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债有担保人的欠条范本写得欠条能起诉吗

男子借钱给朋友赌博不受法律保护 25万只讨回15万(图)
法院称,出借人明知对方去赌博还借了10万元,不受法律保护  台海网(微博)9月11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再借我10万。”旧账未清,阿男再次向阿民开口借钱。虽明知阿男要去赌博,阿民碍于10多年友情还是借了。不过,当双方因债务闹上法庭后,这纸25万元的借条只帮阿民要回了15万元。
  好友借钱不还
  日前,阿男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阿民陆续借款共计15万元。这15万元借款白纸黑字地写在了双方确认的借条上。
  日,在15万元欠款还未归还的情况下,阿男又找上阿民,开口要借10万元,阿民犹豫了。阿男找来担保人阿青,并信誓旦旦地承诺:“如果我还不上欠你的钱,我就把房子卖了来还。”看在10多年友情的分上,阿民又一次将钱借给了阿男。
  这一天,双方经协商,将前后两笔借款共计25万元写在了一张借条上,约定在日前归还,日的借条被销毁。同样是看在朋友的分上,阿青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名。
  半个多月很快过了,可阿男丝毫没有要还款的意思。阿民多次催讨,阿男总是以各种理由推延支付。无奈之下,阿民去年将这位10多年的好友告上法庭,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阿男的妻子阿乐和担保人阿青。阿民提出,三被告应依法偿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
  10万元有去无回
  阿男妻子提交了一份通话录音,录音中,担保人阿青表示,阿男是在赌博输钱后向阿民借款的。
  “前15万,阿男说是做生意需要。”阿民坦言,后来出借那10万时,他确实知道阿男要将借款用于赌博。
  根据各方证言、证据,25万借款被分成了两部分。湖里法院认为,因阿民明知阿男要赌博还将钱出借,故后面出借的10万元不受法律保护;之前借的15万元,因无法证明该笔借款用于赌博,且有《借条》为证,阿男应承担偿还责任。
  近日,经湖里法院判决,阿男及其妻子应共同偿还欠款15万元及利息。担保人阿青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案例
  无法证明是赌债,31万得还
  日,阿池向阿霖出具了一份借条,确认向阿霖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日,阿池又向阿霖出具了一份借条,确认向阿霖借款26万元约定利息为2%。为此,阿池前后两次共借款31万。
  日,阿池向阿霖转账11万元,并归还了1.2万元利息。不过,因为剩余欠款迟迟未能要回,阿霖将阿池告上法庭。
  阿池辩称,当时他与阿霖一同去赌博,因身上没钱,遂在赌博前向阿霖借款5万。这场赌博从6月1日持续至6月2日凌晨,阿池不仅输光了先前所借的5万元,还欠了阿霖40余万。6月2日中午,经协商,双方最终确认前后两次欠款为31万元。
  借条担保人也确认,借款实际为赌债。不过,阿霖对此不予认可。
  近日,经湖里法院判决,阿池应偿还阿霖2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扣除已支付1.2万)。另外,阿霖的律师代理费1.2万元也由阿池承担。
  法官说法
  明知对方赌博
  当心有借无还
  出借25万,凭着借条却只能要回15万,这是怎么回事?
