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泡帐号新拔剑神曲所有版本2.2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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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平台下载
苹果平台下载鉴于平台开发资源有限,暂不支持IE6 浏览器,请使用 谷歌、火狐、或者更高版本的IE。
欢迎访问冒泡客,冒泡客是一家专业整合安卓APP领域内大量优质渠道和开发者(CP)资源的推广平台
1. 注册冒泡客
&成功注册成为冒泡客的会员,并通过邮箱验证,即可使用冒泡客平台上的所有功能。
2. 找寻应用
& &点击应用中心,找寻你要推广的应用。
& 可根据游戏的包大小、类型题材、上线时间、近期收益、分成比例等情况找寻和你
&&自身渠道匹配度较高&的应用进行推广。
&&如你手头渠道为一个wap站点,则可找寻些包小一点的应用进行推广
& 又如手头渠道为安卓刷机,则在挑选应用的时候,可相对性忽略包大小的因素。
3.下载推广资料
& &确定了所要推广的应用之后,你需要做的就是 下载应用的推广资料 或 复制推广链接
& &推广资料包含两类:1. 推广包(应用的推广APK包)
& & & & & & & & & & & & & & & & 2. 推广资源包(应用的推广APK包 + 应用的推广素材如截图、简介等信息)
& 根据你的具体需求,来最终决定是下载应用的 推广包 还是推广资源包。
& 冒泡客采用先进的技术在每个推广APK包上都打上了对应推广者的标签,确保了推广数据的准确
& 当然如果你觉得下载推广资料什么的太麻烦了,你也可以直接复制游戏的推广链接,每个推广链接都
&唯一对应一个推广者。
4. 应用推广
&将下载的应用推广包或者复制的应用推广链接放入你的渠道进行推广。
5. 数据查看
&只要登录冒泡客,点击我的账户,即可查看你所推广应用的相关数据及自身的推广收益。
&冒泡客采用先进的技术,实时显示 各推广应用的相关数据,以便于推广者及时了解自身的推广情况
&针对推广者当天的推广收益,冒泡客 隔天即可显示。
6. 收益提现
&冒泡客平台上每次提现的最小金额为100元,提现大概需要2-3周时间,提现中的金额将被冻 &结,直到提现结束或取消提现。具体提现规则请点击查看 &&
在进行应用推广的时候,难免会将一款应用放置在多个不同渠道进行推广,或者多个渠道同时在
推不同的应用。
为了查看某款应用在某个渠道的具体推广数据,你需要为每个推广包或推广链接都打上对应的渠道标签
如,我要在我的微博 和 我的QQ空间 两个不同的渠道推广某款游戏:
1. 首先登录冒泡客后台,点击渠道管理,创建两个渠道,渠道描述自己定义,方便记忆即可。
2. 访问你要推广应用的详情页,点击右下角的渠道选择列表,点击切换到对应的渠道。
3. 切换成功后,点击下载对应的APK推广包或复制推广链接进行推广即可
4. 后台查看每个渠道推广应用的情况及收益数据,你只需切换相应渠道
& & & &&推广包 = 应用的推广安装包(APK文件)
& & & &资源包 = 推广包 + 应用的推广素材( 图标、截图、简介等信息 )
& & & & & & & & & & & & &&&&&&&&&&&&&&&&&&&&&&&&&&开票要求及资料
&1,与我司签订纸质合同的,根据合同主体开票;
&2,未与我司签的纸质合同的,请开具抬头为“杭州千龙科技有限公司”的发票;
具体开票要求如下:
&&&&一、开票要求(千龙)
&&&&&&&&&&&&&&&&开票名称:杭州千龙科技有限公司
&&&&&&&&&&&&&&&&发票项目:信息费、信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服务费
&&&&&&&&&&&&&&&&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村工业区块7号1幢110室&
&&&&&&&&&&&&&&&&纳税人识别号:525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钱江支行&
& & & & & & & & 千龙开票资料:
&&&&&二、开票要求(梵艺)
&&&&&&&&&&&&&&&&开票名称:杭州梵艺科技有限公司
&&&&&&&&&&&&&&&&发票项目:信息费、信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服务费
&&&&&&&&&&&&&&&&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2号楼607室&
&&&&&&&&&&&&&&&&纳税人识别号:778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钱江支行&
&&&&&&&&&&&&& & 梵艺开票资料:
发票邮寄信息:
杭州市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B座11楼
备注:请将您的冒泡账号写在一张小纸片上,与发票一起邮寄过来
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ke@或咨询2;
1、提现最小金额为100元;
2、平台将统一于每周一处理上周一至上周日的提款申请,每周四打款,月末(28号以后)不打款,提现大概需要2-3周,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当一笔提现申请还在进行中或未完成时,无法申请提现;
4、申请提现后,申请提现的资金将被冻结,当提现完成后这部分冻结资金将被扣除;
&&&&提现申请在未进入审核阶段时可以取消申请,进入审核阶段后将无法取消申请;
5、企业账号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
