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的贫困申请补助怎么写的证明材料你们怎么写的,要一份学费申请补助怎么写和资金申请补助怎么写两种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二年元月十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就学资助政策体系,帮助低收入家庭大学生解决就学问题,多形式、多渠道扶助弱势群体,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低收入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区学生资助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就学问题,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实施范围及资助对象认定
1、资助对象:户籍在本区、家庭无违反计生政策的低收入家庭的在校大学生。
2、资助对象的认定:
(1)特困户和低保户证明材料:特困证明或低保证(低保审批表)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镇(街、场)等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重大灾难,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镇(街、场)等部门的相关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残疾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或镇(街、场)等部门的相关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镇(街、场)相关证明。
(7)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证明材料:镇(街、场)相关证明。
(二)资助标准
1、以下对象就读大专院校补助当学年每人1500元,就读本科院校补助当学年每人2500元:
(1)单亲或父母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经济困难。
(2)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3)父母失业,家庭贫困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
2、以下对象就读大专院校补助当学年每人2000元,就读本科院校补助当学年每人3000元:
(1)低保户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3)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
3、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经申请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加大补助力度。
三、经费来源
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资金每年预算100万元,纳入区财政统筹,并接受社会捐赠。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镇(街、场)、各相关学校应采取广播、专栏、板报、校园报刊及网站等形式,通过召开学生会、家长会等途径,全面宣传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政策,精心安排此项工作,确保该项政策家喻户晓。由区教育局建设一个扶助大学生信息网络平台,畅通企业和社会人士扶助大学生的渠道,让社会共同参与扶贫助学行动。
(二)组织发放
第一步:申请。每年7-10月(10月31日前),由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金申请表》,下载网址:/(翔安区文教信息网),经所在高校、村(居)委会、镇(街、场)计生部门、区民政局等逐级审核,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
申请时,需附以下材料:1.翔安区籍户口本复印件;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学生证复印件;4.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复印件;5.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第二步:审核。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资格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第三步:公示。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全区申请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家庭无违反计生政策、学生无违法违纪的对象提出补助方案,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
第四步:发放。由区教育主管部门于当年年底统一发放补助金。原则上由学生本人签领或委托监护人签领(监护人应带身份证),补助款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工作是一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负责学生申请材料受理、资格审查、方案公示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加强教育管理。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刻苦学习,报效祖国,感恩社会。建立受助学生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对受助学生及家庭变化情况管理。及时备份受助学生基本信息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加强资金管理。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申请、初审、公示、发放等相关资料归档,存档备查。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资金属于困难学生个人财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发放资助金的明细账目要记录清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和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实施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工作的过程中,区财政、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人和事,将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回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5年,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金申请表
身份证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农村(含县镇) □城市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困难程度:一般困难户( & )特困户( & )极其困难户( &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年 & 月 & 日
盖章:         
年 & 月  日
盖章:         
年 & 月  日
盖章:         
年 & 月 & 日
区民政局意见
盖章:         
年 & 月  日
盖章:         
年 & 月  日
注:特困户、极其困难户请附村(居)委会或镇(街、场)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 【】 【】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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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05-0505-0404-3004-1704-1704-1304-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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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根据广西区教育厅、区财政厅《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自2014年秋季学期后升入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高职高专学生,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列入学费补助政策范围。
三、学费补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则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学费补助的基本申请条件,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桂林理工大学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材料(包括伤残证明、特困证明、抚恤对象等)(备注:在学年度被认定为贫困生的无需提交此材料),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五、系部根据本校制定的评审实施办法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享受学费补助初步名单,按年级分班级列出拟享受学费补助的人员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系部公示初步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人员名单。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学费补助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3.烈士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农村扶贫户家庭学生。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烈士军属证》、《残疾证》、《扶贫开发帮扶手册》以及孤儿证明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七、工作进程
1月4日-6日
学生提交申请
系部审核申请材料
系部公示初步名单
学校审核,公示名单
八、材料报送要求
以系部为单位,于2015年1月12日前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加盖系部公章)纸质材料,上交到我校学工部大学生资助服务办公室蒋雪梅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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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 &&学生工作部
&&&&&&&&&&&&&&&&&&&&&&&&&&&&&&&&&&&&&&&&&&&&&&&&& 2015年1月5日
Copyright @ 版权所有: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学生工作部
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 邮编:530001 电话:( 广西扶绥县城南新区双拥东路109号 邮编:532100 电话:( 电子邮箱政策法规_企业服务_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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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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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闽财教[