  湖里法院刘法官介绍,原因就在于出借方明知借款方要去赌博还往外借款。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赌博作为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所产生的借贷关系自然也不受法律保护。
  据介绍,非法活动有很多种,在实际的借贷官司中,很多被告会将出借方明知其借款用于赌博作为抗辩理由,但实际上成功的寥寥无几。“举证对方知道借款用途比较难。”刘法官介绍,其审理了5年借贷纠纷官司,这是首例,关键在于原告承认其知晓借款将用于赌博。
  另外,赌博期间产生的借贷法律也不予保护。第二个案例中,因阿池无法举证借款为赌债,故应承担偿还责任。
  延伸阅读
  借钱要注意这些
  借款凭证必须有
  如果借钱给对方,就算是再好的朋友,也一定要写书面字据,以避免发生纠纷。此外,支付给借款人资金的借据也要妥善保管。
  诉讼时效要注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即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债权人在两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则该债权将不再受法律强制保护。因此,一旦债务到期,债权人应及时追索,要求还债。
  作者:陈佩珊 湖法宣
本文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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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起诉要债法院为何不支持?法官: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字号:&&】【】
  本报记者 赵晨民 漫画 苏洲
  中国江苏网8月23日讯
债务纠纷在当前可谓是司空见惯,家住斜塘的张某就手持一张借条来到园区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其2014年初所借的3万元本金及利息。然而债务人李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坚持说自己没有借过张某的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小赌缺钱“巧遇”豪爽邻居街
  李某没有固定工作,一年前刚学会搓麻将,赌瘾不小,见摆着的麻将桌总想上去搓两把。就这样,李某整日混迹于小区附近的棋牌室,并结识了有共同爱好的冯某。一天,冯某兴奋地通知李某,说附近有家棋牌室不错,自己已经赢了万把块钱了,想约上李某一起去小赌两把。李某一听来了劲,便跟着冯某来到了一间地下车库跟前。推开车库的门,赫然发现不大的车库里头,一桌麻将,一桌牌九,正赌得热火朝天。张某正是这个场子的主人,见新来了两人,热情地迎上去。李某一见这情景,手都痒了,无奈等了好久都凑不齐麻将搭子,二人只得转向押牌九的一桌。正巧牌九的庄家下庄,李某和冯某逮着机会合伙坐庄,却接连输了好几把。眼看带来的钱都输光了,二人却意犹未尽,便转向场主张某。张某也很是豪爽,大手一挥借给二人一万元:“都是街坊邻里的,我相信你们,这钱借你们赌,不够我还有!”大概是手气不顺,二人竟然押什么赔什么,一个晚上竟然输光了借来的6万元。最终,李某和冯某各自签下了3万元的借条离开。
  回到家的李某越想越不对劲,虽说赌有输赢,但这也太邪乎了?就像是设了个套让自己钻?对,一定是个陷阱!李某赶忙报了警。民警做好记录后留下联系方式,要求李某先别着急还款,下次接到张某催债电话时及时联系警方。可李某没等来张某的催债电话,却等来法院传票。
  调查确认借款为赌债
  案件调查过程中,李某称自己经朋友介绍来到张某开的棋牌室搓麻将,无奈等了好久没有麻将搭子,便上了旁边押牌九的桌子。庄主下庄后,由李某自己和朋友轮流坐庄,可是手气不顺,一直输。张某答应借钱给李某和朋友继续坐庄,二人一共输了6万多元,当晚每人签下3万元的借条离开。李某认为自己输钱是对方设下的圈套,是张某故意设计让自己欠下赌债。原告张某却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参与推牌九,因李某缺钱用才出借欠款,是正当借款。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签下3万元李某赶的借条是真实借款还是赌债?为了查明这一事实,承办法官可谓是下足了功夫。调取派出所询问笔录,约见原、被告双方和当时同行的朋友谈话,根据原、被告的陈述:该笔款项发生于麻将馆,原告本人当时也准备和他人打麻将,原告将款项交到被告与他人正在赌博的桌上,同行朋友也表示款项是其与李某坐庄赌钱时所借,每次一万元,共借7万元。结合借款的交付时间、地点以及交付细节,并且数额也不大,于是认定涉案的3万元借款是用于赌博而出借。
  最终园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赌博。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尽管在形式上与一般债务相似,但它是基于非法的事实而产生的一种债务,因此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赌博行为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即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根据原被告陈述,款项交付发生于地下车库棋牌室,结合借款交付时间、地点及交付细节,应认定被告李某借款用于赌博,原告张某对此是明知的。张某明知李某借款用于赌博而出借,客观上滋长了非法行为的持续进行,法院对此不予保护。
有借条法院为何不支持 一张三万元的借条引出的官司
&&责任编辑:韩震霞、马燕&&
在经过了连续几天的暴雨之后,南京溧水区的多处农田被毁,房屋被淹,防汛形势非常严峻,当地也启动了防汛的紧急预案,一共6000多人奋战在抗洪抢险的第一线。记者来到溧水区灾情最严重的洪蓝镇青锋村,这里也是石臼湖的西北圩,积水已经没过了人的脚踝,很难再往前行走了。为了到达抗洪抢险的第一线,记者乘坐村民们的小船前往,经过十多分钟的行程后,终于来到了大堤上。
