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民居建筑对其文化为传承民族文化的影响

中国民族报电子版
第07版:理论周刊·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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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特色民居文化 创建西部魅力村镇
□ 周兵 李向东 周红
陕西省米脂县姜氏庄园的建筑,在我国西部民居建筑中独领风骚。
  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和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要重视农村空心村镇问题,推进农村社会稳定有序进行,“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我国西部地区,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人文历史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形成了独有的建筑文化。本文立足西部特色民居,透析其中蕴涵的生态建筑文化及其传承价值,并据此探讨创建西部特色魅力村镇的意义,提出创建西部特色魅力村镇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创建西部特色魅力村镇的意义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就是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城镇化。其“新”就在于城镇各具特色,更加宜居宜业,更加富于远见,更加有利于文化传承,更加充满活力。  据统计,我国约70%的旅游资源分布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2012年全国乡村旅游超8亿人次,收入超3000亿元,受益村(寨)超过8.5万个,受益村民超2800万,占农村劳动力的6.9%。农耕特色与自然山水、乡村风貌融为一体的乡村旅游正成为国人旅游的重要形式&。  我国古人在营造建筑时秉承着“天人合一”的基本理念,将之贯穿在选址规划、空间布局乃至建筑符号之中,使得和谐的美学精神、严肃的伦理规范以及对人生的终极关怀,都蕴藏在了我国传统民居建筑之中,构成了传统村镇的独特魅力。我国西部地区村镇的生命力与魅力,不仅与有形建筑相关,更是历史进程和文化个性的融合。因此,在当今西部城镇化进程中,传承民居建筑文化,创建西部特色魅力村镇,将有助于西部地区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有助于实现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也有助于实现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生态保护、社区共享、文化传承、民风淳朴和可持续发展之目的,更有助于提升西部地区传统民居的宜居价值、经济价值、观光休憩价值及村民和游客的生态教养水平和历史文化认知水平。  传承西部特色民居文化的价值  西部地区传统民居融自然山水、民俗风情、特色建筑于一体,其体态自然、巧于取舍的多样式建筑形制,因地制宜、遵循自然的村寨规划,都是西部民族在与自然环境抗争中积累下来的智慧、技术、生存技巧的结晶,表现出独特的地方民族风格和历史文化特质,大量西部地域建筑知识的传承,不但延续了民族生存,还为我国西部现代城镇规划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1.传承西部特色民居文化,是构成和彰显西部地区魅力村镇的基本要素  建筑是“凝固了的音乐和语言”。西部民居建筑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存在于特定的西部自然历史文化背景之中。它内在凝聚了表现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生存智慧的生态观、文化观、宗教观,外在具象于传统民居建筑的选址、格局、造型上。加之各少数民族在新中国成立时,尚处于不同的社会历史形态、封闭和半封闭的交通状况及相对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形态,因而形成了世所罕见的西部民族民居的历史性、文化性、原生性和丰富性。这些特点,构成和彰显了西部地区建设魅力村镇的基本要素。  2.传承西部特色民居文化,是解决西部城镇化进程中存在问题的利器  西部大开发以来,尽管西部城镇化率由2000年的24.1%提高到2008年的38.3%,&但西部与东部地区间城镇化水平的差距由7.2个百分点扩大到18个百分点。鉴于此,通过加快城镇化进程来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已成为共识。  