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减负及时查处和胎位不正臀位纠正图存在问题

江西省乡镇企业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七部委署办《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 法规库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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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乡镇企业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七部委署办《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 、、、、、、
发布文号: 赣乡企发(2000)19号
各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今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列入国家治乱减负工作范围,并吸收农业部为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4月,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在南昌市召开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把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作为会议重要议题之一。6月,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今年集中一段时期,对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为此,农业部等七部委署办专门下发了《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农企发(2000)6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经报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为指导,坚持清理、整顿、取缔、建制、督查相结合,通过整顿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减轻乡镇企业不合理负担,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乡镇企业创造宽松的投资和经营环境。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范围、期限  清理整顿内容:(1)凡属国家、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政府明文规定(含中发(1996)13号、中发(1997)14号文件下发后,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省政府重新审批保留的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外向乡镇企业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国家、和国务院明文规定之外向乡镇企业实施的罚款和集资项目及各种摊派;(3)国务院及财政部规定之外向乡镇企业收取的基金项目,以及省级政府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支援农业和农村社会性支出之外的基金项目;(4)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向乡镇企业强行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清理整顿范围:主要是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摊派项目的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和垄断行业企业。具体包括建设、土管、劳动、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交通、教育、计生委、环保、技术监督、水利、电力等。  清理整顿期限:重点清查中发(1996)13号、中发(1997)14号文件下发后至2000年上半年的各种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和制定工作计划。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发(1996)13号、中发(1997)14号及农企发(2000)6号文件精神,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由各级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乡企局、经贸委、物价、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分成若干小组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和所属各部门、单位向企业的各种收费、罚款、集资、基金和摊派情况,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此项工作在7月份召开的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上已经布置,未完成的地方最迟9月底结束。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种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罚款、集资、基金和摊派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照规定的取消范围和谁审批谁负责清理、公布的办法,向社会分期分批公布取消。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以县为重点,为确保工作质量,开展自查自纠时应从企业和部门两个方面进行。企业自查自纠由县市乡企局牵头,深入企业了解有哪些部门、单位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部门自查自纠由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乡企局负责督促。这项工作要求在10月中旬以前完成,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和取消项目清单分别逐级上报省减负办及省乡企局。  第三阶段,清理审核。各地、各有关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按规定未被取消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摊派等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合理的要予以取消并进行公布;保留、合并和降低标准的,分别由地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由省减负办重新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事业单位及所属机构向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物价部门负责清理。对超过规定期限未取消的、不符合规定设立的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及各类摊派由省政府、省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宣布取消。这项工作要求在11月上旬完成。  第四阶段,整章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整章建制,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不明确的要通过建章立制予以明确,制定相应措施,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出现反弹。这项工作要求在11月底以前完成。  第五阶段,检查总结。在前四个阶段结束后,各地市要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县、市、区和地、市直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专题报告,上报省政府、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抄报省乡企局、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在地市抽查的基础上,由省经贸委、省乡企局牵头,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对各地、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一次乡镇企业负担大检查,对未达到治理要求和走过场的,要限期补课。