6、提现金额必须与发票信息一致;
7、银行开户人信息需与发票信息一致;若不一致,则需提供授权证明;
8、若不同账号同一个人同时申请多笔提现,提现金额累加后参考服务费收取规则进行结算;
9、平台服务费收取规则,
提成是指冒泡客推广含有提成奖金的应用后获取的收益。
提成产生条件:
1、冒泡客推广的是含有提成奖金的应用。
2、推广的应用产生了收益(包含增值服务收费、广告收入等)。
3、收益为冒泡开放平台提供的支付体系产生的收入。
佣金分配规则 = 收益×(1-通道成本)×预设提成比例
提成比例的设定是由应用开发者决定的,但是每个自然月仅能调整一次,每次调整的幅度不超过10%,调整后隔月与生效。
佣金是指冒泡客推广含佣金奖金的应用获取的收益。
佣金产生条件:
1、& 冒泡客推广的是含有佣金奖金的应用
2、& 被推广的用户行为达到应用激活的条件(激活条件由应用开发者设定),且使用的手机未曾激活过该款应用。
3、& 该应用的佣金奖金尚未用完
佣金分配规则 = 有效激活用户×佣金奖励单价×(1-通道成本)
渠道是为方便推广者记录区分推广效果所作的记录方式。当选择某个渠道后,进行复制链接、下载推广包后、快速分享等推广行为后,因此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及用户行为将记录到当前选择的渠道中。切换新渠道后,之前老渠道的推广行为将不会记录到新渠道当中。每个渠道下进行的推广行为都是独立的。
第1步:注册成为冒泡客。
第2步:登录网站选择中意的应用,点击进入应用详情。
第3步:下载推广包。
第4步:将推广包刷到手机ROM中或安装到即将出货的手机当中。
第1步:注册成为冒泡客
第2步:登录网站选择中意的应用,点击进入应用详情。
第3步:获取所需的推广资源(推广链接、二维码等)。
第4步:将推广资源部署到自己的线上渠道中(网站、应用商店、SNS社区、WAP站点等)
第1步:注册成为冒泡客。
第2步:登录网站选择中意的应用,点击进入应用详情。
第3步:鼠标移到快速推广按钮。
第4步:选择推广方式(QQ、微博、人人网等)
第5步:确定完成推广。
第1步:首先找到有冒泡鱼图标(含分享插件)的应用(如下图)。
第2步:点击查看应用详情,通过下载按钮或二维码将应用下载到手机。
第3步:在应用界面找到冒泡鱼分享按钮,点击按钮跳出分享窗口。
第4步:查看推广奖励,并注册为冒泡客。
第5步:选择分享方式(短信、蓝牙、微博、微信等)后完成分享推广。
1、可以通过页面右下方的浮动框,快速的切换渠道。
2、在“我的账户——渠道管理”中可以新建渠道和编辑渠道的名称。
3、在“我的账户——渠道管理”中点击推广详情可以查看详细的渠道和应用推广情况。
渠道方的权利义务规范
1.1【目的和依据】为明确渠道方通过冒泡客平台推广内容产品的权利义务,保障渠道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冒泡客平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规范修订】冒泡客平台随时可能根据业务的发展等变更本规范并在冒泡客平台网站()上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渠道方,请及时予以查看。如渠道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冒泡客平台服务;如渠道方继续使用冒泡客平台服务的,视为其同意变更后的规范。
二、权利义务
2.1渠道方保证其具备符合国家、政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国家电信运营商政策等要求的从事本协议项下活动的相关资质并持有相关合法证明文件,
2.2渠道方应依法挑选和审查拟将推广的信息及(或)推广形式,并核查其推广后信息展示的情况,及时终止不法或不良信息的推广。渠道方应为其推广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2.3渠道方可在千龙的授权下通过冒泡客平台自助选择内容产品的推广方式、推广定价,包括CPS合作模式或CPA合作模式的应用推广。
2.4渠道方不得擅自更改推广的内容,否则因此导致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费漏计或推广费无法结算等由渠道方自行承担。
2.5渠道方了解并同意,内容提供方有权随时终止推广合同或变更推广内容产品信息,故推广链接及(或)内容提供方的内容产品、信息随时可能发生变更,渠道方应经常检查其使用的推广链接是否有效,是否对应渠道方选择的内容产品信息。渠道方应为其怠于检查的行为自行承担后果。
2.6渠道方应就其推广渠道的正常访问及合法性负责,保证不在非法渠道以及含有木马、病毒、后门程序或其他恶意手机终端程序的渠道推广内容产品。
2.7渠道方应保证通过其渠道所带来的激活用户是真实用户,承诺其带来的有效用户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作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刷量现象。一经发现存在虚假数据情况,千龙有权要求渠道方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对已经结算的虚假有效用户数据,有权直接从未结算数据中扣除,不予结算,直至扣完为止。
2.8为保障内容提供方的合法权益,渠道方应按千龙要求,对推广渠道、推广方式等进行备案,并按备案的信息进行推广。渠道方未如实全面的对推广渠道、推广方式备案的,未在备案范围内的推广所带来的收益冒泡客平台将不支持结算。因此导致的收益无法结算等后果均由渠道方自行承担责任。渠道方了解并同意,千龙仅对备案的信息进行表面查核,且前述查核并不表示千龙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确认。
