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到家挑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报警无果,又滋事打伤他,我赔钱坐牢。现在还多次滋事,报警仍然无果,乡镇村领导无人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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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仰恩基金会遭一村民寻衅滋事导致无法运营
日前,福建省仰恩基金会副理事长吴丽云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由仰恩基金会创办的泉州市仰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被一名叫吴国华的人鼓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围攻厂区;仰恩基金 会创办的仰恩大学食堂也被吴国华强占;吴国华还鼓动村民联名上访,刻意制造混乱,因此导致仰恩基金会以及下属企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公司员工虽然多次报警,但是均无果而终。
据吴丽云提供的材料显示,泉州市仰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8月,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资金来源为集体投资30万元,即由仰恩基金会出资30万元成立该公司。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为:本企业进行年终决算,除了缴纳各项税收外,所得净利额为三金积累占10%(指公司负责人:吴善炳、吴国华、吴连成),集体占90%(指仰恩基金会)。
公司成立以后,公司法人以及股东屡经多次变更,截止到2006年8月之前,公司出资人为仰恩基金会124.36万元,吴国华1.27万元,吴连成1.27万元,公司法人代表为吴连成。
日,公司法人以及股东再次发生变更。吴连成、吴国华自愿将各自持有的泉州市仰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1%股份(1.27万元的出资额)以1.2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林惠,林惠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吴连成、吴国华。至此,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林惠,出资人变更为林惠2.5万元,仰恩基金会124.36万元。
据吴丽云讲,吴国华在将股权转让出去以后就开始反悔,日,吴国华向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确认日《泉州市仰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判令确认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判令林惠(被告)返还吴国华(原告)所持有的泉州市仰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1%股权并配合原告办理股权转还手续。
吴国华提起诉讼的事实与理由是:第三人泉州市仰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日注册成立,吴国华系该公司股东并持有1%的股权,为了支持仰恩大学的发展壮大,长期以来投入了大量的心血,也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2003年吴国华因故离开第三人后,没有再参与第三人的经营管理活动。日,吴国华查询第三人工商档案时,才发现林惠利用管理公司的职务便利,于日通过伪造吴国华在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中的签名,将吴国华名下第三人1%的股权转至被告自己名下占为己有。吴国华曾因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是经济纠纷,告知吴国华提起民事诉讼。为维护吴国华的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持吴国华的诉讼请求。
日,吴国华又突然向洛江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是以林惠提出庭外和解且吴国华也愿意,洛江区人民法院同意其撤诉申请并下发(2016)闽0504民初1439号《民事裁定书》。
吴丽云告诉记者,无论是吴国华起诉还是撤诉,其母亲林惠以及泉州市仰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均毫不知情,从未收过任何法院通知书或文件。连法院的开庭传票和后来的《民事裁定书》都没有收到,至于跟吴国华庭外和解一事更是无从谈起。其母亲林惠知道吴国华对其提起诉讼是在吴国华冒充仰恩基金会理事前往福建省慈善总会调取仰恩基金会的档案以后才发觉的。
据吴丽云讲,日,即吴国华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的同一天来到福州市,吴国华冒充仰恩基金会理事,持盖有伪造仰恩基金会公章的介绍信前往福建省慈善总会调去仰恩基金会的有关档案。在吴国华调取档案后不久,仰恩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又持介绍信前往福建省慈善总会调取资料,福建省慈善总会的工作人员感到很奇怪,问仰恩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前几天你们刚安排人员来调取档案资料,怎么又来了?&经该工作人员辨认吴国华所持介绍信后发现,吴国华所持介绍信的公章与仰恩基金会现在使用的公章无论是公章的纹路,还是大小均存在明显差别,应为伪造章。仰恩基金会的律师认为吴国华的行为已经涉嫌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
仰恩基金会立即安排律师向福州市公安局报案,要求警方立案调查。吴国华非法调取仰恩基金会档案别有企图和目的。为此, 仰恩基金会安排人员到法院查询吴国华调取档案的目的,至此才得知吴国华起诉林惠一事。
据吴丽云讲,获悉仰恩基金会报案对其调查后,吴国华就持仰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1987年8月成立时的公司章程鼓动村民说,章程上约定的利润额90%归集体所有,指的是归村集体所有,利润是村民的,他本人也还持有10%股份,并欺骗村民说他拥有吴庆星先生家族在泉州所有企业的10%股份。吴国华鼓动洋坑村民跟他一起去找仰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讨要说法,并联合村民将仰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属下的鸭场大门用铁链锁住,不让公司的车辆和工作人员出入,公司生产被迫停工,损失惨重,尽管公司员工多次报警,但警察以这是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处理。吴国华还承诺,只要参与围堵鸭场的村民,由他给每个村民100元的现金报酬。
