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冻结您的账户已被冻结的法律文书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我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近日,我公司财务人员发现公司于珠海吉大支行、珠海分行、珠海前山支行、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被珠海市人民法院冻结。经公司了解:
  冻结涉及金额合计为:13,604,034.35元,其中:
  交通银行珠海吉大支行涉及金额为8,661,858.28元
  光大银行珠海分行及两家支行合计涉及金额为4,942,176.07元
  冻结开始日期:日。
  冻结依据为: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16)粤04财保3号。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措施
  上述账户属于公司的一般账户,不是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虽对公司日常运营造成了一定的不便,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冻结的部分银行的资金,未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的相关规定。
  由于冻结账户系诉讼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尚未送达法律文书,公司将向相关法院就账户被冻结的具体事项进行积极了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将进一步做好有关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的信息披露事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百度贴吧提示信息很抱歉,该吧被合并您所访问的贴子无法显示。系统将在秒后,自动跳转到严正声明: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诉请求,百度将依法予以处理,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请采取正常投诉途径投诉,切勿相信不法分子收费删贴的欺诈行为。冻结财产冻结存款冻结银行账户
冻结财产冻结存款冻结银行账户
我是搞了一辈子银行工作的,深知冻结银行存款、冻结银行账户的厉害。
我记得我国有两次大规模的冻结银行存款的措施。一、1960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冻结清理机关团体在银行存款和企业存款的指示》,对全国的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存款,机关、团体、学校、事业单位各项存款,企业专户基金存款,(含利润留成、工资附加、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大修理基金等)和基本建设基金(含预算内、外拨款和一切自筹基建资金及历年基建结余)予以冻结。
文件一下达我们银行就坚决执行,当时我们建设银行管理的全是国有单位、国有企业。帐户存款全部实行冻结清理。
二、还有一次是1968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坚决节约开支的紧急通知》,各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各项经费、基金的年终结余存款(包括预算外),除未完工工程基建投资和企业流动资金、大修理基金、设备更新改造基金以及农田水利、优抚救济、安置移民经费等外,一律按1967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账面数额实行冻结,依照“先冻结,后清理”的原则予以执行。 
我记得这两次银行冻结存款可把单位急坏了一些企业连工资都发不出去那还不急?
现在我国也有冻结存款、冻结账户、冻结财产的,那必须是犯罪分子的账户、财产。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必须有法院、检察院的法律文书银行才能冻结。
&现在的美国他们他们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俨然以世界领导者自居对他国也采了冻结财产、冻结存款、冻结银行账户的办法。
&西方国家打利比亚美国和英国仅两个国家就分别宣称冻结卡扎菲大约300亿和200亿约500亿美元的资产。
现在他们吃出了甜头,又冻结了伊朗、叙利亚的财产、和一些国家官员的银行的账户。
&欧盟成员国外交部长决定,对巴沙尔的妻子阿斯玛和他的母亲等4名家庭成员实施资产冻结和旅行禁令。欧盟已经把大约利亚150家公司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巴沙尔本人从去年5月起就遭欧盟制裁。欧盟27国外长去年12月1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
尔召开会议,决定对伊朗实施新的制裁措施。  
&新一轮制裁内容是在维持原有全部制裁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制裁名单,143家伊朗公司遭欧盟冻结资产,另有37名伊朗公民被欧盟禁止入境。据透露,被制裁名单中包括伊朗国家航运公司及由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控制的公司。美国、欧盟没有根据的瞎说这些公司、机构与个人均直接参与了伊朗的核活动。
美国用冻结财产、冻结存款、冻结银行账户的手段达到推翻另一个国家的目的,很值得我们国家警惕。卡扎菲原来和美国打的火热,把大批的资金投到美国,美国一翻脸财产就归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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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考迈托: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_考迈托(831745)_公告正文
考迈托: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831745
证券简称:考迈托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考迈托(佛山)挤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考迈托(佛山)挤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12月23日从招商银行佛山大沥支行获悉公司一般账户(开户行:
招商银行佛山大沥支行)被邹平县人民法院冻结,冻结金额为
4,800,000.00元。但由于上述账户余额不足,因此目前被冻结了
37,972.50元。
公司从邹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告方为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创新”)。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冻结事项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目前公司已派出人员到达山东邹平县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积极沟通与协调。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账户被冻结,可能给公司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考迈托(佛山)挤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证券投资咨询资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编号:ZX0064
&沪ICP证:沪B2-&&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新规:下列14种涉案银行账户和财产不得冻结(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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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列14种涉案银行账户和财产不得冻结(附全文)
中国银监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银监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2014年12月29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 第二十一条:下列财产和账户不得冻结: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2.特定非金融机构备付金;3.封闭贷款专用账户(在封闭贷款未结清期间);4.商业汇票保证金;5.证券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6.党、团费账户和工会经费集中户;7.社会保险基金;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9.住房公积金和职工集资建房账户资金;10.人民法院开立的执行账户;11.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的存款;12.金融机构质押给中国人民银行的债券、股票、贷款;1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组织机构、银行间市场集中清算机构、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同意设立的黄金交易组织机构和结算机构等依法按照业务规则收取并存放于专门清算交收账户内的特定股票、债券、票据、贵金属等有价凭证、资产和资金,以及按照业务规则要求金融机构等登记托管结算参与人、清算参与人、投资者或者发行人提供的、在交收或者清算结算完成之前的保证金、清算基金、回购质押券、价差担保物、履约担保物等担保物,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冻结的账户和款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单位或个人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行为,保障刑事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单位或个人在本机构的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行为。