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执政为民不公如何向媒体求助

农村救助不公平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酉阳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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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酉阳县政府
来信内容:
农村救助不公平
重庆市酉阳县宜居乡矿元村低保等扶贫救助不公平:村民董某于2012年4月半身瘫痪至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连翻身都要人扶,每天尿不湿都要换好几次。家里一共6口人,瘫痪的董某、儿子儿媳及3个孩子,儿子需24H照顾父亲,就没有经济来源。村里的低保及其他救助均没有给他们任何资助,相反,家庭条件较好的能拿到低保。烦请您帮忙查证并公平处理,非常感谢。
办理单位:
酉阳县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
现将酉阳信箱〔号邮件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实,董某某未享受低保有以下原因:一是董某某瘫痪无医院相关证明;二是董某某与次子共同生活,次子家庭属违法生育对象户,无证生育3孩,均未接受处理,按规定计生违法对象户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三是董某某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子女身体健康,有赡养老人的能力和义务;四是今年开展低保评审过程中,该户提供不了相关资料。鉴于董某某瘫痪情况,宜居乡政府于2014年1月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200元发放至董某某次子处;另董某某每月有社保、种粮直补、森林补贴等。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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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员工集资宿舍楼分房不公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员工集资宿舍楼暨经济适用房一期建设过半,分配在即。该局拟定的分配方案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所有员工人手一套。其余不满一年人员,待二期完成以后,也将人手一套。为什么这么分,理由是单位地皮建房,不缺房。  
这没有问题吗?  
国家对经济适用房的分配有严格规定,该局不少人员已经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啊,领导缺房吗,有人就要调一个单位分得一套房子了,刘某某2006年就在河西去参加并分配到集资房了啊,现调到该局又要得房了。。。  
公平公正公理何在,谁来监管啊?  
听说政策由单位自己掌握,这样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能搞得好吗????
相 关 评 论
&&※ 来自122.198.32.*的网友说:
   4月13日,三亚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对利用假结婚、假离婚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将依据情节严厉查处,举报一宗、查处一宗。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盖集资房私分的做法与理不容!中纪委、省纪委、三亚纪委怎么办?
<font color="#10年04月21日
&&※ 来自124.225.79.*的网友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lianzheng//content_3333496.htm规定:  
△第五十三条之(七)规定: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第一百零一条之(四) 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福利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ont color="#10年04月22日
&&※ 来自124.225.79.*的网友说:
  请问:土地是国有的还是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员工集体所有?建议三亚市委市政府:  
1、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员工集资宿舍楼由市政府根据《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http://www./data/zfwj/0/向全市人民公开发售。  
2、依照《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该撤职的要撤职,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不能放过并立即移送。  
上述建议是否可行?希望三亚市政府赶快派人上本网页回复。三亚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是没有说法,中央纪委会和三亚市市民会有说法。  
公务员不得福利分房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zwgk//content_714481.htm  
第三(十二)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 “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建设部 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号)根据建设部 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号)/4878697.shtml规定,从日,“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建设、国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 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font color="#10年04月22日
&&※ 来自122.51.192.*的网友说:
<font color="#10年04月22日
&&※ 来自124.225.79.*的网友说:
  早知道,拿到房后才搞调动,转手捞到100万。
<font color="#10年04月22日
&&※ 来自122.198.32.*的网友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第三款: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font color="#10年04月22日
&&※ 来自118.195.154.*的网友说:
  请问三亚市政府,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员工私分保障性住房的情况是真实的吗?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吗?符合中央政策吗?请你们赶快上网解释呀,要讲真话!  
<font color="#10年04月22日
&&※ 来自119.41.207.*的网友说:回楼主,望自查。
  1.土地是国有的还是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员工集体所有?  
首先,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或归集体所有,政府单位、企事业单位无权获得土地所有权。这是我国土地的基本制度。  
其次,征用土地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发生变更的,应当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  
第三,政府单位、企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县、市级人民政府,否则合同无效。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通过什么形式或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三种,即拍卖、招标和协议。一块具体的土地,到底采取上述三种方式中的哪种方式出让使用权,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和土地的用途确定。《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这是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font color="#10年04月22日
&&※ 来自119.41.207.*的网友说:
  请楼主明查《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有哪一条可以说面向全市人民出售单位集资经济房?  
请详细阅读《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住房分配对象。
<font color="#10年04月22日
&&※ 来自119.41.207.*的网友说:
  至于有没有分房猫腻,就请提出更多的事实依据才好论断,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及法律适用。  
你所说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 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号),请你相比较法律出台时间和法律效力的区分,认真学习法律适用,前者优于后者,况且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宿舍楼是在2009年10月开工建设的,并不与法律冲突。  
引用法律还自相矛盾,可笑。
<font color="#10年04月22日
&&※ 来自119.41.207.*的网友说:
  一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又再次分的单位住房的,这个我实事求是,暂时我还没有查到相关条文。如果楼主有请楼主告知。也当然希望房屋分配的问题上能做到公平和公正。总之,别人分房我没有房继续租房,我不眼红,希望楼主眼红别上火。
<font color="#10年04月22日
&&※ 来自118.195.154.*的网友说: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zwgk//content_714481.htm  
  第三(十二)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 “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font color="#10年04月22日
&&※ 来自119.41.205.*的网友说:
  兰州烧饼~看好集资建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差别……再看看最新的市文件~看到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集资建房的没??你要说分房不公还没什么结果扯到保障性住房~你读过书没?
<font color="#10年04月22日
&&※ 来自118.195.154.*的网友说:
  从日起至今,党政机关不许集资建房  
从日起,全国“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这是建设部 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号)作出的决定。日,党政机关不许集资建房上升为国务院文件:《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号)称:“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31号)第一条: “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琼府〔2007〕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31号)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31号)派生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31号)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号)派生的。  
综上所述, 从日起至今,党政机关不许集资建房。  
<font color="#10年04月22日
&&※ 来自118.195.154.*的网友说:
表述有误,请以后篇为准  
《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31号)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31号)●●派生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31号)●●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号)派生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31号)●●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号)●●  
<font color="#10年04月22日
&&※ 来自118.195.154.*的网友说:
  十楼的“引用法律还自相矛盾,可笑”先生:  
你知道什么叫法律。我的理解是,法律是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令发布。你问你们执法局的公务员,国发〔2007〕24号、建住房[号、建住房[号、琼府办〔2009〕31号等规范性文件,那一份属于法律。“引用法律还自相矛盾”指的是哪部法律。你不是我的对手,叫你们局最熟悉法律最精明的那位同事出来与我辩。  
<font color="#10年04月23日
&&※ 来自118.195.150.*的网友说:
  八楼的网友: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违反国务院国发〔2007〕24号文规定集资盖房,还擅自将本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盖房)以福利的名义分给内部职工,触犯了《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一条之(四) 规定(详见2楼)。监察部、省监察厅、三亚市政府怎么办?  