通过检查,曝光一批“三乱”典型案件,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全省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大检查结束后,由省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材料汇总,经省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抄报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这项工作要求12月20日以前完成。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很大,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采取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省乡镇企业减负工作由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省乡企局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并会同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抽调若干工作人员,集中一段时间,对涉及向乡镇企业“三乱”及各种摊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各地(市)、县(市、区)应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尽快组织力量,抓好本地的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并指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责任到人,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将分阶段贯彻实施情况,及时报送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向乡镇企业“三乱”及各种摊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省及地县新闻单位要紧密配合,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方针政策,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3、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举报制度,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全国性的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大检查。为了接受全国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和对下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但仍按原规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向乡镇企业乱摊派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其违法收入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收上缴财政。
附件:《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  附件:  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当前,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在一些地方还相当严重,成为影响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减负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今年集中一段时间,对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下发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公布取消的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等项目,适用于乡镇企业,一律不得再向乡镇企业收取。  二、凡属国家、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文规定(含中发(1997)14号文件下发后,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重新审批保留的省级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外向乡镇企业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和国务院明文规定之外向乡镇企业实施的罚款和集资项目,国务院及财政部规定之外向乡镇企业收取的基金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支援农业和农村社会性支出之外的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各种摊派和乱集资,一律取消。坚决制止超标准收费和罚款行为。  取消的项目要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  三、对按规定未被取消的向乡镇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合理的保留,但标准过高的要把标准降下来;重复收取的要予以合并。凡需保留的包括降低标准和合并的项目,要按照管理权限从严重新审批。  清理期间,除国家规定之外,暂停审批新的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罚款项目。  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规定执行。  凡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向乡镇企业强行进行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乱收费行为,各级物价部门要一律严肃查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向乡镇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物价部门负责清理。  四、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以县乡为重点。县级以下(含县级)的自查自纠工作,在10月底前结束;自查自纠期间,要分期分批公布按规定应予以取消的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罚款和摊派等项目。地市及各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清理整顿在11月底前结束。上一级政府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的督促检查。采取边清理边取消,边检查边纠正的办法。对超过规定期限未取消的不符合规定设立的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罚款和各种摊派项目,可由上级人民政府宣布取消。从乡、县开始,要逐级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清理整顿的情况。各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门清理整顿的情况报告,连同取消向乡镇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统计表(见附件),于今年12月30日前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抄报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  五、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全国性的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和对下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规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向乡镇企业乱摊派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其违法收入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收上缴财政。