号)要求,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闽财教[号)要求,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免学费资助政策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 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免费标准。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其学费标准高于当地 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的标准确定免费标准,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低于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免除学费。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包括(1)涉农专业一、二、三年 级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2)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3)非涉农专业三年级(或二年级)经认定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获取收入 有困难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地方财政统筹落实。地方财政根据第三条规定确定区域内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省 级财政统一按平均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共同分担,其中: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400元,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省属中职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600元,由省级财政承担;设区市属及县属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 2100元,由省、市、县(区)按比例共同分担。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方式参照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方式执行。
  第六条 公办学校免学费资 金补助方式: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一、二、三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后形成的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非 涉农专业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后导致的学校收入减少部分,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通过校企合作等 方式获取收入有困难的专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同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评审认定后,由同级财政按一、二年级补助标准给予50%的补助。
  第七条 对民办学校由财政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办法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按不同学制分专业分别予以补助:(1)三年学制:财政补助涉农专业学生三年免学费资金;非涉农专业,财政只补助一、二年级及三 年级经认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获取收入有困难专业的学生。(2)二年学制:财政补助涉农专业二年免学费资金;非涉农专业,财政只补助一年级及二年级经认定 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获取收入有困难的专业。(3)一年学制:财政补助一年免学费资金。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收到的财政免学费补助资金,直接通过"拨入经费"-"财政免学费补助"科目核算,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运转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 对涉农专业学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应直接免收学费注册入学,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民办学校只能收取高出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学费标 准部分学费。对非涉农专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认定,在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在校 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评审、公示确认的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标准予以免学费并办理相关退费手续。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由学校进行评审认定,省财政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5%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按以下顺序 确定:(1)农村低保家庭学生;(2)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 (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5)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6)其他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 每年秋季学期注册时,中职学生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免除学费申请。相关材料主要有:(1)免学费申请;(2)农村低保证;(3)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4)学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劳动技工学校每月20日前通过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本校免学费学生信息,分别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 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中职学生信息系统汇总数据分别向省财政厅提出经费申请预算。
  第十四 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报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中等职业学校要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 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 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要编制决算。
  第十五条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管理部门要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的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 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七条  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格。要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督,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名单由省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09]35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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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困难补助申请书的分类 困难补助申请书从发放的单位来看有两种,特别困难的家庭,个人向有关单位申请的申请书,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不夸大自己的困难,在校学习时交不起学费,国家为保证下岗工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另外,或生活上极其困难的学生向学校申请特困补助。在他们找到工作前。这是一项国家专门为在校困难学生发放的一种补助,由个人向单位申请发放的申请书。 困难补助申请要实事求是地写,文字要精炼,作为一项工程,也为他们设置了一项基本生活补助基金,它已使许多困难的学生安心地在校读书学习。 2.下岗人员的困难补助申请 改革的深化。这样下岗工人在申请困难补助或其它补助时,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一种是单位自筹困难补助资金,不占国家和集体的便宜,使大批富余人员从工作岗位上走下来,单位.其它人员的困难补助申请 农村中的狐寡老人或偏远的地区、集体还给他们发放有其它一些辅助金,需写补助申请书 。 3(一)困难补助申请书的适用范围 困难补助申请书适用下列情况.特困学生写的困难补助申请 在求学期间: 1,只要将情况如实写出来即可,也需写困难补助申请。 困难补助申请目的明确;一类是由国家筹措资金,篇幅要短小,行文不要长篇大论
个人申请,居委会签署意见证明,经街道办事处审批,民政部门批准核发。
将困难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写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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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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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西区教育厅、区财政厅《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自2014年秋季学期后升入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籍高职高专学生,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列入学费补助政策范围。
三、学费补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则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学费补助的基本申请条件,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桂林理工大学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材料(包括伤残证明、特困证明、抚恤对象等)(备注:在学年度被认定为贫困生的无需提交此材料),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五、系部根据本校制定的评审实施办法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享受学费补助初步名单,按年级分班级列出拟享受学费补助的人员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系部公示初步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人员名单。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学费补助: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3.烈士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农村扶贫户家庭学生。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烈士军属证》、《残疾证》、《扶贫开发帮扶手册》以及孤儿证明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七、工作进程
1月4日-6日
学生提交申请
系部审核申请材料
系部公示初步名单
学校审核,公示名单
八、材料报送要求:
以系部为单位,于日前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加盖系部公章)纸质材料,上交到我校学工部大学生资助服务办公室蒋雪梅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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