吴丽云认为,吴国华的如此做法,完全是在寻衅滋事,打击报复。因为在1987年8月仰恩经济发展公司成立时的工商登记申请表上就已经表述的非常清楚了,出资方式是集体出资,也就是仰恩基金会出资,村集体没出一分钱,何来的利润分配?所以说,章程里所说的利润集体占90%,自然也就是指的仰恩基金会,而不是村集体。如果利润归村集体的话,这么多年来,早就有村委会的成员来提及这件事了,而不是由吴国华来说这事。吴国华之所以鼓动不明真相的村民闹事的还有一个原因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吴国华曾在吴丽云的父亲、著名爱国华侨吴庆星先生创办的仰恩基金会工作过。出于对同乡的信任,吴庆星先生安排吴国华负责仰恩大学等学校和仰恩基金会的采购包括原料,不料吴国华在负责学校和仰恩基金会采购的过程中,吃拿卡要,大肆贪污,搞得学校师生怨声载道。2003年吴国华被学校教职工举报后,警方开始对其立案调查,发现他在多处拥有很多物业。吴国华闻讯而逃,一度躲到外地多年不敢回来。也正是因为这件事,让吴国华一直耿耿于怀,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吴庆星先生去世以后,吴国华也就自然而然的将矛头指向吴庆星先生的家人。
吴国华将仰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属下的鸭场大门锁上以后,将目光又瞄准了仰恩大学的新校区学生食堂,吴国华将食堂的管理人员赶走,把食堂的门窗、厨具砸坏,又将食堂大门用铁链锁上。吴国华还鼓励村民过去抢占学校食堂,并承诺给村民免一年的水电费和房租。令人奇怪的是,仰恩大学的主要领导对吴国华的行为采取了默许纵容的态度。
吴国华还带头破坏仰恩村和仰恩大学整体环境和规划,大肆搞违章建设,违法开设钟点房和酒楼;带头破坏学校和村庄四周绿化带,开垦耕田种蔬果和养畜,行为恶劣。他还鼓动村民跟随,而大学领导层和镇政府则视为不见,令情况极度严峻 。把原本美丽幽雅的环境变得面目滄桑,令人心痛。违建潜在消防危机,陜窄的道路使消防车难以通过。吴国华还在仰恩村誤导村民并鼓动他们签字,说村民也有仰恩大学的股份。
知情人士透露,吴国华最近又放出风来,说如果一周内仰恩基金会领导的答复不能令他满意的话,他就联合更多的村民签名去省里告,并率领村民围堵公司总部、鸭场等,还要拆卸鸭场内设备。
吴丽云告诉记者,吴国华之所以敢如此肆无忌惮地这样做而得不到任何惩处,是因为他的行为得到了仰恩大学实际负责人程如平的默许,程如平之所以为其充当保护伞,目的就是为了让吴国华制造混乱局面,给仰恩大学的董事会改革制造障碍,以达到学校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律师说法: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以上法条不难看出,吴国华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和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
原文链接:/shehui/bwyc//9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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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情人醉酒持刀上门滋事 男子一刀将其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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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刀上门滋事前妻情人 男子获刑5年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 50岁的吴某与前妻离婚22年却一直生活在一起,在前妻情人金某醉酒持刀上门纠缠时,吴某持刀刺扎金某胸口致其死亡。今天上午,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被害人金某在案件发生中存在重大过错。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与妻子冯某因工作原因于1994年协议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一直没有办理复婚。2015年下半年,冯某与金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后因冯某提出结束交往,金某多次与冯某及吴某发生争吵。日17时许,金某前往本市门头沟区吴某与冯某居住地,要求带走冯某,并在楼道内对冯某殴打。吴某为此与金某发生争吵,并持家中水果刀刺扎金某胸部,伤及右肺,致金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吴某作案后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候,后被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吴某刑事责任。此案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认可。其当庭陈述称,自己与妻子当年属于“假离婚”,原因是自己离开单位下海,留在单位的妻子不会因为他受影响,离婚后两人仍住在一起,多年来也一直觉得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的必要,而直到2015年,他在知道妻子在外有了新男友。前妻在与金某交往过程中却遭到金某殴打,此间,吴某家人也多次遭到金某的骚扰,在案发当天,金某酒后持刀上门,并对吴某前妻再次进行了殴打,吴某无计可施于是从家中用水果刀刺向了金某并导致其死亡,事后经鉴定,金某当天处于醉酒状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故意伤害。对此,辩护人则认为,被害人金某是醉酒后持刀来到被告人家中的,且还对被告人及其妻进行辱骂、殴打,在金某持刀扎向吴某的情况下,吴某的行为应认为防卫。今天上午,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法院没有采纳辩护人关于吴某属于防卫过当的意见,但认可金某酒后持刀在吴某家门口滋事,在本案起因上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在矛盾激化过程中,也是金某先动手殴打吴某前妻,因此,金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法院认为,吴某犯罪后及时报警,在现场等候并请求联系急救车辆,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吴某在亲属协助下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达成了民事调解并获得谅解。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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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故意指使他人闹事,打110多次无果,是否可以以寻衅滋事罪报案?
同行故意指使他人闹事,打110多次无果,是否可以以寻衅滋事罪报案?