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中央和地方新闻单位要紧密配合这项工作,突出宣传党和政府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方针政策,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六、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很大,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采取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领导,并指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责任到人,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部署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为促进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附件:取消向乡镇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表。  附件:  取消向乡镇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统计表  填报地区、部门:& 填报日期:2000年& 月& 日  总计& 其中省级政府& 地市政府& 县乡政府& 案件处理情况  取消项目& 金额& 项目数& 金额& 项目数& 金额& 项目数& 金额& 查纠案件& 处理人数  数(项)& (亿元)& (项)& (亿元)& (项)& (亿元)& (项)& (亿元)& 数(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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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经济管理局(减负办)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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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个别地方在用地问题上顶风违法的风波
●说明
我写了日和日的《南方日报》内参《信宜市东镇镇违规强征水田》、《慎重对待工业(园)区的征地问题》等系列内参,其中《惠东县黄埠镇不经村民同意征水田建鞋厂》一文因可想象的原因发不出。但是,我的这几篇内参却引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高度重视,他们派出记者黄少焕,在我的带领下走了广东省这几个在征地出了问题的地方,并写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日第18期内参《广东个别地方在用地问题上顶风违法》,该内参得到温家宝总理的批示,南方日报于日登出了《信宜惠东顶风违法作检讨》一文,就是这些内参的结果。
●稿件一
南方日报内参第160期日
慎重对待工业(园)区的征地问题
据了解,我省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业(园)区之后,个别地方在利用土地的问题上要么违法不纠,要么有错不改,极个别地方甚至顶风违法。
信宜市东镇镇六运村委会坡尾村、铺村全体村民投诉称:该市要在六运、栗木村委会兴建一个万亩工业园区,第一期租用土地1000亩,其中六运村委会的坡尾、铺村两村200多亩上好水田被强迫租用。记者赶到现场见到大批机械正在挖山填水田,万亩工业园区的首期千亩工业园区雏形已定。
两村200多亩租期为50年,每年每亩550元的“分红”。村民算亍二笔帐:这200亩水田为上等耕地,每造稻谷产量可达800厅左右,每年可产两造稻谷,每亩年产稻谷1600斤,折合人民币880元,种蔬菜则每年可收入数千元。更有村民想养猪、养鱼,这样,每亩的产出甚至可超万元。而每年每亩550元的“分红”不能体现土地的价值。两村村民相当一部分不愿意将土地出租,结果信宜市工业园区和东镇镇联手,今年6月份成立“工作组”,干出了强迫农民出租土地的事。“工作组”要村民在一份事先印制好的没有乙方(信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名,没有田地面积,没有公章公证的空白合同书上签名,结果村民就是不同意。“工作组”随后宣布,现在村民不签名,将来租地补偿拿不到,就不要后悔。绝大多数村民在“工作组”的高压的情况下被迫签了名。
对于信宜市建设工业园出现的矛盾,市政府作出说明:“这个工业园区的建设,对我市工业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园区建设成功,解决了租地群众的就业问题,使群众尝到发展工业带来的好处,自然就会理解、拥护、支持政府发展工业的决策,对促进我市的发展将起到良好示范和推动作用。我们十分担心社会矛盾激化,导玫园区建设流产,已经投入的2000多万元将白白浪费掉,群众的地租无法保障,加大解决就业的难度,直接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通工贸公司六队、七队及菜队职工的投诉信中称:他们本来都是农垦系统的职工,后来农场下放给地方后,农场便改名为南通工贸公司,该公司便几乎将所有的地都拿来开发,而失去土地的职工大都未能妥善安置。
现在,南水镇政府及珠海市临港工业区又打他们住房的那片地的主意,他们以《关于南通公司低洼地农工住房改造方案的请示》为题向珠海市政府打报告,珠海市政府办公室便发出珠府办函[2002]35号,同意珠海市临港工业区管委会的这份请示。由此,南水镇政府及珠海市临港工业区便以改造低洼地的名义,将他们强行迁走,然后在他们的原住房准备兴建珠海南水化工专区。
在拆迁过程中,有8户职工不愿搬走,他们便采取强制措施,进一步激化矛盾。南水镇政府及珠海市临港工业区向记者详细谈了对职工的补偿方案,应该说,补偿还是合理的。但是,由于安置这些职工住楼房,这使原来住平房、生活无稳定来源、靠屋前屋后搞些种养的职工感到很难习惯。
职工们还说,南水镇政府及珠海市临港工业区是打着“低洼地住房改造”的幌子进行变相征地。因为如果是低洼地住房的改造,便应参照珠海市改造城中村的做法,先与职工们协商安置补偿事
宜,安置住房给职工们暂住之后,才将旧房拆掉。然后将原来的低
洼地填高建回新房重新让职工们搬回去居住,并按1:1或1:1.2的面积比例进行补偿.这才是真正的改造低洼地住房。但南水
镇政府在用软硬兼施的手段将该低洼地住房的居民搬迁及驱赶走之
后,便迫不及待地填泥,让外商在此建厂房,原来的居民,没有一户可以获准回原住地建住房。
对职工们的这种说法,南水镇政府及珠海市临港工业区解释说,这一大片土地实际上已经列入远景规划,他们只不过是在有关用地手续未全时“先走一步”,等开发得差不多,有关用地手续也将办得差不多。
类似这样的投诉还有不少。据了解,在全省经镇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420多个当中,其中一部分是上世纪90年代初由国家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外,大多数是近几年由市、县、镇级政府自行审批新建的。这些园区大部分规模小、层次低,有的园区面积仅几十亩。由于县、镇一级政府的财力有限,投入不足,造成一些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落后,虽征了地但未有项目进园,形成空园,对土地、水、电等资源造成浪费。
同样,这些由市、县、镇级政府自行审批新建工业(园)区数量多,又缺乏统一协调,它们相互之间很容易形成恶性竞争,一些园区出现大片丢荒土地。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由地级市以下所设立的园区中,有少量园区设立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面积有56332亩,园内违法用地面积153507亩。在工业(园)区中,全省共发生圈占集体土地2545宗,面积达134808亩。
本报记者:赵南坚 实习生:黎杰
●稿件二
南方日报内参第22期二OO三年二月十九日
信宜市东镇镇违规强征水田
日前,记者收到信宜市东镇镇文昌村民委员会属下的坡脚村、昆二村和昆三村百多村民的联名来信,反映东镇镇政府不经省政府、茂名市政府批准,强行征用上好水田20亩,开发用作市政工程补偿一事,经记者调查确认属实。
东镇镇政府于去年9月23日发出《征地工作通知》,通知称“因国家建设需要,经上级批准,我镇受信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首期在文昌垌西南角征地20亩开发作为市政重点工程补偿地。”
通知发出后,该镇组织有关人员多次软硬兼施要坡脚村、昆二村和昆三村的村民同意征这块地,村民们让他们拿出有关征地的批文,他们拿不出,村民们就不同意征地。
去年l 1月29日,文昌村委会谢平书记和东镇镇政府的一干人,使用大型挖掘机,强行将20亩水田挖开一条深1米、宽1.5米、长2 1
0米的隔离带,再用大型泥头车运来泥土填埋耕地,并纠集百余人到现场保护。愤怒的群众起来阻止,但遭到他们阻拦,其中刘其(男)和覃源珍(女)两名村民被强行拘留数天。20亩良田转眼已被填埋完毕。记者了解到,东镇镇开发土地没有办理有关手续,也没有批文,属于违法违规征地。东镇镇政府为什么这样做?镇长说,2001年,信宜市政府要求东镇镇负责建设城北高山岭南一段公路上的砌坡工程。这项市政工程需工程款200多万元,由于东镇镇经济特别困难,难以筹资建设,镇政府采取以地抵顶工程款的办法来解决工程资金困难,但暂时未有明确落实补偿土地,于是动用文昌垌的20亩上好水田用作抵顶砌坡工程款。
鉴于今年春雨来临前如果不做好砌坡工程,山下就有几十户住户的生命财产面临危险。于是,东镇镇就采取了有关强行征地的措施。据了解,这20亩水田是1
998年12月29日经省国土厅“粤政[号”“关于207国道信宜路段扩改及配套开发用地补办手续的批复”批转给茂名市国土局的,批准征用土地面积共245.
