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的离婚案案办的不合理可以去告执法负责人吗?他说衡阳的离婚案案夫妻没有分割财产的!

分割千万财产离婚案:一审判决女方一无所有
分割千万财产离婚案:一审判决女方一无所有
  中新网哈尔滨1月9日消息: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目前全国财产分割标的最大的一起离婚案――哈尔滨宏鸣火锅老板李钟鸣、胡海英夫妇离婚案经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有了初步结果。&&&&据东北网报道,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儿被判随李钟鸣生活,宏鸣火锅店、汽车、房产等均判另案处理。&&&&拿到这样的判决结果。胡海英感觉自己真的弄不明白:“孩子才两岁,为啥不判给我?饭店、公司、房产、私车这千万家产明明都是我和李钟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怎么忽然都和别人有了瓜葛?”&&&&日前,胡海英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妻子从家里拿走50万元被关进拘留所&&&&&据了解,李钟鸣、胡海英1997年6月结婚,1999年7月生下女儿。日,李钟鸣投资10万元经营宏鸣火锅复华店,日投资200万元开设宏鸣火锅宣化店,日创立宏鸣实业公司。宏鸣火锅店的收入是这个富裕家庭的物质基础,生意红火了,财富随之而来,汽车、高档住房成了这家人富裕生活的写照。胡海英复印了宏鸣火锅店的帐本,上面显示3年的纯收入近2000万元。&&&&然而,日进斗金的富庶却并不意味着生活的幸福与安乐。&&&&2001年2月,胡海英和丈夫李钟鸣激烈争吵后,从家里拿走50万元现金带着年幼的女儿出走大连。没想到,婆婆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家中失窃。她很快就被哈尔滨市南岗公安分局徐学辉等从大连抓回来,塞进了拘留所。&&&&而她从此再也没能回到那个曾经温暖而熟悉的家,再也没有机会亲手抱一抱朝思暮想的女儿。&&&&同年3月17日,哈尔滨市南岗警方以涉嫌盗窃为由将胡海英刑事拘留。4月4日,警方逮捕胡的提请被检查机关退回,在看守所熬过了度日如年的23天之后,胡海英被取保候审。&&&&这段经历使胡海英身心遭受严重创伤。回忆起1994年8月和李钟鸣开始谈恋爱,从经营一个小吃部开始,历尽艰辛把生意越做越大,到生女儿后一心扑在抚育孩子身上这些生活上的点点滴滴,胡海英忍不住潸然泪下:“万万没想到我自己的丈夫、婆婆如此绝情,竟把我关进拘留所。”&&&&妻子提出离婚要求分割财产&&&&&对夫家彻底绝望的胡海英在离开看守所后走进了法院。她提出离婚,要求结束这种无爱的婚姻。胡海英说:“我心里很清楚自己单枪匹马,和李家相比在很多方面确实不是对手,但是为了争取早日能和女儿团聚,我宁可承受以卵击石的一切后果。”2001年4月,胡海英向南岗区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要求解除和李钟鸣的夫妻关系,抚养女儿,并依法取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她坚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在胡海英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中主张依法分割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是宏鸣火锅店的所有权、经营权,4处房产权,宏鸣实业公司的股权,火锅店的营业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等。具体包括,成立于日、投资人为李钟鸣的宏鸣火锅店复华店(日该店申请变更企业负责人,由李钟鸣变更为金顺涛);成立于日、投资人为李钟鸣的宏鸣火锅宣化店(日该店申请变更企业负责人,由李钟鸣变更为金顺涛);成立于2000年2月、李钟鸣控股60%的宏鸣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的―处复式商品楼、南岗区马端小区―处地下室、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世纪广场的世纪名店商品房及―台三菱吉普车、两台松花江面包车。&&&&然而,据胡海英和代理律师介绍,法庭上,李钟鸣断然拒绝了胡海英分割上述财产的要求,称自己不仅没有任何财产,反而欠下巨额债务。除了宏鸣火锅店复华店、宣化店的负责人均己更名为其母亲金顺涛外,他拿出丽顺街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称该处房产为其父亲李圭学所有;称马端小区、世纪广场的世纪名店商品房均为其母金顺涛所有。宏鸣实业有限公司也成了金顺涛委托他经营;房产也是金顺涛出资购买的。此外,李钟鸣的3台车均已转让给案外人于某,用于抵偿欠款。总而言之,李钟鸣没有一分钱分给胡海英,反而有几百万元的债务要求胡海英背负。&&&&经过半年的审理,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婚生女随李钟鸣生活,胡海英每月承担抚养费200元。一处使用面积28平方米的公产房由胡海英承租居住。对双方有异议的两处火锅店、一个实业公司、三处房产、三辆车因有案外人主张权利,被判另案诉讼处理。&&&&女方提出上诉要求抚养女儿分割财产&&&&&从被关进拘留所到现在,胡海英已被迫与只有两岁的女儿分开整整8个月,女儿是胖了还是瘦了?没有妈妈在身边的日子过得快乐吗?年幼的女儿让胡海英牵肠挂肚。在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上诉状中,她首先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她的理由是:女儿年幼,随母亲生活从生理和心理健康角度看最合适,而且,她的受教育程度比李钟鸣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再加上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后,她会有足够的经济条件保证孩子的教育。