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邮编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是谁?主管审判工作的院长是谁?

吉林榆树李秋伟的案子在法院22年多,审判委员会集体违背事实,枉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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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榆树李秋伟的案子在法院22年多,审判委员会集体违背事实,枉法裁定。
吉林榆树李秋伟的案子在法院22年多,审判委员会集体违背事实,枉法裁定。我一个人真的很无助。一个再审案子在法院审了16年,先是说:找不到我的同案开不了庭。现在开庭不找我的同案到庭。法律是他们说了算。我一个人面对公检法一群人。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人的一生有几个22年那?我的冤屈何日能够昭雪?李秋伟的案子22年后等来了榆树市法院的违法开庭违背事实的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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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李秋伟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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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榆树李秋伟的案子在法院22年多,审判委员会集体违背事实,枉法裁定。往榆树论坛发帖子,被榆树论坛领导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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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伟案在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22年多的时间里,再审案两次开庭前后16年,严重违法。日,李秋伟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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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伟案在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22年多的时间里,再审案两次开庭前后16年,严重违法。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撤销了(1999)榆刑重字第1号对我无罪的判决,维持有罪判决。日,李秋伟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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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伟案在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22年多的时间里,再审案两次开庭前后16年,严重违法。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撤销了(1999)榆刑重字第1号对我无罪的判决,维持有罪判决。日,李秋伟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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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何止你一起,我的案子是吉林市中院判的,看下文: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德友院长郑重承诺:让当事人打一个明白、公正、受尊重的官司,然而,该院某些审判人员的行为,却让这个承诺无法兑现
案件由来:我是卖方下面称甲方67岁退休人员,乙为买方37岁从事执法工作的公务员,甲乙于2005年10月10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集资房,116平米,没有任何证件)
1、乙方先是以集资房没有土地使用权为由要求甲方降低房价,甲方在其承诺以后自己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降价7万(除去1万元进户费,占总价款的31.8%)。
2,在协议中约定,签字之前房屋涉及的款项由甲方负责。签协议后的理应由乙方负责。签约当即甲方就交付了房屋,由乙方居住使用至今。
3、五年后,乙方请求甲方参加房改以便取得土地使用权,又一次承诺房改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但是房改后私产大照发下来后,乙方反悔,借口甲方没有缴纳现金为由,拒绝支付甲方用一次性房补为其垫付的土地出让金(即房改费),甲乙发生争执,乙方当即告诉甲方:我把你告了,你等著领传票吧?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甲方无条件为其更名过户。
4、在庭审中,当庭承认自己做过承诺,并且承认在签约时做手脚更改了合同内容。
甲方主张房改导致房屋属性变了,要求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撤销该协议,因为乙方单方面不履行协议,该协议已经失效。
5、判决结果:一审法庭以以“甲方诉求参加房改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造成价格显失公平的情况没有证据证明,不予支持”。判甲方败诉。甲方上诉,甲方请了律师并取得证据交到法庭,二审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该证据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为由,又判甲方败诉。同样的证据,一审认为是判决甲方败诉的关键证据,而二审却认定该证据与本案无关。一个退休老人,只为好心帮助乙方办理私产大照的房证,无缘无故就搭上十来万。本来,我卖的是集资房,私产大照不是我应该交付的证件。也没有义务帮他办理私产大照。可是哪知道碰上这么个不诚信的人,害得我损失很大。再说,他使用该房屋多年,总不能他住房我缴费吧?他拒绝交付就等于他拒绝履约,他已经用行动撕毁了协议。怎么还能判我无条件给他过户更名呢?
合同约定由乙方支付土地出让金,签字之后的钱由他交;
乙方在签约时、房改前多次承诺土地出让金由他缴纳;
当时的房屋是没有土地使用权的集资房;
房屋已经交付给乙方六年多,他一直使用居住至今;
现在通过参加房改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完全产权的房改房;
无论从合同,还是从法律以及当时和现在的实际情况,都不能认定乙方有理的情况下,竟然判决我败诉。我认为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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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的一封公开信
王胜俊院长您好:
我自2011年5月9日开始向天津市人民法院举报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举报中心连续举报25次之多,天津高法给我的回复是一句空话(我们已就您所反映的同一问题做出过回复,请勿重复举报。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与信任!)最高法给的回复是将举报转交天津高法,可是并没有解决问题,没有人找我们调查此事、没有解决办法、没有处理结果,面对天津市三级法院、公然抗法、以权谋私(平安公司的私利)、故意歪曲事实、故意抗拒法律、法规达11部之多,违法办案、制造司法不公与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违法事实,最高法与天津高法两级举报中心怎么还能保持沉黙的态度???
