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cs如何判断击毙人家还是自己cnn 奥巴马被击毙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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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可以只用一句话,但是分析清楚要长文了。事先声明,此答案所引用图片可能造成人体不适,请谨慎观看。 图片1引用自新华社,原始大图见。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血迹斑斑意味着恐惧,但对于法医而言,却是每一滴血迹都是证据,血迹形态越多证据种类越多,越容易说明问题。仔细观察新华社周克华被击毙照片,身体以外留在现场的血迹至少可以分成4类形状成因各不相同的类型,而且由于缺乏细节照片,我个人觉得还可能有其它血迹,如果我是现场刑侦人员,会带有目的的仔细寻找。首先看C,大量血泊,这恐怕是映入常人眼睛最醒目的东西了。对于法医而言,这样的血迹我们叫静止血泊,说明周克华被击中倒地后没有强烈的挣扎和搬动,保持了原始的位置,这对不能去现场只能看照片的我是个好消息,因为如果大量挣扎或者有搬动痕迹分析起来没有细目照片就不太可能了,另外,由于尸体位置一面靠墙,判断那边是子弹射入方向会简单很多。 另外我们可以再仔细观察AB两处血迹。相对A血滴较小而圆形,B血滴较大而椭圆形。这说明A处出血量相对较小,血液还未充分聚集,而且滴入方向和地面几乎垂直。B处血滴逐渐加大而且滴入方向和地面有明显夹角,从椭圆形长度看特别是最靠近身体的几滴和地面夹角已经越来越贴近地面,以经验判断血滴射入方向和地面夹角小于30度。综合现场分析,A处是致命伤受伤位置,被击中后倒向墙面而且迅速死亡,没有奔跑出很远。关于这一点的延伸阅读见 对于D处墙面上的血迹,有外行在网上分析是射出口喷溅。这个分析是错误的,原因很简单,血液如果系射出口喷溅的高速血液,速度越高血滴越细小越分散,所谓“血雾”可以描述这种情况,而墙面血迹呈片状不符合喷溅特征,而新华社的另一张照片 原始大图见:,更加说明了这是倒地时身体血液和墙面涂擦所致,至于血迹来源,从方向判断来自射出口可能性大,但不能排除倒地头部和墙面撞击出血所致。 还是第一张图的局部细目。从血迹头部最高点来看,太阳穴附近应该是出血来源,结合刚才分析摄入方向为墙面反对方向,这里应该为枪弹射入口。 自杀抵近射击的射入口典型情况下是这个样子的:很明显,周克华的射入口偏大了。这里要说的是,子弹保持稳定的力量来自膛线造成的沿着弹头自身长轴的旋转,手枪这种膛线很短的枪支能维持稳定的距离很短。从这点看,射入周克华的子弹进入身体前已经飞行了一段距离可能性大。 当然,这只是典型情况。偶尔也有抵近自杀射入口也很大的情况,这可能和装药量偏大造成空腔效应过强有关,为了进一步说明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引入下一个概念,回溅血。 用手枪自杀者胳膊上的回溅血。
周克华持枪的胳膊上很干净回溅血造成的原因如果一句话简单说的话,那么是子弹和冷兵器不一样,射入动能巨大,其冲击波向四周扩散而不是仅仅朝着射出方向,射入的地方也会喷出血液,组织,甚至是碎骨片。 周克华胳膊上没有。所以,已经有两点证据支持周克华应该是被击毙而非自杀了。周克华腰部血迹无法用头部中弹解释,应该中枪不止一处。以下为不负责任娱乐性分析,我姑妄言之,你们姑妄听之。 周克华的枪。虽然不是正面,但从形状和枪管长度看,应该是54可能性大。 推测1:周克华射中警察藏身电线杆的弹痕,崩缺形状分析为正中,但崩缺面积不大,可能系射击距离较大或其下有钢筋硬撑,我倾向于后者,说明电线杆生产企业还是比较有良心的,没用竹片,水泥标号也应该符合要求。而从周克华头部射入口看,子弹已经明显翻滚动能不如54,猜测64小砸炮可能性大。 : 推测2:结合这张现场说明图片,周克华正面和警方枪战,应该系不支一对二,转身逃走过程中被击毙。推测三:虽然看不到射出口,但结合墙面涂擦血迹推测射出口可能分布范围,射出口和射入口应该比较水平,而持枪高度一般低于头部,说明周克华可能有猫腰动作,这也比较符合转身逃走。 最后吐槽下摆弄周克华手枪的皮凉鞋,刑事技术人员本来是这样的: 他老人家手套不戴鞋套不穿身着便衣带着手串就去拿关键证物,早知如此刑事技术人员那么辛苦戴手套穿鞋套干嘛,从刑事技术人员不敢提意见看,皮凉鞋是上级可能性大。倒。允许转载,但请注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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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个图很厉害啊。尸体右边出现被子弹带出来的脑组织,那么还有坚持右太阳穴是入射口的吗?子弹入口在右边,脑组织也在右边飞出?
