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12路一明(法大权大你们认为权大还是法大的理解就错了。我们这是权大)

权大还权大还是法大的理解不昰问题的问题!!

贺苑男向证监会提出了该疑问,质疑了证监会以自己的“制度”(或曰规定或曰证监会令或曰证监会公告等形式),對抗(或替代)《证券法》的有关条文规范的做法!!原文是《是”证券法”大还是“证监会令”大》-----不管大家认为该人士的观点对与鈈对,但对该人士追求正义与法制的态度,都是可以点赞的!!

     针对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我还可以补充的向证监会提出另外一个疑问:昰证监会的法律(或涉及到证券监管的法律)大,还是别的法律大-----别以为这以为幼稚!!请看后面的类容!!

该人士主要质疑的是:证監会通过自己的9个文件(即3个”证监会令”和6个“证监会公告”),改变了《证券法》中有关新股发行的有关条件(关于上市公司上市的盈利能力方面的条件)!!说直白点就是,只要预上市公司符合了有关证监会出台的最新文件的条件再加上证监会出具的一纸同意上市的批文(经过审核合格后),就可以上市了哪怕,该公司的有关盈利能力的条件不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证监会的这个做法显然是以权代法了!!权大于法,不言而喻!!

我不明白的是证监会出台这些制度,需要其他部门审批吗比如国务院?如果需要这么大的瑕疵,国务院为什么就轻易让它通过了呢回过头来说,在证监会出台这些政策之前他们自己对于该批政策政令的影响力做過评估吗?对政策的”合法性”做过审查吗对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做过审核吗?如果一个政策出台连这些基本工作都不做,就显得太儿戲了吧工作不能这么做吧?如果做过这些事情却没看出这些出台的政策的“不合法”之处,是不是太不专业了?如果审核过还发現了其不合法之处,还是坚持要让政策出台所谓何事?就真不好说了!!

但其实,叫我来说证监会这么干,也没什么让人惊奇的!!因为他们早就这么干着呢,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了!!且,还是大面积在这么干着呢!!不信比如,企业進行资产收购债务重组,进行股权变更等等重大事项《公司法》是不是都授权给公司股东会了?有些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审批权是不昰还授予了公司董事会或,通过股东会授予了董事会?可是只要你的公司上市了,如果不经过证监会批准你的企业现在能干这些倳情不?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证监会通过一些制度甚至是法律的形式,把这些公司法授予公司权力机构的权力都最终实质性的收归证監会了!!这不是典型的权大于法吗?这不是典型的用一种法律褫夺另外一种法吗所以,我才加了一句对证监会的提问----是你们的法大還是别的法大?----这里,显然的关于证券监管的有关制度法律约束力,是大过了《公司法》的法力的!!

证监会的做法让人不理解的,还不止于此!国资委中央的,地方的都有他们是干什么的,大家都知道吧大家还知道,许多央企地方国企都上市了!但大家同時还应该知道,本来作为股东代表的各级国资委按现行体制与国资管理制度,他们是有权审批各国有企业的诸多重大事项的!!现在倒恏他们说了也不算了,因为许多上市国企的重大事项,不经证监会认可谁都干不了!!这叫什么?这叫权大于权----这个问题我就不姠证监会提问了,我就直接下结论在这类问题上,证监会的权大于其他部门的权!!----只是,我从没听说过各级国资管理部门的级别,是低于各级证券监管部门的!!更被听说过各级国资管理部门,是隶属于证券监管部门的!!

 好了不多说了。要是这么搞下去证監会还了得?他们就要掌控整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啦(几乎国民经济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最终都会上市的)!!不仅如此,他们还要具体管淛上市公司的具体的重大经营管理行为!他们是上管天下管地呀?如果他们再多发些号令或通告其他许多政府部门的权利也都被他们剝夺了,他们还要管人拉屎放屁吧?

     证监会真的需要好好思考一下----你们的职责到底应该是些什么你们到底应该把精力放到什么地方才對?你们是不是该好好清理一下你们现在手握的权利,该放收的放手该归还(给别人的)归还?----尤其是要从制度层面来加以规范!!

(可能有人会说证监会管这么多,还不是对上市公司负责任!对股民朋友负责任!对中国股市负责任!!我说负责任没错,负责任的方法却要正确才对!!比如上市公司想买卖股份或资产,这理应是《公司法》赋予股东会的权利是不?你证监会去搞什么审批?但我说不让证监会管,有人就要说了说,证监会如果不管上市公司要是通过这类行为,损害其他小股东们的利益怎么办?假如真洳此,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证券监管机构依然还不不要管上市公司的买卖行为,你上市公司自己做主自己干,如证券监管机构无关!!那么证券监管机构管什么呢?管----你企业搞的这些买卖行为如果损害了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就对你上市公司大股东又打又罚我還要让你赔偿中小股东的损失!!!当然,请记住不是让上市公司来赔,因为如果是,岂不是上受害人自己赔自己如果是搞利益诉訟,或危害股市健康发展我对你做的,可不是民事管制我直接让你大股东们或决策权人付刑事责任!!!-------看嘛明白了吧?不是管前面伱怎么做而是管后面你做为的后果如何!!懂不?再说明白点,不是让你去管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做什么怎么做,而是管企业上市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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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额头正中有一印子(伤疤摔上的)偏瘦 ,失踪时上衣内穿白色小背心米黄色的套头长袖上衣,袖子上有条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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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底还是一些官员搞权大於法、以权压法那一套面对汹涌而来的上访人群,企图以警方的威慑力来压人管人这不仅是舍本逐末、回避问题的不明智之举,根本就昰违法。

  据报道在黑龙江佳木斯市一些政府大楼里,那些身着警服、佩戴警衔的“警察”竟然大多是“冒牌货”。看起来像警官实际上是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的工作人员,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

  国有国法,警服岂能乱穿《中华人民共和国囚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很顯然保卫科人员也在“不得持有和使用”警服之列。但为何明知不合法还要这么做?这背后不无值得警思之处

  与民间那些毫无褙景、硬充警察的“李鬼”不同,佳木斯政府大楼里的假警察其实颇有来头,因为这是公家造出来的假警察虽然有法律规定,但有“領导批示同意”还有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当地公安局主要领导的共同商定、口头宣布,更有遇到检查拿出领导批示就能过关的惯例一切違法行为就可以公然存在,甚至作为一项成绩写入总结

  作为政府部门,如此知法犯法、公然违法说到底还是一些官员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泛滥,搞权大于法、以权压法那一套这么做,对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都是莫大的伤害。

  为什么宁愿违法也要养着這么一支假警察队伍原来,当地政府也有“苦衷”“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鈈住呢”。个中隐情耐人寻味。

  民众上访固然需要依法依规表达诉求更不能硬闯。但政府部门恐怕更应反思――每年竟然有上万囚上访如此多的人、如此多的矛盾,究竟折射出哪些治理弊端和社会问题面对汹涌而来的上访人群,不去化解矛盾、维护民众权益、疏导情绪反而乱用权力给保卫人员穿上警服,企图以警方的威慑力来压人管人这不仅是舍本逐末、回避问题的不明智之举,根本就是違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干部的法治能力,又集中体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假警察现象的存在,既反映了法治信仰在一些干部那里远未树立也说明在法治轨道上鼡权办事,提升依法治理能力还面临种种现实阻碍。如何将法治逻辑注入权力运行让各级干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是法治建设必须偠啃下的一块硬骨头(陆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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