请问“人民法院与人民法官”代表什么?请问法律的尊严是什么?请问你们的职责是什么?请问你们的党姓是什么?请问你们的法制观念是什么?请问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宗旨是什么?
中央明确要求: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各级政法机关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办案民警、法官、检察官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能以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己任、以长制久安为根本、以建立法制社会为责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能以自己的党性来看待此事,能够认真对待此事、彻查此事,不要样个别的法官破坏党和国家的伟大形象。
天津“依法”维权人;刘春玲&沈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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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国法与道德底线的天津法官—亲身苦难经历(原创)
&从天津高法得到《关于刘春玲与平安公司劳动争议案调查函的答复》里面的答复是,刘春玲的失业曰期,“经查阅接档名册,其失业登记日期应为日”。盖有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章,下附《亨受失业保险金人员接档名册》复印件,上面记录终止时间;&,原因;终止。单位;平安公司。(这份是天津高法向我提供的能使“案情真像大白”的有力证据)。
我叫刘春玲天津市东丽区人我所爆光的是天津法官以权抗法、以权谋私(平安公司的私利)违法办案的事实全部经过,天津市东丽仲裁、东丽法院、二中院违法判决,合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支持,天津高院两次直接支持违法判决、天津检察院二分院明知违法判决不予监管、东丽区张贵庄街保护被告的违法行为,东丽政法委采取不闻不问、置之不理的态度至使我与平安公司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劳动争议案在长达4年之久没有得到公正的解决。
2009121200939“”
2011年8月8日我应天津二中院纪检室、王新法官、的要求第二次去天津高院申请再审,这一次我向高法递交了5份新证据:5&6&7&8&9&日主审法官:张跃民法官开庭询问案情并向原、被告出示了他亲自去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我与平安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东丽社保局给出了答复,《关于刘春玲与平安公司劳动争议案调查函的答复》里面的答复是,刘春玲的失业曰期,“经查阅接档名册,其失业登记日期应为日”。盖有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章,下附《亨受失业保险金人员接档名册》复印件,上面记录终止时间;日,原因;终止。单位;平安公司。现在真像终于大白于天下,而不是东丽仲裁、东丽法院、二中院所‘主观推断’和‘任意编造’的所谓日是《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556789.201112312011117212345678910200863020111231
至此足以证明我所提供10件证据是全部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1&2&3&4款的规定,证明《申请》不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据。我与平安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日而并不是平安公司与三级法院所主观推断、任意编造的日。
我认为不是高法的法官不懂法而是以权谋私(平安公司的私利)、以权抗法、违法裁定、欺压百姓、制造不稳定因素(于公、于私我都不能胜诉,于公、我胜诉那叫不稳定因素,于私、平安公司是要赔我钱的),而且高院又一次故意超限审查达4个月23天之久,这么简单的案子他们都能超限审查,因为法官实在找不出为二中院、被告所开脱的任何法律依据,只是态度强硬的强行裁定罢了。东丽法院、二中院、天津高法,来来回回审理了两遍也没有找出他们想要的法律条款,天津高法前后两次审查了我的申请再审、均态度强硬的驳回了我的再审权力,尤其是我现在所有的证据已经行成了‘环环相扣’的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最少10条法律依据,被告只是一张《申请》而且内容还是他们自己编写的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历次庭审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多次表示认可的情况下(恶意欠薪,平时及节假日的加班费、工资低于天津市最低标准) 我们尊敬的法官以掌握的公共权力,不惜以违法判决、违法裁定、来使被告的违法行为“合法化” ,为了平安公司、以权谋私(平安公司的私利)、以权抗法、欺压百姓,使百姓有法律依据的正常权益得不到维护!!!现在叫我感觉’怪异’的是我在天津高法两次申请再审期间、平安公司于2011&6;27;向我提供了4份6&7&8&9有力证据,高法两次向我提供了最直接的证据第5、10份证据,可是天津高法还是自相矛盾的违法裁定,并没有给出相关法律条款只是主观推断、任意编造、他们公然抗拒法律、故意违被了:
1&《仲裁法》、2&《劳动法》、3&《劳动合同法》、4&《民事诉讼法》、5&《法官行为规范》、6&《劳动法行
政处罚办法》、7&《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0&《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立法原则,违反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立法宗旨。
当初要维权的时候,我对司法机关是充满敬意的,认为那就是正义的化身,是维护和执行法律的地方,是老百姓说理的地方,是讲公平、公正的地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地方,是维护我们百姓合法权益的地方,是主持公道的地方,正是这样我才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希望能得到公正、公平的裁定、判决,现在看来让我大失所望,难道法官就是这样判案吗?这样解读法律吗?这样行使国家和人民给予他们的公共权力吗?不知是可悲还是可笑?还是制造不稳定因素?不知会让多少普通的维权百姓伤心落泪?在当今的大环境下农民工被“恶意欠薪”之后,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政府、公、检、法、司、社保、全力为农民工讨薪,可是我们下岗工人没有人管,由其我们是“双下岗”家庭,而且有的执法机关还帮着无德公司欺压我们,我与平安公司的这场劳动争议案己经进行了将进4年了,我一次一次的起诉、一次一次的上诉、一次一次的申请再审,写信、只是为自已讨一个说法,虽然经历了那么多次不公平的审理,我还是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政府是公平的,是会为我们普通百姓主持公道的。生命诚可贵、国法价更高、要想维护她、生命皆可抛。&&&&
希望有关领导能以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己任、以长制久安为根本、以建立法制社会为责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能以自己的党性来看待此事,能够认真对待此事、彻查此事,不要样个别的法官破坏党和国家的伟大形象。
天津“依法”维权人;刘春玲&沈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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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自动登录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组深入基层 注重发展谋良策