的话:就算没有在周克华开枪之前上膛,他们在跟踪的时候不能随手摸着手枪啊?前面是连环枪击犯,不是市场上占道经营的小商贩!!!要是7,8秒还掏不出枪来,周克华早顶上来挨个击毙了!警察找到掩体,他就傻乎乎地在那里等人家准备好再公平决斗?既然他选择回头对抗,肯定是要尽快赶尽杀绝!上膛需要双手。。。我真得很无语啊。。。你难道两只手都伸在包里摸着枪走路?滑稽不?当然单手持枪上膛也不是没可能,可以夹在腋窝下上膛,或者压在大腿上上膛都可以,不过这样的战术动作,你觉得他们会吗,或者有必要吗?7,8秒也是从周转身开始算到他们击发完2枪,如果7,8秒才摸出枪,那周估计已经跑掉或者干掉他们了!
的话:退弹匣,取弹匣,上弹匣,上膛。。。这些都要时间,周又不是射击冠军,经验肯定比警察丰富倒是真得,但也没必要神话他。拜托你有啥充分证据证明一个只能把枪藏着掖着的人比把枪当作工作用具的人的经验丰富?没有证据这不是信口雌黄胡诌巴列吗?凭空的主观臆断睁眼说瞎话的本事还真高!要不难道媒体报道周曾在小树林里练习射击,你是那个路过的老太太?
的话:拜托你有啥充分证据证明一个只能把枪藏着掖着的人比把枪当作工作用具的人的经验丰富?没有证据这不是信口雌黄胡诌巴列吗?凭空的主观臆断睁眼说瞎话的本事还真高!要不难道媒体报道周曾在小树林里练习射击,你是那个路过的老太太?我随便搜了一下基层民警的实弹射击的新闻。。。基本都是年度性的培训考核,看这段话“射击前,安排专人进行装弹和发弹”,我都快笑尿了。。。实战时候谁帮你装弹啊?射击姿势我就不谈鸟,大家自己看,五花八门,千奇百怪~~~你要认为以上就是每周每月大量训练的结果,我也很心安理得得接受:)你这么喜欢骂天朝警察,我也没办法啊~~
的话:上膛需要双手。。。我真得很无语啊。。。你难道两只手都伸在包里摸着枪走路?滑稽不?当然单手持枪上膛也不是没可能,可以夹在腋窝下上膛,或者压在大腿上上膛都可以,不过这样的战术动作,你觉得他们会吗,或者有必要吗?7,8秒也是从周转身开始算到他们击发完2枪,如果7,8秒才摸出枪,那周估计已经跑掉或者干掉他们了!为什么不能是:他们在跟踪的时候单手就摸着枪(有必要跟踪的时候摸着枪就双手吗???),周转身回来开枪,他们躲避,“双手”上膛(你这还非得让我强调他们没有必要单手上膛!!!我真是无语了),然后两人一起开4枪,跟周对射?