2.9渠道方了解并同意,千龙有权随时对渠道方使用冒泡客平台各服务功能的权限进行管理、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已开通权限、开通其他功能的使用权限等。
2.10渠道方了解并同意,就其本协议项下的推广,千龙有权决定渠道方推广内容产品所提供的数据范围。除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推广外,未经千龙、内容提供方同意,渠道方不得复制、储存、编辑、公布、出租、出售、以其它方式披露或使用任何内容提供方或用户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内容产品信息数据和交易数据等(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冒泡客开放平台调用内容产品、用户交易行为数据等)。
2.1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渠道方无权在内容提供方终止推广合同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该内容提供方收取推广费;若已收取的,则应予返还。
2.12渠道方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千龙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和可能遭受的其他任何损失,渠道方应对千龙进行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渠道方在此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千龙自收益分成中径行划扣赔偿费用。
渠道方结算规则
1.1【目的和依据】为明确渠道方通过冒泡客平台推广内容产品可获得的分成计算方式,保障渠道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冒泡客平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1.2【规则修订】冒泡客平台随时可能根据业务的发展等变更本规则并在冒泡客网站()上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内容提供方,请及时予以查看。如渠道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冒泡客平台服务;如渠道方继续使用冒泡客平台服务的,视为其同意变更后的规则。
2.1 CPS分成模式:由冒泡客平台公布的内容产品推广费用分成比例,千龙依据此分成比例与渠道方进行结算的模式。
2.2 激活:用户通过移动终端启动联网后发生的有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过关。
2.3 CPA模式:指为内容产品单独设置的按激活为条件并由冒泡客平台公布的推广费用单价。
2.4成交:内容产品通过移动终端激活后,用户自行消费产生的行为。
2.5收益:用户通过移动终端对内容产品消费产生实际到账后的总金额。
3、收益结算规则
3.1 CPS分成模式
3.1.1渠道方无论通过何种推广方式为内容提供方进行推广,内容产品因此所达成的有效成交后的收益按照冒泡客平台显示的分成比例进行结算。
3.1.2 分成比例:内容提供方将内容产品自行上传到冒泡客平台,冒泡客平台默认的CPS分成比例为50%,内容提供方可自行调整内容产品的分成比例,但内容提供方的分成比例最高为纯收益的50%。收益分成比例在内容产品上线当日立即生效;内容提供方在内容产品上线后修改推广分成比例的,则新的CPS推广分成比例在修改后的第11日开始生效,生效前仍按修改前的在冒泡客平台显示的分成比例结算;
3.1.3内容产品所产生的纯收益,按照内容产品在冒泡客平台显示的分成比例由千龙与渠道方进行结算,纯收益=(内容产品在冒泡客后台上显示的收益 –支付通道成本 – 其它相关服务成本)x 内容产品在冒泡客平台上公布的推广费用分成比例。
3.1.4 提现方式:当渠道方在冒泡客平台的账户满足提现条件后,渠道方可自行通过冒泡客平台申请提现,并已按照冒泡客平台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发票,千龙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结算。
3.1.5提现需满足如下条件:
①账户内需达到100元以上金额;
②提供等同于提现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具体开票信息参见/site/cms/id/2854;
③渠道方不存在任何违规、违约情形。
3.2& CPA结算模式
3.2.1 渠道方从冒泡客平台选择支持CPA方式推广的内容产品进行推广,视为同意冒泡客平台公布的内容产品的CPA推广单价;
3.2.2 冒泡客平台统计渠道方推广内容产品带来的新增激活用户。
3.2.3 渠道方的纯收益 = 内容产品的CPA单价 X 激活用户数量 – 其它相关服务成本。
欢迎您使用冒泡客平台服务!
为使用冒泡客平台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以下简称“本协议”)、、、和等。不论您是内容提供方、渠道方亦或兼具两者身份,请您在接受本协议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千龙对渠道方违规行为认定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并加下划线形式提示您注意。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电话或即时通讯等方式进行询问,千龙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千龙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千龙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第一条&签约背景
