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大国重器下载,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句话出自古代的哪本书或者哪个人?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和我们国家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它凝聚了全党智慧,吸收了党外人士的意见,体现了人民的意志,针对我国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非常重要的顶层设计,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动员令和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应当说,自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对于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治理好国家,才能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走出&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政权建设周期律,始终是我们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但这个问题在很长时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而在经历了&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之后,从理论界到党的领导集体都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然而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6字方针以后,才逐步得到解决: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了宪法;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同年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2014年即今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为什么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如此重视依法治国的问题,如此紧锣密鼓地加快了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步伐?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和背景是什么?我个人认为:
首先,这是对古今治国理政经验深刻总结所作的一项具有长远战略眼光的重大选择。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此前也引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的名言指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人民日报社论也指出:&法者,治之端也。&
实际上,历代政治家、思想家无不把依法治国视为治国理政最基本的手段。刚才引的几段话都是古人说过的,其实我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在这方面的论述还有很多。例如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宋祁就曾指出:&法者,国仰以安也。顺则治,逆则乱,甚乱者灭。&战国时期的著名思想家韩非子等人也说过:&法令善则民安乐&,&法败则国乱&,强调&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
这就是说,自古及今,一切有远见的思想家和有作为的政治家,都在深刻总结历代治国理政实践的基础上,把依法治国看作是关乎执政兴国、关乎人民幸福安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看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根本途径。因为道理很简单:无规矩不成方圆。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最关键的就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就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央今天之所以如此重视和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深刻总结历代治国理政的经验,特别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所作出的重大抉择。因为以上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必须充分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十年动乱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受到那样大的破坏,全国造成那么多的冤假错案,就是一个极为惨痛的例证。
第二,从世界范围和现代化的角度来看,依法治国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要求,代表着一个国家和人民的文明程度与水平。
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文明演进的必然结果,在当今社会,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治和民主一样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表现,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和标志,是人类追求真、善、美的成果和结晶,是社会趋向更高层次有序化,保障人民民主的各项权利,从而更有力地驱动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代表和标志着这个国家和人民的文明程度与水平。尽管资产阶级法治和民主因其在很多方面和很大程度上局限于形式上从而具有其某种虚假性,但法治和民主作为对人治和专制的否定,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显著标志,其基本要求、原则和精神则包含着人类追求文明社会的共同经验和智慧,体现着社会进步的若干共同价值取向和社会发展的某些普遍规律性,它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和显著标志,是人类制度文明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环节和构成,对人类整个社会文明,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起着确认、巩固、维护、保障和促进的功能和作用。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需要法治化即制度化、法律化,才能够顺利地进行和健康发展,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因此,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法治国毫无疑问是它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它的一个本质特征与核心要素。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习总书记今年8月在征求党外人士对四中全会决定意见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也是顺利完成我们当前面临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证。现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也前所未有,因而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例如快速发展期,面对多元利益诉求如何定分止争,促进公平正义?改革深水区,面对多样实践探索如何划定边界,掌握改革航向?社会转型期,面对多变思想观念如何调和鼎鼐,凝聚广泛共识?这都需要发挥法治的作用。就是说,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举例来说,当前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最大的障碍是什么?说来说去恐怕主要是这么两条,一条是政府权力设置过多、过乱,造成浪费丛生,效率低下;另一条就是行政权力运行监控失察、失范,造成许多腐败土壤和漏洞。所以依法治国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建成法治政府。这样,企业办事以前要靠行贿(据估计,全国企业每年用于行贿的资金高达100亿美元以上),以后建成法治政府之后,首先这部分成本就没有了,而且由于政府办事程序的简化,节省了大量时间,整体交易成本大大降低,这也必然会大大刺激民间投资潜力和全社会的活力。据说仅此取得的改革红利就可能超过700亿美元。
再举例来说,当今中国,无论对改革有多少分歧,对反腐有何种争议,公平正义是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最大公约数,也是改革的最大共识。而依法治国则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尤其公正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足见依法治国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深远意义的重大课题。这也正是中央在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之后,就在四中全会部署依法治国的重要原因。