538b48a86***
河南 - 郑州
还是需要尽快报警,违法犯罪性质由其主观认识和客观行为认定
回复时间: 10:37
7条律师回答
你好: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00:04
找法网认证律师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10:24
找法网认证律师
回复时间: 21:58
建议尽快报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10:54
找法网认证律师
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其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再定性。
回复时间: 01:06
找法网认证律师
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其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再定性。
回复时间: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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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卢峰镇哑塘村毛泽伟举报诸多违法行为
O期盼着 发表于 &20:35:06『标签:&->&』
  举报书  怀化市政法委易书记:  你好!  我系怀化市溆浦县卢峰镇哑塘村二组村民,毛泽伟,男,汉族,日出生,身份证号:162537,手机:。  2012年举报人遭到他人纠集多人多次到举报人家打伤至残,因相关办案单位多名党员、干部为谋取私利官官相护、互相包庇隐瞒本县那见不得光的非法卖买土地,违法迁移户口,违法违规审批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许可证,多年来,溆浦县领导不管不问,举报不查更是没有回复。是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维护。现将事实贡报如下:  1、溆浦县公安局违法迁移户口多人[如:舒小兰、毛泽伟(举报人)等多人]。  2、溆浦县建设局、国土局违法违规规划,审批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许可证。  3、多次向县领导反映不管不问,县纪委反映都没有查处也没有回复。  4、溆浦县公安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包庇犯罪分子。  5、县、市二级检察院不监督,故任公安局、法院胡作非为,枉法判决。给多次无故挑衅事非,纠集多人随意损毁私人财物,故意殴打举报人的犯罪人舒启铭判有罪,系主犯,免于刑事处罚,同案其他所参与人员更是没有被依法追究责任。而对举报人姐姐毛贵莲依假鉴定、假证据枉法判决有期徒刑半年;面溆浦县公安局违法将举报人姐夫向和平移送到本县检察院,现已过去快两年,如今没有撤销其姐夫无中生有的罪名和违法案件也没有起诉至法院。  综上所述,鉴于以上严峻的问题,以及当地机关单位我行我素,胡作非为,顶风违纪的官僚作风。一些办案机关干部不青睐法治方式草草了事,不管不问责如何怎又能取信于民呢?处理事件只希望“息事宁人”不顾合法与否怎又能息事宁人?在“强者”与“弱者”的概念下,主观偏袒一方,短期内纵能平息民愤,长远看如何树立法治权威?违背法律的权宜之计看似高效,却将政府与民众的信任基础侵蚀得千疮百孔,无异于饮鸩止渴、养痛遗患。为了彰显我国法制的震慑,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力得到维护和日常生活正常进行。万望领导引起高度重视,及时严查溆浦县办案机关一些党员干部横行霸道、践踏人权、蔑视法律、知法犯法严重损坏了政府形像又扰乱了社会秩序行为得以惩罚,还社会安宁。  致敬  怀化市政法委  举报人:毛泽伟  2015年4月 23 日  附:1、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怀中刑一终字第122号;  2、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溆刑初字第88号;  3、溆浦县人民检察院告知书,湘溆检刑诉委辩/申援[号;
中共溆浦县委宣传部:关于毛贵莲、毛泽伟反映公安民警不作为、乱作为等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汇报网民朋友: &&&&近日,我局收到关于毛贵莲、毛泽伟反映我局公安民警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信访件,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有关问题,我局纪委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已经给信访人和上级相关部门给过答复。后信访人又多次到我局和上级有关部门纠缠上访,根据市局领导的指示,我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的调查组,由政委、纪委书记亲自调度,现将案件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毛贵莲,女,汉族,1980年4月出生,现住卢峰镇哑塘村二组,原系溆浦县让家溪乡村民,身份证号码为:232547。 &&&&毛泽伟(系毛贵莲的弟弟),男,汉族,初中文化,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162537,湖南省溆浦县人,户籍所在地:卢峰镇哑塘村二组,现住卢峰镇哑塘村二组。 &&&&向和平(系毛贵莲的丈夫),男,土家族,1976年7月出生,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172198,户籍所在地:溆浦县谭家湾乡下高坪村二组。 &&&&舒启铭,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身份证号码:012050,现住卢峰镇哑塘村二组,原系低庄镇牌子田村一组村民。 &&&&舒小兰,女,汉族,1963年6月出生,身份证号码:122029,现住卢峰镇哑塘村二组。 &&&&二、案件事实及处理情况 &&&&1、日10时许,毛泽伟、毛家华父子等人因在卢峰镇哑塘村二组宅基地建房同邻居舒启铭、舒小兰夫妇等人发生纠纷并引发打架,毛家华的亲家向志县、女婿向和平欲持锄头帮忙打架,舒启铭的女儿舒丽娜、女婿刘涛等人见状也上前帮忙打架,正在双方陷入混乱打斗时,恰好路过此地的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舒成华等人发现并立即下车制止,双方停止打斗。舒及时报告迎宾路派出所出警处置。此案由溆浦县公安局迎宾路派出所受理。后经法医鉴定,毛家华在此次打架过程中被对方打成轻微伤,住院五天,10月23日出院。24日早上,毛泽伟到迎宾路派出所要求尽快调解处理,迎宾路派出所准备召集双方人员到派出所进行调解时,毛泽伟接到电话得知舒小兰推倒毛家倒水泥立柱的钢筋,毛泽伟急忙赶回家,便发生了10月24日的案情。 &&&&2、10月24日8时许,因舒小兰掰弯毛泽伟家建房工地上一根倒立柱的钢筋致双方矛盾升级,当日早上正在派出所商量调解事宜的毛泽伟接到信息后突然从派出所离开,迎宾路派出所所长见毛泽伟无故突然离开,担心会出事,便马上叫来副所长钟兵带领民警朱君、刘华忠三人驾车赶去。毛泽伟驾车从派出所赶回到建房工地后,用石头打烂舒启铭家二楼窗户玻璃,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先查看现场了解情况,然后准备叫双方当事人去派出所调解处理。舒启铭见派出所民警到场后,从自家出来,突然抓住毛泽伟的衣领,两人扭打在一起后双方倒地,毛家华及其亲家向志县见状各持一把锄头扑过来攻击舒启铭等人,民警钟兵、朱君、刘华忠三人竭尽全力将两人阻止并夺下锄头。同时舒启铭的妻子舒小兰、女儿舒丽娜二人帮助舒启铭用鞋子击打毛泽伟,毛家华被夺下锄头后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击打舒启铭的头部后被劝开。此时,在事前接到舒启铭电话的舒志胜(舒启铭的弟弟)同水东派出所民警张理成(着便装)恰好赶到现场,舒志胜下车后突然拿一铁质双节棍击打毛家华头部,被民警朱君上前劝阻并夺下双节棍,而后舒志胜同张理成便离开了现场。随后赶到的所长及副所长向琨立即拨打了120,将所有伤者送往医院治疗,然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此次打架造成的后果:经法医鉴定,双方共4人受伤,其中毛泽伟轻伤,毛家华轻微伤,舒启铭轻微伤,舒小兰轻微伤。 &&&&刚开始此案由迎宾路派出所立案调查,因双方对迎宾路派出所办案提出质疑,后呈报局领导批准,交由侵财犯罪侦查大队办理,迎宾路派出所继续协助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侵财犯罪侦查大队于日呈报立刑事案件,并于日移送起诉至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溆浦县人民检察院于日向溆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毛泽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鉴于本案因民间纠纷引起,且被告人舒启铭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日(2013)溆刑初字第185号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舒启铭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舒启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毛泽伟医疗检查费用、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7655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毛泽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3、日下午4时许,毛贵莲、向和平及其父亲向志县、毛家华四人组织民工在四楼与舒小兰屋搭界处砌墙时,将邻居舒小兰屋与其所砌墙平行的边瓦敲掉又不打招呼,舒小兰闻讯后赶到自家四楼平台围墙上指责,并用手扒开毛家倒在墙上的水泥浆,被向志县、毛贵莲等人拉下至脚手架板上,分别持铁锤击打舒小兰的头部和全身,造成舒小兰当场昏倒。毛贵莲拨打110报警称有人打架后同其丈夫向和平离开现场外出。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舒小兰送到医院,后经调查得知事情大概经过,考虑到全案发展过程,经请示局领导后由迎宾路派出所办理此案。舒小兰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迎宾路派出所于日立案侦查,因在场民工不愿意作证,无法取得其他证词,只有舒小兰本人指控及其亲家母的证词。传讯毛家华、向志县等人,他们拒不配合。日,我局迎宾路派出所认定毛贵莲、向和平、向志县三人共同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溆浦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向和平、毛贵莲多次传唤不能到案,检察院将此案退回我局补充侦查。