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双薪必须通过试用期有没有年终奖才能拿吗?

年底双薪到底谁说了算?
年底双薪到底谁说了算?
  日 10:21:02  来源:新闻晨报
&&&&春节将近,许多公司忙着清点战绩,"论功行赏"。给员工加发年底双薪即发放第13个月工资,成为大多数公司年终奖励的一种通行做法。可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地方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年底双薪该如何发放。争议由此而起---员工离职后,年底双薪还能不能拿? &&&&个人赢―――按比例拿双薪 &&&&潘先生就职的某机械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照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者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能获得此奖金。 &&&&2002年,潘先生进入该公司担任了物流部经理,当年他拿到了年底双薪6000元。 &&&&第二年,潘先生的工资涨到了8080元,没想到,工作了大半年到了10月份,公司突然提出和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给他2个月基本工资。 &&&&潘先生认为,单单补偿基本工资还不够,他这一年的年底双薪公司也得给。他说,即使再换工作,从下一家公司那里也拿不到年底双薪,无疑是加重了他的损失。 &&&&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必须支付自己一部分年底双薪。 &&&&公司应诉,称不发这一部分年底双薪的理由是,潘先生属于《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表现不好。他们提供了一份证据表明,在2003年4月,总经理俞先生曾发给潘先生一封电子邮件,称“仓库常见的零件无备货。……影响了零件供应信誉,对公司销售造成了不利影响。希望你认真检查,公司不允许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但法院最后认为,公司没有对“表现不好”做明确界定,法院理解认为这更多指的是员工主观工作态度。而仅凭一封电子邮件,也无法证明是潘先生主观原因造成的。在双方可能对“表现不好”作出不同解释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作为《员工手册》的制订方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判决,根据该公司规定,年终奖金是对员工一年工作的奖励,潘先生的劳动合同在2003年10月已经结束,可潘先生已经付出了十个月劳动,《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奖金按照比例计算”,因此公司除了支付补偿金外,还得以一个月工资的8080元为标准,按照工作10个月的比例支付年终奖励6733元。 &&&&企业赢―――发双薪前离职不享受双薪 &&&&某电子公司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最重要的一条,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 &&&&2000年10月,张先生在某电子公司担任产品开发部机械工程师。后来,双方又签订培训合同,公司派张先生到美国参加培训和开发项目管理,张先生在完成培训后,必须在合同期内为公司工作。如果张先生提出离职要求,将按比例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到了第二年,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为期3年。 &&&&2003年9月,张先生提出了辞职。 &&&&张先生拒绝公司的索赔要求后还提出,2002年公司就将奖金支付改为年底双薪制度,发放时间在次年第一个月工资中一并发放。他在公司工作了9月,也得按照9个月的比例领取部分年底双薪。 &&&&这一次,法院没有遵循前一案例的判法,因为这家公司没有“奖金按照比例计算”的规定。这家公司明确规定的是,只要在发双薪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律不发年底双薪。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相反,张先生违反了和公司签订的培训合同,还必须支付给公司违约金3.6万元。 &&&&发不发双薪企业规章说了算 &&&&二个案例,为何结论不同。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人士昨对此解释说,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年底双薪的发放方式和数额。也就是说,“发不发”、“怎么发”的自主权都在企业。不同企业对年底双薪都有不同规定。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该人士表示,年底双薪和年终奖又有所不同,年底双薪是一年拿13个月工资,到了次年一月必须发,数额固定是一月工资。