<font color="#10年04月23日
&&※ 来自118.195.150.*的网友说:
  九楼的先生: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号)规定:“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 (第35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34条)  
根据以上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资房纳入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拿出它向全市人民公开出售的依据是:《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31号)。该《办法》第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是本地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线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政府按有关规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有哪里不明白的?请继续发问或叫你们局长与如下信箱联系:  
省纪委书记信箱  
省监察厅长邮箱  
省长邮箱governors@  
省建设厅(1)  
省建设厅(2)  
省建设厅(3)  
省建设厅(4)  
省人大法工委  
<font color="#10年04月23日
&&※ 来自124.225.253.*的大雄看世界说:
  充公,先分百姓
<font color="#10年04月23日
&&※ 来自121.58.75.*的网友说:
  为什么不到市纪委那边投诉呢?  
<font color="#10年04月24日
&&※ 来自118.195.178.*的网友说:
  因为在海口,环卫系统暗中受贿团体刚刚被抓,http://news.0898.net//546805.html,住在海口的官员也说过,对假离婚骗取购小房资格的平民百姓绝不容忍。三亚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当地是牛B单位,他们胆敢公开侵占国有土地盖房瓜分或构成集体贪污(或侵占)国有资产罪在三亚不是秘密,在当地投诉不是多余了吗?
<font color="#10年04月24日
&&※ 来自118.195.182.*的网友说:
  三亚官员公开侵占国有土地盖大房瓜分构成何罪?  
http://1home.hainan.net/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xhw&ampidArticle=17893&ampflag=1  
<font color="#10年04月24日
&&※ 来自122.198.32.*的网友说:
  三亚官员公开侵占国有土地盖大房瓜分
<font color="#10年04月24日
&&※ 来自118.195.182.*的网友说:
  辽宁庄河市“千人下跪求反腐”,市长被责令辞职  
.cn/gn/news//2245851.shtml  
<font color="#10年04月25日
&&※ 来自124.225.79.*的网友说:
  三亚官员公开侵占国有土地盖大房瓜分构成何罪?  
三亚综合行政执法局官员公开侵占国有土地盖大房瓜分或构成集体侵占国有资产罪或什么罪?省住建厅官员肯定知道。因为前不久他们说,对假离婚骗取购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三亚平民绝不容忍。难道平民骗小房要被处理,官员公开侵占国有土地盖大房瓜分就没有事?  
据网友在人民网海南视窗百姓声音发帖《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员工集资宿舍楼分房不公》(http://pour.0898.net/read.php?pourId=15077)并第10楼跟帖中曝: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集资宿舍楼是在2009年10月开工的。党政机关从日起不许集资建房是国务院的规定。国务院的这一规定在三亚无效到底是三亚市政府的土政策还是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牛规定?  
一、国务院明文规定,党政机关不许集资建房。  
从日起,全国“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这是建设部 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号)作出的决定。日,党政机关不许集资建房的规定由国家部委文件上升为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 “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现在执行的住建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号)及《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31号)是根据国发〔2007〕24号文的意见修订的。  
二、党政机关违规集资建房由内部人员瓜分,有关责任人是否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规定: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第五十三条之[七]);“违反规定,更改公务员福利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之[四]) 。  
建设部 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号)第六条:“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建设、国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 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资房应纳入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由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特定的排序或者公开摇号方式向符合申购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出售。  
《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31号)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是本地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线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政府按有关规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一)初审: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复审:受理申请后,可以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审查。(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在申请者现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四)批准: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无投诉举报或对投诉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应当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  
<font color="#10年04月26日
&&※ 来自119.41.202.*的网友说:
  当领导就是好,到哪里都不愁吃穿,到哪里都能分到房子……  
房产证没写你的名字,我们能拿你怎么样?!  
哎,冤孽啊~~~  
可怜可怜我们贫苦人民吧……
<font color="#10年04月26日
&&※ 来自122.51.192.*的网友说:
※ 来自119.41.205.*的网友说:   
  兰州烧饼~看好集资建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差别……再看看最新的市文件~看到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集资建房的没??你要说分房不公还没什么结果扯到保障性住房~你读过书没?   
========================================================  
你懂不懂啊。如果没关系,不是政策性住房,为什么申请了保障性住房,单位就不给房。照你这么说,我拿了单位的房子还可一去申请事业单位经济适用房,双限房咯。我没读过书,但我知道这两者只能得其一,怎么说没关系呢??  
<font color="#10年04月27日
&&※ 来自124.225.79.*的网友说:
  【25楼】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资房应纳入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由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特定的排序或者公开摇号方式向符合申购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出售。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员应参与市民一起排队购保障性住房。  
<font color="#10年04月27日
&&※ 来自124.225.79.*的网友说:
  党政机关违规集资建房由内部人员瓜分,有关责任人是否构成犯罪?  
答案在第【15楼】  
<font color="#10年04月27日
&&※ 来自124.225.79.*的网友说:
  更正:上帖【15楼】改为【25楼】
<font color="#10年04月27日
&&※ 来自59.50.33.*的网友说:
  土地肯定是国有的啊
<font color="#10年04月27日
&&※ 来自59.50.33.*的网友说:
  听说该局正进行分房公示,起7天
<font color="#10年04月27日
&&※ 来自59.50.33.*的网友说:
  嘿嘿!只要转手,人人都是百万富翁啊?
<font color="#10年04月27日
&&※ 来自59.50.33.*的网友说:
  人人一房好啊!  
你不咬我,我不咬你!