21亩中的一部分,但是此征地非彼征地,东镇镇在有关手续末完善前强行以其它名目(砌坡工程)征地,不仅伤了农民对政府的信赖和感情,又势必造成一旦原征地项目要实施时,因部分用地已被挪用,而叉必须
要以新的名堂向农民再征用本应保护的耕地。
文昌垌征的这20亩水田,据了解是给一老板进行商业开发,然后该老板再出钱搞砌坡工程。而且,这20亩仅是首期,后面还有多期。这种以农民的上好水田换钱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和省有关保护基本农田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本报记者 赵南坚
●稿件三
内参第18期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广东个别地方在用地问题上顶风违法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黄少焕 记者调查发现,广东一些地方在大搞工业园区时违法用地问题较为突出。
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头村、下圩村和金带街村几十位村民联名写信给记者:2003年元月3日,黄埠镇领导没有征得村民同意,也没有经过村民会议半数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田户代表的同意,与林友慎等3人签订了转让200亩土地的合同,每亩作价5万元,共1000万元转让给了林友慎等人炒地皮。同日,林友慎等人将500万元定金通过银行汇至黄埠镇政府的账户。
记者随即前往当地采访,证实村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由于没有用地批文,目前这块土地依然闲置。该镇党委书记林新权说,征地是政府行为,村民同意要征,不同意也要征。至于收500万元定金,是为了防止林友慎等人万一征地款不到位,没钱给农民才这样做的。
惠东县国资局局长林佛桃认为,黄埠镇政府不经村民同意就强行征地是违法的。如果确实需要用地,最好也拿出来公开拍卖,从而体现合法、公平的原则。但遭到黄埠镇政府坚决反对,理由是500万的定金退不出来。据镇干部反映,定金已私镇政府挪作他用。
无独有偶,信宜市东镇镇六运村委会坡尾村、铺村也出瑚违法用地事件。信宜市要在六运、栗木村委会兴建一个万亩工业园区,第一期租用土地1000亩,其中六运村委会的坡尾、铺村两村200多亩上好水田被强迫租用,严重违背农民意愿。记者在万亩工业园区施工现场看到,大批机械正在挖山填水田。
针对许多村民不愿意在征地合同上签字,日,信宜市工业园区和东镇镇政府宣布:凡不签名的村民,做生意的吊销营业执照,本人或家属在信宜市政府和东镇镇政府及下属单位工作的不准上班,退休人员停发退休金,五保户停发五保粮,特困学生停发助学金等,再顽抗的以破坏工业园建设罪名拘捕关押。在高压威胁下,绝大多数村民被迫签了名。信宜市工业园区和东镇镇领导等均向记者承认确有其事。
目前,广东省境内的各类开发(园)区共有420多个,除一少部分是上世纪90年代初由国家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外,大多数是近几年由市、县级政府甚至镇级政府自行审批新建的。由于审批不规范,违法用地问题比较突出。这些园区大部分规模小、层次低,有的园区面积仅几十亩。由于县、镇一级政府的财力有限,投入不足,造成一些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落后,虽征了地但未有项目进园,形成空园,对土地、水、电等资源造成极大浪费。由于缺乏统一协调,工业(园)区相互间形成恶性竞争,个别园区甚至以零地价招商引资,许多园区出现大片丢荒土地现象。据统计,全省由地级市以下所设立的园区中,违法用地面积153507亩,全省共发生圈占集体土地2545宗,面积134808亩。
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
■说明
温家宝总理对我台第18期内参作重要批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2月一20日对我台第18期内参《广东个别地方在用地问题上顶风违法》一文上作了重要批示:“国家三令五申,一些地方仍然顶风违法,可见这类问题解决和处理之难。彻底治理违法征地、乱占耕地的问题,必须从法制建设上下功夫,必须规范政府的从政行为,必须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对于违纪违法,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同志2月23日批示:“请国土资源部认真学习家宝同志批示,在做到批示中四个‘必须,上下功夫,使违法乱占耕地的问题得到根本治理。”
该篇内参由我台驻广东记者黄少焕采写,反映广东一些地方在大搞工业园区时违法用地现象较为突出。
(总编室综合处内参编辑部)
●稿件四
南方日报日
我省大力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信宜惠东顶风违法作检讨
□当前工作重点
  ●力争今年底农民征地补偿款兑现完毕
  ●坚决压缩各类开发区的数量和规模
  ●清理盘活闲置土地,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限期收回违规下放的土地管理权规划权
  ●公开查处一批顶风违法影响恶劣的案件
本报讯 (记者/陈韩晖 通讯员/符信 张晓锋)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信宜市和惠东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就本地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向全省作了公开检查发言,目前上述两宗土地违法案件的事实和责任已经查清,有关市、县已对违法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副省长许德立在会上指出,信宜市和惠东县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在全省深入进行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省委省政府一再强调依法规范用地行为期间,性质严重,是两起典型的严重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教训,对辖区内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及时查处,不仅要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去年以来,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各地高度重视,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国土资源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办的充分肯定。