第四条协助查询、冻结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信息系统,依法做好协助查询、冻结工作。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分行指定专门受理部门和专人负责,在其他分支机构指定专门受理部门或者专人负责,统一接收和反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专门受理部门和专人信息及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上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报告。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协助查询、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后,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向被查询、冻结的单位、个人或者第三方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或者解除冻结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和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公章的协助查询财产或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办理,但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情形除外。无法现场办理完毕的,可以由提出协助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指派至少一名办案人员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和单位介绍信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回反馈结果。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或者解除冻结时,应当对办案人员的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以及协助查询财产或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文书进行形式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留存上述法律文书原件及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复印件,并注明用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留存的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需要跨地区办理查询、冻结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要求持协助查询财产或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文书、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办案协作函,与协作地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联系,协作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协助执行。办案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信息化应用系统传输加盖电子签章的办案协作函和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将办案协作函和相关法律文书及凭证传真至协作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协作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接收后,经审查确认,在传来的协助查询财产或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文书上加盖本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印章,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一条对于涉案账户较多,办案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需要对其集中查询、冻结的,可以分别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需要查询、冻结的账户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办案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出具协助查询财产或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文书,逐级上报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相关业务部门批准后,由办案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指派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和上述法律文书原件,到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要求办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需要查询、冻结的账户分属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办案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出具协助查询财产或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文书,逐级上报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指派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和上述法律文书原件,到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要求办理。第十二条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出的超出查询权限或者属于跨地区查询需求的,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内部协作程序,向有权限查询的上级机构或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提出协查请求,并通过内部程序反馈查询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第十三条协助查询财产法律文书应当提供查询账号、查询内容等信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无法提供具体账号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的足以确定该账户的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者企业全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如实告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并在查询回执中注明。第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的信息仅限于涉案财产信息,包括:被查询单位或者个人开户销户信息,存款余额、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方式、交易对手账户及身份等信息,电子银行信息,网银登录日志等信息,POS机商户、自动机具相关信息等。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关复制材料上加盖证明印章,但一般不得提取原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求提供电子版查询结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采取必要加密措施的基础上提供,必要时可予以标注和说明。涉案账户较多,需要批量查询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同时提供电子版查询清单。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协助查询需求后,应当及时办理。能够现场办理完毕的,应当现场办理并反馈。如无法现场办理完毕,对于查询单位或者个人开户销户信息、存款余额信息的,原则上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反馈;对于查询单位或者个人交易日期、交易方式、交易对手账户及身份等信息、电子银行信息、网银登录日志等信息、POS机商户、自动机具相关信息的,原则上应当在十个工作日以内反馈。对涉案账户较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办理集中查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反馈。因技术条件、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说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反馈。第十六条协助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应当明确冻结账户名称、冻结账号、冻结数额、冻结期限等要素。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不得超出涉案金额范围冻结款项。冻结数额应当具体、明确。暂时无法确定具体数额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协助冻结财产法律文书上明确注明“只收不付”。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明确填写冻结期限起止时间,并应当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预留必要的工作时间。