<font color="#10年04月27日
&&※ 来自59.50.33.*的网友说:
  这种情况普遍啊,有听说谁人被查过吗,纪委、房管局好象都管不了的。那是人家家务事,清官难判啊!
<font color="#10年04月27日
&&※ 来自59.50.33.*的网友说:
  三亚商品房房价贵,公务员靠工资也买不起。  
听说该局的房价起初每平米1600元,现在涨了点,不过不会超过2000。
<font color="#10年04月27日
&&※ 来自59.50.33.*的网友说:
  这种事情只有大领导比如江泽林书记亲自过问,才有效果吧
<font color="#10年04月27日
&&※ 来自118.195.147.*的网友说:
  住房城乡建设部昨日印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http://www./hydt/570.htm。《通知》规定,违规出租出售经适房将被收回。  
<font color="#10年04月27日
&&※ 来自118.195.147.*的网友说:
【25楼】还有哪里不明白的?请继续发问或叫你们局长与如下信箱联系:  
  省纪委书记信箱  
  省监察厅长邮箱  
  省长邮箱governors@  
  省建设厅(1)  
  省建设厅(2)  
  省建设厅(3)  
  省建设厅(4)  
  省人大法工委  
<font color="#10年04月27日
&&※ 来自118.195.147.*的网友说:
   【36楼】三亚的房子比海口贵。但去年省政府官员内部购房3000多元/O。而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员内部购房才1000多元/O?难道贵局动用“小金库”盖房?  
海南第一位“小金库”实名举报人获三万元奖励http://news.0898.net//541218.html  
●最高检举报新规增加网络渠道:最高可奖20万。  
●中纪委:举报党政机关小金库最高奖励10万。  
<font color="#10年04月27日
&&※ 来自124.225.76.*的网友说:
  国务院明文规定,党政机关不许集资建房。党政机关违规集资建房由内部人员瓜分,有关责任人是否构成犯罪?【25楼】  
温家宝总理说:今后只要网上出了个什么东西是需要解释的,各部委都不用请示我,要赶紧上网去解释,别把问题拖成一个不得了的大问题!总理的这段话应该让官员睡不着觉。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赶快派官员上网去解释,不要睡大觉呀!  
<font color="#10年04月28日
&&※ 来自121.58.74.*的网友说:
  看不到我的一小时前发言~望网管查查~没有不良言论。谢谢
<font color="#10年04月28日
&&※ 来自221.11.191.*的网友说:
  真是的,局长自己也可以分得一套啊,局长也从来&quot没有&quot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待遇啊!!!!
<font color="#10年04月28日
&&※ 来自221.11.191.*的网友说:
  听说4月22日公示的挑选房号排名,书记排第一,局长排第二呢
<font color="#10年04月28日
&&※ 来自221.11.191.*的网友说:
  换一个单位,得一套单位经济房,这正常吗?
<font color="#10年04月28日
&&※ 来自221.11.191.*的网友说:
  人家局长才懒得理这种事呢,没有见过今天的南国报、特区报、南岛晚报吗,“密码门”事件你懂不懂?!
<font color="#10年04月28日
&&※ 来自221.11.191.*的网友说:
  要是现在吃进去一块肥肉,将来拉出一块石头,相信很多人会很惨的
<font color="#10年04月28日
&&※ 来自221.11.191.*的网友说:
  我想现在关键是要对拟得房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享受过的就不应该再得了,该局2006年组建,多少外面调入人员不缺福利房啊?!
<font color="#10年04月28日
&&※ 来自122.198.32.*的网友说:
  不是不想解释而是不好解释,也难于解释清楚。现在的网民太利害了,万一讲错话变成海南的周久耕。  
  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2008年12月因对媒体发表“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这本来是真心话,当干部的就应该要向群众讲真心话,谁知讲了真心话反而还得罪网民,最终被免去局长职务并移送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密码门”事件你懂不懂?!  
<font color="#10年04月28日
&&※ 来自121.58.75.*的网友说:
  这种情况应该严查!  
<font color="#10年04月28日
&&※ 来自122.198.32.*的网友说:
  前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http://www./hydt/570.htm。《通知》强调,集资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管理,违规出租出售经济适用房将被收回。
<font color="#10年04月28日
&&※ 来自124.225.76.*的网友说:
   据了解,不少官员有很多怕,但最恐惧的是网络。
<font color="#10年04月29日
&&※ 来自59.50.40.*的网友说:
  我不知道楼主和一些起哄的人是什么心态,还是另有企图?  
首先,从人性一面讲你们也是社会人,也是有一般人的感情、思想,不要因为利益的驱动就丧失了做人的道德底线。执法局有很多人员为了城市的管理工作辛苦了十几二十年,现在一家五、六口人还住在一间不到30平米的小屋。(你不要说什么个别人员素质什么的,因为要从道德上讲的话你们也高明不到哪里?)你们怎么不去关心?现在执法局要建房,准备解决多年没有解决的住房问题了,你就跳出来,你首先问问自己,你是一种什么心态?  
其次,九楼已经从法律和国家政策上回答了你们的疑问,你们对这个问题紧咬着不放,甚至到胡搅蛮缠,人身攻击,而不是理性的分析,这样的人是何居心?  
最后,我希望你们能够以一个平和的心态来面对一些社会问题,有问题有疑问提出来,我们可以探讨,理性的分析,如果确实有问题不仅仅是媒体,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政府会更关心,因为历史的车轮会告诉人民那些是错的那些是对的,错了社会前进的洪流就会把它更正,任何朝代任何政党都挡不住,都不例外。  
所以,你们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不是别有用心的话,就可以通过一些一些正规途径查阅相关的材料。  
另外,关于“密码门”事件,我想说的是,这是个别记者为某企业讨要利益未果而报复要挟。
<font color="#10年04月29日
&&※ 来自124.225.76.*的网友说:
  ●最近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前天印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http://www./hydt/570.htm。《通知》强调,继续将集资房纳入经适房管理,违规出租、出售经适房将被收回。  
●三亚市民住房困难户更多,坚决支持【25楼】。公务员以普通市民身份向所属市县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购经济适用房,并与其他申购人一起按特定的排序或者公开摇号方式决定买房顺序。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什么要违反国务院规定为官员侵占全市人民有份的国有土地建集资房供内部瓜分?土地又不是公务员集体所有,为什么不能由全市人民排队申购免交土地使用费的该地上的住房?对公务员违反国务规定自行设立福利待遇的特权绝不容忍!  