一是领导重视,工作力度大。二是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三是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全省各市、县全部建立了土地交易机构和制度,2003年全省以公开交易方式出让土地3939.7公顷,成交价款145亿元。四是严肃查处了土地违法案件。五是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许德立强调,下一阶段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高度正视我省土地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的指导思想。当前要重点抓好七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各地要以惠东县和信宜市的严重违法案件为戒,吸取教训,在全省形成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力度的态势。二是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清理整顿开发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治理整顿工作的检查验收,按国务院和省的要求,坚决不折不扣地把开发区的数量和规模压缩下来。三是加快解决征地补偿款兑现问题。对征地后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力争在今年底前兑付完毕。今后,凡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不落实或不到位,因征地出现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地方,一律暂停受理建设用地报批。四是大力清理盘活闲置土地。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的回收力度,全面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对闲置土地较多的地方,要减少新增同类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供应,建设用地以消化闲置土地为主;对占而不用的,要坚决采取措施恢复原用途。五是坚决依法纠正违规下放土地管理权和规划权的做法。凡是已向开发区、工业园区下放土地管理权和规划管理权的,必须限期予以纠正,依法收回。六是加大对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力度,公开查处一批违法批地、顶风违法、违规出让、久拖不决和影响恶劣的土地违法案件,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处理完毕。七是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利益。
  □典型案例曝光
  信宜:擅自填土推土建园区
  【违法事实】
  信宜市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03年7月擅自填土推土,实施信宜市工业园区建设。至当年11月底,平整土地860亩,构成严重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事件经过】
  日,茂名市政府批复同意信宜市政府设立“信宜市工业园区”,园区规划面积1万亩,首期开发用地1000亩。批复明确要求有关用地手续由信宜市按有关规定办理。为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信宜市成立了工业园区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征用、租赁供应、土地前期开发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工业园区的用地供地采取“租地”办法解决。工业园区共租用土地860亩,其中林地621.4亩,耕地238.87亩,租期50年。2003年7月,管委会办公室未经依法批准就擅自填土推土,实施园区建设。
  【处分】
  对违法用地负有直接责任的信宜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对违法用地负有直接责任的信宜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邓博文给予行政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违法用地负有领导责任的信宜市工业园区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陈仁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对信宜市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违法用地处以4864240元罚款。
惠东:违法征地丢荒140亩水田
【违法事实】
惠东县黄埠镇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与惠州市源峰鞋业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用地协议书》,将200亩土地安排给源峰鞋业公司等3家企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造成140亩水田丢荒至今。