&&&&对于一审判决财产分割结果,胡海英备感寒心:“李钟鸣的所作所为是一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为了达到赶走我、让我净身出户的目的,他们不仅让警察抓我,还在我被关进拘留所期间擅自变更饭店、企业、房产、车辆的产权,侵占了我的合法财产。法院却没有认定李钟鸣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并加以追究,这无疑更加助长了侵权者的气焰。”此外,胡海英对法院没有认定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也表示难以接受。据胡海英说,仅两处火锅店3年来的纯收入就近2000万。&&&&胡海英的律师认为,法院有关财产的判决没有体现新《婚姻法》第47条的要义,实际上是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一方的鼓励与放纵。&&&&新《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黑龙江晨报&记者朱艳)&&&&法学专家评说离婚案:转移财产者应严惩&&&&中新网哈尔滨1月9日消息:据东北网报道,新《婚姻法》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就宏鸣火锅老板李钟鸣、胡海英夫妇离婚案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和新《婚姻法》第47条规定的现实意义,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的―些法学专家和权威人士。&&&&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婚姻法专家王歌雅认为,新《婚姻法》第47条这一新增条款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是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的反映,体现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原则。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为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确有刻意制造虚假证据,企图侵占另一方权益的行为,那么按此规定可以对恶意的一方即有过错一方给予制裁,对无过错一方给予补偿或救助。&&&&据东北林业大学人文科学院副教授、民法教研室主任包玉华介绍,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新《婚姻法》第47条规定的关键,在于认定“转移财产”行为。当一方以占有夫妻共同财产为目的,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双方共同财产改变权属,使对方无法控制本应属于自己的财产。这种行为是最明显的转移财产,其特征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最终达到一方占有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目的。&&&&在胡海英离婚案当中,一审法院对双方有异议的关于企业、房产、车辆等财产分割都做出另案诉讼处理的决定,理由是有案外人主张权利。那么是不是涉及到其他人的离婚案,财产分割就一定要另案处理呢?对此,一些法学专家的意见却不同。王歌雅认为,法院在处理离婚案时应尽量做着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一并处理,否则会造成法律资源的浪费。包玉华认为,在证据比较清楚的情况下,另案处理也增加了当事经济和精力上的负担。增加了诉讼成本。而且,如有财产转移的情况,法院另案得理将会给离婚案留下后患。&&&&据了解,新《婚姻法》日颁布施行以来,哈尔滨市各级法院目前受理的离婚案中涉及第47条财产纷争仍属凤毛麟角。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怎么把握与界定财产转移,如何更好地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哈尔滨市太平区法院民庭法官杨守权前不久曾判决过新婚姻法颁布后,哈尔滨市首例过错赔偿案(男方私自取出夫妻共同存款,拒不交出)。法院认为男方有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判决共同财产9万元、女方分得7万元。&&&&杨守权认为,新《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对弱势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一方为获得财产而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给法院的审理增加了难度,这就要求法官提高自身的素质,工作要做得更细,取证、认证要更加严谨,要以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原则,让法律确实成为保护弱者、制裁。(王魁峰、黑龙江晨报记者朱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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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办的不合理可以去告执法负责人吗?