日,我局认定毛贵莲、向和平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县人民检察院于日以溆检侦监字(2013)第260号决定书批准逮捕毛贵莲,对向和平不予批捕,随后,我局将毛贵莲上网追逃,对向志县移送起诉,县法院对向志县作出判决(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日下午6时许,溆浦火车站公安派出所将逃犯毛贵莲抓获,晚9时许移交我局迎宾路派出所。经讯问及采集信息后,毛贵莲于1月25日凌晨送至看守所关押(因半夜医院无法进行体检,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只能先暂时关押在看守所),当日(25日)上午经县中医院体检后,认定毛贵莲怀有身孕,立即呈报局领导批准,将毛贵莲更改为监视居住措施。24日晚上毛贵莲被抓时,其七岁的儿子也随同,迎宾路派出所民警同其家人联系,均被拒绝领回家,征得毛贵莲的同意,暂时放派出所里托管照看,次日(25日)上午,毛贵莲的父母将毛贵莲的儿子接回。侦查终结后,毛贵莲伤害案于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调查结果 &&&&(一)关于毛泽伟、毛贵莲反映公安民警打人的事情 &&&&&1、毛贵莲反映日在溆浦县公安局被局领导殴打的问题 &&&&日上午9时许,毛贵莲到县公安局局长办公室跟局长反映其弟弟毛泽伟被故意伤害案的案件办理情况,称公安局相互推脱不给其办理案件,郭龙金局长向毛贵莲解释说案件现由城区刑侦中队组织专人正在办理,叫她放心,公安机关必须按法定程序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案件。但毛贵莲不听郭局长解释,一直在办公室大吵大闹,并称公安机关如果不解决好此事就死在局长办公室。见此情形,正在局长办公室的局领导谢华、陈小军、石海分别做毛贵莲的思想工作,但毛贵莲根本不听,并称今天不解决好问题,就不离开局长办公室,甚至死在办公室。时至十一时许,因郭局长要去芷江参加全市公安工作务虚会议,便要谢副局长安排人将毛劝离办公室。经再次做思想工作,毛贵莲仍然不听,谢副局长便打电话叫来两名110民警,在劝离过程中,毛贵莲不慎摔倒,随后借故对在旁劝导的局领导谢华、陈小军踢了几脚,谢华、陈小军只是用脚挡了几下,根本不存在局领导殴打毛贵莲的问题。 &&&&2、信访人反映“10.24”事件中派出所民警参与殴打的问题 &&&&经查,日毛贵莲、毛泽伟一家与舒启铭一家打架案件中,舒启铭不顾派出所民警制止即扣住毛泽伟的衣领并发生扭打致双方倒地。毛家华、毛泽伟见状各持一把锄头准备攻击舒启铭,民警立即制止并夺下二人的锄头,毛家华随即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击打舒启铭的头部,舒小兰、舒利娜见状也上前帮忙殴打毛泽伟。派出所民警忙于劝架时,舒启铭的弟弟舒志胜赶到现场,持双节棍击打毛家华头部,民警朱君立即制止并夺下舒志胜所持的双节棍。经民警奋力劝阻,制止了双方继续殴斗。经查证,公安民警并无殴打他人的情况,而信访人所提及的水东派出所民警张理成当时身着便装,在整个案件中,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参与打斗。 &&&&3、信访人反映侵财犯罪侦查大队吕崇海警官动手打人的问题 &&&&经查,日,信访人毛泽伟、毛贵莲到侵财犯罪侦查大队找吕崇海警官,请求吕警官依法追究以舒小兰为首参与“10.24”打架人员的责任。吕警官回复他们说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毛泽伟便火气冲天,朝着吕警官大喊大叫,随后便跟着吕警官进了办公室。中午时候,吕警官和办公室的同事都将离开办公室出去办事,毛泽伟与毛贵莲仍然不肯离开办公室,严重影响了正常办公,吕崇海警官当时打电话跟纪委书记汇报了此事,毛泽伟与毛贵莲一直在办公室坐到下午快下班的时候才离开。这期间根本不存在信访人所反映的吕警官殴打他的行为。 &&&&(二)关于信访人提出“10.18”、“10.24”打架事件中参与殴斗的人员应依法全部追究刑事责任或违法责任,参与打架的人都应该拘留的问题 &&&&毛泽伟一家与舒启铭一家的打架事件是因为修房子的宅基地纠纷引起的,派出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两家都不愿意。鉴于前期办案过程中的疏忽和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对10月18日发生的事情,当事人毛家华、毛泽伟无法指出其被伤害的行为人,现要查清具体行为人难度很大,毛泽伟对该案件定性的误解,应多作解释。经了解,法院已不再受理毛家华伤害赔偿诉求,考虑毛家华受害的实际情况,只能认定为纠纷,拟作治安调解处理。对于日发生的事情,双方都有殴打对方的行为,造成毛泽伟轻伤,毛家华轻微伤,舒启铭轻微伤,舒小兰轻微伤。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判决舒启铭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经呈报局领导批准,日,对舒志胜(舒启铭的弟弟)处以治安拘留五日。 对于邻里纠纷造成的轻微伤案件,未调解成功的可以拘留,但此案双方都有殴打行为,且双方都有伤,对主要行为人已依法判决和处罚,为防止矛盾扩大化,我局认为不宜对参与打架的所有人员一律拘留。 &&&&(三)关于毛贵莲、毛泽伟举报溆浦县公安民警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经调查,事情发生后,派出所均及时赶到现场出警、并予以受理、立案侦查。尽管毛泽伟、毛贵莲及舒启铭、舒小兰双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四处上访、吵闹,但办案部门并未有任何停止、拖延办案行为。经审查,我局认为此案立案及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不存在公安民警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溆浦县公安局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 &16:52:08