特色民居既是魅力村寨的民族精神文化的物化形式,又是弥足珍贵的民俗文化资料和具有重要价值的旅游资源。因此,抢救、保护和改造特色村镇和民居,展示西部地域独特的生态建筑文化,以独具魅力的视觉冲击力铭刻西部印象,对创建西部特色魅力村镇、提升西部旅游产业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在当今中国迅猛发展的城镇化、西部大开发及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发掘、研究、借鉴并传承当地民族民居中蕴含的生态建筑文化,对营造“绿色建筑”、突出地方生态建筑特色、提升建筑效益及文化含量,创建“宜居城镇”和生态特色旅游村镇都具有深远意义。  如何保护与开发西部特色民居  鉴于上述意义和价值,如何保护和开发西部地区特色民居,充分发挥特色民居的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效应,值得思考。  1.以特色民居彰显西部特色村镇的魅力  首先,加强多方联动,充分发掘特色民居文化内涵,形成助推特色民居保护整治的强大合力。要从文化研究和资金帮扶上,整合社会各界资源,支持特色民居研究、保护、传承和开发建设。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模式,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参与特色民居保护,在保护中合理开发,在开发中创造效益,以特色民居为龙头把乡村旅游做大做强。同时,切实提高群众保护改造民居的主观能动意识,引导、鼓励村民在对民居进行新建、改建中,增加民族文化元素,努力把民族文化保存在日常生活中,促使特色村寨古朴纯真的民族风貌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具文化底蕴。  其次,加强技术研讨,不断推陈出新,以强化特色为重点,大力提升民居保护水平。一是明确保护整治原则。坚持原真性、整体性、新老建筑相协调、保护开发相结合、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重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认真优化民居整治方案,注重贴近群众需要、彰显民族特色、安全经济实用。保持整体风貌协调,特别要强调整村整寨的风格统一,对村寨特质进行深挖掘,形成建筑错落有致、环境和谐相融的民居寨落。二是加强改造技术探讨。从低碳节能、安全舒适等方面着力,集思广益,促使建筑营造技法的推陈出新,提高民居改造的特色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特别是对现代建筑、新旧建筑、砖木建筑的改造,应科学处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之间的关系,摸索切实可行的技术处理方案,达到浑然天成、不留斧凿的改造效果。三是强化实施队伍建设。对有关管理部门要大力开展业务培训,讲解特色民居保护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组织有关人员考察学习外地先进做法,深化认识,提高技能,深入开展规划编制和设计创作,指导民居保护整治的具体实施。切实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地方施工队伍和技术专家,统一水平和实施风格,从建筑设计、施工手段着眼,谋篇布局、总体规划、精雕细琢、巧于建构,鼓励边施工、边探讨、边整改、边总结,不断提升对民居的保护和改造水平。  再次,强化营销策略,创建并打造西部魅力村镇驰名品牌。浙江乌镇的品牌运作及其经验可供西部借鉴。2013年,乌镇接待游客超过600万人次,在全国单个景区里面,游客人数、旅游收入、净利润和税收均名列第一。西部地区也可以在强化西部特色民居营销的基础上,创建并打造西部魅力村镇驰名品牌,促进西部旅游产业大发展、快升级。在这一过程中,还将会创造很多就业机会,使越来越多的西部群众能够增加收入。  2.全方位、多角度传承特色民居文化  首先,要坚持规划的科学化、特色的地域化、设计的多样化、实施的长期化。  一是高点定位,科学布局。实现规划工作前瞻性、科学性、严肃性的统一,明确特色民居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针政策,着力体现民族特点、地方特色,注重保护性、继承性、创新性。突出打造西部特色魅力村镇,尤其要深化古镇名村生态胜地的旅游观光性,把特色民居的文化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整村推进的特色民居建设中,更要体现特色村寨的民族代表性。  二要凸显3个方面的特色。凸显本土化的生态园林,因地制宜形成依山而建、伴水而居“人在风景中、风景在人中”的美丽居住环境;凸显兼收并蓄的文化传统,在保护好原汁原味的传统民居的同时,注意民族文化符号样式的统一、规范和适度创新,形成建筑色调鲜明化、建筑外立面文化化、语言文字规范化、建筑构件标准化、居住功能现代化;凸显标志鲜明的民族特质和立体多样的地域特点,充分保留和展示多姿多彩的生活习俗,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民族文化传承基地或民族文化传习所等。  