你把判定书给专业人士商量!真的有明显得途职!可以到上级部门提出申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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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离婚案件没有提出分割共同财产怎么办?被告可以提出反诉吗?_百度知道
离婚案件没有提出分割共同财产怎么办?被告可以提出反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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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二,那么之后也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的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nbsp、如果是在离婚诉讼当中忘记或者一时疏忽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如果是协议离婚;协议不成时;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那么就视为放弃财产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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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财产和监护权是离婚诉讼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这个不属于反诉的的内容。一般没提到财产的话,法官会主动要求你们追加财产分割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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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20年前就应结案的官司,却因原告称签名系伪造而续审,这桩多年后重启的旧案就此成了波谲云诡的“罗生门”……
  手捧(1991)廉民初字第261号判决书,52岁的香港居民谭木清一脸无奈。在判决书的末尾,赫然写着判决时间是“日”。
  这是广东廉江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整整跨越了20年。
  前妻一句“我没收到法院当年的调解书,签名是假冒的”,让这单官司在20年后得到了“续审”。甚至当年的房产都按2011年的价格进行分割,而当年的9000元补偿也升格为29万余元。
  除了给钱,更让谭木清尴尬的是―――如今,他背负着重婚之名。
  连日来,谭木清四处奔波寻求再审,数次往返于香港与广州两地。他说自己想要弄明白:法院为何事隔20年续审旧案,让他尴尬“被重婚”?
  20年前一场
  早夭的婚姻
  故事的开始要回到20年前。
  谭木清早在1979年已取得香港户籍。据谭木清介绍,解放前他的父母本在香港生活,父亲系廉江人,母亲则是香港人,解放后父母逆潮回到大陆。后来,父亲去世了,母亲就又回到了香港独居,为方便照顾母亲,谭木清在1979年申请移民香港成功。不过,他仍在廉江工作,是一名公务员。
  ,谭木清认识了小他一岁的柯庆碧(化名)。认识仅两个月,两人就喜结连理。1983年,大女儿阿晓出生。
  在邻里眼中,这对夫妻都在机关单位工作,关系和睦、生活富足。用谭木清自己的话说,“当时感到前途一片光明,仕途顺利”。20年后,如今谭木清从港返回老家廉江,当年的同学及同级干部,都已是当地市政要员。
  据谭木清回忆,结婚9年后,两人发生了危机。1989年,谭木清外出培训。“我培训回来发现前妻已搭上了第三者,是她同一单位一位姓樊的司机”。从此,夫妻争吵不断。
  1991年,柯庆碧入禀廉江县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柯庆碧的说法与谭木清不同,她表示,两人因为婚前相互了解不够,性格不投,故婚后感情不好。尤其是柯于婚后有三次早产、流产,可谭在其住院期间不予照顾,让柯很反感,加上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争吵,致使婚姻关系已经不能维持下去。