●本该应由市民共享也不顾,公务员只顾自己搞特权太不该。看了【本楼】和【25楼】后,还不能正确对待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话,说明你们是是世界上最无耻的群体。  
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回顾  
终止机关集资建房后,公务员以普通市民身份向所属市县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购经济适用房,并与其他申请人一起按特定的排序或者公开摇号方式决定买房顺序。与此同时,公务员还继续发放住房公集金补贴,并对未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加发一次性住房补贴。  
●福利房。福利房只给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不给农民和无业人员。特点是官大的给大,官小的给小,无官(没工作)的不给。  
1、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1949年─1994年)  
2、房改房(购买公有住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1994年─1998年)  
●停止福利分房缓冲期。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可以集资建房,社会上的人员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是以成本价或微利价出售。(1998年─2006年)  
●终止机关集资建房全面推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日,党政机关不许集资建房的规定从国家部委文件上升为国务院文件。终止机关集资建房后,公务员以普通市民身份向所属市县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购经济适用房,并与其他申购人一起按特定的排序或者公开摇号方式决定买房顺序。与此同时,公务员还继续发放住房公集金补贴,并对未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加发一次性住房补贴(海南省直机关从日起执行)。(日─2009年)  
●摸索出台限价商品房并进一步规范完善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2009年─今)  
<font color="#10年04月29日
&&※ 来自122.198.32.*的网友说:
  谁是世界上最无耻的群体呢?  
【54楼】和【25楼】里有答案。制定不经参加与市民一起排队并违反国务院规定的公务员福利分房方案,不设 “密码门”成吗?不依法办事怕群众找上门来,不设 “密码门”成吗?干缺德事怕他人暗害,不设 “密码门”成吗?  
设 “密码门”的理由和理论一大把,为什么现在的网民不能理解,还个个象当官的。有本事也到“密码门”局拿一套集资房转手个捞几十万元。  
<font color="#10年04月29日
&&※ 来自121.58.74.*的网友说:
  我不知道楼主和一些起哄的人是什么心态,还是另有企图?  
  首先,从人性一面讲你们也是社会人,也是有一般人的感情、思想,不要因为利益的驱动就丧失了做人的道德底线。执法局有很多人员为了城市的管理工作辛苦了十几二十年,现在一家五、六口人还住在一间不到30平米的小屋。(你不要说什么个别人员素质什么的,因为要从道德上讲的话你们也高明不到哪里?)你们怎么不去关心?现在执法局要建房,准备解决多年没有解决的住房问题了,你就跳出来,你首先问问自己,你是一种什么心态?  
  其次,九楼已经从法律和国家政策上回答了你们的疑问,你们对这个问题紧咬着不放,甚至到胡搅蛮缠,人身攻击,而不是理性的分析,这样的人是何居心?  
  最后,我希望你们能够以一个平和的心态来面对一些社会问题,有问题有疑问提出来,我们可以探讨,理性的分析,如果确实有问题不仅仅是媒体,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政府会更关心,因为历史的车轮会告诉人民那些是错的那些是对的,错了社会前进的洪流就会把它更正,任何朝代任何政党都挡不住,都不例外。  
  所以,你们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不是别有用心的话,就可以通过一些一些正规途径查阅相关的材料。  
  另外,关于“密码门”事件,我想说的是,这是个别记者为某企业讨要利益未果而报复要挟。  
――――――――――――――――――――――――  
这位看官似乎说的有理,但是又有些牵强啊……  
执法局肯定有大部分队员是没有房子的,这些毋庸置疑,但是不能因为这些人的朴质就说部分领导分房也是应该的啊  
楼主反映的情况,是说部分人重复分房,到处得房的问题需要得到高层领导的重视,希望高层领导监督严查。  
这一点儿也不影响大部分队员的利益啊,没有房子的一经查验属实,肯定会分到房子的啊,但是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部分人确实不该重复享受这种房子啊  
这样明显的不公平公正啊  
这位看官说楼主别有用心,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啊……  
这位看官对于“密码门”的解释也真是让人咂舌……  
还是用你这句话结尾吧  
我希望你们能够以一个平和的心态来面对一些社会问题,有问题有疑问提出来,我们可以探讨,理性的分析。如果确实有问题,不仅仅是媒体,广大人民群众会关心,政府更会关心,因为历史的车轮会告诉人民哪些是错的哪些是对的,错了社会前进的洪流就会把它更正,任何朝代任何政党都挡不住,都不例外。  
<font color="#10年04月29日
&&※ 来自124.225.76.*的网友说:
  有官当就有暗贪的机会了。为什么还要公开贪呢?  
因为,大家都知道,当官的人都有一个信念!不贪就不是官!是官就必须贪!否则为什么要当官呢?为什么呢?  
<font color="#10年04月29日
&&※ 来自124.225.76.*的网友说:
  谁是世界上最无耻的群体呢?  
  【54楼】和【25楼】里有答案。
<font color="#10年04月29日
&&※ 来自118.195.172.*的网友说:
  国家不准公务员无偿占用全民所有的土地集资合作建房后,给未购买到福利房的公务员的住房补贴也不少了。海南官员发放住房公集金补贴(按自付数额的1:1给)每人每月300元─1000元(相当于许多打工仔的月薪),并对未购买到政策性住房的公务员加发一次性住房补贴35700元─65000元,有的单位或另加发每人每月125元─215元【海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办法(琼办发[2008]3号,http://jghq./data/news//149/)部分公务员拿的这些住房补贴已经高于其租房的实际租金了。你们可以拿这么多的住房补贴,但还不愿意参与市民一起排队而由内部私分保障性住房。世界上最无耻的群体不是你们,难道会是旧社会时陵水的“南霸天”们?
<font color="#10年04月29日
&&※ 来自118.195.172.*的网友说:
  【54楼】和【25楼】,好帖!
