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级债权回购承诺函金是什么意思

金融负债回购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金融负债回购是什么意思
我有更好的答案
金融负债是指一个金融机构单位或机构部门对其他金融机构单位或机构部门的债务,负债是金融债权的对应体(对金融交易的甲乙双方来讲,甲方的金融债权就是乙方的金融负债)回购,是指卖出债券,并附加条件,于一定期间后,以预订的价格和收益,由最初出售者再买回的行为这应该是两个概念的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金融负债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反回购_百度百科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本词条缺少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反回购交易(又称:买入回购交易、附加卖还条件的交易)是指在买进一种时,事先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规定价格再卖还给对方的债券交易。
反回购反回购交易的目的
反回购交易的目的是通过暂时性持有债券,使暂时闲置的短期资金得到充分运用,从中获得持有期间的。
反回购反回购交易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
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有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债券买进价格低于债券卖还价格,其差额为;另一种是买进价格与卖还价格相同,卖出债券方向对方额外支付一定的利息。
反回购回购交易与反回购交易的理解
实际上回购交易与反回购交易,是一笔交易从不同当事人的角度所进行的划分。在一笔回购交易中,对于所有者来说,它进行的是回购交易,而对于资金所有者来说,他进行的是反回购交易。
将债权做,资金 反回购交易出资买回债权,未来以更高价格卖出  反回购交易正如回购交易的镜中反射,回购交易是以作为拆解资金的信用行为。回购中的将债权以隔夜为基础卖给投资者,并承诺于某一时间或某一价格再以略高的价格购回债权;
反回购中的寻找持有的投资者,将他们的债权买下,承诺在某个时间以高于原来的价格再售回给投资者。余金龙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余金龙律师
服务地区: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服务时间:00:00-23:59
执业律所:上海和基律师事务所
上海黄浦区市南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
债权回购协议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日|分类: |185人看过
债权回购协议上海余金龙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顾问、法务外包
& & & & & & & & 合同编号: 甲方: & & & & & & & &(债权转让方,也即原债权转让服务协议中的甲方或投资人)姓名: & & & & & & & & & 证件类型: & & & & & & & & & & & & & 证件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讯地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乙方: 上海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人,也即原债权转让服务协议中的乙方或者居间方)证件类型:企业机构代码证证件号码:63 &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丙方: & & & & & & & (回购方或债权受让方也即原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中的债权转让方)姓名: & & & & & & & & & 证件类型: & & & & & & & & & & & & & 证件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讯地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鉴于乙方作为专业的金融信息居间人,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与丙方于 & & &年 & &月 & 日签订《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一份,受让丙方转让的债权,现考虑到债权回收的实际情况,经乙方居中协调,由丙方回购此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三方就本次回购具体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信守: 第一条 &回购标的回购标的是指甲方在编号为: & & & & & & &的《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项下所享有的受让债权(注:在回购模式下,转让的债权数额仅指本金不包括利息),以及甲方在该债权附属下的从权利,包括对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利益。第二条 &债权回购期限及回购对价(一)甲方承诺将受让债权再次转让给丙方(也即丙方回购债权),自 & & 年 & 月 & 日起债权永久转让给丙方。(二)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回购对价是人民币 & & & & & & 元(大写)( & & & & & & 小写)。第三条 文件移交以及对价支付(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关于债权资产的全部文件移交于丙方,包括但不限于:1.原始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如有);2.借款借据或者债权凭证(如有);3.担保登记文件(如有);4.公证和保险手续(如有);5.借款人、担保人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产、经营、业务、债权债务状况等的文件、资料、报表(如有);6.丙方认为甲方应当提交的其他与该回购债权有关的文件。(二) 甲方应在收到丙方发出的回购债权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已由甲方签章确认的债权资产回购(转让)通知书送达借款人和担保人,并将送达副本以及经借款人和担保人签章确认的债权回购(转让)通知书送达丙方留存。(三)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全部债权转让文件原件以及经借款人和担保人签章确认的债权回购(转让)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回购债权的对价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内:户 &名: & & & & & & & & & & & & & & &开户行:
& & & & & & & & & & & & & & &账 &号: & & & & & & & & & & & & & & & 自债权回购对价全额付至上述账户时起,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资产即转由丙方享有。(四)在丙方支付了全额转让价款后,甲方应按以下第 & & &项执行(注:本条提供两种备选模式,由业务部门在业务中择一使用)1.应于丙方全额支付回购对价后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担保物权的变更登记手续;2.无需办理担保物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第四条 &相关费用及其支付1.以上债权回购手续乙方作为居间方负责协调各方办理;2. 债权回购期间,债权由乙方负责管理,并协助收取利息。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安排费或者手续费共计 & & &元或双方约定的相关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 & &暂时空着,如果不收取就划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业务部门根据实际选择填写固定金额或计算公式)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二)任何一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应当支付的价款、利息、违约金的,除应支付相应款项外,对于逾期支付的金额还应根据实际逾期天数按每日 &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三)一方违约致使守约方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时,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四)如因一方泄露有关商业秘密给各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第六条 &保密条款(一)各方保证保守因债权回购而知悉的有关各方或借款人/担保人的商业秘密并防止任何形式的泄露,但因以下原因除外:1.因非本方原因使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渠道;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予以披露;3.根据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行政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应予以披露。(二)除本合同各方(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关联单位)及其委托的负有保密义务的咨询顾问单位外,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人士透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三)任何一方对外泄露有关商业秘密的行为均视为重大违约行为;(四)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本条款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一)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 & &乙 &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及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修改(一)本合同自各方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条款。如需对本合同条款做必要修订、补充或其他更改的,应经各方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三)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和内容被确定为无效或不能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四)本合同对签约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一)除非各方另行约定,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应采取中文书面形式;(二)各方按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以递送、邮政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送达,送达文书应当列明收件人或联系人;(三)任何一方发出的文书在到达收件方时即为送达。对是否送达有争议时,以收件方签章的回执、邮政部门的查询回单为准;(四)任何一方如果注册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前书面通知各方;否则一方按原地址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书,即使变更方没有收到,仍视为送达。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一)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叁份,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和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生效后,此前各方就该债权转让所达成的合同、协议约定的有关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转让方): & & & & & & 乙方(居间方): & & & 丙方(回购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3-1.债权回购清单3-2.债权转让通知书
附件3-1 债权回购(转让)清单(截止至回购日) 出借人借款人债权凭证编号借款本金余额实际转让金额借款放款日借款到期日借款合同利率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备注事项
回购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 & & & & & & & & & & & & &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 年 & &月 & &日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
附件3-2 债权转让(回购)通知书【注:本通知应分别填写、送达转让的债权转让(回购)涉及的全部借款人、担保人】
& & & & & & & & :根据 & & & (债权转让方)与 & & & &(债权受让方也即回购方)于二○一 & 年 & 月 & 日签订的编号为: & & & & & & & &的《债权回购协议》的约定:一、自 & & &年 & &月 & 日起,转让方已将其在编号为 & & & & & &的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人民币 & & & & 元及其他与债权相关的权利)及转让方在编号为 & & & & & & & &的担保合同项下对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利益(统称“债权资产”)转让给受让方。二、转让后,债权资产由受让方所有,借款人应按照原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受让方支付利息或者其他罚息、违约金。三、转让方确认已经将其在借款、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和一切义务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承诺接受或代为履行转让方在借款、担保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四、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贵方留存,一份请贵方签章确认后退回我方。特此通知。
