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准驾证二驾运营中被撞成重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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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下班途中被撞认定工伤 状告劳动局日 来源:浙江在线 关键词:工伤 下班途中被撞 状告劳动局 双份赔偿 跟贴 0 条 上下班途中遭遇是否算工伤?伤者除了向肇事方索赔之外,能否向用人单位提出?江西小伙邱买林9个月前的一次意外再次引发人们对这个热点问题的关注。下班回家途中遇事故脾脏被摘除劳动部门认定是工伤,用人单位不服把劳动局告上法庭律师认为,如果伤者维权方式得当可获双份赔偿□通讯员 尚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伤者除了向肇事方索赔之外,能否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江西小伙邱买林9个月前的一次意外再次引发人们对这个热点问题的关注。因不服劳动部门作出的,邱买林所在单位某餐饮店将杭州市劳动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上城法院昨日上午经过审理后,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下班途中遇事故小伙脾脏被摘除“我现在重体力活干不了,平时最喜欢吃的辣味现在也不能吃了。”22岁的邱买林来自江西九江,昨日他和律师一起出庭,他说,一起交通事故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去年10月25日晚,邱买林上完夜班与同事一起回家途中,在文一路一清新村公交站坐41路车时,看到末班公交车从远处驶来,邱买林赶紧跑过去。这时,前面突然停下一辆出租车,乘客打开车门时,将邱买林撞倒在地。乘客问邱买林要不要上医院。“我当时感到除腹部局部疼痛外,没发现其它异常,就对下车乘客说‘不要紧’。” 邱买林说,但当他坐上41路公交车后,突然感到剧痛难忍,于是下车并打了出租车回家。第二天早上,因疼痛加剧,在家人陪同下到半山医院就诊,后来转到浙一医院并实施了脾脏摘除手术。劳动部门两次认定为工伤单位却不认可经过鉴定,邱买林的伤势构成6级伤残。邱买林说,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没有支付一分医药费。由于当时邱买林和同事没有看清出租车的车牌,事后通过多种努力也没有结果。向相关部门咨询后,邱买林得知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还可以向单位索赔,于是他在今年1月向杭州市劳动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很快有了结果。1月26日,邱买林和他所在的餐饮店都拿到了杭州市劳动局下达的工伤认定。劳动局认定意见为:经审核与核实,邱买林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认定为工伤。餐饮店不服,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厅提请行政复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今年6月4日维持了杭州市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对此,餐饮店均不认可,随后向上城区法院提请诉讼。是否在下班时间下班路上遭遇事故,双方辩论激烈法庭上,对于邱买林是否在下班时间下班路上遭遇事故,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餐饮店一方认为,当晚邱买林出事时间与下班时间相隔1小时,这期间邱买林去了哪里不清楚,所以不算是下班时间。此外,餐饮店还认为,停着的出租车开门的力量不至于将邱买林的脾脏撞破裂。邱买林被撞伤后,没有立即报警或留下出租车的车牌和司机的联系方式,令人疑惑。餐饮店的第三个理由是,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由于当时出租车已离开,交警是根据邱买林和其他旁证的陈述,出具的简易事故认定,记者注)中只是对事故过程进行了简要的陈述,并没提到邱买林脾脏被撞破的事,交警事故认定存在瑕疵。另外虽有同事证言,但证言是否真实有待考证。对于餐饮店一方的辩解,劳动局与邱买林一方认为,事故发生后有邱买林的在场同事作证,当时邱买林是在下班时间,准备乘公交车回家路上发生事故,工伤认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至于邱买林同事的证言是否真实,劳动局在作时发函让餐饮店举证,但餐饮店没有回应。上下班路上遭遇事故怎么办?“上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首先要报警。”浙江金麦的叶爽律师是给邱买林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对于餐饮店一方在法庭上的说法,叶爽律师认为对方是在逃避责任。叶爽律师说,邱买林和家人虽然第二天发现伤情不对后才向交警部门报案,虽然时间方面有些滞后,但有当时和邱买林同行的同事作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是可以认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的。如果能够找到肇事出租车还可以获得事故赔偿。叶爽认为,除了及时报警外,还要及时就医,并保留门诊以及与用工单位存在的证明材料和申请工伤鉴定等。叶爽说,根据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如果认定是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就可以获得和双份赔偿。叶爽的观点得到邱买林遭遇所在的西湖区劳动局有关人士的认同。代表杭州市劳动局出庭的傅先生(来自西湖区劳动局)说,关于上下班遭遇交通事故能否同时获得和工伤保险赔偿,浙江省政府去年7月在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暨《浙江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新的处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