<font color="#10年04月30日
&&※ 来自122.51.192.*的网友说:
  “百度”“谷歌”一下“密码门”,各地网站都有“密码门”。有人想出名,长久奋斗都没有结果。 “密码门”使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局长一夜成名。我们局及我们局长出名了!太谢谢了!!
<font color="#10年04月30日
&&※ 来自122.51.192.*的网友说:
  “密码门”局局长的胆太大了。
<font color="#10年05月01日
&&※ 来自59.50.43.*的网友说:
  是啊,这年头,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font color="#10年05月01日
&&※ 来自59.50.43.*的网友说:
  要是收个百万,被抓可是判多少年啊。。。这样得房子转手卖,100万干净钱啊?
<font color="#10年05月01日
&&※ 来自118.195.147.*的网友说:
  《牛刀:降房价是解决住宅问题惟一办法》一文有一条跟帖说:降房价,就应“引入竞争机制,包括允许单位集资建房”。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坏主意。  
  如果允许单位集资建房,不但房价不降,还会大涨。能够免交土地费集资建房的是行政机关和垄断国企的官员和职工,绝大多数市民都不可能会拿到免费的土地集资建房。综观全国各地集资建房的历史,所有的单位都是执行“官大的给大,官小的给小,无官(没工作)的不给”这一政策。  
  牛刀在该文中也说,房价下跌是“要跌去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的全部暴利” http://house.0898.net//26881.html。 地方官员如果在只有自已可以集资建房而普通市民不能集资建房的情况下,他们会答应市场上的房价下跌吗?  
  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一系列措施,实际上要各级政府部门细化和落实。如果这些部门的公务员没有“买不起”之痛,如何能真切体会高房价下普通百姓的疾苦?怎能用心调控房价?有些人成了既得利益者,甚至巴不得房价继续上涨呢。实际上,公务员利用职权买了低于市场价的房子,这低价的部分,开发商会从其他购买房子的市民身上赚回来,这就助推了房价。
<font color="#10年05月01日
&&※ 来自118.195.175.*的网友说:
  “密码门”只是出名,侵占国有土地盖大房瓜分是犯罪呀  
<font color="#10年05月01日
&&※ 来自118.195.162.*的网友说:
  早知道,拿到房后才搞调动,转手捞到100万。
<font color="#10年05月02日
&&※ 来自118.195.164.*的网友说:
  这个帖跟“密码门”一样,已飞到各地的网站
<font color="#10年05月02日
&&※ 来自59.50.33.*的网友说:
  应该问责!
<font color="#10年05月04日
&&※ 来自122.198.32.*的网友说:
  []转贴[]  
回复者:来自124.66.22.*的网友
回复日期: 21:25:55
  三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车全都没有上牌?为什么呢,还执法?执法犯法才是。难道政府单位的车就有特权?记者朋友为什么不去采访一下。  
<font color="#10年05月04日
&&※ 来自221.11.191.*的网友说:
  听说三亚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强烈要求一查到底,水落石出。
<font color="#10年05月06日
&&※ 来自221.11.191.*的网友说:
  据知情人透露,保守估计,该局至少有30以上人员个人或配偶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 待遇,包括处级领导啊。
<font color="#10年05月06日
&&※ 来自122.198.32.*的网友说:
  中纪委及住建部的暗访已经到达三亚。分房的问题过后再谈。从现在起暂停发言,散席。
<font color="#10年05月06日
&&※ 来自122.198.32.*的网友说:
  从现在起暂停发言,散席。
<font color="#10年05月06日
&&※ 来自124.225.78.*的网友说:
   【25楼】;  
4月13日,三亚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对利用假结婚、假离婚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将依据情节严厉查处,举报一宗、查处一宗。  
请问三亚市政府:党政机关违规集资建房由内部人员瓜分,有关责任人是否构成犯罪?  
<font color="#10年05月07日
&&※ 来自118.195.160.*的网友说:
  关于“密码门”事件,我想说的是,这是个别记者为某企业讨要利益未果而报复要挟
<font color="#10年05月08日
&&※ 来自59.50.43.*的网友说:
  一个“免职门”,一个“密码门”,要是再来一个“分房门”,我看这个局长可以玩完了
<font color="#10年05月10日
&&※ 来自59.50.43.*的网友说:
  76楼,可以走法律渠道控告啊,若自身底气足的话。
<font color="#10年05月10日
&&※ 来自59.50.43.*的网友说:
  局长有密码门保护,那一线队员只有挨打的份了,大东海四名队员被报复的案子至今破了吗?执法局不是钱多吗,大可以悬赏啊,出个十万八万,不信“没有勇夫”。
<font color="#10年05月10日
&&※ 来自59.50.43.*的网友说:
  其实,国家对这种单位搞的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很明确:夫妻任何一方都没有享受过政策性住房者才可以得到。问题是:谁来监管??????单位自觉,狗屁!我局长还想要一套呢。
<font color="#10年05月10日
&&※ 来自59.50.43.*的网友说:
  300多人,几百套房,若分配缺乏起码的公平正义,恐怕这种事情是很难“瞒天过海”的吧??????
<font color="#10年05月10日
&&※ 来自59.50.43.*的网友说:
  其实真正苦的是新招的120名“所谓”公务员,到了执法局这个单位,整个感觉是没爹没妈。
<font color="#10年05月10日
&&※ 来自220.174.163.*的网友说:
  哈哈哈
<font color="#10年05月12日
&&※ 来自220.174.163.*的网友说:
  【25楼】: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土地盖大房瓜分构成集体贪污罪  
<font color="#10年05月12日
&&※ 来自119.41.137.*的垂钓说:国家应加强政 策性住房的管理
  最近各地各单位都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我们单位也准备集资建房。单位里有不少职工的配偶一方在别的单位已经购买了政策性住房或集资建房,还想参加单位的集资建房,其实都是想把买房当成一种投资,买到房后拿一套卖出去或租出去。国家应加强政策性住房的管理,不能让这些人有可乘之机。
<font color="#10年05月19日
&&※ 来自119.41.132.*的网友说:
  据了解三亚综合执法局员工集资宿舍楼还没报建就快要封顶了。谁管啦。
<font color="#10年05月23日
&&※ 来自118.195.179.*的网友说:
  【25楼】三亚官员公开侵占国有土地盖大房瓜分构成何罪?