转让方: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 & 年 & 月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确认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述事项已知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人/担保人:
&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
律师号码归属地:上海
相关阅读 39人看过69人看过41人看过118人看过107人看过135人看过
全站访问量
昨日访问量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余金龙律师
Copyright& ICP备案号:蜀ICP备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海法律咨询公众平台,添加时请说明来自华律网
扫描二维码加律师为微信好友
可以与律师零距离接触~
免费咨询热线债权回购协议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债权回购协议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甲为一机械制造企业,乙为某银行,丙为购机客户。现在丙通过在乙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机器。甲为按揭贷款提供回购担保责任,戊为银行按揭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当回购担保责任条件实现时,甲回购了设备。我先问甲能不能向戊主张连带保证责任(要求戊支付剩余全部欠款)。
width:100%">
某久知有此交易方式,尤其在挖掘机等工程车辆的销售中居多,然未深入了解其交易方式,故很难作答。你能否介绍下何谓回购担保?倘若销售商只是替借款人还钱则实际上为保证人,此时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可向其他保证让要求偿还
width:100%">
首先这种实务模式是具有多对法律关系交叉的结合体。
要理解的是,‘回购’的对象是[银行债权]而非[抵押物(机械)]。
也就是说,在回购这个设计上,是一个[债权转让]而非[担保责任]或[债务承担]的问题。
回购机械,只能产生物权上的变动(所有权人及抵押人),但并不能解决原债务人(初始购机人)的债务问题。[债权相对性]
此时,银行更愿意的是让经销商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只是机械物权流转但与解决债权关系无关的‘回购机械’。
当然,还有更优的方案。
这就是‘回购债权’:将银行的债权转让给经销商。
银行拿到本息出局,将可能的求偿不能之不利局面甩给经销商来承担。
此时,经销商取代银行成为债权人及抵押物权人。
(a.从随主转;b.为什么不是质押?因为要靠机械的在借款人手中的占有使用产生效益来还债;所以只能选择动产抵押而非质押)
width:100%">
楼主对回购的表述,有误。
width:100%">
回购债权,其中的债权转让,是要求(某种意义上是强势的必须)经销商支付对价把银行不要的对肋债权买过去的。
在使用回购方式合作放款之前,银行往往还会要求使用回购担保的经销商在该行存入一大笔保证金对双方之间的多笔(一般按年度合作(对购机人)放贷额度计划)项目作保。
width:100%">
一看到问题,我就猜叶子兄弟问的是不是工程机械,果然被我猜中,呵呵。
width:100%">
如果没有事先约定,甲不能让不能向戊主张连带保证责任。
“回购担保责任”,可能是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法定的担保种类,我个人认为实际效果其实差不多,但处理的程序不一样,而且享有的法定权利(如诉讼时效等)不一样,举证的程度不一样。
不必为甲太操心,甲很精明的,往往在售出的机器上加装卫星定位装置与发动机锁死装置,一但丙不能按期支付分期付款中各期的欠款,甲就立即遥控锁死机器,然后立即指派接收工作小组并组织大型装运车辆从丙那里把机器给拉回到甲的库房中,然后保养保养,还可以勉强卖个好价钱。而且甲还可能会和戊订个补充协议把戊拉下水,这些都是通过强力的合同条款预先设置的游戏规则,总的目的就是将风险降到最低。
银行一般不太可能把包袱甩给甲的,一则经过银行所挑选的担保人戊肯定是有足够清偿能力的,二则银行和甲是长期的互动关系户,哥们很铁的,谁都不会轻易坑害对方,况且甲之前已经通过霸王合同、霸王条款与强悍的回收能力很好地控制与分担了风险。
整个游戏的实质是银行与甲这俩哥们互相配合,或明或暗通过不同的途径很好地控制了风险,只不过甲的业务销售人员为了完成销售业绩与考核任务,往往乱卖一通,造成了最主要的隐患,相对而言,风险更多的是首先出在银行与甲之间俩哥们的内部管理,对作为外人的丙戊兄弟进行控制与相互算计则是其次了。
有个朋友跟我说过,因为自己没实际操作过,知道的不多,仅供参考,理解错误的还请帮忙纠正。
width:100%">
循回购对象为[抵押物]往下,有几个不好解决的矛盾。
1.物之所有权系购机人的,银行并非物权人凭什么处分抵押物的所有?
(初购时交过首付,余款由银行贷款向经销商支付后,交付机械,购机人已经取得所有权)
2.原债系银行与购机人之间的借贷之债,合同相对性,并非经销商的债务。
就算物权二次变动,变动的也只是物权关系,并不必然使债权关系主体随之变动。
[这就需要一个债务承担的在先约定]
就算经销商与购机人能够达成买卖合意,那也是第二次物权变动
(这个变动牵涉到作为回购买方的经销商是否需要贷款,但这是另外一个新的借贷之债,与前债借款无涉。)
分析比较之后,个人赞同[回购债权]的设计,比较科学及具较强操作性。
width:100%">
还有一点,若该回购的实质不为[债权转让],
将导致这样的尴尬:
不管是债务承担或保证责任方式,经销商承担(银行与购机人之间)借贷之债的清偿责任之后,
[原债消灭,随之抵押权也消灭]
经销商无法通过原债权之上的抵押担保来保证自己的利益。
这是法律制度层面一个巨大的风险,而这个风险是银行与经销商都不愿见到的。
如此,则把没有法律层面担保的经销商推向‘私力救济’的途径;
这将导致多少不和谐因素?
这也是国家和执政党不愿见到的。
width:100%">
& & 我只是知道有回购一说但不清楚回购的是什么,也未深入思考,现在楼主提出来了才关注这个问题。
width:100%">
好多大学同学随便一考就400+,大家觉得这是怎么回事?
求问各位大佬到底要不要报班啊
哎,红鹤啊!你这又是何苦呢?我本与人为善
网申就这样了?
征求2017卷二过百的朋友,刑法刑诉老师
关于申请资格证的,生成申请表,我申请后怎么没见表
35岁,想考司法考试,当律师,靠谱吗?今
学历认证还没有结果,网上申请资格如何填啊?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再求助!!!!呼唤大神
司法考试的要点是什么?怎么容易过?
你们的网上申请提交后显示什么状态啊????
求助关于资格申请!
申请时那个证明人填什么
资格申请已经提交,坐等拿证了
学法网【今日推荐】 /1
Copyright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债权回购 担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