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至于目前社会上有人提出,上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有重复计算的争议,傅先生表示在国家和有关部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之前,伤者有权获得双份赔偿。(本文来源:浙江在线 所属:案件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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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工伤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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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困难目前租车司机行业都租赁或者合作类型合同角度看劳关系种经济合同关系律规定及表面看符合劳关系范畴实践角度看劳合同认定工伤没劳合同困难争取终要看租车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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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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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id--pri--n-0.xhtml。事故发生后,经交通部门鉴定,出租车司机对事故负重要责任,并按《道路交通事故措置方法》全额赔偿郭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总计5988.74元。郭某出院后,要求地址单位按工伤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支出住院时期工资。而化工厂认为,郭某上班不是单位班车行驶线路,因此不是在上放工的必经线路上,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即使认定工伤,由于郭某已获得交通事故伤害抵偿,工厂也没必要再给郭某工伤补偿。郭某不服,诉诸仲裁和法院,您认为该若何判?郭某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干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固然因为郭某已获得事故赔偿,故对郭某要求单位发给工伤津贴金和住院期间工资仍予以撑持。理由以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诠释》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要求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法院认为,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功令关系,圣迪奥新装,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付出响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惩罚行动》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本案中的郭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侵害的两重赔偿。。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规模,与民事伤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柢的分歧。可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平安事故或者劳动庇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发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彼此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置模式: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小我需交纳高额保险费。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插手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此外利益:工伤保险实验用人单位无错误责任,而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以全额赔偿。民事侵权斟酌受害人本身是否存在过失,尝试过失落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响应削减赔偿数额。另外,工伤保险履行社会兼顾,有益于受害人及时取得充分布施;企业列入工伤保险,分手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变成的逆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致使竞争晦气;工伤保险还有益于劳资关系调和,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缠。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经由过程缴纳保险费的体式格局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经过进程民事诉讼获得两重赔偿。但假设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蒙受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闯祸负有责任的三人仍应当承当民事赔偿责任。4、陪吃陪喝受伤算不算工伤?某公司营销经理在上班时间陪客户到饭店吃饭,出来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单位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是否是予以支持?原则上不予认定,这类环境一般应先深究饭铺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饭馆的出行道路上有无障碍物或额外等闲滑倒的情形),然后再考虑企业内部制定的正当的岗亭职责中是否针对营销人员有“陪吃陪喝”的岗位要求,若是的确有,且吻合《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闹事故下落不明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此类案件的关头在于“陪吃陪喝”是否作为工作内容进入企业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假如企业通过正当法式(如召开职代会或工会谈判通过)确立了“陪吃陪喝”的合法合理性,根据条例应该认定为工伤。5、因工作原因产生厮打能不能认定为工伤?钱某为谋工场机修车间修理工。一天,钱某接到别的一车间全某送来的报修单。要求钱某为其修理出了故障的设备。钱某将报修单交给了车间主任,并转告车间主任,全某要求二天就将故障设备修好。车间主任对钱某说:你不用听他指示,你由我来安排工作义务。并给钱某安排了其它工作任务,而没有赞成钱某去为全某修理设备,也没有安排其他人去补缀全某的设备。三天,全某找到钱某,问为什么未将他那台出了故障的设备修睦。钱某答复,车间主任要求他先修另外装备,并说他听自己的车间主任的安排,要求全某有甚么题目可以去找其车间主任谈。