<font color="#10年06月05日
&&※ 来自59.50.33.*的网友说:没有人监管
  遗憾地告诉大家,根据可靠消息,该局已经于日强行分配了房屋,按既定人均一套方案。
<font color="#10年06月05日
&&※ 来自119.41.212.*的网友说:
  执法局:干部与员工的区别是什么?干部分房先干一部,员工就是园里的工.看开点!!!!!!!!!!!!!!!!!!!!!!!!!!!!!!!!!!!!!!!!!!!
<font color="#10年06月05日
&&※ 来自118.195.151.*的网友说:
  我国《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都有明文规定,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者,都应受处分,重者可开除,甚至移送司法机关;我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各地频现的公务员非法骗取经适房,再倒卖获利数十万甚至数百万之巨的非法财产,这岂能不算后果严重,哪能“一退了之”那般轻松?  
<font color="#10年06月07日
&&※ 来自122.51.194.*的网友说: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土地盖大房瓜分构成集体贪污罪
<font color="#10年06月09日
&&※ 来自210.154.214.*的网友说:调查一下!
  调查一下!
<font color="#10年06月10日
&&※ 来自59.50.33.*的网友说:分赃不均
一起捞的钱。为什么我才得这点?  
狗咬狗一嘴毛了吧!  
不向纳税人致敬就算了!求你们就别再喝血啃肉了啊!!!
<font color="#10年06月18日
&&※ 来自119.41.206.*的网友说:
  执法局上班拆违建拿红包辛苦钱,分个房子可以清政养廉!省得百姓建房动工时去现场收保护费???????????????吧!!!
<font color="#10年06月19日
&&※ 来自119.41.195.*的网友说:
  狗与狗内讧..............................................
<font color="#10年06月20日
&&※ 来自119.41.139.*的网友说:
  一群执法的------变成一群违法的
<font color="#10年06月20日
&&※ 来自119.41.143.*的网友说:
  辛苦执法不狂法!!就无意义????知道吗!!!
<font color="#10年06月20日
&&※ 来自112.67.22.*的网友说:
  执法狂法.......
<font color="#10年06月20日
&&※ 来自121.58.75.*的网友说:
  没有分到住房的人,有意见,有情可原;分到房子,本来应该偷偷乐,无非晚一点也有意见。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font color="#10年06月21日
&&※ 来自124.225.75.*的网友说: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官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土地盖大房瓜分构成集体贪污罪
<font color="#10年06月21日
&&※ 来自112.67.19.*的网友说:
  利用权力非法占有.............................................!
<font color="#10年06月21日
&&※ 来自119.41.214.*的网友说:
  你住房是小事,拿回扣才是大事.....!
<font color="#10年06月22日
&&※ 来自119.41.214.*的网友说:
  没房住的同胞,你们终于感受到平民百姓的苦了吧....!
<font color="#10年06月22日
&&※ 来自220.174.163.*的网友说:
  现在的领导干部学历高,水平不得了,贡献更大,享受老红军的离休待遇并以限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单价购买超面积住房,我们没有意见。关键是你们要享受这样高的待遇应该要有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政策作依据。领导干部应该是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模范。过去的老干部,打游击出身,没有多少文化看不懂文件可以谅解。现在的厅级干部读不懂上级文件,降低了自己的待遇,老百姓会美言你;变相提高自己的待遇,多吃多占,老百姓就有理由上你家门揍你。  
日前参加工作的老革命很多虽然学历低,但他们可以享受离休待遇,这是因为有离休政策。1994年─1998年职工可以购买公有住房,是因为有房改政策。1998年─2008年党政机关可以集资建房,是因为有集资房政策。  
现在进入全民共享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时代。干部住房问题以货币补贴代替实物分房。  
一、社会保障性住房没有“平民房”和“高干房”之分。  
二、住房补贴办法不能作为职工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标准的依据。  
<font color="#10年07月01日
&&※ 来自220.174.175.*的网友说:
  社会保障性住房没有“平民房”和“高干房”之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0〕19号文)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日) 第九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我省和海口市均没有出台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也没有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根据海口的经济发展水平,海口的限价商品住房面积不会高于北京市。《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8]8号)第十条规定:“ 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套型为主,其中一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二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具体户型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准。”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性住房没有“平民房”和“高干房”之分。经济适用住房60平方米─80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90平方米左右。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条件不是以身份论而是以其收入和财产情况来定。高收入人群没有份;有点钱的买限价商品住房,买不起就买经济适用住房,再不就住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实行公开申报轮候分配制度,按轮候号先后顺序配售或配租。  
<font color="#10年07月02日
&&※ 来自220.174.175.*的网友说:
  住房补贴办法不能作为职工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标准的依据  
《海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办法》第四条规定:“…… 职工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科员(含工勤人员中的技工和普通工人)75平方米;科级(含工勤人员中的技师)85平方米;处级(含工勤人员中的高级技师)100平方米; 厅级130平方米……”   
这里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指的不是职工应享受的政策性住房面积的标准,而是住房补贴的一个基数。如未购买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工人补37500元(75平方米×贴500元/平方米)……厅级补65000元(130平方米×贴500元/平方米)。已购120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的厅级干部补贴5000元(『130-120』平方米×500元/平方米)。  
把这个住房补贴的基数作为省直机关职工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的标准是错误的。根据现行政策保障性住房限定每套60平房米─90平方米 。厅级、处级能享受到的保障性住房标准是90平方米,最大也只能是100平方米左右。有单套面积高达300多平方米(不含送车库)的保障性住房吗?全世界都不会有。想住大房就应该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  
居民及各级别的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和购房面积及单价是一样的。区别是:居民没有住房补贴,省直机关工人补37500元,厅级补65000元。  
<font color="#10年07月02日
&&※ 来自122.51.194.*的网友说:
  蛇吞象
<font color="#10年07月04日
&&※ 来自119.41.201.*的网友说:
  房子再多,死了也就占居两平方米!......
<font color="#10年07月04日
&&※ 来自119.41.142.*的网友说:
  房产再多,一人只能睡一张床.