【事件经过】
日,黄埠镇委、镇政府召开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将堂头村下泽地段200亩土地(其中水田171.
21亩)安排给惠州市源峰鞋业有限公司和万达利鞋厂、达成鞋厂三家企业兴建鞋厂,并收取用地单位500万元,作为征地补偿及基础设施建设的保证金。1月3日,黄埠镇政府擅自与用地单位法人代表林友慎签订《项目用地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林友慎等人先后直接向被征地农民支付补偿款共计351万元。因部分农民上访,在惠州市、惠东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干预下,该地块未发生实际占用。但由于已领取补偿款的农民误认为该地区已被征用,不再继续耕作,导致140亩水田丢荒至今。
黄埠镇上述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属非法批准征用土地行为。
责令黄埠镇政府立即终止与惠州市源峰鞋业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用地协议书》及其他有关协议,退还500万元保证金,丢荒的土地全部复耕:给予主要责任人原镇党委书记练志伟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镇长王春贝行政记大过处分;现任镇党委书记林新权党内警告处分;现任镇长黄绿青行政警告处分。
一件让政府停收甘蔗统筹金事
●自白(8)
将农民的问题当作自己的问题
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对记者来说,这是一个必需正确回答的问题,不同的回答就有不同的选择,也有不同的归宿。对此,我是这样认为的,作为一名党报记者,就应该这样回答:我是人民的记者,我从人民中来,我是回到人民中去。
诗人艾青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诗:“为什么我眼里常带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我常想,爱这片土地的实则意义是什么?是爱这片土地上的人。因为这片土地,只有人的存在才有本质上的意义。可这片土地上的人是什么人呢?大部分是农民,而不是农民中的人也大多数来自农民。
我的父母来自农民家庭,虽然他们不是农民。而我是记者,也不是农民,但我总感到我不能对农民不好,这样就是对自己的父母不好,对自己的祖先不好。
曾有同事对我感叹,“死无葬身之身啊!”,原来,他老家调整土地,重新划分,由于他在外地工作,又是党报记者,这次调整就没他份了。没他份之后,他死后的骨灰在老家能不能找到埋藏的地方就难说了,因为当地农民都有将死者埋葬在自己责任田的习惯。对于我,父母已不是农民了,虽说我侄子多次向我表示,已给我留了坟地,但我对此并不确信。所以,我多次对女儿说,要是我死了,骨灰要么撤江河,要么种树吧。
虽然有“死后无葬身之地”之虑,但我们对土地的深情不变,对农民的深情不移。中国的农民勤劳、朴实,又大都文化不高,一旦遭遇不平事,大都忍了下来;即使不能忍,又不易合作起来;即使合作起来,又不易被有关部门善待。所以,记者更应该体察民情,要为农民的不平事“呼与鼓”。
其实我想回归土地,其实对农民的深情难变。
●自白(9)
没有理由,也不需要理由,你就是想回家,回家情绪就象决堤的洪水。其实你弄不清楚,你有家还是没家;你也不明白,你是在家还没在家。但此刻,除了要回家就你就没其它的想法。
其实你明白,尘世中你即使有家也如没家,可即使你四处流浪你的心中还是有一个家。那里,有一片属于你的天空,你羽冀渐丰,你曾折翅你又曾学会飞翔。那里,有一棵老树,在你需要的时候,随时扩展成森林,为你演绎着生长而又凋零的故事。那里,还有一所面朝大海的房子,你的灵魂从那里出发,又从那里回来。
回家吧,回到那个再没有人拒绝你的家,回到有一张让你安睡的床的家。留下一世荒唐,留下一段尘缘,你只是想回家。
该诗发表于日《老人报》
●经过
政府收糖厂的钱给蔗农,糖厂却将负担转嫁蔗农
2001年的冬天,我和通讯员颜明才在雷州半岛采访,这正是甘蔗收获开榨的季节,一望无际的蔗林,翻滚着绿浪,家家糖厂的烟囱冒白烟,散发出蔗糖特有的芬芳香味。据悉,湛江市是全国甘蔗种植大市,种植面积达100多万亩,产蔗近700万吨,不久前对榨糖企业进行改制,将大多榨糖企业民营化。但榨糖企业民营化之后,原来公有制的榨糖企业收购农民的甘蔗时给蔗农打下的“白条”怎么办呢?政府于是想出了在新闻榨季,糖厂每收购一吨的甘蔗,就向糖厂征收10元至15元钱的统筹费。可是,糖厂不愿意轻易蒙受损失,于是又千方百计地将统筹费转嫁给蔗农。
记者和通讯员在听到一名镇干部谈起相关情况,就深入农村采访调查,发现蔗农对此的反应极其强烈,于是我们就先后写了两篇内参向省委、省政府反映。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省领导作了重要批示,湛江市委、市政府按照要求,于3月15日前立即停止征收甘蔗统筹金。
●内参
日在南方日报内参第63期
说明:日南方日报内参第5期再次以《湛江市收统筹金收出负效应》发出一篇内参进行跟进。内参内容大同小异。
湛江市收统筹金最终还是蔗农受损
新一轮的榨季开始了,湛江市委、市政府各自以办公室的名义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兑付糖厂欠农民蔗款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向糖厂收取每吨甘蔗10元至15元的统筹款。这样一来,需缴交统筹金15家糖厂感到难以承受,他们便打算将这笔钱摊入甘蔗的收购上,从而压低甘蔗的收购价。最终受损失的仍然是蔗农。
所谓统筹金的来历是这样的:由于糖的市场价波动得太厉害,湛江市的糖厂效益全面滑坡。在这样的情况下,1998年湛江市对糖厂进行了全面整顿,除1家自动破产,12家被关停并转,33家糖厂,保留了21家。对此,湛江市政府认为,由于13家糖厂破产关停,原来由它们收购、开榨的甘蔗,就由保留下来的21家经营了,好处让保留糖厂得了,保留糖厂当然有义务承担破产和关停糖厂的债务,它们历年来收购甘蔗给农民打下的白条,应由保留糖厂负担。而且,保留糖厂原拖欠农民的甘蔗款,也应由市政府统筹并偿还。于是,湛江市委、市政府各自以办公室名义下文,从1999年跨2000年榨委开始连续3个榨季由县(市、区)向保留糖厂收取统筹金,收取的统筹金用于兑付原拖欠农民的甘蔗款。