再以反腐败为例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反腐,可以说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等几个时期。但是运动反腐,存在明显的弊病,不但因为腐败是个慢性病,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惩治腐败,往往在稳、准、狠地打击腐败方面容易产生很多漏洞与不良后果;权力反腐,则容易因领导者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者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制度反腐,则因为党纪政纪往往缺少与其配套的刚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强制性和有效的约束力。只有通过法治反腐,即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和程序,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达到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标。正因为如此,习总书记前不久强调我们&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王岐山同志前不久也曾经讲到,反腐要讲三个不,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是治标,不能腐、不想腐是治本。但反腐要由治标到能够治本,靠什么?不是光靠办案、查案,更主要地还是要靠依法治国来实现。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针对当前我国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尤其是提出要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具有全局性和长远指导意义的重大部署,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许多新发展和新亮点,需要我们不断深入学习和领会。
(作者系河南省社科联原巡视员、省楹联学会会长)
选择政府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新闻出版局
省政府研究室
省社科规划办
选择科研机构
河南省委党校
河南省社科院
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科技学院
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省图书馆
选择新闻媒体
新华网河南频道
腾讯 大豫网
人民网河南频道
中新网河南新闻
中国网河南频道
凤凰网河南频道
各省市社科联
河南省社科联
北京市社科联
上海市社科联
天津市社科联
重庆市社科联
河北省社科联
山东省社科联
安徽省社科联
辽宁省社科联
山西省社科联
江苏省社科联
浙江省社科联
福建省社科联
江西省社科联
湖北省社科联
湖南省社科联
广东省社科联
黑龙江省社科联
海南省社科联
陕西省社科联
云南省社科联
四川省社科联
广西社科联
新疆社科联
宁夏社科联当前位置:&&&人民网评:法治是实现“第五个现代化”的惟一通途
人民网评:法治是实现“第五个现代化”的惟一通途
/gudaiditu/3222014.html
日 20:42:00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被媒体称为“第五个现代化”。而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重要内涵和根本基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实现“第五个现代化”的征途中,时隔不到一年,四中全会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被媒体称为“第五个现代化”。而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重要内涵和根本基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实现“第五个现代化”的征途中,时隔不到一年,四中全会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就国家治理体系而言,一个国家在治理体系上完不完善,首先就得看法律体系是否健全。如果没有好的法律体系的支撑,国家治理就很难有基本的行动准则,进退便会失据。比如,中央领导屡次批评尸位素餐,甚至强调“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但假如没有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的出台,厘清政府哪些是“法定责任必须为”,就仍然会出现推诿责任、互相扯皮的“踢皮球”现象。且这种“隐性腐败”,也难以受到真正的惩罚。如此,“不作为”就仍有市场。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基础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从国家治理能力而言,法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甚至是基本方式。“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光有法律还不行,关键还得看实行法律的人和社会的“软环境”。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曾担心,“未来的司法会成像一台自动售货机,你把写好的状子和诉讼费放进去,就会自动送出判决。”历史和现实都对韦伯的这种担心进行了无情的嘲讽。“念斌案”便是一例,案件终结后,其姐姐流着泪水接受采访:“促成一桩冤案,只要一个派出所的认定;而平反一个冤案,却要举全国之力。”而造成这种伤痕,并不是没有法律,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正如四中全会所言,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为,法治,终究是靠人来实现的。如果有法不守、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就会变成一纸空文,成为掩饰利益的工具。“打官司不如跑关系”“法律大,不如权力大”之所以存在,说到底,就是法治没有成为社会的信仰,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没有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这样的治理只会不断撕裂社会,如此,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就无从谈起了。  法治是实现“第五个现代化”的惟一通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法治落实到国家治理、政党执政、政府行政等各个层面,这是推进“第五个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事业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也唯有此,才能实现“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的治国方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本帖位置:
·本帖由网友上传,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转帖请注明作者及出处。如相关单位或相关个人发现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传真电话:010-)。
值班斑竹: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11:41 发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良法的概念首次在党的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被提出。这是一个新颖且重要的论断,从根本上来说,“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质,也是法治精神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属性。从二者关系来说,“良法”是法治的价值标准和理性追求,“善治”是法治的运作模式和实现方式,“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现代法治、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和精髓。依法治国必须是“良法”,亦即体现和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此外,良法还必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只有符合中国现实情况的法律,才能被人们从内心信仰。
( 11:41) 274字 (回复0/点击263)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263 个阅览者
请选择要上传的图片或音视频文件(小于600K):
您现在是匿名用户,如果您希望发贴,请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口令;