题图为暴雨中的南京、苏州、常州街头。苏阳王建康陈ド阕蛉眨叽竟费と嗽闭谧急阜姥次У参镒省U沤芸捉萆鄣ど惚┯辍⒋蟊┯辏〗刂2日14时,太湖水位4.48米,超警戒水位0.68米。苏南运河常州、无锡和苏州水位分别为5.62米、5.08米和4.71米,分别较前一日上涨1.04米、0.81米和0.61米,超警戒水位1.32米、1.18米和0.91米,其中苏州站超历史最高水位0.11米……1日、2日,我省江淮之间及沿江地区普降暴雨、大暴雨。
考完的学生们走起了红地毯赵杰摄英国脱欧、巴黎恐怖袭击、屠呦呦获诺贝尔奖、二孩政策……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些热点昨天都出现在了南京外国语学校2016小升初英语能力测试题中,不过,很多都是作为背景出现的。校方表示,知识面广、学习能力强的孩子有望取得好成绩。据悉,今年有近2700名小学毕业生参加考试,将录取340人。因为南外小升初明年改面测,今年是笔试的最后一年。
最近的南京梅雨天潮湿闷热温度高,不少乘坐地铁的市民都在途中出现意外,有的是因为低血糖引起眩晕,有的甚至出现了中暑症状。地铁警方提醒,颅脑疾患病人、老年人以及体质不好的乘客乘坐地铁出行时,尽量避开早晚高峰,随身携带一些防暑药品和补充能量的小食品。
因为张柏芝而备受关注的张柏芝妈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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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300多万到期不偿还称是赌博输钱被逼写欠条
被告对“赌债”无法自圆其说且拒绝到庭接受询问法院依法判决其偿还借款及迟延付款的利息
来源:中山商报
第 3696 期 A07版 发布日期:日 
&&&&中山商报11月4日讯&先后3次签名立字条借走315万余元逾期未还,被债主起诉却称这笔钱是赌债。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澳民间借贷案件。被告蔡某及其前妻梁女士由于未能就这笔钱是赌债提供有效证据,而原告梁某提供了具体的签名借条,最终,法院判蔡某与梁女士连本带利偿还借款。起诉:借款315万多逾期未还&&&&去年8月,澳门居民梁某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称居住在古镇的蔡某于日,向其借款180万元用于家庭及经营,随后又分别于日与5月22日再向其借款80.5万元和75万元。&&&&日,梁某收到蔡某20万元还款,后又收到一张茂名市茂港区众鑫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面额为30万元的期票,但该期票到期后未能兑现。&&&&于是,梁某向法院请求判令蔡某清偿借款本金315.5万元及利息。由于上述债务发生在蔡某与梁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梁女士也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焦点: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赌债?&&&&对此,蔡某与梁女士辩称,本案涉及的借款并非借款,第一张借据是基于赌债产生,第二、第三张是基于该笔赌债到期未归还而产生,梁女士没有在第三张借据上签名。&&&&市第二人民法院查明认为,蔡某称其多次到澳门赌博,输钱后被逼迫签订借据,但借据显示除本人作为借款人签名捺指印之外,梁女士亦作为担保人签名捺指印,与其陈述不一致。此外,蔡某对赌债如何产生等不作陈述,在法院通知其本人及梁女士参加庭审后仍以“有事”为由均未到庭接受询问,梁某则依通知到庭就涉案借款的交付方式、时间、地点、在场人等事实作了详细的陈述。&&&&梁某手上有蔡某作为借款人、梁女士作为担保人签字并捺指印的借据为证。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蔡某、梁女士清偿借款本金315.5万元及迟延付款的利息损失。上诉:坚称赌债一说并表示已还110万&&&&一审判决后,蔡某与梁女士不服,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坚称梁某起诉的款项并非真实借款而是赌债。另外,某灯饰公司和蔡某此前已支付给梁某110万元,应认定为涉案借款的还款。&&&&对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就借款还是赌债的问题,由于双方均未提供新的证据,因而涉案借款仍认定为民间借贷款项。至于某灯饰公司和蔡某向梁某支付的110万元,其中有100万元为蔡某向其偿还之前的借款&(相应的借条也因蔡某已还款而撕毁),另外10万元,虽然梁某称是蔡某付给其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但蔡某和梁女士均不予确认,可认定为还款。&&&&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蔡某、梁女士清偿借款本金305.5万元及迟延付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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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吴才林 通讯员李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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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不一样(以案说法)
&&来源:本站原创&&录入:admin&&时间:&&责编:admin
民间借贷在现代生活中十分普遍,人们也经常写借条、欠条作为借贷的凭证,然而它们在法律上一样吗?
