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办事没办成,现在还有余款见提单复印件讨要不退,此人是公安厅的普通工作人员,但是公安厅大门难进,我该怎么办?

花钱托人办事没办成,却不还钱怎么办?_百度知道
花钱托人办事没办成,却不还钱怎么办?
花钱(10万)找人办工作调动,当时协商如果一年内事情没有办成就退钱,现在时间已过,事没有办成,钱他翻脸不退。当时有协议书,有双方签字,有证人。请问:想要回钱我应该通过什么手段,通过法律可以吗,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应,通过法律有多大胜算,律师受理费用大概多少,我个人会不会触及法律(算不算违法,比如行贿)?望高人能够一一指点!万分感谢!
委托人是我的姐姐(普通老百姓),是她花钱委托别人(事业单位领导)办理我(军事机关)的工作调动的事情。我从中没有参与此事(也就是没有露面)。那钱在协议上就是办事的钱,没写其他!但是,事情没有办成,期限一到就电话不接或关机,经证明人调节,对方却翻脸不退钱。请问我姐姐她能要回钱么?能否通过法律来解决?这种行为算不算违法?我个人会不会触及法律?
提问者采纳
1、“我个人会不会触及法律?”:你从头到尾不知情、没参预,不管这件事情如何,都与你无关:要钱也是你姐去要、如果承担责任也是你姐去承担。2、至于你姐会不会触犯法律:要看那“领导”所办的事性质如何,(1)如果他是通过自己的职务、自己掌握的权利来你调动工作:他是受贿、你姐可能构成行贿;如果他是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关系、委托或介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去办:他就可能涉嫌构斡旋受贿罪。 但如果他只是作为中间人联系、介绍,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为你谋取非法利益,就不会涉嫌犯罪。(2)如果他涉嫌构成犯罪,你姐也会涉嫌构成行贿罪。如果他不构成犯罪你姐当然也没事。(3)如果你姐涉嫌构成犯罪:只要是在被公安机关追诉前主动自首交待的,也一般不会被处罚。3、“我姐姐她能要回钱么”:能不能要回,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不是犯罪、只是民间协议,诉讼的话可以要回;如果涉嫌构成犯罪:这钱会被追缴后上缴国库。4、“能否通过法律来解决?”:如果借条上没有其他涉嫌违法的内容、量那领导也不敢说出真相,可以起诉解决。如果认为很危险不如不起诉,多去和他协商解决。
提问者评价
感谢热心人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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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事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这本身是个合同问题,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2、至于找人办理调动工作是否有法律责任,这个一般是不会有责任的,一般不会构成行贿,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多,没听说有构成行贿的。3、至于律师费,这是有一定标准的,你可以到你们当地的律所问一下,各地有差异。
您所述说的这一件事里包含了至少两个法律关系第一: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单单从法律角度来说,委托合同应该是成立并生效了,所以被法律所认可且受其保护;这是民事方面的法律关系。第二:是否涉及到行贿还不可下定论。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行贿罪”,是指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以行贿罪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为自己正当利益。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工作的人员以及这些机关、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和那些依法律规定是依法从事公务工作的人员。是否涉嫌行贿,您可以参照上述标准加以衡量。最后,就我国法律而言,人为的自由裁量权的空间还是比较大,如果真的涉嫌行贿与受贿,委托与被委托的行为可能被法官忽略不计,或者被认为是行贿的手段及过程,总而言之,若您主动去诉到法庭,恐两难全;若不涉及行贿性质,您大可诉至法院,要求被委托人归还款项。
貌似你这样是没有法律保护的 如果实在没办法 找些社会上收债的吧
要%10-20的金额 也就是1-2W
1、找他要,如拒不返还,则起诉他侵占,要他返还;2、你的行为是行贿,他的行为是介绍行贿,都违法;所以,严重的话3、你的十万可能被没收;但4、你不索要的话,你的十万就没了。
你本身违法,算了吧。法律不会支持违法的。
最好的办法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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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办事没办成钱不还算不算诈骗
  托人办事,没办成,钱不还,算不算诈骗
提问者:游客最佳答案
  托人办事,还分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还是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来辨析。如果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数额较大的,会构成行贿罪。行贿罪,就不以是不是已经谋得不正当利益为既遂标准。如果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给予其财物,有能力办而没办成,不算诈骗;但如果以办事为名,实则无能力办且办不成,应为诈骗。
 责任编辑: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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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利兴等诈骗、重婚二审刑事裁定书--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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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勇
  本报讯(记者王蔷)
“你把父母都活活气死了,你现在没有亲人了!”听着姑姑撕心裂肺般的悲诉,在法警的押解下正走出法庭的被告人张勇,回头看了眼姑姑,眼神满是悔意。张勇被检方指控冒充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工作人员,以为他人办理彩票网点许可证、网吧过户手续等为由,先后骗取十余名被害人近200万元,昨天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审。
  “我是海淀区文委任命的区音像协会会长,是事业编制,有任命书可以证明,”36岁的张勇出庭受审时满脸胡子拉碴,说话却有板有眼,对自己被指控冒充海淀区文委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持有异议。
  检察官介绍,由张勇担任经理的某文化公司和海淀区文委在同一大楼内办公,但海淀文委证实张勇不是其单位的,而张勇的音像协会会长也不是文委委任的,是音像协会自行选举出的。
  “不对,音像协会是文委管理的。”张勇仍坚持自己是“文委”的人。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7年5月至2009年8月间,张勇以能为被害人办理娱乐公司文化许可证变更过户、彩票销售网点许可证、网吧变更过户手续等为由,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诈骗11起,涉案金额达199万余元。
  张勇矢口否认这些行为是诈骗,称有些事主的事情已经办了,好处费大都花在托人办事上。“我已经为王某办理了网吧变更手续,彩票的许可证也已经办理完了……许某某的事也办成了。”
  至于有些事主的委托落空,张勇则解释为“我把钱给了文化
  局的人,但因为事主给的材料虚假,所以没有办下来。”他还点名点姓地提到了几名政府办事人员,称“钱给这些中间人办事了,我不是诈骗”。至于事情最后没办成,他似乎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由于案件审理时间较长,临近中午法官宣布庭审择日进行。在张勇即将被押出法庭时,旁听席上一位戴眼镜的女士站了起来,悲愤地向法官请求说几句话。
  “我是张勇的姑姑,想对他说几句话,”头发花白的姑姑哽咽着说,“张勇,你的父母在你案发后都去世了!是你做的事,你一定要承认,不是你做的,你别揽在身上……你要记住,父母都被你活活气死了!你现在没有亲人了!”说完忽听扑通一声,悲痛欲绝的她晕倒在座位下面,旁人赶忙将其扶起。
  张勇几乎没有勇气再看姑姑一眼,只是被押出法庭前回头说了声“知道了”。记者从张勇的辩护律师处了解到,身为独生子的张勇在案发后,其患癌症的母亲病情恶化而逝,其父亲经受不住双重打击撒手人寰。张勇在案发前几个月已和妻子离婚,姑姑认为是其前妻骗走了钱,但张勇却予以否认。
  李森 摄 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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