如果您还没有注册,请点击。良法与善治是法治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良法与善治是法治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一词的基本含义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由此,法分良法和恶法,只有良法之治才能称得上法治,恶法之治只能成为专制。良法之治必须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应当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定律”:人是社会的中心;满足个人利益是治理社会的基础;政府宗旨是保护人民去创造财富的自由。制定出来的法律应当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不应该背离人类理性,不应该背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更不应背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集中意志。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法治才能称之为良法之治,只有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人民才会遵守和信仰。我们必须制定一整套反映人本位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体系,坚决、及时地废除恶法。《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由此,法治实现的前提是人民对良法的信仰,而法治的精神也在于民众对良法的信仰,只有良法才能产生一种宗教般虔诚而真挚的对法的信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如果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就不会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也就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讲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被人们普遍遵守的基础必须是代表民意、反映民心,而得民心的法律必须统治社会,决不能让人治横行。世界上最早的大学设置的三大专业均是以人为核心的:一是医学,解决的是人身体出现的问题;二是神学,解决的是人精神上的问题;三是法学,解决的是对人的保护和行为的规制问题。
  法治精神实质上就是良法善治之精神,它的基本标志有五个:法律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必须建立在立法为民的基础上;必须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国家结构;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文化;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民权和实现正义;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制约。笔者认为,良法善治对社会利益的划分和调整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社会利益分配与调整的制度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决定》指出,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笔者建议,我国的立法应当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引入道德评估机制。立法者对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应该有一个完整的了解和评估,要以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追求作为立法的依据,过高和过低估计社会道德水平的法律是行不通的,甚至是有害的。应当指出,法律是一元的,道德是多元的。对立法过高的道德要求是暴政,过低的要求是纵恶。所以,将道德水平和道德追求作为立法依据的核心在于,所立的法律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能否自愿去遵守。应当承认,法律的指引可减少冲突发生。然而,利益的差别常常又会引起利益的冲突,从而产生社会矛盾。所以,只有良法善治方能有效处置和消除矛盾纠纷。其实,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不是没有矛盾的秩序,而是一个有着良好的矛盾解决机制的秩序;法律的重要使命就是发挥各种机制的作用,去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治理体制。要通过立法来整合资源,更新理念,创新治理方式,形成新的社会治理格局。
  《决定》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想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社会各阶层成员的诉求得以反映,权益得以保障,行为得以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状态,必须有完备的良法善治的体制。良法善治的完备需有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公平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健全的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透明的社会预警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唯有在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下,社会运行机制才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最恒久而有效的保障作用。
  (作者为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上一条新闻调查: 下一条新闻调查: 没有了
2月23日10月10日9月25日股票/基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本报乌鲁木齐  10月25日讯(记者于梦冉再努冉?安尼瓦尔实习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作出的部署,在政法系统中引起热议,大家纷纷表示,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作为国家司法人员,一定要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民警范光辉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关系到执法质量和司法公正。公安民警应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博乐市法院党组书记王振亚表示,全会是党对法治建设进行的一次再动员和总部署,对于自治区今后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新疆的发展,不仅需要全面的法律保障,更需要公民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件司法案件的办理都体现公平正义,依法治国才能深入人心。  “30多年来,全疆各族律师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根本出发点,全力服务社会稳定,服务民生建设,为自治区的发展和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得到了中央、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积极评价和社会各界的肯定。新疆律师协会将组织全疆3681名各族律师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把全疆律师队伍建设成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努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贡献。”新疆律师协会会长桑云说。  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喀尔交乡司法所所长刘永虎在基层从事普法工作多年,他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是亮点,在工作中我感受最深的是老百姓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人学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同时老百姓对于各级部门的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基层司法部门要继续努力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推进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尤其是做好乡镇和村一级的普法宣传,只有基层的老百姓都懂了法,才能更好地建设法治国家。”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代理审判员高居村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显示了党对依法治国整体方略的重视。“我们作为基层办案法官更能体会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全会上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等方面使我深受鼓舞,对于司法改革工作,我充满了信心和期待。”他说。  新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姜锡龙说,人民检察院要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高质高效办理严打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加强法治宣传。要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认识,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严格依法履职,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加强,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HN666)
10/25 01:2210/25 01:0810/25 01:0410/25 00:4610/25 00:0310/24 14:1910/24 08:3610/24 06:59
新闻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焦点图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