  [案例]
  刘君持欠条一张要求李涛偿还800万元及利息。该欠条写明,“今欠刘君和田玉、寿山雕件、冻石、刘海戏蟾、观音佛像等物品,共计价款800万元。”对此,李涛说是帮刘君暂存一些物品,待销售后,作为双方合作的资金,在项目停止后,刘君写了欠条,李涛签了字,因此双方属于保管关系。且这些物品仅值40多万元,刘君的行为涉嫌诈骗,公安机关已受理。经法院审理,刘君虽持有李涛签名的欠条,但其不能陈述双方买卖物品的名称和数量,相反,李涛能提供欠条中主要物品的数量、位置和鉴定价格。鉴于刘君不能证明欠条背后的法律事实,法院驳回了刘君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欠条证明的是欠款关系,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和到期还款义务的凭证,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买卖关系、劳务关系、企业承包关系、损害赔偿关系等都可能产生欠条,而借条只有借款时使用。刘君持有的欠条仅证明双方有过财产的交接,不能证明双方的欠款事实。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否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本案中刘君未能向法院陈述具体的欠条形成的事实,自然要败诉。此外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计算上也有差别。
总之,欠条是证明因为一切经济关系而产生欠款这一事实的法律凭证,范围远远大于借条,借条仅是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与借条、欠条相关的收条是收到对方财物的凭证,不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但可以证明债务的清偿,可以对抗欠条和借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了厘清。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四、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链接:完整的借条或欠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书写借条和欠条时应注意的事项: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律师提醒民间借款写借条应注意什么?
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借条,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律师提醒书写借条、欠条、收条应注意什么?
近年来,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本律师在多年的办案中遇到过各式各样的借条,现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借条、欠条与收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欠条是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收到交来的钱或物,写给送交者的作为凭据的条子,叫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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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借条、欠条与收条区别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借条、欠条与收条的区别
  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
  借贷手续要全
  首先,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
  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名称问题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
  两种常见的格式:
  今借张三100万元。
  借款人:李四
  2009年6月25日
  今欠张三100万元。
  欠款人:李四
  2009年6月25日
  对于(1)适用于单纯的借款,对于(2)适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货后没给钱,赌输了欠钱,用餐后没带钱等情况。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第(1)种情况,也就是借条,不需要其他证据佐证;但是第(2)种情况,就容易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一般都会产生一个为何,因何,怎么欠钱的问题,问题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时会比较麻烦,更有甚者,打了也是白打。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例如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法律不保护非法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语言问题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利息问题
  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6月25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催款问题
  要及时催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借贷保证要准备
  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还钱时索回借条
  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相关知识:
  说到打借条,欠条,很多人都笑了,太简单了,哪一个不会呢?是的,很简单,但怎样打对自己更有利,借条与欠条有没有区别,这里面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不是没一个人都清楚的了,在这个文章里,我就和大家谈谈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借条与欠条
  两种常见的格式:1、今借张三100元,2000年1月1日,李四。
  2、今欠张三100元,2000年1月1日。李四。