应该说,市委、市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实践结果不见得好,愿望与效果不一致。由于向保留糖厂所征收的统筹金,不能打入企业成本,再加上湛江地区出产的糖与广西、海南的相比,竞争力低(湛江地区每10吨甘蔗产1吨的糖,广西、海南每10吨甘蔗可产1.2吨糖),再收统筹金的话,无异于对保留糖厂“杀鸡取卵”。一位厂长向笔者算了一笔账:1吨糖市价3000元,利润200元左右,交了150元的统筹金,几乎无钱赚。而且,这150元的统筹金,还产生了7元多的税,由企业负担。
有人将统筹金的情况向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过,在上级领导的和部门的关心下,去年11月6日,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经济委员会和湛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印发了《湛江市兑付关闭糖厂拖欠农民甘蔗款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湛财企【号),文件第一条明确了财政资金的来源:“根据《关于拨付清退关闭糖厂所欠农民甘蔗款省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企【2000】83)的精神,省财政预算从2000年起5年内按拖欠甘蔗款总额42.5%安排补贴1.39亿元给各县财政。相应地,市财政从2000年起亦按相同比例安排1.39亿元配套资金。各关闭糖厂所在县(市、区)财政从2000年起5年内按拖欠农民甘蔗款总额15%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如最终核实的关闭糖厂拖欠农民甘蔗款数额超过省确认数额的,超过部分由有关县(市、区)财政解决。甘蔗款按每年兑付20%的比例安排。”
1999年对付过去了,可去年又要收统筹金了。保留糖厂对此并不积极。今年6月22日,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兑付保留糖厂欠农民蔗工作的通知》(湛办传【2001】27号)文件指出:“去年12月8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认真贯彻‘三放开’政策和确保做好兑付保留糖厂农民蔗款‘白条’工作的的通知》(湛传明电【2000】12号),对确保做好兑付保留糖厂欠农民蔗款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但还存在着宣传力度不够、透明度不高、统筹金收缴力度不够、没有及时兑付蔗款等现象。全市本榨季应收统筹金3760万元,已收缴2064万元,只占54.86%。已收缴的统筹金有的停留在当地财政,没有及时兑现给蔗农。由此导致了一些蔗农不满意,有怨气,个别地区甚至发生了蔗农集体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这份文件除了将原在2000年每吨甘蔗统筹金10元加码到15元外,还有一点就是没交待何年何月才不再收统筹金。这引起了保留糖厂的恐慌。
在收取统筹金的过程中,21家保留糖厂有4家属农垦系统不用交。徐闻县前山糖厂因在1998年前就承包出去,所以也不用交,不知根据何在。廉江骓塘糖厂不收租赁者的统筹金,而要原糖厂交,由于原糖厂实则上已不存在,所以它也不用交统筹金。
剩下要交统筹金的15家糖厂,目前已走投无路。湛江市政府除了向糖厂派出专人监督外,还委托国税部门,在糖厂交税前,先扣清统筹金再扣税。加入时合法合理地要收统筹金,这15家糖厂的厂长也强烈要求能将统筹金打入成本,将统筹金的负担转嫁到蔗农身上,减轻他们上缴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本报记者:赵南坚 本报特约通讯员:颜明才
●报道
日《南方日报》要闻版头条
停收统筹金 减负近亿元
本报两期《内参》反映湛江市为了加快兑现早年糖厂欠下蔗农的“白条”,向糖厂收取每吨甘蔗15元的统筹款,结果欲速则不达,糖厂难以承受,不得不再转嫁到蔗农身上。
日前,笔者走访了湛江蔗农,他们对市政府自3月15日停止征收“甘蔗统筹金”的做法拍手叫好。雷州市乌石镇嘉山岭蔗农何灼很有感触地说,党和政府是关心和爱护农民兄弟的,停止征收每吨15元的甘蔗统筹款,直接得利的是我们。
湛江市2001年跨2002年榨季甘蔗总产量650万吨(不含农垦系统甘蔗产量),若按每吨甘蔗收统筹款15元计算,应减免这项费用的金额达9750万元,使全市200多万蔗农受益。
统筹款这样出笼
所谓统筹金的来历是这样的:
1998年湛江市对糖厂进行了全面整顿,除自动关停并转外,全市33家糖厂仅保留了21家。对此,湛江市政府认为,由于13家糖厂破产关停,原来收购它们收购、开榨的甘蔗,就由保留下来的21家经营了,保留糖厂有义务承担破产和关停糖厂历年来收购甘蔗给农民打下的“白条”。
当时,在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关心下,从2000年起5年内,省财政、湛江市财政分别按拖欠总额的42.5%安排资金1.39亿元;其余15%由各关停糖厂所在的县(市、区)财政负责;这三部分资金按每年兑付20%的比例安排兑现原来欠农民的“白条”。
关停糖厂留下来的问题解决了,但保留糖厂的欠下蔗农的蔗款问题仍未解决。于是,湛江市政府在2000年将21家保留糖厂承包给新的承包人时,将每年新的承包款的40%拿出来偿还欠款。本来,保留糖厂的新承包人对这个条件是可以接受的,可是,有关部门为了加快兑现保留糖厂原欠蔗农的“白条”,想出一个每吨甘蔗加收15元统筹款的办法,这样保留糖厂的新承包人就感到难以接受了。
糖厂蔗农强烈反弹
在收取统筹款的过程中,21家保留糖厂其中有6家由于各种原因不用交统筹款,剩下要交统筹款的只有15家糖厂。
湛江市政府为了保证能收到统筹款,就委托国税部门在糖厂交税前先扣清统筹款再扣税。由于所征收的统筹款,不能计入企业成本,再加上湛江地区出产的糖与广西、南海相比,竞争力低,再收统筹款的话,这15家糖厂难以承受。一位厂长向笔者算了一笔账:1吨糖市价3000元,利润200元左右,交了150元的统筹金,几乎无钱赚,于是,这15家保留糖厂便将被收取的统筹款转嫁到蔗农身上,将每吨的甘蔗收购价压低了15元。