<font color="#10年07月06日
&&※ 来自124.225.76.*的网友说: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日通过)第三条规定:“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而海口(指省直机关)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之限价房由党员干部和公务员群体按官大的分大(厅级180平方米、处级150平方米、科级130平方米),官小的分小,无官(非财政供养人员)的不给。  
要公平公正地对待社会各界成员,中低收入的党员干部、公务员可以申购限价商品房,而中低收入的其他社会成员不能买。这就是党章规定党员干部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精神?是“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主张?  
<font color="#10年08月02日
&&※ 来自221.11.192.*的网友说:
  纪委为何不介入调查?
<font color="#10年08月03日
&&※ 来自112.67.1.*的网友说:
<font color="#10年08月22日
&&※ 来自118.195.167.*的网友说:
  天津严查公职人员违规购房 用司法手段追缴差价
<font color="#10年11月28日
&&※ 来自119.41.139.*的网友说:
  局长弟弟有几套住房的情况下在同心家园也要了一套房。。。。。。  
另外在东岸村与人合作盖了十栋违建缡郏婺V螅恕!!!!!
<font color="#10年11月28日
&&※ 来自118.195.155.*的网友说:
  倒卖经适房“指标”屯昌一房管人员领刑二年http://news.0898.net//613060.html
<font color="#10年12月18日
&&※ 来自124.225.143.*的网友说:
<font color="#10年12月18日
&&※ 来自122.198.60.*的网友说:
  三亚市政府应纠正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font color="#10年12月30日
&&※ 来自220.174.172.*的网友说:
  谁是世界上最无耻的群体呢?【54楼】和【25楼】里有答案。
<font color="#11年01月19日
&&※ 来自119.41.201.*的网友说:
  执法局是执人家的法,难道会执自家的法吗?
<font color="#11年01月28日
&&※ 来自119.41.13.*的网友说:
  你咬我,我咬你!
<font color="#11年02月15日
&&※ 来自112.66.77.*的网友说:
  应该抓起来,统统枪毙。
<font color="#11年02月15日
&&※ 来自119.41.213.*的网友说:
  另外,我们特举报耳闻日市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邓根龙家私城的时候,现场指挥河东大队长陈某受到50万的好处费,并指使拆房的执法队员将邓根龙打成重伤,并给执法队员每人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红包以封口,恳请市领导调查核实
<font color="#11年02月16日
&&※ 来自119.41.14.*的网友说:
   你咬我,我咬你!
<font color="#11年02月21日
&&※ 来自124.225.119.*的网友说:
  充公,先分百姓
<font color="#11年02月22日
&&※ 来自119.41.138.*的网友说:
  瓜分集体土地......
<font color="#11年02月22日
&&※ 来自118.195.201.*的网友说:
省政府应对琼府〔2010〕64号文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作出解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2010〕64号)第三条第二项指出:“危旧住房较多、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纳入当地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统一改造,统筹安排。其中,有闲置居住用地且符合城市规划的单位,经省或市、县政府批准,可结合危旧房改造计划建设有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在优先满足本单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需求的基础上,剩余住房由市、县政府统筹安排,向符合相应保障条件的其他居民家庭出租或出售。出售价格不得低于全成本,要考虑所在地段现行基准地价综合确定。”  
从字面上理解,海南省政府允许本省党政机关建集资房。实际上,党政机关建集资房是不可行的。  
一是与国家政策相抵触。《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决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十二)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已经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是不具备可操作性。党政机关雇员绝望大多数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政府划定的可购经适房的收入线标准(海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3712元;三亚: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520元),属于无资格享受经适房的群体。为无资格享受经适房的人员专门建经适房,将被网民反反复复在全国各地的网站举报直至依照规定查处为止。  
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规定: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六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第三十九条)  
●“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四十五条)  
附: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员工集资宿舍楼分房不公  
http://pour.0898.net/read.php?pourId=15077  
<font color="#11年04月04日
&&※ 来自124.225.75.*的网友说:
  天津严查公职人员违规购房 用司法手段追缴差价
<font color="#11年04月04日
&&※ 来自124.225.243.*的网友说: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决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十二)条  
学校集资房要拆,城管违规集资房要不要拆?
<font color="#11年04月11日
&&※ 来自118.195.189.*的网友说: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从“禁止不准”升级到“处理有据违者必究”  
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颁布实施一年后,中纪委于日发布了《&lt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gt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廉政准则》是一种自律性的规定,它没有明确规定违反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该如何处理。《实施办法》则提供了解决机制,弥补了过去许多单项法规在责任追究及处罚方面的不足,对如何处理违规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比如,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兼职取酬”等行为中涉及的物质利益,《实施办法》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追缴措施。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实施办法》的施行,不仅让党员领导干部对作为或不作为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提供了明确标尺。《实施办法》能让地方纪委在执行《廉政准则》时更好地把握尺度,可以根据不同的条款按照当事人的违纪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尤其是对于一些边缘性、隐蔽性的违纪行为敢于定性了,消除了原来那些想查办又怕定性不准的顾虑。  
<font color="#11年04月12日
&&※ 来自124.225.243.*的网友说:
  国家电网核查安徽电力集资房 网友谴责高房价
日 07:06:04  来源: 新京报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国家电网核查安徽公司“集资房”   
  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近日有媒体报道安徽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安徽分公司)为员工集资建房,记者昨日从国家电网对外联络部了解到,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正在核查相关情况。  
  据报道,安徽省电力公司为职工集资建造住宅楼,相当一部分是双拼别墅,最普通的房子也是四室两厅。房子内部销售价格多为每平米1000余元,最高的只有2000多元。该小区附近的普通公寓房价格,目前大都在每平米五六千元。  
  国家电网公司对外联络部副处长刘心放昨日表示,由于这个住宅项目启动始于2003年,时间跨度比较大,当事人员岗位变动也很大,所以还需要一定时间来就基本情况进行核实,比如该项目在土地、权证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尚需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咨询和核对。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有违规违纪行为,国家电网公司将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刘心放说。  
  对于此事,目前网上也呈现出多种言论,不少网友谴责一些企业为员工谋福利。也有网友谴责高房价,认为此事正暴露了房地产的暴利,希望其他企业也可以集资建房解决目前高房价的问题。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2009年正式施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记者钟晶晶)  
<font color="#11年05月05日
&&※ 来自59.50.233.*的网友说:
  三亚市凤凰镇政府不断的集资建房出售或出租在政府大院内,谁敢去管?
