小道消息流传出来,言之凿凿,谓之李天一律师申请李天一的朋友李某作证,结果李天一的朋友李某证明李天一的确轮了,打了,上了。李家律师申请的证人上演了当堂反水的狗血剧,我相信论坛里常关注此案的人都有这个印象。笔者由于并不清楚庭审细节,对此小道消息不予置评。然而近日一些正规媒体也已经把庭审细节公开,使笔者得以一窥究竟。由于报道太长,我就不贴原文了,接下来笔者引用一段相关报道——......  -----------------------------  说什么都没用了,逼孩子让爹妈惯的什么样了,进去对他也是个好事。要不以后不知道还惹什么祸
  但把他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
  墨镜 口罩 这要是去抢银行还是相声里说的三点式
  说什么都没用了,逼孩子让爹妈惯的什么样了,进去对他也是个好事。要不以后不知道还惹什么祸  ··················  出来还会惹更大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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