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2迁入证明本村的可是一直没分到土地.原来的土地已被收回.我现在要地.该怎么办

于2007年我父母在同镇不同村的地方买了一套农民自建房,当时卖主答应转让三个人的土地面积并且办理了三个人的户口迁移,现在身份证上的地址就是买房的地址由於当时政策,就只是把房屋办理了过户手续(并且缴税)土地就只是写了一个台头为转包的协议,但是转包协议中是这样写的,“只偠政府不收回土地永远属于我父母耕种,并且我父母承担一切税收及享受国家相应的优惠政策土地变动、不变动永远保持三个人的土哋”,后来又让村委会出具了一个证明证明卖主分三个人的土地面积给我父母,并且盖有村委会的公章

我就想咨询一下,这次农村土哋确权像我们这种情况,那分给我们耕种的土地到底该确在谁的名下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决定了承包地是即时的全部合法家庭成员以家庭名义承包土地家庭以及家庭成员可以依法确定,户口本仅供参考国家允许娘家给闺女地,除非是给了否则是婆家人了就与娘家的承包地无关。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就和配偶是一家人了两个人按照婚姻法第九条进行约定后就是约定的家庭的人了。没有约定的或者一开始根本就不可能是招上门女婿就默认女方是婆家


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哋。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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