网友40:有意思第1楼看了前两个帖子,为一乡村斗殴事件,县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及县纪委、市纪委、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在楼主的口述中,似乎是联合起来做局坑害楼主一家?市县两级的一府两院外加纪委,全部联合起来了? 这是迫害妄想症还是拍玄幻剧呢?&00:04:40网友02:为了枉法方便。第2楼政府有办法,将其送精神病医院。&08:01:02O期盼着:。第3楼11楼楼主看来你是政府人员,要想丑事不在网上传请先把事情做的公平公正能见光,就不怕别人网上晒。&&&&&&&&&&&&&&&&&&&&&&&&&&&&&&&&&&&&&&&&&&&&&&&&&&&&&回1楼:&&&1、&如果以上所说不真实谁敢在这网上实名举报说政府及公检法的不是?&&&&&&&&&&&&&&&&&&&&&&&&&&&&&&&&&&2、在政法委刘向阳书记的主持下三次召集公检法一把手和办案人员举报人当面一一对他们各局(院)领导提出的质问和质刮裁炊济挥谢卮穑&&&3、有种你到网上实名栽赃陷害地无事生有说说政府和公检法的坏话试一试。&&&&&&&&&&&&&&&&&&&&&&&&&&&&&&&&&有如今的社会,我为你而感到耻辱。在公安民警看着被打伤之后且说事情调查不清等诸多推脱理由我是“输”定了,可不知道有多少人像我这样被党人民政府和机关部门打着人民的旗帜在有形和无形中无限制伤害,更不知还有多少要受到跟我一样或更大的伤害。其结果只有一个腐的越多死的越快,坏的越多反多。 &14:04:09网友14:搞笑第4楼看了整个“0期盼着”的回复,感觉真的病得不轻了。已经到了见谁咬谁的地步了,建议你顺带着去把1楼那个回复你的人也举报了呗。 见谁咬谁,谁搭理我我就告谁,这是病哦,得治!四医院欢迎你!&10:38:14whnzdmbb:什么时候溆浦好好整顿。第5楼我要把‘0期盼着;点个赞,应该把那些腐败官员好好治治。&16:38:39O期盼着:致溆浦县公安局第6楼&&&&&&&对公安局回复不清楚和故意隐瞒的回复 &一、相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里为什么没有舒丽娜、张理成、舒志胜、刘涛等人? &二、对案件事实及处理情况里的诸多错误和故意隐瞒: 1、“日打架时向和平欲持锄头帮忙打架”不实属,向和平从事始事终站在石灰池边拿笔纸正在预算要拉多少钢材回来,前后打架总时不到三分钟,向和平从未打过架之人见状还没缓过神便被舒成华等人控此。哪来的向和平持锄头帮忙打架一说。 2、“舒启铭的女儿舒丽娜、女婿刘涛等人见状也上前帮忙打架”,等人又是何人请公安局向受害人和广大网友公开,不能咽着藏着。 3、“10月24日舒小兰掰弯毛泽伟家建房土地上一根钢筋”请问公安警察已扎好了的钢筋且20公分一根6#铁丝扎好还装好了木形板怎能说掰弯一根钢筋,可能在溆浦县也找不出一个人能把六根已扎好准备倒水泥浆的其中一根钢筋掰弯的人更何况一人女人。不知是调查案件人不认真还是作回复人文化水平太高故意隐瞒? 4、法院现在判决舒启铭犯故意伤害罪,系主犯,免予刑事处罚,而赔偿毛各项费用17984元,而不是回复中所说的那样,早失了效的文书还拿来做回复。现在受害人不服此判决已审诉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这我六问公安局:请问我与舒家有什么纠纷?舒启铭等多人为什么三翻五次动手打人能不受到法律的制裁?难道舒家纠集多人三翻五次到毛家闹事打人就构不上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吗?更惶慌的是还有所参与打架人员舒小兰、舒丽娜、张理成、刘涛等多人为什么没有做任何追责或处罚?因为什舒志胜在2012年参与群体打架而在我2014年毛锁你派出所大门之后,才对手持双节棍朝毛家华头顶猛打,当时毛家华被打昏迷倒地双节棍被打成二个,才做出五天拘留处罚?难道一个刑事案件中所参与的人员还可以做治安追责? &三、调查结果的假象: 1、日,我两姐弟去郭局长办公室反映办案民警包庇犯罪人员和对事件处理不公,弄虚作假,从早上一直等到中午才等到局长回来,可没说几句郭局长便开始吃面了,因局长在吃面不便说,本想等局长吃完面再说,可是局长边吃边走出去了(前后不到五分钟),我姐诉求还没有跟局长说完,便在局长办公室外面那间秘书办公室坐着等局长回来再接着说,当时在办公室里的几倍警察叫我姐出来,我姐说要等局长回来跟他说完诉求,不肯出来,后来又叫我去喊我姐出来,我去叫了可她还是不肯出来,再后来又叫来几名协警上来不一会儿四个人就一人抬一只手和一只脚把我姐抬出来扔在走廊上屁股先着地我见状马上拿出手机摄影,这时有两位民警便挡着不让我摄影,只见有两人用脚踹我姐,我姐便和他们打了起来,我姐那是他们的下酒菜,这时我的手机也被其中一个抢了过去把里面刚才录的全部删除,等我把手机夺回来见我姐躺在地上哭,他们都不在了,这时我们打了31110后我带姐姐去医院拍照做检查,还好没什么大事只是受了皮外伤和软组织挫伤,没住院开点药就回去了。事情经过就是这样我亲眼目睹。而不是网上回复所说“毛贵莲不听郭局长解释,一直在办公室大吵大闹”请问广大朋友我们俩姐弟是要求解决问题去的还是闹事去的?如果郭局长在跟我们解释我们有必要大吵大闹吗? 2、10月24公安民警没到场之前二家人没有任何打斗,是公安警察到场以后才打架,且当是三位民警全部抱着毛家三人给对方人多的一方打(是不是舒家事先和公安民警商量好了的?第一次打架对方刚把我们打伤就有公安民警到场把我们控制感到很蹊跷),当时还有一个没有穿警服的公安民警张理成殴打毛泽伟,而在公安多次调查中就都没有此事(显然是包庇,事后有多位现场群众认识张理成的人对我说那天踢我脸部的人是水东派出所民警张理成)。