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手续齐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办理冻结手续,并在协助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回执中注明办理情况。对涉案账户较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办理集中冻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一般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采取冻结措施。如被冻结账户财产余额低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求数额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冻结期内对该账户做“只收不付”处理,直至达到要求的冻结数额。第十八条冻结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作出原冻结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按照本规定第八条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续冻没有次数限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冻结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冻手续的,冻结自动解除。第十九条被冻结的存款、汇款等财产在冻结期限内如需解冻,应当由作出原冻结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出具协助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文书,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和协助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办理,但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情形除外。在冻结期限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自行解除冻结。第二十条对已被冻结的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冻结自动生效。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冻的,优先于轮候冻结。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求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账户采取冻结措施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财产法律文书且手续完备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冻结手续。第二十一条下列财产和账户不得冻结:(一)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二)特定非金融机构备付金;(三)封闭贷款专用账户(在封闭贷款未结清期间);(四)商业汇票保证金;(五)证券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六)党、团费账户和工会经费集中户;(七)社会保险基金;(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九)住房公积金和职工集资建房账户资金;(十)人民法院开立的执行账户;(十一)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的存款;(十二)金融机构质押给中国人民银行的债券、股票、贷款;(十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组织机构、银行间市场集中清算机构、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同意设立的黄金交易组织机构和结算机构等依法按照业务规则收取并存放于专门清算交收账户内的特定股票、债券、票据、贵金属等有价凭证、资产和资金,以及按照业务规则要求金融机构等登记托管结算参与人、清算参与人、投资者或者发行人提供的、在交收或者清算结算完成之前的保证金、清算基金、回购质押券、价差担保物、履约担保物等担保物,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十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冻结的账户和款项。第二十二条对金融机构账户、特定非金融机构账户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组织机构、银行间市场集中清算机构、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同意设立的黄金交易组织机构和结算机构、支付机构等名义开立的各类专门清算交收账户、保证金账户、清算基金账户、客户备付金账户,不得整体冻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经查明冻结财产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解除冻结,并书面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因此对被冻结财产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因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造成被冻结财产的单位或者个人损失的除外。上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为应当解除冻结措施的,应当责令作出冻结决定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解除冻结。第二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内部授权审批流程办理协助查询、冻结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协助查询、冻结工作做好登记记录,妥善保存登记信息。第二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手续后,在存款单位或者个人查询时,应当告知其账户被冻结情况。被冻结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冻结有异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联系。第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快速查询、冻结工作机制,办理重大、紧急案件查询、冻结工作。具体办法由银监会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另行制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机制,查询、冻结(含续冻、解除冻结)需求发送和结果反馈原则上依托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专网完成。银监会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制定规范化的电子化信息交互流程,确保各方依法合规使用专线传输数据,保障专线运行和信息传输的安全性。第二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账户要求后,应当立即进行办理;发现存在文书不全、要素欠缺等问题,无法办理协助查询、冻结的,应当及时要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必要的补正措施;确实无法补正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回执上注明原因,退回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出的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协助冻结要求有权拒绝,同时将相关理由告知办案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协助查询、冻结工作中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先行办理查询、冻结,并提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部门协调解决。第二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被查询、冻结单位、个人或者第三方通风报信,伪造、隐匿、毁灭相关证据材料,帮助隐匿或者转移财产;(二)擅自转移或解冻已冻结的存款;(三)故意推诿、拖延,造成应被冻结的财产被转移的;(四)其他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强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协助工作,其上级机关应当立即予以纠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协助查询、冻结工作纳入考核,建立奖惩机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在协助查询、冻结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表彰。第三十一条此前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非银行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单位或个人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适用本规定。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共同解释。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内”包括本数。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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