全某不满钱某的回覆,开口就骂并出手打了全某,两人就撕打起来。功效全某被钱某打成重伤。钱某因用心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来,全某向本地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规按时间内,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议。不认定的来由有二:一是全某所受伤害系由钱某殴打而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规定该当属于工伤的景遇;二是,钱某与全某在工作时间内打斗,违反了工厂规定的劳动纪律,也违背了劳动法三条二款有关劳动者应当遵循劳动规律的规定。是以,全某所受伤害是背法行动所致。全某不服当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向上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的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了什么决意呢?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了不连结下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抉择的行政复议,必定钱某所受伤害确系工伤。出处是:一,钱某遭到全某殴打的原因是没有按照全某的要求为其修理设备,而是遵照车间主任的要求修理其它设备,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的伤害。而且钱某承受伤害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二,钱某与全某打架是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事端是由全某激发的,钱某是属于自我防卫。由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三项的规定,因实行职责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属于工伤。在本案中。钱某已将全某修理设备报修单交给了车间主任,并根据车间主任的放置,先修理其它设备。全某以此为由殴打钱某,钱某所受伤害是执行工作职责而至。这明明不同于全某以工作以外的原因殴打钱某。是以,属于工伤无疑。就本案而言,钱某打架属于合法的自我防卫,不合于全某搬弄滋事的打架;二,对《工伤保险条例》十六条一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不宜作宽泛的注释。因为劳动法三条二款规定,劳动者理当履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假如由于劳动者未按劳动安然卫生所受伤害都以违反劳动法的这条规定为由,被废除在工伤范围之外,较着是不契合工伤保险所奉行的不究查劳动者毛病的原则的。6、司机蓄意违章酿成事故算不算工伤?袁某系启东某制针有限公司的汽车驾驶员。,袁某驾驶轿车和该公司负责人孙某去上海出差,当日中年1点50分,途经海门市海港公路长江水厂西侧路段时,与相向而行的年夜货车相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严重受损,后经法医判定,袁某为4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赴现场勘验后作出责任认定,袁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该公司向启东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对本单位司机袁某在交通闯事中负主要责任是否属工伤进行认定。同月24日,启东市劳动保障局作出认定:袁某所受伤害属因公出差时代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工伤。该公司不服该认定,申请启东市人民政府复议。同年12月26日,市当局作出了复颠末议定定,维持原认定书。而启东某制针有限公司仍不服,认为袁某酿成的交通事故属蓄意违章行为,所以应负主要责任,不应认定工伤。为此,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裁撤启东市劳动保障局对其单位汽车司机袁某的工伤认定。您认为法院该如何判?法院经审理以为,交通事故中袁某虽负首要责任,其行为是属过掉行为,非主不雅上有心,故不属于蓄意违章。启东市劳动保障局对其单位汽车司机袁某的工伤认定并没有不妥。法院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7、上班途中违反交通法例算不算工伤?某公司员工任某因早上送孩子上学,怕上班迟到便在某十字路口穿红灯,不幸被一辆汽车撞到,造成左腿骨折。任某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身体乳液,单位不同意,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六条一项除外条目“因犯法或者违反治安治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由于任某闯红灯的行为较着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条例》27条6项“违反交通划定例矩,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鉴于以上事实,您认为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工伤,新的《治安治理法》将加倍人性化,这个问题也将获得解决。今朝,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上海高院根据立法原意对这个问题作出诠释,上下班途中的矫捷车道路交通事故原则上应认定工伤,除非显现醉酒导致伤亡或自残自杀等其他消除情形。8、仅凭门诊病历能不能认定工伤?黄某原系与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职工,后到某服装公司从事装卸工作。上午10时许,黄某在与同组人员装卸棉纱时,被从汽车档板滑下的一捆重44公斤的棉纱包打在背部,当场颠仆。当天至市人平易近病院救治,同日的X线摄片陈说定见为:“1、胸腰椎退变;2、T8-11椎体紧缩性改变。”当日门诊记实为“胸椎收缩性骨折”,并同时建议留不雅观,安息两个月。而后良多天,黄某向服装公司主张工伤待遇未果。2001年5月,黄被扣除5天病假工资计35元。6月,黄住院手术医治,入院诊断为腰4-5椎间盘突出症。后因工伤待遇与服装公司发生争议,于2002年5月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待遇的申请。仲裁委于6月10日书面奉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黄是不是因工负伤进行认定。8月23日,劳保局书面函告仲裁委认定黄某因工受伤。服装公司知道后不服,申请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议,复议机关于作出保持决意。服装公司仍不服,以市劳保局为被告,黄某和集体公司为三人向如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查询造访取证,服装公司称,黄某被棉纱包冲击后仍正常工作,并未受伤。