请问公安局:舒启铭压在毛泽伟上面的时候,怎么就没有采取控止行为,而毛泽伟爬到舒启铭上面时就马上被公安民警抱着让舒小兰、舒丽娜&、张理成打?对七十多岁的老人向志县用一警力抱着而为什么不去控制事先商量好有意来打架的舒启铭一家人?再问张理成明知这里打架了还来到事非之地没有制止打架是来做什么的?他是否在凭着自己多年工作的经验伤人?只有当时在场的群众知道和办理过此案的人知道并不只是个迷,只是公安有意隐瞒包庇而已。“根据市局领导的指示,我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的调查组”经多次查证,公安民警并无殴打他人的情况,在整个案件中,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参与打斗。请问:张理成那天是做什么来的?他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本应保人民安全的人明知是事非之地(事先知道这要打架了)还驱车载舒志胜来到打架现场又是何用意?请纪委要好好清查,清除公安队伍里披着羊皮的狼。 3、2014年上半年毛俩姐弟百余次找到办案民警请求吕宗海依法处理前两次打架中还没有被追究人的责任,而吕宗海依各种理由推托,在同年4月29日我姐弟俩再次要吕给处理或给个书面答复无果后,采取到吕办公室静坐等到有答复为止。过完五一长假5月5日早上我和姐姐再次来到吕办公室,见门关着吕不在,我和姐姐来到一楼大门口等。在等了半天后吕警官回来了,我们起身迎上去问吕要书面答复,吕极其不耐烦的高声嚷嚷起来说没有书面答复给我们,见吕警官如此高声我也控制不着自然也声音高了起来,两人就争了起来,吕向楼上走去我紧跟在其后面,吕见我上楼梯便对我头上推了几下,以强欺弱的样子要打人,我便没有跟他计较,只是再也没有去找过他了,后来一直找局领导,而不是回复中所说的那样。关于公安局回复中所说“为防止矛盾扩大化,我局认为不宜对参与打架的所有人员一律拘留。那么请问公安局领导为什么要给舒小兰做假鉴定还违法把我家人一起以刑事案起诉至检察院?前两次打架都是因邻里宅基地纠纷引起的矛盾而在第三次打架整个案件中怎么就找不到因邻里或宅基地纠纷引起等字样了呢?公安局的办案民警用意何在? 4、关于“经审查,我局认为此案立案及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不存在公安民警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我再三请问:由一个小小的民事案件发展到两次刑事案件,或许还会有更严重的事件发生;况且县、市、政府局领导多次为此事受到担忧和操心,至今案件没有得到完全处理,是不是不作为?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久拖不办、包庇犯罪分子、欺压百姓又算不算乱作为?违法将向志县、毛贵莲、向和平起诉到法院,给假信访回复,不给当事人合法人体损伤鉴定书直接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程序又是不是合法呢?对多次纠集多人多次到我家任意损坏我家财物随意殴打我和家人,溆浦县公安局对相关违法人员定一般治安案件,一直以邻里纠纷为由包庇不予处理,使对方一次比一次更加猖狂。理应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定【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七十五条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一切又是不是定性准确呢?相信大家心中都有杆称。公安局回复上所说的只是截取一部分事实,多处弄虚作假只是为了隐瞒事实真相忽弄给上级的回复和欺骗广大网友。只是这掩耳盗铃的行为欺压弱势群体老百姓再受到更大的伤害。 &&&&希望溆浦县公安局能给个回复 &&&&&&&&&&&&&&&&&&&&&&&&&&&&&&&&&&&毛泽伟 &&&&&&&&&&&&&&&&&&&&&&&&&&&&&&&&&日&&&&&&& &&11:52:31O期盼着:我不知错在何处第7楼&&&事情大致经过& &&&&&&&&&&&&&&&&&&&&&&&&&&&&&&&&& 因毛家人建房没有按舒家人之意修建,而是按县建设局规划和审批修建,舒家人先是叫七八个人到毛家恐吓威胁后叫其老婆舒小兰阻止毛家施工,之后又叫来三个青年人和同其舒家人将毛一家人打伤,后迎宾路派出所出警到达现场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比如要对方出医药费或治安拘留人等),反而阳锡壮所长欺骗我和我家人说:“要等毛家华出院了才能做调解”还叫毛泽伟将其父亲接出院。在欺骗下我把伤口还未愈合(伤口缝七针线都还没拆)的父亲从医院接回到家里,考虑不想把事闹大想通过派出所调解一下让对方赔偿点医药费以后再不要来欺负我们也就原谅他们算了,后在我到派出所要他们调解时家里打来电话说舒小兰又到我家闹事任意损我爱财物,我便急忙开车回家阻止舒小兰的猖狂行为后与其争吵几句后想她是女人便不跟她一样就走开去了我家马路对面霍老五家与当时看热闹[当年租霍老五家卖钢材的向老板(现在火车站旁开饭店)和租霍老五后院做猪生意]的几个人讨论刚才发生的事和前几天我和舒两家打架的事,这时迎宾路派出所便来了三位民警,见舒小兰与几位民警说我家建房没有与她家对齐等如何不对,我便走过去解释没说上二句话(不超过三分钟)舒启铭从其自家楼上走了下来,边走边嚷嚷着什么我当时没注意他,舒启铭靠近我时一手抓着我衣领一手击打我脸部,(其实舒早已联系好了帮凶且此时已到了现场我还不知道)我反应过来时马上抱住舒,因他个高将我摔倒在地我被压在舒下面在我父亲的帮助下我慢慢爬到舒上面,这时我和我父亲及我表叔向志县(当是已七十多岁)被三位民警死死抱着,此时我看见有个男子在用双节棍击打我父亲头顶(后来才知道是舒启铭弟弟舒志胜),有个三四十岁的稍胖中年男子用脚踹我脸部,头上感觉有很多人在用东西击打像下雨点一样当时没有感觉痛,(后来听当时所在场群众说踹我脸部的人是水东派出所民警张理成)这时我父亲见我被公安民警抱着被打的头破血流还有三四个人在围着打就对着几十看热闹的群众大喊“你们公安是帮凶,抱着我一家人给对方打”这时他们才松开,舒一家人见状就跑了,我起身追了过去从地上捡起断砖向他们打去可因流血过多全身没有力气了没有打着,鲜血直流眼睛都睁不开了。