  对于1,适用于单纯的借款,对于2,适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货后没给钱,赌输了欠钱,用餐后没带钱等情况。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第一种情况,也就是借条,不需要其他证据佐证,也不会因此事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但是第二种情况,就容易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一般都会产生一个为何,因何,怎么欠钱的问题,问题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时会比较麻烦,会发生和稀泥的情况,更有甚者,打了也是白打。比如,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法律不保护非法的事情,赌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还款时间
  二种常见的约定:1、今借(欠)张三100元,还款时间为:2001年1月1日。
  时间:2000年1月1日,李四。
  2、今借(欠)张三100元,2000年1月1日。李四。
  1是约定了还款时间的,这类要注意了:有两年的有效期。比如,1是约定了在2001年1月1日还款,在2003年1月1日前,对方没有还款,自己又没有催对方还款或没有证据证明催对方还款了(下面要讲),那么,过了2003年1月1日,这笔款就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了。有什么后果呢?过了这个有效期,你还可以问对方要钱,但是对方不给,你就不能到法院去了,法院不再受理,受理了也是驳回起诉。也就是说,法院不在过问此事,国家不再帮你了,你不能通过强制执行来要回这笔钱了。正常情况下没有超过的,对方不还到法院起诉,然后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但是过了时效的,就不行了。
  什么是没有证据证明催对方还款了呢?一般情况都是通过电话、或当面催要,一般人不会录音,但到了法庭,一切看证据,对方如果不承认,那么,就是没有证据。如果你的朋友家人出来作证,那都是你和你有关系,到庭上证明力很低的,也相当于没有证据。这两种情况,就是属于没有证据证明催对方还款。
  如何防范呢?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要求对方还钱时或录下音,或重写、另写借(欠)条。这样诉讼时效就从你要求对方还款的日子起后推二年,你可以多次要求,每要求一次就从你要求的时间起后推两年,这样就不会超过两年期。比如,2001年1月1日是对方的还款日,到2003年1月1日满二年,那么,在2003年1月1日前,要求对方还钱时,录下音,或让对方重写或另写借(欠)条,从这个时间起后推两年,快到两年时,再要求对方还钱时,录下音,或重写或另写。依此类推。
  重写就要注意,以前发生过在重写借条时,对方写之前要求收回借条后把借条吃了或撕了的例子。另写也行,另写格式为:本人2000年1月1日借张三100元钱,本人保证在2004年1月1日钱还款。年月日。录音也可,录时应注意让对方说出是什么时日,如果录音显不出时日,起不到延长诉讼时效的效果。
  2是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很多人认为这样的不好,恰恰相反,这样打的条对自己有利。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你可以想什么时候要,就什么时候要,过十年要行,二十年也行,不存在上个例子中的所说的两年时效的问题。严格的讲,也存在,只不过,这个两年时效,是由你来定的,自你第一次开始要求对方还钱起算后推两年。如果对方拿不出证据证明你第一次要钱的时间,那么,两年的时效,又要从对方有证据证明你要求他还钱时起算后推两年了。
  三,利息
  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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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条的有效期多少年?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如下:
  欠条的有效期其实就是能打赢官司的期限。当然如果对方愿意偿还的话,欠条一直有效。
  这里说的有效期就是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三年前,有一客户欠我货款8万,几次向他要,他以生意亏本为由迟迟不付,一年后,在我的一再要求下,他向我写了一张欠条,有人说欠条的有效期是2年,我的那张欠条到今天已有2年零3个月了,我几次找他要求重写,都没有碰到,我想问欠条的有效期是几年,我应该怎么做?
  中顾网解答:
  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不知道你的欠条是否已经注明清偿欠款日期,根据以上情况如果你的欠条确实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你可以要求欠款人在这张欠条上重新确认一下,诉讼时效期限又可重新开始起算。
  欠条的有效期有多长?
  好几年写下的一张欠条,现在债务人不愿意履行债务,还否认借款事实,想问一下欠条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我不知道还能不能让他还款。
  中顾网律师答:
  一般欠条都是有还款期限的,那在期限都了开始算起两年内没有向债务人要求付款就会丧失胜诉权。所以一般来说欠条的有效期是两年的...
 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欠条: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从以上可以看出,区别在于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0年,但对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只有2年。另外,法律对已经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都是一样的(2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了厘清。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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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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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中顾律师解答:
  有人可能认为借条与欠条是一样的,其实两者之间还是有较大区别的。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的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三、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借条怎么写才有效?借条格式范本
&&&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 附规范的借条格式:
  借条格式
  今借到 胡×× 人民币 ××× 元整,××日内还清。
  立字此据!
  借款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借条的有效期:
  (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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