劳保局仅凭门诊病历认定工伤根据不足,且黄事后住院治疗的腰椎间盘凸起属病情。工伤认定决定内容存在严重错误谬误又未依法送达,故被告认定黄某负伤事实不清,程序欠妥,属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审理中,南通医学院隶属医院经阅读原始X片后出具伤残病情鉴定书,印象为青年驼背症继发脊柱退行性变。如皋法院法医经活体检查作出法医鉴定书,认为“黄某T8-11椎体压缩性骨折诊断不能成立”。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固然黄某在本职工作中被棉纱包击倒在地的事实存在,当天至医院救治的事实亦存在,但其就诊的门诊病历实在不是《工伤保险条例》中所指的“诊断书”;在门诊病历记录与X摄片述说单表述不一致的情形下,被告劳保局以函的形式作出工伤决定,且只有结论并没有事实、理由的表述,与依法行政原则相悖;在法定克日又未以书面形式告诉双方当事人,加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显属程序不当。为了保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峻厉工伤申报法度,遂作出上述判决。9、 因经管员工体例欠妥反受其伤算不算工伤?小蒋是某金工车间主任,一天他看到员工贾某在上班时间撅着屁股抽烟,一气之下便踢了贾某一脚,不曾想贾某反腿一击,摔了小蒋一个狗朝天,过后搜检还发现摔断了肋骨。小蒋和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劳动部门该如何认定?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部份觉得小蒋的治理编制有标题问题,用脚踢人的行为不单不会是企业认可的打点体式款式,而且其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治安经管赏罚法》,不适合《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一款“在工作时辰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启事遭到事变危险的”这类景遇。所以该争议应当按照《民法公例》等功令律例的规定进行民事索赔,工伤认定不予受理。10、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请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凭据《工伤保险条例》61条关于“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类用工情势、各类用工刻日的劳动者”的划定,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有以下景象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适法令、律例规定的主体资格,ps2/diary/diary_view.php ?mh_id=&diary_date=&postid=;2、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动规章轨制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办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酬劳的劳动;3、劳动者供给的劳动是用人单位营业的构成部分”的规定,司机与车队之间关系契合一项,二项从表象看似不符,但本色可以推定为间接的合用于劳动者司机。当然司机为车辆所有人礼聘,但车辆所有人以挂靠车队名义对外运营,车辆所有人在车辆运营中利用的人员,应视为挂靠车队的职员,自当受用人单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约,间接从事用人单位放置有酬报的劳动。如此,也就吻合三项劳动者供给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组成部分。鉴此,可以认为车辆所有人将车辆挂靠其他单位,并以挂靠单位名义运营,车辆所有人在车辆运营中操纵的人员,应视为与车辆挂靠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理由为:一,车辆所有人以挂靠单位名义运营,属于对运输许可的借用或租用,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其经营行为属于不法经营,车辆所有人不属于合法的用工主体,其招用的司机与车辆挂靠单位构成了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责任应当由挂靠单位承担;二,车辆所有人与挂靠单位之间签定的“挂靠期间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车辆所有人自豪”的和谈不能匹敌三人,其犯警经营行为不受法律珍爱,更不能匹敌三人的合法权益;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主旨均为回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护卫弱势群体的好处。虽然并不是不呵护用人单位的益处,用人单位的利益必须是正当气象,若是挂靠步履属于背法行为,自当予以规范,而不能使规避法令的行为获得撑持。11、职工外出进修歇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单位委派职工外出学习,在指定的进修休息宿舍被他人无故殴打致伤,在获得民事赔偿后的法定期间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问题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14条和16条的规定和相关关系,出格是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宗旨的理解。首先,《工伤保险条例》14条5项中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闹事故着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受单位委派到外地学习,在外学习、旅途、休息、就餐等过程傍边发生伤害,均属于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在学习安排的法定宿舍受到他人伤害,应视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其次,《工伤保险条例》16条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此条打扫工伤的情形均为受害人本身原因导致伤亡发生,本案不属于解除工伤的法定情形;再次,根据劳动法1条和劳动合同法1条和《工伤保险条例》1条的规定,可以大白得出司法法规的立法大旨就是护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回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关系上遵照劳动者利益优先珍重的原则,圣迪奥新装,其本质的法魂为劳动者的权利保障法。故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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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下班回家途中遇事故脾脏被摘除