<font color="#11年05月05日
&&※ 来自118.195.151.*的网友说:
  “穷人”的保障房还没建成,官员抢夺保障房之事却屡见报端,但没有一件认真处理。保障房保障不了“穷人”,保障不了“诚实老实”人;却保障得了“富贵不仁”之人、“弄虚作假”之人、不讲“道德”不讲“诚信”之人、不“遵纪守法”之人。
<font color="#11年07月31日
&&※ 来自119.134.248.*的网友说:
  国家保障性住房该保障什么群体啊?有很多“官系”群体不缺房轻松就能得到保障房,真正缺房的“百姓”群体反而得不到保障房!为什么呀?
<font color="#11年08月01日
&&※ 来自118.195.146.*的网友说:
  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66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租赁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通过房改享受政策优惠面积已达到职工住宅面积标准的,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  
省政府规定,职工住宅面积控制标准:科员75平方米, 科级85平方米,处级100平方米,厅级130平方米。  
<font color="#11年08月20日
&&※ 来自220.174.170.*的网友说:
  住建部:允许企业用自用土地建保障房,不同于以往的集资建房,更不同于1998年房改以前单位集资建的房子:第一,目的是为解决职工无房住的问题,不是解决某个级别的人住房没达标问题;第二,纳入城市保障房年度计划,不是想建多少就建多少;第三,供应对象必须符合准入条件,建设也要执行统一标准,以免造成更大的不平衡。
<font color="#11年10月28日
&&※ 来自118.195.165.*的网友说:
  什么叫“别有用心的人”?
<font color="#11年11月01日
&&※ 来自121.41.193.*的网友说:
  三亚公安局金盾小区项目是冠名经适房的非法集资房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 发布信息称:“三亚市公安局2011年1月完成三亚市公安局民警经济适用房金盾小区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http://www./dzj/Html/InfoShow/?124_2126_1.html)。据了解,三亚市公安局金盾小区项目套型面积分别为170多平方米(处级)、150多平方米(科级)、130多平方米(科员)三种户型,近日正在要求民警按经适房价格集资兴建。  
《三亚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http://www./news/gggs/gg/data/t46.shtml)未见三亚市公安局济适用房金盾小区项目。三亚市公安局金盾小区要是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就应该纳入三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公示。  
省住建厅、发改委《关于下达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琼建住房[2011]28号)强调:“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允许突破规定面积标准。”《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0〕66号)第十八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可参照我省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限价商品住房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http://www.hncic.net/Ims/Front/Message/ViewMessage.aspx?MessageID=80625&ampColumnID=8)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城镇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的规定》(琼办发〔1994〕27号)规定,干部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科员55-75平方米, 科级70-85平方米,处级80-100平方米,厅级100-130平方米。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十二)项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zwgk//content_714481.htm)。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今年10月27日举行的专题询问会上说:国发〔2007〕24号这个规定仍在执行。(http://news.0898.net//722460.html)  
对照有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金盾小区项目既不是经适房,也不是集资房。它应该是冠名经适房的非法集资房、官员腐败房。  
<font color="#11年12月20日
&&※ 来自183.60.100.*的网友说:
  妥善处置三亚公安局非法集资建房的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十二)项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zwgk//content_714481.ht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zwgk//content_1960086.htm)第五条第(一)项中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  
住建部和省政府三申五令,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60平方米左右。省政府还规定,限价商品住房套型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三府[号)(http://www./govpub/sfile/govfile/data/t81.shtml)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O-85O范围”(第十条);符合 “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 等条件的家庭,才准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第十二条);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市、区、社区居委会或市、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工作机制”“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根据初审上报的材料,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通过报纸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对于已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负责按申请人的分数高低进行轮候购房,分配的方式采取抽签或公开摇号方式。抽签或摇号时,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确定选房顺序。公证、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结果通过相关媒体公布。”  
三亚市公安局违反上述规定,以303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警官集资合作建房,处级房170多平方米/套、科级房150多平方米/套、科员房130多平方米/套。  
三亚市保障性住房土地资源非常有限,本应由3户享受的资源,由三亚市公安局警官一户独吞。三亚市公安局顶风作案非法集资建房在社会上影响很坏,应及时纠正,妥善处理。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申购对象资格审查,按照国家、省政府相关规定和《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所有申购对象责成相关单位重新进行审核公示,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购房的资格审核要更加严格。由纪检监察部门最后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对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认真执行国家、省政府、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对设计套型面积超标的问题,责成建设部门立即进行纠正,重新调整套型设计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认真履行土地报批程序,在各类报批手续没有完善、购房对象没有严格审查之前,坚决不动工建设。  
四、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公开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操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及时解决,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开、公平、公正。  
<font color="#12年01月05日
&&※ 来自121.41.193.*的网友说:
  人民网国强论坛:中纪委强调要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的规定在三亚连狗屎都不如  
(.cn/postDetail.do?id=)  
<font color="#12年01月14日
&&※ 来自121.41.193.*的网友说:
  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本是为了公民权利的保障,为了社会稳定的保障,但如果保障性住房变成了腐败性分配、变成了对市场的破坏与打击、变成了少数人财富再分配的游戏、变成了合理侵吞国家公共资源的渠道。那么最终的结果不但不能给最应保障的家庭以体面生活的尊严,反而会加大社会的矛盾、加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并最终会破坏整个国家的经济与政权。
<font color="#12年01月25日
&&※ 来自202.100.209.*的网友说:
  有人管吗?》  
<font color="#12年02月02日
&&※ 来自202.108.50.*的网友说:
  “三令五申”不如“抓个典型”,像三亚某局顶风作案大搞变相福利分房的那些严重违规、影响恶劣的案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该动真格儿,并把它们作为“反而典型”。只要真有几个地方的领导被“严肃查处”,相信“权力房”、“专供房”一定会大大减少!
<font color="#12年02月14日
&&※ 来自202.108.50.*的网友说:
  为什么包括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在内的很多中央领导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地强调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公平”,各地却在三番五次地上演保障房的“分配不公”?媒体上的评论文章可以不当回事儿,总理的指示难道也当“耳旁风”吗?  
<font color="#12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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