三是设计要多样化。保护和开发特色民居建筑的整个过程设计,要适应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做到节能环保,尽力降低使用成本,便于推广应用。与之同步的美丽乡村建设,在前期设计上也要避免土地浪费,做到产居协调,调控好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根据居民所处的地理位置、居住习惯等,设计更多的居住模式以供选择。  四是实施要长期化。特色民居建设规划要在科学、民主决策的基础上,由各级人大形成决议,用地方立法的方式决定,使各级政府不因领导变动而影响持续建设的动力,从而保障生态建筑文化显著的魅力,使西部乡村梦想成真。  其次,要坚持乡村示范、城乡并举,并建立多方投资、受益机制。  在着力抓好特色示范村庄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推进城镇和周边社区的特色民居建设。在国家推进新一轮的城镇化进程、城镇规划修编过程中,西部地区的县城以及一些中心乡镇的公共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面临新机遇;在“农转城”政策的带动下,城镇周边的社区、村庄呈现整合迁建的新趋势。在这些背景和趋势下,西部地区更要强化规划引领和建设管控,在公共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开发、社区居民居住小区建设中,突出建筑的民族特色、地域文化特色,进一步推进特色民居建设改造与特色产业发展的融合、与民族建筑文化弘扬的融合、与生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融合。要加强对特色民居建设区域的水、电、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配套,不断增强特色民居建设的内在支撑力和后发潜力,更好地发挥长远效益。通过一系列措施,统筹“产城”、“产村”融合发展,实现“乡村示范、城乡并举、城乡互哺”,并根据“谁开发,谁受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政府、村镇、公司、村民等多方投资、收益机制。  3.从产业扶起,大配套、小干预  特色民居建设要发挥经济效益,必须有产业支撑。西部地区在配套方面,要制定标准,实现特色建筑产品的标准配套;加强市场监管,实现特色建筑材料的监管配套;重视人才培养,发挥行业协会和民族民间建筑工匠、民族工艺大师的作用,实现人才配套;以诚招商,对企业自主经营活动要减少干预,跟进服务,实现服务配套。在干预方面,从当地现有建材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中,筛选有文化底蕴、有技术力量、有生产规模的企业,帮助其引进具有民族文化底蕴的建筑设计人才、特色建筑产品生产加工技术、特色建筑施工技术,培育一批新型的民族民间建筑工匠、民族工艺美术师,以此扶持一批发展特色建筑产品生产的骨干企业、施工企业。在这些企业的带动下,培育更多具备从传统民族民间建筑中提炼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能力的专业建筑人才。  4.从引导做起,从融资上突破  西部地区保护和开发特色民居,还应坚持政府引导,县为主体,做好“点、线”特色民居建设的规划选址布局。要通过资金支持、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示范带动等做法,带动群众参与“面”上特色民居建设。发挥县、乡、村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在西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完成特色民居建设的“千村(社区)”示范工程,真正把特色民居建设打造成西部地区的幸福工程、惠民工程、民生工程。  同时,要坚持多渠道筹集特色民居建设资金,把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过上小康生活的愿望,转化为建设特色民居、推动产业发展的现实投资需求。要加大政府扶持专项资金的整合引导示范力度,各级财政每年都要适当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把特色民居建设与整乡整村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等项目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投入增加、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计其功,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合理有效配置各种资源,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用于特色民居建设。要借助特色产业培育、挂钩扶贫、公益慈善等途径,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推动特色民居建设。我县侗族传统民居面临的危机与保护问题研究