而年终奖发放时间不固定,每年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有所调整,数目都不一样,可能每个人获得的也不一样。所以,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时,不能将有关年底双薪的规定套用到年终奖上来。 &&&&该人士表示,目前,年底双薪劳动争议不在少数,一旦发生纠纷,仲裁委员会将要求企业提供公司方面的规定,而仲裁时将严格遵照这个规定。而公司规定也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订,且必须告知劳动者。 &&&&俞波法官:发放双薪不是法定义务 签合同时就该明确怎么发 &&&&浦东新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俞波法官表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底双薪,这不是一项法定义务。 &&&&俞波法官说,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13个月工资的标准,国家立法中也没有任何规定,所以这笔工资额度,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因此,一旦职工和企业发生纠纷,法院遵循的依据只是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这时职工就陷入了被动局面,虽然有的官司胜诉了,但多数情况下只能被企业规定牵着鼻子走。 &&&&俞波法官提醒市民,劳动者进入企业前,应当先查看企业关于薪酬奖励的规定,一旦自己有反对意见,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提出,并和企业另行重新约定,明确年底双薪怎么发放。日后在仲裁和起诉时,也可针对性提出要求,避免增加诉讼成本。 &&&&熊立民律师:年底双薪属于员工工资一部分 &&&&四维律师事务所的熊立民律师表示,年底双薪视为员工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不是额外奖金。年底双薪就是把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积攒下来放到年末来发。他提出了一个观点:“除了规定之外,还得看劳动者为公司服务了多长时间。” &&&&熊立民说,如果劳动者和公司双方有约定,那么发放方式和额度遵从约定。否则,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工作时间,按比例发放部分年底双薪,“干满几个月就发几个月的双薪工资。”
(责任编辑:郭炳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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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10:22
难不成开公司的都是冤大头
01.19 10:25
没有很正常
01.19 10:29
都是这么过来的,明年就有你的了
01.19 12:16
还没干活呢,就学会抱怨了,小心座冷板凳哦。无论老板还是同事,都不喜欢过分计较个人得失的员工。再说了,楼主单独顶岗了没,给单位做出贡献了吗?当年俺在国企,大学毕业分配后见习期半年,只有基本工资没奖金,过节福利都打五折的,干看着别人发过节费,普调工资也每份。。。没觉得有啥不公平,公司规定在先,不接受的可以另谋高就。
01.19 12:19
试用期能不能正式还是个问题吧。
01.19 12:24
正好年前把试用期结束了 公司还省的给发春节的工资了呢
01.19 12:26
俺要是这公司的hr,听到这种抱怨,肯定不给转正了
啥还没干呢,就要跟别的不知道干了多少年的平起平坐的要报酬,要福利,这种人,留不得哟
01.19 12:46
年终双薪貌似即便是正式员工 一般也是有条件的才给的吧?
全年请假超过一个月的一般都拿不到了 更别说你这才来两个月的试用的 你当开公司的人都是傻子呀?
01.19 15:25
很正常,楼主抱怨就没道理了呢。
01.19 15:32
看人吧,我这边员工试用期的,表现好的,来了一个多月的都给年终奖了,表现一般的,来了半年的,刚转正没几个月的,一分也没有。
你要是单位里的大拿,老板会想着你的
你要是可有可无的人,那无所谓了,所以关键你要自己争气
01.19 15:55
这个没有是很正常的。你没有你不乐意了,你有了大家都该不乐意了:凭什么刚来的还能拿双薪?
给个红包意思意思也可以,不给红包没意思也正常。
01.19 16:03
我试用期,还没到一个月,公司给发了200大洋,我是万分感激啊,已经做好了没有的准备了,多少没有关系,就图个喜兴……
01.19 16:03
甭惦记那么多,想当初俺去的还是有钱的证券公司,上了3个月班,年终奖照样木有~
01.19 16:12
这个正常啊
01.19 18:25
有抱怨的功夫 工作上出点色儿 自然就有了
01.19 18:31
01.20 13:37
两个月就想要年终奖...
【在(应该抱怨吗)的大作中提到:】 >别人都有年终双薪,就试用期的我没有,我应该抱怨吗?可以理解为公司不赏识我的一种表现吗?(公司...
01.20 14:30
没转正的员工没有年终奖很正常啊
01.20 14:38
要是抱怨能给双薪就抱怨[嘿嘿]
01.20 14:46
要是抱怨有用就抱怨,没用就忍着吧。年终,试用期还没过,能否拿到年终奖呢?