[导读]为更加细致周密地谋划好新一轮的科学发展,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姜富权带领调研组,深入各基层法院走访,了解基层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并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共同谋划促进法院科学发展的良策。
为更加细致周密地谋划好新一轮的科学发展,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姜富权带领调研组,深入各基层法院走访,了解基层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并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共同谋划促进法院科学发展的良策。
调研组重点调研了基层法院的建设情况,全面了解各基层法庭的分布状况和建设工作,并深入实地了解情况,现场解决问题。当得知永吉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建设遇到了征地困难后,调研组当即表示,会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解决;当了解到高新区人民法院因警力不足影响正常工作运转时,调研组表示,会向省市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帮助其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随后,调研组还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认真听取对法院工作的建议意见,谋求发展良策。
调研组要求,各基层法院、基层法庭要强化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意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政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新的举措;要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不断延伸审判工作的领域和范围,努力提高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切实践行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从实际出发,突出抓好法官队伍素质、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要紧紧围绕我市&三年看吉林 实现新跨越&工作目标,增强司法能动性,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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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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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ICP备号-2 吉B-2-4- E-mail:当前位置:&&&13位全国人大代表来吉林市视察法院工作
13位全国人大代表来吉林市视察法院工作
/dituquantu/2183864.html
日 20:29:13
摘要: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邀请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省市的13位全国人大代表来吉林市视察法院工作,代表们通过见证执行、列席审委会会议、开展座谈等形式,具体、直观的了解了吉林市法院工作,为更有针对性地监督和更好地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创造条件。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树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富权等部分班子成员陪同视察。  代表首先来到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参加了该院执行款物发放现场会...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邀请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省市的13位全国人大代表来吉林市视察法院工作,代表们通过见证执行、列席审委会会议、开展座谈等形式,具体、直观的了解了吉林市法院工作,为更有针对性地监督和更好地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创造条件。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树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富权等部分班子成员陪同视察。  代表首先来到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参加了该院执行款物发放现场会,见证了该院向24名申请执行人发放300多万元执行款物的全过程。  据了解,近年来,昌邑区人民法院除了在人、物、财力上对执行工作给予最大倾斜外,还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突出执行重点,创新执行方式,强化联动执行,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后,代表们还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网上司法拍卖工作情况汇报,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围绕司法公正进行了座谈。  &2011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解&执行难&为目的,探索推行分权制约和节点监控机制改革,遏制职权滥用、消极执行。&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与此同时,该院强力推行联动执行,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案件执结率、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不断提升。另外该院&节点监控&改革经验在全国法院宣传推广。  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今年以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司法公开年&活动,强力推行裁判文书、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三公开&,并创新推行网上司法拍卖新举措,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开设了东北首家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店,极大地提升了司法效能,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截至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通过网上拍卖两起案件标的物,为买受人节省拍卖佣金12990元。 &吉林市两级法院在执行工作等方面的创新做法贴民心、接地气,值得推广宣传。&来自福建的全国人大代表林欣欣说,特别是针对以往&执行难&等问题,在吉林市有了较好的破解思路,并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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