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皖政2009 58号 2009 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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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  一、09年主城区卖地收入785亿元,绿城、滨江、龙湖分食了1/4;
  二、主城区宅地成交楼面均价9326元/平米,比07年长68%,比08年涨60%;
  三、09年全年出让面积达2908527平米,比08年涨160%,但未超过07年;
  四、2009年出让的地能建9788套 杭州楼市不差房。
  一、长睦将推1000多亩地?
  二、钱江新城和城东新城将推800多亩;
  三、城北或会延续09年出让热势 ;
09年拿地金额前十房企排名表 ()
拿地金额比
(约5422亩)
(约2411亩)
(约6140亩)
年住宅用地出让指标对比
平均楼面价
楼面价涨幅
  据本网统计,09年出让的73中宅地中,78%的土地成交楼面价在元/平米之间,5000元-1万元/平米的最多。
  在5000元/平米-1万/平米之间:43宗;占比59%;
  1万/平米-1.5万/平米之间:14宗;占比19%
  1.5万-2万/平米之间:5宗;占比7%;
  2万元/平米以上:5宗;占比7%;
  5000元/平米以下:6宗,占比8%。[]
    各板块出让土地示意图()                        各板块出让土地详情表()
平均楼面价
下沙金沙湖
滨江区政府
  09年第一季度,杭州共出让地块15宗,同比上升87.5%;出让面积241,163平方米,同比下降50.30%;成交金额总共为257,127万,同比下降54.3%。[]
  09年6月份,杭州土地市场,特别是宅地市场用“火热”二字形容丝毫不夸张,共出让9宗宅地,1宗商业金融用地,为杭州市政府带来了800342万元的财政进账。[]
  第三季度的土地市场,可谓“火热”异常,从7月份开始,6月迎来的拐点迅速迈向高潮。出让土地33宗,总金额约184.3亿。
  第四季度,杭城土地市场持续高温。12月29日,长睦单元地块被杭州城建拿下,以“冷清”收官。主城区全年卖地收入达到近785亿。[]
  本网整理2010年出让地块列表
(注:根据杭州市读地手册和政府预出让公告)
设计:朱晴强 编辑:卢丹 周羚 统筹:沈曦霞 监制:邵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联合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工信部电子[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工信部电子[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工信部电子[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兴起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是光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对加快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以下简称国发24号文)要求,按照《》(,以下简称国发14号文)有关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发24号文关于加快推动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部署,利用全球产业调整机遇,采取综合政策措施,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引导我国光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方式运作实施,并通过相关政策措施的有效引导,推动完善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服务管理体系,营造有利于兼并重组工作的政策与市场环境。   &&规范发展,扶优扶强。强化政策规划导向,结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的实施,坚持扶优扶强,推动土地、金融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优做强。   &&企业为主,多方支持。充分发挥光伏企业在兼并重组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尊重企业意愿,引导企业自愿、自主开展或参与兼并重组。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金融及证券机构等通过各种途径予以配合和支持。   &&统筹协调,综合施策。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完善产业、投资、财税、金融、商务等政策体系,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及相关税收管理等问题,推动兼并重组工作高效、有序、平稳开展。
  (三)工作目标   立足产业发展特点和现状,以提升行业集中度、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产业区域布局为总体目标。到2017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光伏企业,前5家多晶硅企业产量占全国80%以上,前10家电池组件企业产量占全国70%以上,形成多家具有全球视野和领先实力的光伏发电集成开发及应用企业。
  二、加强国家光伏产业政策引导   (一)鼓励骨干光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行业发展秩序,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引导落后产能逐步退出。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骨干光伏企业充分发挥资金、技术、品牌等优势,对运营状况欠佳但有一定技术实力的光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骨干光伏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   (二)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互相参股等方式,确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完善产业链结构,重点推动多晶硅企业和电池及组件企业、上游制造企业和下游发电企业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支持运营状况良好、技术实力领先的骨干光伏企业对上下游环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完善产业链结构,提高全产业链盈利能力。鼓励电力、化工等关联行业骨干企业与光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三、完善光伏企业兼并重组体制机制   (一)消除兼并重组制度性障碍。清理市场分割、地区封锁等限制,建立统一的光伏市场体系。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光伏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减少光伏企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障碍,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通过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相互开展兼并重组。支持光伏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为基础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建立区域性业务合作关系或组成战略合作联盟等。
  (二)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梳理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并购重组审核核准等审批事项,缩小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光伏企业海外并购便利化水平。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强化事后问责;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兼并重组实行快速审核或豁免审核。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相关条件未有重大变化的,可按历史继承方式从简从快办理。
  四、完善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统筹资源支持光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加快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通过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加大对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持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地方政府统筹资金解决本地区光伏企业兼并重组中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国发14号文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视同销售而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落实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及企业改制重组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
  五、充分发挥金融和资本市场作用   (一)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服务。加强产业、财政、金融等部门沟通协作,推动产业、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同配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光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国家各相关银行的引导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完善并购贷款制度,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可以收购标的的资产或股权作担保。支持商业银行完善对光伏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授信、管理培训等金融服务。
  (二)拓展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光伏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向光伏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融资等多种融资服务。
  六、加强综合政策及服务体系保障   (一)落实和完善土地使用优惠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光伏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光伏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城乡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等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加快办理相关规划和用地手续。
  (二)完善企业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处置企业兼并重组的债权债务关系,确保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支持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资金等参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处置。落实完善兼并重组职工安置政策,稳妥解决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结算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指导地方将企业兼并重组职工安置工作与保障职工权益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作用,加强兼并重组信息交流。加大区域发展指导,避免企业区域性过度集中和恶性竞争,避免并购竞争激烈导致收购成本过度提高。完善光伏企业兼并重组信息服务,加强相关信息披露,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信息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四)建立完善兼并重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有关重大事项。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效率,推动兼并重组工作有效开展。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积极协调解决本地区光伏企业兼并重组重要问题,可根据本意见和本地情况制定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具体方案,促进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序开展。有关重大事项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京国土籍〔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有关权属资料遗失,致使无法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占地面积确定土地面积并进行登记发证,待分摊原则确;