的话:我随便搜了一下基层民警的实弹射击的新闻。。。基本都是年度性的培训考核,看这段话“射击前,安排专人进行装弹和发弹”,我都快笑尿了。。。实战时候谁帮你装弹啊?射击姿势我就不谈鸟,大家自己看,五花八门,千奇百怪~~~你要认为以上就是每周每月大量训练的结果,我也很心安理得得接受:)你这么喜欢骂天朝警察,我也没办法啊~~“射击前,安排专人进行装弹和发弹”难道你以为警察不会吗?这不是为了控制子弹数量,保证不外流的方法么?这也成了你嘲笑天朝警察的证据了???
的话:“射击前,安排专人进行装弹和发弹”难道你以为警察不会吗?这不是为了控制子弹数量,保证不外流的方法么?这也成了你嘲笑天朝警察的证据了???所以全世界除了中国,其他国家警察的子弹都外流了,又或者全世界警察的子弹都不会因为自己装弹而外流,但是中国警察会,所以中国警察必须由专人装弹。。。。你们这是高级黑吗?
的话:为什么不能是:他们在跟踪的时候单手就摸着枪(有必要跟踪的时候摸着枪就双手吗???),周转身回来开枪,他们躲避,“双手”上膛(你这还非得让我强调他们没有必要单手上膛!!!我真是无语了),然后两人一起开4枪,跟周对射?我最早的原话里,他们要有一个从包里掏枪出来的动作。无论你是哪知手摸着枪,你都得从包里掏出来。这个动作一定比放在枪套里拔枪慢,否则全世界都会流行中国小黑包了。我要说明的就是这概念。
的话:我最早的原话里,他们要有一个从包里掏枪出来的动作。无论你是哪知手摸着枪,你都得从包里掏出来。这个动作一定比放在枪套里拔枪慢,否则全世界都会流行中国小黑包了。我要说明的就是这概念。慢能慢多少?要是很慢那还不被周追上来毙了?相距就3,5米啊!
的话:所以全世界除了中国,其他国家警察的子弹都外流了,又或者全世界警察的子弹都不会因为自己装弹而外流,但是中国警察会,所以中国警察必须由专人装弹。。。。你们这是高级黑吗?这多正常,中国本来控枪就很严格!你要是说警察连装子弹都不会,我觉得你可以上警察局试试看算了,不回复你的帖子了,完全没有意义。
的话:慢能慢多少?要是很慢那还不被周追上来毙了?相距就3,5米啊!好吧,在你们眼里,当时间在几秒之内时讲快慢是没有意义得,都是一样的.....我认输了......
猜想现场场景是无意义的,没必要浪费这个时间
我之前也认同法医的右太阳穴是入射口但是看了现场组织碎块的放大图,这种喷射状态,更合理的是从右太阳穴随弹头喷出的,结合右太阳穴创口形态,更像射出口了依然无法证明是自杀,或者他杀,这些极不完整的信息,不能组合推出结论
[image][/image]脑门上有至少一个星状伤口,右手腕处有疑似脑组织,想听法医进一步分析
不好意思图片没会上去,重来上面也没说清楚,图中右脑有清晰的星状伤口,但伤口似乎不止一处
發表於 3 小時前香港文匯報 擊斃周克華的兩大謎團CNN亞洲版頭條關於周克華的照片及簡要新聞
曾經橫行蘇湘渝三省市、犯下10起驚天大案、殺死殺傷16人的「爆頭哥」周克華,最終在重慶沙坪壩童家橋一場頗有戲劇性的街頭遭遇戰中,落得個「被爆頭」的結局,從而再次印證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定律。這場槍戰發生在8月14日凌晨6時50分,隨後就在天涯等網站上出現了現場的照片,甚至登上了CNN亞洲版的頭條,午間新聞中也罕見地用一分多鐘的超長時間進行了報道,這迅速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對於死掉的確實是周犯本人,大家並無異議,但對槍戰的一些細節,還是產生了許多疑問。