此时公安民警没有抓捕犯罪分子任其逃离现场。&&&&&&&&&&&&&&&&&&&&&&&&&& 后来把我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和怀化五三五医院治疗,诊断为下合骨骨折,耳充血,头顶多处挫裂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牙龈多处凝血,肿胀、松动,吃流食一个月,两父子共花费三万多元。后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 这还只是噩梦的开始,后面更大的伤害和打击接连而来。在此期间我家人多次到迎宾派出所要阳锡壮所长捉人和要些医药费,阳所长先是骗着我们说对方不肯出医药费,鉴定还没出来不能捉人,后来鉴定出来了也构成刑事犯罪了,又说人捉不到都跑了。这样一来我们去的次数也就多了再后来阳所长就开始对我们高声强骂致多次争吵,再最后就将我们的案不办了。后来由西湖派出所三楼吕宗海办理,当时我们想不管谁办理只要公正都一样,可万万没想到最后还是不欢而散甚至得到人身攻击,后来我家人到公安局向郭局长反映问题时又遭到多名民警和协警的殴打。在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包庇下犯罪分子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是舒家更加猖狂妄为,便于2013年5&月27日在毛房屋修至五楼时舒小兰再次架梯子来到我家在建工地阻工捣毁已浇好的水泥浆便与向志县老人殴打起来。之后公安局做了一个假鉴定(所做的鉴定伤口与病历不一致而且所做鉴定人员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证违反了做鉴定的规定且不合法)说舒小兰也是轻伤,十级伤残,也已构成刑事案件。迎宾路派出所故意栽赃陷害违法将我家人(毛贵莲、向和平、向志县)全部依故意伤害罪起诉到检察院。并在网上通缉毛贵莲,抓捕后在明知毛贵莲有四个月身孕(毛贵莲多次提出其已有四个月身孕,并答应可以去医院检查,而且已有四个月大平常人用肉眼都能看得出)还将其押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知情后不答应收留毛贵莲时阳锡壮所长强行将毛贵莲关押进去并将毛贵莲六岁大儿子(向理杨)扣留派出所二天(24日下午至25日中午)。 之后我两姐弟上千次走访市、县公安局、检察院反映相关处理不公和程序错误、违法乱纪以及我们对整个案件的看法和诉求。而等待我们的是长达三四年之久得折磨、欺压和辱骂,甚至遭到多次被公安民警的人身攻击更是明目张胆的欺上瞒下、违法不究、有法不依、包庇犯罪分子,打压受害方、知法犯法、违法起诉,给假信访回复、假鉴定。向检察院反映举报不采纳不调查,法院更是枉法判决,乱套用法律条文包庇违法犯罪人。向县、市纪委政法委实名举报不是推拖就是收材料无果,要么就是走形势没有回复。 &请问广大网友:有法律而不顾的人三番五次、闹事生非还值的同情原谅吗?像这样的人如果都不让他赏识一下法律的惩罚岂不是失去了立法意义和法律的震慑?又怎能平民愤显法威保社会安宁?让以后的平民百姓又怎能遵纪守法相信法律呢? &00:31:34O期盼着:溆浦公检法有错会改吗?第8楼公安局前依邻里纠纷为由不宜处理实施包庇犯罪分子,后又以假鉴定违法起诉另一方;请问第三次打架就不是邻里纠纷了吗?本构不上的刑事案件非做个违法假鉴定加害于我们是何用意?本是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为不把问题扩大不宜依法追究处理”造成犯罪分子接二连三更猖狂的行为现造成两个刑事案件的结果。是把问题瘦小了还是扩大了,造成我们更大的伤害和痛苦谁会为我们负责?检察院不监督,举报不查、诉求不应,将错就错,一错再错。法院更是枉法判决判:舒启铭故意伤害罪,系主犯,免于刑事处罚。被伤害人不知我国那条法律法规能是如此猖狂的犯罪分子在多次惹事生非纠集多人多次故意殴打他人且当庭拒不认罪没有赔偿受害人一分钱医药费也没有得到受害人谅解更没有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和悔改态度的犯罪分子判免于刑事处罚,更是同案犯没有被追究。而在程序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给正当防卫人毛贵莲判处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向志县(七十多岁)犯故意伤害罪,系主犯,免于刑事处罚。公安局对向和平栽赃陷害的起诉更是成了迷局现已过去两年多早已超出刑事案件办理期限现在及不起诉也不撤销对向和平无中生有的栽赃罪名,谁又会去清查追责这里面渎职失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违规违纪、貌视法律、践踏人权、知法犯法、胡作非为。如此下去以后的事又会如何发展不敢想象。 & &00:57:59O期盼着:谢谢大家对我的关心更是对溆浦今后的发展做监督第9楼感谢五楼对我的支持,欢迎大家一起监督腐败官员同治党和国家我们是最好的“医生”人民的团结是最大的力量。&12:16:37O期盼着:伤不起第10楼你们可以不要脸我就不要屁股,这是我们溆浦县人民的黑暗。&12:19:55网友26:坚持下去第11楼终有一天你会有结果,只要你能坚持下去&21:51:26这是第1 - 11条评论,共有11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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