为更好地向冒泡客平台使用者提供服务,同时也为规范内容提供方和渠道方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拟定本协议。
第二条&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杭州千龙科技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称“千龙”)与内容提供方/渠道方签署。
第三条&协议订立、生效和适用范围
3.1&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而使用了冒泡客平台服务,均表示您与千龙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3.2&本协议自您点击确认本协议之时即生效。如您未点击确认本协议,而事实上已在使用冒泡客平台服务或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在其可合法使用的推广渠道进行推广、将内容产品加入冒泡客平台等,则本协议在如上的事实行为发生之时生效。
3.3&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千龙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冒泡客平台的各类规则、规范、公告和(或)通知等(以下合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和等。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您了解并同意,根据您实施的不同行为,您将受到本协议不同条款的约束。
第四条&名称定义
4.1内容产品:是指拥有知识产权的或授权使用许可权的,由相关文字、声音、影像、图片、编码,或者类似的以及将来可能开发的格式组成的材料、文件、页面、系统程序等。
4.2内容提供方:是指符合冒泡客平台申请条件、签署本协议并通过冒泡客平台使用冒泡的推广服务以推广其内容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4.3渠道方:是指利用冒泡客平台在其可合法使用的推广空间内为内容提供方提供推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4.4用户:指通过移动终端设备所产生消费或激活条件的个人。
4.5推广渠道:是指渠道方合法享有使用权的互联网信息发布空间,包括但不限于网页、界面和/或即时通讯、手机设备生产商、手机设备分销商、WEB网站、WAP网站、第三方商店、手机应用开发商等软件空间,以及线下平面媒体推广位等。
4.6推广代码:是指通过冒泡客平台生成的机器代码,该代码与内容提供方的待推广对象间具备对应性。冒泡客平台通过附加推广代码等方式实现对内容提供方的内容产品及/或信息推广。
4.7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包括支付宝、银联卡、游戏卡、运营商充值卡等。
4.8&运营商支付:是指中国移电信运营商提供短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
4.9冒泡客平台推广服务:千龙利用冒泡客平台通过其推广空间为内容提供方提供的内容产品及/或信息提供推广服务。&&&&&&&&&&&&&&&&&&&&&&
4.10冒泡客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冒泡开放平台、冒泡客、上方冒泡客。
内容提供方和渠道方均了解并同意:千龙有权对上述定义中的各名词,如“内容提供方”、“渠道方”、“推广渠道”、“第三方支付”、“冒泡客平台”等进行不时的修改和解释,并公布在冒泡客平台网站上,以更好地理解和适用。
第五条&&平台名称:冒泡客平台
第六条&&冒泡客平台主要功能
冒泡客平台软件系支持渠道方为内容提供方提供推广服务的冒泡客推广自助交易管理系统平台,该系统平台所具备的功能,包括推广信息搜索、推广代码生成、推广代码和内容提供方软件产品信息的匹配,支持渠道方默认或选择全部或部分推广信息以定向方式进行推广,网络用户行为记录、成交和结算数据统计等(软件功能随时可能因千龙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内容提供方/渠道方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
第七条&内容提供方、渠道方的声明
(一)内容提供方承诺并保证:
7.1.1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提交的注册信息客观真实;
7.1.2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冒泡客平台软件,遵守、等规则,按约定向渠道方支付推广费,不使用任何手段规避或引导用户规避推广费的支付,推广费结算以本协议及《内容提供方的结算规则》为准;
7.1.3保证提供的内容产品不含有任何类型的木马、病毒、后门程序或其他恶意计算机程序,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干扰用户正常使用产品。内容提供方在此授权渠道方为冒泡客平台推广、促成参加冒泡客平台推广之目的使用、编辑其全部或部分软件或内容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图片、详情介绍等;