雖然最後它們大部分將通過各種形式得到解答,但在事件過去15個小時之後,我還是想先就已有的一些照片和網絡媒體公開的資料,對其中疑點比較集中的兩個問題,發表自己的部分看法。一、是被斃還是自戕?公安部A級通緝犯周克華究竟是被前來圍捕的警察打死的,還是在被擊傷後開槍自盡的呢?這顯然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因消息來源渠道等問題,最早的網上消息中,甚至還有周犯被武警狙擊手擊斃的說法,不過隨後統一為是民警周縉和王曉渝在槍戰中擊斃了周克華,新聞採訪中當事人也明確了這一點。從現場照片來看,周犯的屍體雖然血流滿地,但傷口看起只有兩處,一處是在腰部,流血並不很多,但很可能傷及了重要臟器。另一處傷口在頭部,照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此處傷口正在右側太陽穴上方一點的地方,與右手持槍自盡時的常見位置非常接近。所以就有了一種說法,周克華在對射中被民警打來的一發或兩發子彈打中腰部,因而受了重傷,無法行動,周犯見大勢已去,進而對自己頭部開了一槍,以逃避罪責,《長沙晚報》顏記者的微博上即是採用了這種解釋。但即使是在這種近距離的對射中,鈍頭的低速手槍彈其入口也是比較規整的,仔細看照片就會發現,周犯頭部的傷口較大,邊緣已經變形破裂,更像是子彈的出口而非進口,同時周犯的耳內也有血流出,證明顱內受到了很大壓力,很可能槍彈是從頭部左側射入,而從右側太陽穴處穿出的。如果入口在左側,那麼周犯要自殺,只能左手持槍。不過在這種緊急的情況下,除非是手受了傷,一般人都會自然而然地用平時慣用的手來握持手槍,從重慶「8·10」案銀行監控視頻中看到,周克華在射擊被害人時是右手持槍,也就是說,他不是左撇子,加上現場周犯右手也沒有受傷痕跡,這些因素綜合在一起,就排除了他用左手自殺的可能。同時,由於周犯與民警是意外遭遇,警方事先不可能得知他將在哪個具體位置出現,也不知道他將是何種穿著打扮,因此不可能事先在周邊佈置狙擊手,而且國內用來承擔狙擊任務的85式或88式狙擊步槍,其彈頭威力都比手槍彈大得多,在這種較近距離內擊中頭部,絕大多數情況下甚至會掀掉部分頭蓋骨,傷口不可能如此之小,狙擊之說更無法成立。
周克華被擊斃的現場照片之一。可見其是兩腳交叉趴在地上的,出血主要來自頭部。值得注意的是周犯穿著整齊,衣物近似全新,頭髮也是新近理過的,完全不像在山中野外生活過的模樣。那麼,在對射中是否可能出現這種橫貫顱腦的傷道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周犯在中彈的一剎那間,頭部左側是朝向民警的方向,就很有可能被直接擊穿頭部而死。讓我們再來看一看現場的情況,兩名民警在發現周克華後,即準備上前盤查,周犯見無法矇混過關,首先開槍射擊,民警見狀即利用電線桿和牆角為掩護,與周進行對射。兩名民警與周犯的位置形成了三角形,民警利用2:1的優勢,可以互相掩護,而周卻處於開闊無遮蔽的狀態,同時兩個對手站位分散,先打誰後打誰必定顧此失彼,但無論先打哪一個,都給了另一個民警射擊的機會。此時周犯也可能有稍縱即逝的猶豫,因而準頭盡失,他射出的兩槍一槍打在電線桿上,一槍打在民警腳邊,但他的側面,也同時暴露給了民警。