  劳动部门认定是工伤,用人单位不服把劳动局告上法庭
  律师认为,如果伤者维权方式得当可获双份赔偿
  □通讯员 尚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
下班回家途中遇事故脾脏被摘除
  劳动部门认定是工伤,用人单位不服把劳动局告上法庭
  律师认为,如果伤者维权方式得当可获双份赔偿
  □通讯员 尚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伤者除了向肇事方索赔之外,能否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江西小伙邱买林9个月前的一次意外再次引发人们对这个热点问题的关注。
  因不服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邱买林所在单位某餐饮店将杭州市劳动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上城法院昨日上午经过审理后,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下班途中遇事故小伙脾脏被摘除
  &我现在重体力活干不了,平时最喜欢吃的辣味现在也不能吃了。&22岁的邱买林来自江西九江,昨日他和律师一起出庭,他说,一起交通事故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
  去年10月25日晚,邱买林上完夜班与同事一起回家途中,在文一路一清新村公交站坐41路车时,看到末班公交车从远处驶来,邱买林赶紧跑过去。这时,前面突然停下一辆出租车,乘客打开车门时,将邱买林撞倒在地。
  乘客问邱买林要不要上医院。&我当时感到除腹部局部疼痛外,没发现其它异常,就对下车乘客说&不要紧&。& 邱买林说,但当他坐上41路公交车后,突然感到剧痛难忍,于是下车并打了出租车回家。
  第二天早上,因疼痛加剧,在家人陪同下到半山医院就诊,后来转到浙一医院并实施了脾脏摘除手术。
  劳动部门两次认定为工伤单位却不认可
  经过鉴定,邱买林的伤势构成6级伤残。邱买林说,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没有支付一分医药费。
  由于当时邱买林和同事没有看清出租车的车牌,事后通过多种努力也没有结果。向相关部门咨询后,邱买林得知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还可以向单位索赔,于是他在今年1月向杭州市劳动局申请了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很快有了结果。1月26日,邱买林和他所在的餐饮店都拿到了杭州市劳动局下达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局认定意见为:经审核与核实,邱买林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定为工伤。
  餐饮店不服,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请行政复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今年6月4日维持了杭州市劳动局的工伤认定。
  对此,餐饮店均不认可,随后向上城区法院提请诉讼。
  是否在下班时间下班路上遭遇事故,双方辩论激烈
  法庭上,对于邱买林是否在下班时间下班路上遭遇事故,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
  餐饮店一方认为,当晚邱买林出事时间与下班时间相隔1小时,这期间邱买林去了哪里不清楚,所以不算是下班时间。
  此外,餐饮店还认为,停着的出租车开门的力量不至于将邱买林的脾脏撞破裂。邱买林被撞伤后,没有立即报警或留下出租车的车牌和司机的联系方式,令人疑惑。
  餐饮店的第三个理由是,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由于当时出租车已离开,交警是根据邱买林和其他旁证的陈述,出具的简易事故认定,记者注)中只是对事故过程进行了简要的陈述,并没提到邱买林脾脏被撞破的事,交警事故认定存在瑕疵。另外虽有同事证言,但证言是否真实有待考证。
  对于餐饮店一方的辩解,劳动局与邱买林一方认为,事故发生后有邱买林的在场同事作证,当时邱买林是在下班时间,准备乘公交车回家路上发生事故,工伤认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邱买林同事的证言是否真实,劳动局在作工伤鉴定时发函让餐饮店举证,但餐饮店没有回应。
  上下班路上遭遇事故怎么办?
  &上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首先要报警。&浙江金麦律师事务所的叶爽律师是给邱买林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对于餐饮店一方在法庭上的说法,叶爽律师认为对方是在逃避责任。
  叶爽律师说,邱买林和家人虽然第二天发现伤情不对后才向交警部门报案,虽然时间方面有些滞后,但有当时和邱买林同行的同事作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是可以认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的。如果能够找到肇事出租车还可以获得事故赔偿。
  叶爽认为,除了及时报警外,还要及时就医,并保留门诊病历以及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申请工伤鉴定等。
  叶爽说,根据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如果认定当事人是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就可以获得人身损害和工伤保险双份赔偿。
  叶爽的观点得到邱买林遭遇事故现场所在的西湖区劳动局有关人士的认同。
  代表杭州市劳动局出庭的傅先生(来自西湖区劳动局)说,关于上下班遭遇交通事故能否同时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浙江省政府去年7月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暨《浙江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新的处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目前社会上有人提出,上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有重复计算的争议,傅先生表示在国家和有关部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之前,伤者有权获得双份赔偿。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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