7.1.4为保障推广效果,不随意更改已设定的推广费比率;
(二)渠道方承诺并保证:
7.2.1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提交的注册信息客观真实;
7.2.2拥有合法的推广渠道,并对推广空间拥有持续、合法的收益的权利,推广渠道全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7.2.3有资质及能力为内容提供方提供推广服务,、等规则;
7.2.4&除非已与千龙协商一致,不擅自经营或通过关联公司经营与冒泡客推广平台或冒泡客平台推广服务相类似的产品或服务(如提供产品或服务供渠道方获取推广信息、并按推广效果计费等)。
7.3内容提供方和渠道方了解并同意,本条中的声明是其使用冒泡客平台服务的前提,如有不符或违反,千龙有权拒绝或随时终止冒泡客平台服务的使用,对内容提供方,有权补扣相关推广费;对渠道方,千龙有权不予结算相关推广费,直至渠道方纠正违规行为或弥补千龙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内容提供方与渠道方之间的推广合同
8.1内容提供方点击确认本协议即为同意使用冒泡客平台服务,并认可其支持的全部推广方式(含未来可能新增的推广方式,下同),且对渠道方发出了要约,该要约于内容提供方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事实上已使用冒泡客平台服务时即生效。
8.2内容提供方要约生效,内容提供方在冒泡客平台所在网站在线发布的全部内容产品信息(含已发布的和未来发布的)即分别相应加入冒泡客平台支持的全部推广方式,内容提供方同意渠道方在其推广渠道内展示内容提供方所发布的信息(部分或全部)。
8.3渠道方将推广链接添加至其推广渠道或通过冒泡客平台在其推广渠道内为内容提供方进行推广,即为渠道方对内容提供方做出承诺,该承诺于渠道方添加推广链接或为推广时即生效,双方的推广合同成立并生效。渠道方确认,其承诺按其选择的推广方式不同,有时为对一个内容提供方做出,有时为同时对内容提供方做出。
8.4&内容提供方和渠道方同意,本协议是其双方推广合同(本协议中称“推广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内容提供方和渠道方均应予遵守。
8.5&内容提供方应于其内容产品被成功推广后向渠道方支付相应推广费。
8.6内容提供方和渠道方间的推广合同于内容提供方终止使用冒泡客平台服务、渠道方删除推广链接及(或)冒泡客平台服务终止时,按千龙公布的规则终止。但推广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推广合同正式终止前已进行的推广及相应的推广费结算。
第九条内容提供方和渠道方的义务
(一)内容提供方和渠道方应共同遵守的义务
10.1.1严格遵守其承诺和保证。
10.1.2同意接收来自千龙及其合作伙伴发出的邮件、信息。
10.1.3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平台服务系统。
10.1.4不得有如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平台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甲方平台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利用冒泡客平台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10.1.5&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10.1.6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出借或以任何脱离控制的形式交由他人使用。如内容提供方或渠道方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千龙。因黑客行为或内容提供方或渠道方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千龙不承担任何责任。
10.1.7内容提供方或渠道方理解并接受,冒泡客平台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本人、用户自行负担。
10.1.8如内容提供方或渠道方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千龙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内容提供方或渠道方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内容提供方或渠道方上传的内容、暂停或终止使用冒泡客平台服务的权利)以减轻内容提供方或渠道方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二)内容提供方的具体义务:
(三)渠道的具体义务
第十条&&费用结算
(一)内容提供方、渠道方应共同遵守的费用结算规则
10.1.1本协议项下支付给内容提供方、渠道方可获得的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计数单位同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点。
10.1.2内容提供方、渠道方按系统提供的功能查看推广费收入等数据。内容提供方、渠道方提取推广费应遵守千龙公司以及冒泡客平台网站的规定。
10.1.3内容提供方、渠道方应就其全部推广费收入依法纳税。