周縉和王曉渝抓住機會,分別射出兩槍,周克華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先被擊中腰部右側,可能在受子彈衝擊身體發生旋轉的同時,另一顆子彈接蹱而至,徹底擊穿了他罪惡的腦袋。現場有一些細節,也可以側面佐明這種情況,比如周犯朝前直接倒下的姿勢,在這種地面傾斜的情況下,顯然是被擊中大腦這樣的要害之處,全身瞬時失控、癱軟倒下所形成的,沒有過多掙扎的痕跡,而右側牆上較低處的噴濺血跡,則是槍彈貫穿頭顱後,傷口在經歷了半秒到一秒的停頓後,血柱驟然湧出所形成的,與周犯倒下的方向、角度完全符合。此外,民警周縉在事後媒體訪談中也提到:「……倒地後頭上身上都有流血,……反正是要害部位,倒地後在抽搐,一會兒就死了。……」這種身體的抽搐也是顱腦損傷後常見的一種反映。周克華被擊斃的現場照片之二。可見身上的傷口主要有兩處——腰部和頭部。褲子的口袋是被警方搜身時翻開的。以上的分析和猜測只是建立在現場照片的基礎上的,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還要看法醫對周克華屍體的檢驗結果。現代的法醫學技術,不光可以鑒定出周犯的真正死因,甚至可以找出到底是哪位民警手中的武器發出了致命一彈,同時通過對現場民警站位、遺留彈殼和彈著點位置的分析,也可以還原出整個槍戰的過程,誰在哪一個時間打出了哪一槍,彈頭沿著什麼樣的軌跡,飛到了哪裡,都可以給出明確的結論。技術層面沒有問題,只是不知道最後會不會去做。
二、雙方用的各是什麼武器?周克華之所以被稱為「爆頭哥」,主要是因為他的心狠手辣,目前查明的8名被害者中,有6名是被他用手槍近距離內抵頭射擊而死亡的。而周犯所用的凶器,在此前的報道中,一貫被稱為「仿五四」手槍。不過,當筆者第一次看到南京「1·6」案件中現場遺留彈殼的照片時,就認定該案的凶器不是「仿五四」,而是「真五四」,因為仿製的五四式手槍,儘管也發射五一式手槍彈,但出於簡化工藝的考慮,多半採用簡單的自由槍機原理,而對於這種大威力手槍彈來說,這種原理是不足夠安全的,往往在槍機開始後退時,彈殼在高壓的作用下也會發生位移,結果就是彈殼的嚴重變形,而此案現場留下的彈殼卻是完好如初,因此筆者認定不管是TT系列,還是國產五一/五四,或是它們的再仿製品,這至少是一支正規工廠的產品犯的案子。現場繳獲的兩支軍用手槍和備用彈匣等物。前方的是7.62毫米口徑的M20手槍,後方槍套內的採用自製加長彈匣的另一支五四手槍。那麼周克華在童家橋槍戰現場留下的兩支槍,是不是五四呢?從照片上看,周犯在現場發射過兩槍的這支,雖然已經老舊,但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仍然是一支貨真價實的五四式手槍。這也得到了媒體的證實。「……根據專案嫌疑人在長沙作案時現場遺留的子彈及彈殼痕跡,長沙警方先後數十次派出近百人次警力出差青海、雲南、山東、重慶、貴州等省市,查找犯罪嫌疑人作案所可能使用的槍支種類,並報請公安部同意,於日組織全國槍彈痕跡專家在長沙召開槍彈會診會議,成功認定嫌疑人作案用槍支系從緬甸入境的M20類手槍。……」這段中提到的M20,實際上就是國產的五四式手槍,不過是當年印支戰場如火如荼的時候,為支援第三世界亞非拉小兄弟生產的版本罷了,可能是考慮到出槍支持別人打內戰也不是啥太光彩的事,乾脆把手槍上標識性的「五四式」三個漢字換成了英文的「M20」,同時去掉了握把貼片上的五角星,其餘的無論是口徑、材料、工藝,還是尺寸,都和五四式一般無二。