[问题点数:20分,结帖人OnlyOneLove]
年终,试用期还没过,能否拿到年终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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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者有违纪行为的不能获得此奖金。规&&&&定员工手册税&&&&率当月工资薪金总额-税前扣除额
关于年底双薪的发放,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规定。
一、按比例拿双薪
二、发双薪前离职不享受双薪
有的企业规定,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条,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
三、发不发双薪,企业规章说了算
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年底双薪的发放方式和数额,“发不发”、“怎么发”的自主权都在企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底双薪,这不是一项法定义务。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的约定,或者企业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2009年,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据了解,因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实行“”,很多因此在年底领到了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从现在起,个人取得的“双薪”,将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即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在扣除800元起征点的费用后,对剩余部分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不扣除800元起征点费用,而是对其全额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那么就可以将其第12个月和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加起来,再减去800元后,对按相应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如,卓小姐每个月的工资为3000元。这3000元作为一个月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其“四金”已经在12月份工资中扣除,所以不能在第13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任何费用,必须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5%-125=325元,而卓小姐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是:()×10%-25=65,所以卓小姐12月份总计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325+65=390元。据了解,很多人往往会将第13个月的薪金与单位对发放给雇员的年终奖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等属于全年度奖励性质的个人收入混为一谈,但实际上这两种收入在的计算方法上却有很大的差别。
地税局的相关人士表示,假定某一员工2004年年终奖金6000元,12月份的工资为3000元,“四金”及允许税前扣除额共2400元,那么这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应该这么算:(1)平均每月所得的奖金=元;(2)当月工资薪金总额=0;(3)=当月工资薪金总额-税前扣除额和“四金”=1100;(4)根据(3)计算出的数额确定税率为10%,速算扣除额为25元;(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年终奖数额+当月所发的其他工资薪金-可扣除的费用)×确定的税率-速算扣除数(-2400)×10%-25=635元。
此外,有关人员还补充称,2004年度的年终奖,如在去年12月发,按照老办法计税;如在今年1月份发,则按照新办法计算,但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对于多扣的税款,原则上不进行退税,将在今后的税收中进行抵扣。“这一计税方式将分开发钱与集中发钱所缴税的差距缩小了。虽然对普通员工影响不大,但总是个利好消息”,社科院的相关专家认为,当然获利最大的是高收入人群。月薪1万元、年终奖3万元的员工,实行新政策后将比原来少缴上千元税。“基数大,获利就大”。
与此同时,这一方式可能会改变一些单位发放奖金的习惯,以前常见的季度奖、半年奖可能被一次性在年终发放的奖金代替。
有人认为“月赚5000元至20000元最划算”。也有人士对此提出疑问,“划算不划算”的观点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目前征收的起点是1000元,也就是在1000元及以下是不用缴税的,1000元以上赚得越多缴得更多,由此只能推断说,赚得越多越“不划算”。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赚20000元以上的月薪,虽然缴纳了相当数额的税款,但毕竟个人得了大头。对于目前很多公司员工遇到的大笔薪金因为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减少问题,法律部门也献出良策。有关人士指出,员工可与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员工与单位约定的工资薪金是指员工实际到手的,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包括第13个月的薪金或年终奖)的由单位承担”的条款内容。
这位人士解释说,按照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工作岗位等内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但在与单位约定劳动报酬的过程中,员工可就劳动报酬的具体内容、要求等与单位进行协商。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当月应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1000元)×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13个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当月工资、薪金所得1000元及以上):第13个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13个月工资薪金数额×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发双薪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月应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第13个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一位员工12月份的工资奖金为5000元,12月份发放的第13个月薪水也是5000元,那么,12月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000元-1000元)×15%-125元=475元,第13个月薪金个人所得税=5000元×15%-125元=625元,12月份总计缴纳个人所得税=475元+625元=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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