蔗农对此反映强烈,他们要求取消统筹款,提高蔗价。为此,笔者采访写了一期《内参》,发表在日,题目是《湛江市收统筹金最终还是蔗农受损》。日以《湛江市收统筹金收出负效应》为题发表了又一期内参。这两篇《内参》引起了省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
顺民心取消统筹款
3月15日下午,湛江市委与市政府召见联席会议,研究关于停止征收“甘蔗统筹款”的问题。
会议认为:1999年以来,湛江市为切实加强兑付保留糖厂欠农民蔗款工作,实行了2年的甘蔗统筹款收缴政策,这项政策对现实用5年间化解欠农民甘蔗的目标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央、省的相关政策的出台,省财政厅、省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求立即停止征收“甘蔗统筹款”,对此,湛江市坚决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和要求,从3月15日起,停止征收“甘蔗统筹款”。停收之后,将租赁糖厂所收租金从原定不少于40%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优先安排兑现欠蔗农款。
消息传出,高兴的不单是湛江市广大蔗农,湛江市的糖厂负责人、乡镇干部也十分高兴。他们说,停收统筹款,他们也像解开了一个“结”。
湛江市停收甘蔗统筹款,200万蔗农减负了,他们开心地露出笑容,开心了!种甘蔗的积极性更大啦!
本报记者:赵南坚、陈作成 本报特约通讯员:颜明才
●思考(15)
关于内参的舆论监督作用
传统的内参在舆论监督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内参向党委、政府工作的转变,内参在舆论监督上相对以前来说有所减弱,但作用仍不容不得小觑。许多不能公开的舆论监督报道转为内参后,引起领导的重视,促使有关部门介入查处,这些报道照样发挥了重大作用。
内参的舆论监督作用一是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化为坚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
治权力。目前,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工人群众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如何让工人群众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调动工人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新闻问题。在农村,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渐进,如何在土地、拆迁和村委选举、财务公开等问题上维护好农民的权益更是内参舆论监督的目的之一。
内参的舆论监督作用之二还在舆论监督由担任社会管理职务的公民扩大到法人和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司法执法机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法人成为市场主体,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司法执法机关在资源配置、价格审核、行政管理及司法执法等方面权力增大,在经济体制转换时期,这种权力容易受到部门和地区利益的干扰,发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第三,内参的舆论监督的领域拓宽。监督的内容由官僚主义为主的管理行为,拓宽为思想观念、价值驭向、民主权利、特别是经济行为。监督量较大的往往是权钱交易的腐败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以及不符合社会根本利益的市场导向等。
第四,内参的舆论监督要监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保护经济活动中的
正常权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法律的保障。经济活动也要以法律为依据,交易者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现阶段,权大于法、徇私枉法对经济活动的干扰仍十分突出;法人缺乏约束意识,滥用权力也为数不少。监督这些错误行为,是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督办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的重要责任。
第五,内参的舆论监督的反腐败监督应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重点监督将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搞钱权交易,这种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以权分配、以权谋私;任人唯亲、人身依附;徇私枉法、弄权渎职;行贿受贿、公款消费。二是重点监督法人违法乱纪、滥用权力、侵占国家利益。这种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偷税漏税、走私贩私、伪劣充优、贪污浪费。
第六,内参的舆论监督在价值取向的上的监督主要表现在监督西方资本主义个人至上价值取向的侵蚀,强化社会主义道德评价。二是要监督个人本位的社会思潮,强调义务、良心、责任。特别要监督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流行的“不为事业工作,只为前途卖力”的唯我思想。要宣传正确理解时代和社会价值的目标。三是要监督行业不正之风,扩大职业道德的调节范围。行业不正之风是违背职业道德,以权力牟取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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