這些援外的M20戰後流散在當地,其中的一些又通過各種渠道返流回國內,成為國內制式黑槍的一個重要來源,這大概也是當年的決策者們萬萬沒有想到的。周克華的這支五四式手槍,顯然就是他從緬甸買回來的,並一直作為系列搶劫殺人案的主要凶器,2005年周犯曾還因販槍被雲南警方抓住並判刑三年,只不過沒有深挖出其他罪行,從而放虎歸山、造成後來一系列血案發生。警方公佈視頻中的另一支五四式手槍,注意彈匣是自製的,比下方M20的更長但稍窄,手槍的握把貼片也不相同。至於在槍套內沒有拔出的那支手槍,倒是頗有些爭議的。按照公安部、重慶市人民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的說法,第二支槍是一支9毫米手槍,既是「8·10」案發當天槍殺鐵路民警的凶器,又是震驚全國的2009年重慶「3·19」槍殺哨兵搶槍案的作案用槍。但從公佈的視頻來看,仍是一支五四式手槍,不過是採用了加長的自製彈匣,可以裝到9-10發之多,至於口徑無法看出。而重慶槍殺哨兵一案中,留下的彈殼是捷克新近生產的商業用9毫米貝拉巴魯姆手槍彈,若真的是兩案中所用的9毫米手槍,那有可能是為出口西方而在1980年代生產的9毫米口徑五四式手槍中的一支,然後重新回流的,也有可能是緬甸等國的民間兵工廠製造的這一口徑的改型手槍(從自製彈匣來看後一種可能性更大),五一式手槍彈與9毫米貝拉巴魯姆手槍彈底緣直徑基本相同,所以儘管口徑改變,套筒尺寸卻可以保持不變。至於兩位民警的用槍,都是此次圍捕行動集中配發的公用手槍,換班時從上一班民警處領來,可以從他們對媒體的自述得知具體型號,其中周縉所用為六--四式手槍,槍內有5發子彈,王曉渝可能是五四式,因為他的槍內有8發子彈。但在相距三、四米的近距離交火中,無論是六--四式還是五四式,都是具有足夠殺傷力的。我記得QBQ論壇中曾有位成都的警察網友講過,在用六--四式對逃跑的汽車進行射擊時,彈頭可以順利穿過汽車尾部鋼板,並嵌入後座當中,這樣的威力完全可以在近距離內擊穿沒有遮蔽物的頭顱了。從另一角度拍攝的槍戰現場。可見該地是一個下坡處,從民警據守的電線桿和牆角方向看過來,周犯所站的位置根本沒有遮蔽物,而且兩方的距離極為接近。關於這場槍戰中雙方的表現,可以說由於特殊的地形和過多的偶然性因素,討論戰術運用是否得當其實根本無關重要。雖然周克華在近萬公安、武警的重重包圍之中,落得此下場只是時間問題,但他在兩位民警已經跟隨的情況下,首先回頭開槍射擊,是非常不明智的舉動,首先是民警在未完全確認自己身份的情況下不會貿然開槍,而自己率先開槍實際上就是明擺著告訴大家自己就是逃犯,二是地形對自己完全不利,自己站在毫無屏障的空地上,警察卻可以躲在電線桿和牆角後。如果周犯此時不是直接回頭,而是迅速跑開尋找掩護,說不定還會暫時逃脫。但另一方面,民警對盤查也並非做好了十足的準備。據民警在訪談中說,當時他們的手槍是放在口袋中,沒有上膛,當周犯回頭的時候,此時才掏槍、上膛並擊發,幸虧周犯在慌亂之中,連發兩槍並沒有擊中民警,加之地形有利,使得子彈沒上膛這一劣勢也被順利化解,否則結果如何還很難預料。至於雙方的射擊技術,在這種情況下都是以下意識的條件反射為主,根本沒有時間仔細瞄準,但此時民警平日裡的訓練無論多少,肯定會對提高命中率起到了一定作用,而周犯別看以前次次都是「爆頭」,但那都是乘人不備時主動發起的襲擊,而且在都是抵近射擊,佔足了先發制人的優勢,實際上談不上有什麼槍法,加上突然碰上早有準備的民警,在心態和氣勢上先輸了一著。