京国土籍〔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网点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通知市国土局各分局:为支持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及我市土地确权登记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所属机构网点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土地初始登记  (一)基本程序:农村商业银行机构网点使用的国有土地,尚未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的,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号)的有关规定,统一按照土地初始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申请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应当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及我市城镇国有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关规定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成果、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单位身份证明等。  (二)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可以提交以下材料作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建国以来政府有关部门的征用、征收、划拨土地的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批准的转让合同;   (2)建国初期接收、沿用、购买土地的文件;   (3)人民法院有关确定土地权属的判决书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书;   (4)建国以来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书;   (5)有关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调拨、调整文件;  (6)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土地调解协议书。   2.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农村商业银行机构网点,该宗土地至今仍由其使用,但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不全的,可以提交下述土地权属的参考文件材料,并由农村商业银行出具土地来源、沿用说明,无争议的情况下,确认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文件及相关合同、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建国以来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的文件;   (3)人民法院有关确定房屋权属的判决书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书;   (4)市、区(县)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含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房地产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   (5)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但因用地历史较长、档案管理等原因造
成有关权属资料遗失,致使无法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由农村商业银行出具具结承诺书,且该宗地四邻指界无争议、经公告无异议的,可确认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之后以征用、征收、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农村商业银行机构网点,该宗土地至今仍由其使用的,要提供征用、征收、划拨土地等用地批准文件。以有偿方式取得用地的,还要提供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和地价款缴纳凭证。(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认定  1.日《划拨用地目录》实施前,经依法批准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的农村商业银行各类机构网点,至今仍由农村商业银行使用的,按批准用途进行土地初始登记,土地证书上&使用权类型&栏填写&划拨&。  2.日以后农村商业银行使用的各类机构网点,除符合划拨用地政策的外,应当在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在进行土地初始登记发证。  二、农村土地权属确认问题  农村商业银行历史上各个时期占用原有农村集体土地兴建的机构网点,尚未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的,可依照《北京市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试行)》(京政办函〔2010〕7号)的有关规定,依法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后再进行登记发证。  三、土地变更登记  (一)已经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农村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其土地使用者名称为原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商业银行下级单位的,此次统一变更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保持不变。  其中属于划拨用地的,在土地变更登记时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出具《土地登记手续办理承诺书》(附件)。更换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备注&栏应当注明:&上述土地未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不得用于担保抵押,不得进行转让处分,不得将土地作价用于出资(入股)或上市,不得变更土地权利人。&农村商业银行需要以上述用地进行转让、抵押、作价用于出资(入股)、上市或变更土地权利人时,应当重新办理供地手续。  (二)已经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的农村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其土地使用者名称为原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商业银行下级单位的,此次统一变更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共用土地分摊问题  因联建、合建、购买房屋致使农村商业银行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在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前,应当提交各共有权利人签订的土地面积分摊协议。提交分摊协议有困难的,可暂按房基地
占地面积确定土地面积并进行登记发证,待分摊原则确定后,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五、用途认定问题(一)有房产证的,按照房产证证载用途纳入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地类进行认定;(二)没有房产证,但有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工程许可证等批准用途证明文件的,按照批准用途纳入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地类进行认定;(三)没有批准用途证明文件的,按照土地利用现状纳入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地类进行认定。  各分局应当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农村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归类,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六、其他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日印发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办理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京国土籍〔号)同时废止。二○一○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农村商业银行
通知抄送:市土地登记中心、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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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 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矿〔 云国土资矿〔2010〕47 号〕
| 作者: | 来源: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 ...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 号 各市(州)、扩权县国土资源局: 城镇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  关键词:2010刘占恩 1/2 相关文档推荐 京国土籍〔号 3页 免费 通国土...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 1 - - 通州区土地储备开发项目 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渝国土房管发〔2010〕33 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土地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土地房屋权 属登记中心(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 土地房屋登记是关系到广大群众...  师国土资〔2010〕35号_建筑/土木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师国土资〔2010〕35号师国土资〔2010〕35 号 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 《师宗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能力提 升...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全文】 【发布日期】 2010.10....《关于土地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收回问题的通 知》(京国土籍[ 号)...  (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征地 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皖国土资〔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安徽土地政策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皖...  渝国土房管〔号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渝国土房管〔号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渝国土房管〔 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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