  记者在廉江县法院日的一份“调解笔录”中看到,柯庆碧说的念头已经考虑了几年,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没有根本的和好希望了,如继续下去只会带来双方痛苦”,而谭木清则说“这个婚姻家庭,本应好幸福的,但她的性格确实叫人无法忍受,如她坚持离,我也表示同意”。
  就在第二天,日,廉江县法院出具了(1991)廉民初字第261号民事调解书,上面列明“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1、;2、女儿阿晓归谭木清抚养,由柯庆碧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000元;3、分割,其中廉城镇新兴区的两层楼房归谭木清所有,谭一次过付房屋补偿费9000元给柯庆碧,柯再婚前仍可继续居住。”
  据法院的送达回证显示,该民事调解书于该年6月8日送达协议双方。
  分手后,他造假结婚助她赴港定居
  称,在签收民事调解书后,他觉得“戴绿帽没尊严,要远离是非之地”,于是辞了廉江的工作定居香港。女儿阿晓则暂托给其弟媳代为抚养。
  不过,就在1991年11月,谭木清回忆,前妻柯庆碧主动找到了他。
  “她说刚生了一个女儿,是我的。为了小孩的未来,希望我想办法帮她申请到香港定居”。
  谭木清表示,当时前妻还说了很多好话,甚至承诺不再与第三者往来,而结婚证已经撕毁,她已在遂溪县托人买到两本伪造的假结婚证。“为了孩子,我相信了她”。
  1992年12月底,柯庆碧获得赴港定居资格。
  谭木清称,万没有想到,到港后的柯庆碧马上翻脸,称第二个女儿根本不是他的,而是那位樊姓司机的。樊已经到了香港并找到了她,他们打算在一起。据谭木清的私人调查,1997年,前妻又生了一个女儿,就姓樊。
  谭木清自己也在1996年与一杨姓女子在香港登记结婚,如今儿女双全,都在美国读书。
  不过,当记者辗转找到在香港的柯庆碧核实时,柯说“谭木清在说谎”。柯说二女儿就是谭的,至今仍随父亲姓谭,在广州某高校读书,谭没有为女儿支付过一分钱抚养费。柯庆碧承认,双方在港分居确是事实。对于她自己在港已经与人另组家庭,并生育一女之事,柯没有回应。柯庆碧表示自己是通过合法手段移居香港,谭木清的陈诉纯属颠倒黑白。其讲至谭未尽照顾女儿的义务时,更曾一度哽咽。
  2011年,他收到一张“旧传票”
  一起20年前的案,在今年出现重大转折。2月22日,谭木清从香港返回廉江处理家产。他说自己在后,仅有过两次短暂回乡。
  2月25日,身在廉江的谭木清收到了廉江法院的一纸传票,通知其3月4日到法院开庭,继续审理20年前他与柯庆碧的“纠纷”。
  “接到传票的那一刻我非常震惊,难道1991年的旧案还没了结?”
  开庭前,谭木清终于弄清案由:前妻柯庆碧起诉称,1991年由廉江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因送达过程中遭人冒名代签,当年及财产分割的判决并未生效。法院对当年的签名进行了委托鉴定,鉴定意见是柯庆碧的签名与所送样本不同。
  谭木清有点懵了,20年前的旧案他作为被告,已经收到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并在送达回证上正式签了字。“既然我签了字,对于我来说,这份调解书就已经生效了,随后,我才定居香港。”谭木清说,正是凭这张“生效”的调解书,他才在香港得以再婚。
  不过,在电话里,柯庆碧告诉记者另外一个版本:“真相是不但我的名字被他(谭木清)冒名代签,连调解书内容都是遭谭木清私自调换,调解内容是由我支付他6000元财产分割赔偿。”
  就在2月27日,谭木清拆除了当年两人共建的小楼。不过,廉江法院还是委托了评估公司对该处房地产进行了评估,地价为47.56万元,建筑物价格为10.71万元。
  日,廉江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个“新判决”:准予两人,当年的那处房地产归谭木清所有,他得支付该房地产现在价值的一半即291350元给柯庆碧。
  签名有否伪造?续审是否公允?
  在廉江市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清晰地写道:“本案于日经开庭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本院据以上协议制作(1991)廉法民调字第261号民事调解书于1991年送达双方当事人结案。”
  面对这样的判决,有太多的疑问想要表达―――
  两人后并无复婚又无同居,续审到底为哪般?就算柯没有收到调解书,这也是法院的过错,与他何干?而且柯为何不去法院索取?