所以在電光火石的剎那之間,雙方的勝負已經決出,天怒人怨的「爆頭哥」最終落得個橫屍街頭的下場。主犯已死,大案告破,儘管被劫走的八一式自動步槍和巨額贓款還沒有下落,儘管周克華在案發後三天內如何躲過重重搜捕還是個疑問,但這些都可以等到大規模的表彰和慶功結束後再去解決。重慶公安終於以實際行動,扭轉了「1·6」案件以後的被動局面,挽回了自己的面子和榮譽。無論如何,發生在童家橋村萵筍溝小巷中僅僅歷時數十秒的這一小規模槍戰,都將注定會成為日後無數警察將要膜拜學習的樣板戰例,並且在以後的數十年中不斷被人提起。
的话:周身上有不止一把枪,这个警察事先是知道的,多少弹匣可不知道。。。这样警察与周正面遭遇,不可能选择大量子弹倾泻的,第一波每人打1、2发,找掩体拖住他,是最好的战术选择,两位警察警龄很长,还有一位当过特种兵,不会那么冒险的个人意见 看照片 四周唯一可用的"掩体"只是几根不能完全保护住身体的电线杆. 而且其中一位警察完全没有掩护可用。最好的选择就应该是对目标躯干部位进行准确的速射以求在第一时间使目标丧失活动能力. 在3,4米这么近距离上,只要有过一点手枪近战的专业训练,几乎是不可能射失的. 即使对方有十几个弹匣,如果在枪战开始的第一秒身上就多了5,6个洞,再多的子弹又有什么用呢推荐一下郑三炮关于手枪速射的文章
的话:看完12页,我忍不住了,楼主你太强大了,真的佩服。这么多人的狂轰乱炸,甚至是无赖耍泼都能一个个回复下来,膜拜。。。。本人就一普通人,小周同学被击毙还是自杀对我而言,就是这人死了,可惜没活捉。我想大多老百姓最觉得可惜的都是没活捉吧。既然死了,击毙和自杀有什么区别?开始我也只是觉得好玩才看了这贴,起初我看完吧,觉得楼主分析很有意思,小周一定是击毙的,后面几个同学质疑了吧,我又觉得有自杀的可能性,毕竟号称素质最好中国悍匪张君当初也有自杀的念头的,可是楼主又很合情合理的解释了,并也坦承自杀有可能,但是证据不足。所以我又往击毙方向移回去了。可是再翻下去我就觉得有意思了,后面很密集一下子冒出来一批质疑者,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就是实在我这个外行都看不下去了诶。人活着不要这么没有意义,好不。特别是那些个我某某内部消息,现场某人说之类的。笑死我了。既然都有内部消息确认了,你还和楼主争什么啊,我都替你累得慌。现场说就更可笑了,那么快的时间,那么早,竟然有那么多人看见了现场,亲眼目睹小周同学自己举枪自杀。想想小周同学抢劫现场吧,人多了个去了,怎么都不见有人说的那么清楚?说实话,我觉得这个过程更本没有那么玄乎,也许就算干警瞎猫碰到死老鼠,不小心打着小周同学,所以他自己都不知道怎么打中的。天朝的警察没我想像那么厉害,但是小周同学是真的命该绝!最后再次鄙视一下网上那些膜拜小周同学的,一群脑残,冤有头债有主,打死漠不相干的人,算什么英雄好汉!有时间有精力不如学学香港那些英雄,去保钓去。最后想问一下,那个后面贴上来的凯迪网的照片,怎么看怎么都觉得和案发现场不是同个地啊?+1 质疑关注给政府压力希望能有,真理越辩越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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