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可以作为社团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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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指南及需填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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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社会团体法人或民办非事业单位是否具备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东的主体资格谢谢
【详细描述】
请问社会团体法人或民办非事业单位是否具备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东的主体资格? 谢谢
欢迎来访。据我部条法司介绍,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没有明文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是否具备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东的主体资格”,这主要是与相关法律制定时的背景不无关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订)。鉴于实际情况的变化,有关方面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敬请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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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区性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区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内蒙古”,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向发起人发同意筹备成立文件;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筹备大会,筹备会要有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参加,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6)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履行设立登记的填报程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复,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7)社会团体成立后,应在民政厅民间组织申请刻制印章,开具刻制印章介绍信刻制印章;在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在银行开立银行正式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
  社会团体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全区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的组织(详见《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法{2004}41号)。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所主管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试行)》的要求,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不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受理直接登记。
  5、申请成立全区性社会团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筹备成立
的申请》及其电子版(向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社会团体的作用,社会团体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写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字或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该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者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
  (6)拟任负责人名单,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加盖单位印章);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本人签字);
  以上程序完成后,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申请人到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成立阶段
  提交: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
  (2)住所使用权证明;
  填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章程草案;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每人一表(负责人与筹备期末变化则无需再次提交);
  (6)《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7)《社会名单》
  二、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6)社会团体履行程序会议纪要。
  经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办理注销公告。
  三、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6)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2、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2)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4、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住所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社会团体办理注册资金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经审查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6、社会团体办理业务范围变更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业务范围变更必须在经核准的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载明业务范围变更的理由和事项);
  (2)社会团体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经过哪些程序?
  社会团体章程修改,须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2)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3)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备注: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成立和变更名称材料均需一式三份,所有材料A4纸打印,表格可在“中国民间组织网(www.)”下载。
  内蒙古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地址:呼市金桥开发区石化路炼油厂生活区对面;电话:。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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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管理:内蒙古民政厅
技术支持:民政部信息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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