10.1.4内容提供方、渠道方同意,所有收益结算数据以冒泡客平台和千龙提供的查询后台认定的数据为准。
(二)内容提供方的结算规则
10.2.1内容提供方有权修改推广费比率、终止其推广计划或终止使用冒泡客平台服务,除非千龙另有明确规定外,该修改或终止使用等均非为即时生效,在内容提供方操作修改推广费或终止使用冒泡客平台服务后、生效前的期间内所发生渠道方的推广,内容提供方同意并承诺仍将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推广费。
10.2.2关于内容提供方的结算规则其他内容详见
(三)渠道方的结算规则
10.3.1渠道方在此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千龙依据千龙的指令对其分成收益进行暂停结算、终止结算、扣减。
10.3.2关于渠道方的结算规则详见
第十一条&纠纷、违规处理
11.1内容提供方与渠道方如就其推广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千龙将按双方协商的结果确定推广费是否发生。内容提供方与渠道方一致同意,如双方协商不成或任一方向千龙投诉的,双方在此共同授权千龙对双方间的纠纷或争议进行处理及判定,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推广是否虚假、推广费是否应予支付等,双方同意以千龙的处理结果为准,千龙对处理结果免责。
11.2内容提供方与渠道方了解并同意,如渠道方的推广服务涉嫌违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第三人、内容提供方、千龙及/或千龙关联企业的权益)、作弊,或在违法的推广空间进行推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对他人的骚扰、空间的滥用,或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推广费,或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等的,千龙有权对渠道方的推广行为是否违规进行独立认定,并对第三方、内容提供方、千龙及/或千龙关联公司等权益的侵害程度作出判定。
11.3千龙对于认定有违规行为的渠道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冒泡客平台服务的相关规定等直接进行处罚,并对处罚结果免责。具体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警告,限期整改,关闭渠道方推广软件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权限,不予结算当月的收益分成,直接扣除全部的渠道方未提现收入,以及(或)中止或终止冒泡客平台服务、限制再登陆/冒泡客平台网站等。如渠道方对千龙的处罚有异议的,应按本协议及冒泡客平台服务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诉的,均视为对千龙的违规处理结果无异议。
11.4内容提供方和渠道方在此不可撤销授权千龙公司出于解决双方问题或方便本协议履行之目的,有权依本协议约定对其未结算款项、未提现进行款项的支付、接收、划拨、冻结、解冻以及采取其他避免损失的行为。
第十二条&千龙的权利及责任限制
12.1&千龙作为内容提供方和渠道方的冒泡客平台服务的提供方,该平台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千龙在此明确声明对冒泡客平台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平台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12.2&在所适用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千龙不做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声明,也不给予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准确性和无侵权行为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2)在交易过程或行业惯例中产生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3)在访问或使用冒泡客平台服务不受干扰、没有错误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12.3&在任何情况下,千龙均不对源于、基于或因本协议或使用冒泡客平台服务而导致的数据丢失和/或任何损害赔偿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害赔偿,即使千龙已被告知此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2.4千龙对内容提供方或渠道方的任何通知,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均不表示千龙做出在本协议陈述以外的任何担保责任。
