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是不是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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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1996年,  试分析: 1 该厂规章是否合法?为什么? 2 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答题要点: 1 该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冲突,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中确定了特殊的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工的意见,但是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 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由该服装厂补发周红被停发的工资;周红享有国家规定产假期限,因周红生育双胞胎,产假应当顺延。
3.张某系某生物制药厂职工,1993年6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试分析: 1 培训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 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 培训协议有效。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可视为是对原合同期限的修改,双方应当遵守。 2 本案应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张某与该生物制药厂的劳动合同。对于药厂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张某应依法赔偿。如有证据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明知张某与生物制药厂有培训协议,该企业应与张某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没有证据证明该企业知道张某有培训协议,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4.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于199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  试分析:
1 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2 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 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何某的工作岗位。而且,何某提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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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为员工调动部门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法》第17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合法地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或接受变更合同的条件;二是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三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  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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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村委会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艾小川
   【案情】
  2012年3月,黄某应聘到某村委会从事后勤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待遇问题,2013年9月,黄某向某村委会提出离职并获得同意。2013年10月,黄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村委会为其补缴养老保险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以村委会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为由,对该案不予受理。2013年11月,黄某向法院起诉。
  【分歧】
  对村委会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村委会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规定,村委会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种意见认为,村委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村委会属于依法成立的组织,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属于用人单位。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村委会是否为用人单位,关键在于是否认定其为上述规定中的“等组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该条规定强调的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包括合伙组织和基金会)才可能成为用人单位。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该条隐含的意思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属于非法用工单位,即它们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我们再仔细看上述“单位”,它们不属于依法成立(或存续)的组织。在这我们可以大体得出一个结论,即不是依法成立(或存续)的组织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因此,从正反两个方面的结论来讲,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关键在于认定其是否为依法成立的组织。村委会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依法成立的组织,也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等组织”。因此,村委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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