  如果真的没有收到调解书,柯为何要弄假结婚证办理移居?又为何在明知没有的情况下,在香港与人同居生育女儿?
  当年的主办法官仍健在,何以不请他们出来说明情况?
  事隔20年的笔迹自然有可能有所差别,法院以此为依据重审20年前的旧案是否有失公允?
  谭木清告诉记者,廉江法院在庭审前,并未对笔迹司法鉴定的证据进行质证。“没有经质证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定程序”。
  “排除对没有质证的质疑,都二十年了,人的笔迹不一样很正常。法院因此重启审判,并判重新划定财产分割,这让我觉得非常困惑。”谭木清介绍,为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搞清审判的程序和正义,他特意买了很多法律文本开始研究。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1月下旬,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在终审判决书中,法院又透露了一些新情况―――
  日,柯庆碧以没有收到调解书及送达回证上不是其本人签名为由,要求廉江法院重新调解或判决。
  两年后,在日,廉江法院重新送达(1991)廉法民调字第261号民事调解书给柯庆碧,然而柯不同意领取该调解书。日,廉江法院通知谭木清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告知其因柯未领取调解书,该调解书未发生法律效力,要求其到法院及时处理与柯的婚姻关系。
  在日、12月30日廉江法院对谭木清所作的《调查笔录》中,谭主张争议房屋归其所有,愿意支付4万元给柯庆碧。不过,因为两人都主张那栋两层小楼的所有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1991年的送达回证上有柯庆碧的签名,但司法鉴定已证实该签名并非出自柯本人,因此那份民事调解书并未送达给柯本人签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所以廉江法院继续审理该案并作判决未违反法定程序。
  另外,法院同时认为,由于谭柯双方从1993年前后赴港后分居至今,双方未共同生活,而谭也于日与杨某登记结婚,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分居后的财产应归各自所有,法院不予分割。
  谭木清还是不服,又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让他尴尬的一点在于,法院莫名其妙地让他重婚了!他的代理认为,法院在送达调解书时造成有一方被冒名代签,应当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事后20年将所有的责任摊到一人身上,显然有失公平和正义”。
  此案在当地早成一桩奇闻
  虽然与前妻已移居香港近20年,可关于他们的故事,无论是旧地街坊或是廉江法院内部人员人尽皆知,此事在当地早成一桩奇闻。
  为厘清事件,记者特地去廉江旧地一访。
  位于廉江市新兴中街西十二横巷5号的争议房地产,如今已是一片空地。今年2月,两层旧楼由谭木清雇人拆除,产权人登记为谭木清。按照法院两审判决,谭木清需要按照现在市场价重新分割家产,并赔偿29万余元给前妻。
  据谭木清介绍,按照20年前的“民事调解书”,他早已将6000元(9000元房屋补偿减去3000元抚养费)支付给前妻。“现在为难的是,我拿不出证据证明20年前已支付给她”。
  坊间还流传关于他们的另外一种猜测,1991年谭木清与前妻柯庆碧,可能是夫妻双方共谋的“假”。“因他们两人当时都是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不能生育两个子女。而谭的前妻那时刚好又怀上了孩子,为了超生,谭木清便策划先定居香港。不想后来事情变卦,假变成了真。”旧宅一邻居告诉记者。
  然而,两审法院的判决一直没有说清一件事:当年的送达到底出了什么差池?另外,从1998年之后长达12年的时间里,法院又为何没有动静,却在今年续审呢?
  22日记者赶至廉江法院,提出采访该案的经办法官。廉江法院回应称,对谭木清的这起案众人都很熟悉,但因经办人皆在休假,不方便接受采访。且案件已经过了二十年,经过多人之手经办,一时也难以讲清。
  记者打通该案经办法官的电话,法官称正在休假,一切等休假回来再说。
  谭木清能为他的“被重婚”讨到说法吗?本报将继续关注。
  罗坪、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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