12.5&千龙不能控制内容提供方信息的真实、安全或合法性,以及内容提供方和渠道方履行其义务的能力,千龙提醒渠道方应该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确定推广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12.6内容提供方与渠道方发生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免除千龙&(及其代理人和雇员)&在因该等争议而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该等争议有关的不同种类和性质的任何&(实际和后果性的)&权利主张、要求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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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泡客平台()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杭州梵艺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冒泡客平台的服务内容由杭州梵艺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平台用户提供,冒泡客平台保留变更服务的权利。
一、服务声明
为获得冒泡客平台所提供的移动应用的相关服务,服务使用者(以下简称“用户”,用户为在冒泡客平台网站注册的用户)须要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二、用户的定义
以推广开发者的手机应用来赚取佣金的用户,定义为“冒泡客”。
三、开发者注意事项
1、开发者开发的软件不得符合一下任意一项:
(1) 违反国家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0) 上传他人开发的应用程序,或者上传侵犯他人版权的应用程序;
(11) 使用技术手段导致冒泡客平台开发包内的业务逻辑无法正常运行;
(12) 伪造数据或者采其它用非法手段牟利;
四、冒泡客注意事项
1、冒泡客对外发布应用的下载地址、应用介绍页面,或者推广应用文件给收集用户,则视为同意以下条款:
(1) 允许冒泡客收集应用的推广数据;
(2) 允许冒泡公开应用的推广数据;
2、冒泡客不得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 推广违反本协议内容的开发者的应用;
(2) 伪造数据或者采用其它非法手段牟利;
(3) 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站、软件、游戏、报纸或者其它任意形式的宣传推广渠道中进行应用的推广;
五、用户的注意事项
1、如实填写用户资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用户资料和网站资料。
2、在使用冒泡客平台期间,用户如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变更:手机应用程序内容、汇款信息及联系人资料,应及时通知冒泡客平台方面。因用户不及时通知更新资料给冒泡客平台客服人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六、伪造数据的认定包括单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模拟冒泡客平台的通讯协议向冒泡客平台的服务端发起数据请求;
2、欺骗冒泡客平台的业务执行逻辑(包括终端和服务端),使得冒泡客平台记录了不真实数据;
七、对于伪造数据的行为,冒泡客平台有权冻结相关用户的部分或者全部收益。
八、收益结算和提现
冒泡客平台付给用户的收益费用,是根据手机应用程序获得的收益以及推广和分成设定来计算的。冒泡客平台最低提现金额为100元。用户的收益根据冒泡客平台平台的统计数据进行结算,以人民币计算。提现时需要先扣除相关手续费及税金。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用户按提现金额给冒泡客平台提供本人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正式税务发票;如不能提供发票,由冒泡客平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九、冒泡客平台的义务
(1) 保证自身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后台的开发、维护及平台相关产品的设计和维护;
(2) 向用户提供收益数据的查询,并尽量保证数据的准确与真实;
(3) 在用户申请提现后,及时将广告收益以转帐、汇款或其他形式支付给用户;
十、免责申明
用户同意使用本平台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本平台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用户自己承担,本平台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平台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保证。用户存放在本平台的文件,本平台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
十一、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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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协议解释权归冒泡客平台所有
本协议解释权归冒泡客平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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