我县侗族传统民居面临的危机与保护问题研究
我县26万人口中侗族人口占80.13%,其它民族人口依次为汉、苗、回等26民族,侗苗为世居民族,因苗族人较少,且与侗族人口交往密切,时间久远,其语言、服饰、建筑与侗族没有太大区别。千百年来,这片神奇而美丽的土地养育了这里勤劳朴实的人民,在其繁衍过程中,孕育并保存着丰厚的传承文化和传承文明。其中传统民居建筑这种带有标志性的民族文化和艺术,与民族服饰、民族语言、风俗一样,一并融入中华民族的宝贵资源和财富。因我县的侗族特征明显,于195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新晃侗族自治县。
和侗族语言、侗族服饰一样,我县的侗族传统民居现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如果不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保护,将给我县打造旅游活县带来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而影响到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可持续的发展。
一、新晃侗族民居特点
新晃侗族源于古代“百越”族系,侗族民居自称为“栏”,其民居建筑特点主要继承了南方“百越民居”的内涵,又吸收了湖湘民居的特点。
侗族民居多建在河溪两岸的绿树丛中,至今仍保留着古代越人的“干栏”式木楼。这些房屋都具有独特的建筑技巧。每座楼房,除屋面盖瓦之外,上上下下全部用杉木建造。屋柱用大杉木凿眼,柱与柱之间用大小不一的方形木条开榫衔接。整座房子,由高矮不一的柱子纵横成行,以大小不等的木枋斜穿直套。楼的檐角上翻,如大鹏展翅。楼房四壁及各层楼板,均以木板开槽密镶。木楼两端,一般都搭有偏厦使之呈四面流水。
侗族南方的通道、黎平、三江各县的木楼通常有四层:底层堆放柴草,关养牲畜,设置石碓;二层设火塘和老人住房;三层为年轻人的卧室;四层贮存粮食或堆放杂物。楼房外围,均有走廊栏杆,宽敞明亮,空气流通,供家庭成员休息,也是侗家姑娘纺纱织布的好地方。
  侗族北方的新晃、玉屏、天柱、锦屏等县的侗族民居大都依山傍水,向阳开阔。小的村寨二三十户,大的村寨有数百户,单家独户也不少,但离村寨都不会太远。村寨周围多蓄有古树,称“风水树”。也有培植青竹或桃李果木的。每到春暖花开季节,田园里麦苗青葱,村寨旁桃红柳绿。村寨与村寨之间,有用卵石砌成的花街路相通。建房时,一般都要请有经验的老人查看屋基,以地势平缓、群山环抱、通风向阳的地点为最理想。传统的建筑材料有杉木、松木、竹子、茅草或土砖、土瓦、石灰等。
新晃侗族民居,大多住两层楼房,楼下住人,楼上存放粮食或杂物。堂屋中设有神龛,堂屋后间一般为火铺,高约56-58公分,火铺中间是火堂。堂屋两侧为卧室。厨房、猪牛圈等皆设于屋侧房后。房屋一般分正屋、厢房、前厅、偏厦等。正屋是主要部分,有三柱屋、五柱屋、七柱屋、八柱屋等。正屋两边是偏厦和厢房,使整座房屋形成“凹”字形。有些殷实人家还建有前厅,使整体结构形成四合院的形式,但为数不多。侗族的民居,大部分均为木质结构。平屋为单檐结构,开口屋为双檐结构。凡柱、梁、枋、瓜、串、橼、檩等,均以榫铆穿合逗作。其中有鱼尾榫、巴掌榫、扣榫、斧脑榫、全榫、半榫等。这种建筑工艺在侗族民间由来已久。
侗族的传统建筑从来不用图纸,哪怕是三四十米的鼓楼也是如此。工匠们只用半边竹竿和棍签作为标尺,俗称“丈杆”和“鲁班尺”。精明的木匠师傅,就凭这根“丈杆”
和一捆“鲁班尺”建造出许许多多雄伟、秀丽的建筑物。
新晃侗族民居与侗族南部民居存在的差别,其原因主要受到两方面的影响,一是环境气候的影响。新晃气候与侗族南方相比要偏冷,且干燥些。杉树成林周期比南方长15-20年,如围径150公分的大杉树在南方的生长期只需40年,我县的生长期至少60年,所以南方建房取材比北方容易,他们的房屋建造都是三到四层,而我县一般只是一至两层,两侧配上厢房,畜栏另外单独建造。二是历史文化的影响。侗族北方受汉文化影响早,吸收与湘楚民居的特点。为避大风大雨,房屋一般不超过两层,因地制宜,有“半边楼”“全楼”和“四合院”之分。“半边楼”一般为五柱三间,两头附建偏厦,或一头偏厦前伸建厢房,很多屋檐采用徽派建筑的飞檐翘角。
新晃侗族村寨多有木质寨门,造型别致,一是美化村寨,二是吸纳风水,门口旁边立有土地庙守门。村旁溪桥也常有风雨桥,如禾滩风雨桥(1944年端午大水冲毁),现有的中寨风雨桥、晏家风雨桥。大的村寨设有戏(阁)楼和鼓楼,如凉伞玉皇阁(1952年毁),弓判鼓楼,中寨戏楼。
新晃民居按东南西北区域各有特点,西边以凉伞镇为中心的乡镇侗族民居一般只有一层屋檐,门前多设有晾柱,不做吞口,房屋五、七柱居多,四扇三进,二层利用较多,作客房和储物间。北边(舞水河以北)侗族民居与汉民居杂居较多,房屋矮小,三柱、五柱四扇屋,一层屋檐。以禾滩、中寨乡镇为中心的东南部各乡镇民居多为两层屋檐,七柱四扇三进吞口屋。
&二、我县世居侗族传统民居所面临的危机
进入现代以来,城市化和现代化在加速推进,并逐渐渗透到乡村。传承文明和现代文明发生了有史以来最严峻的碰撞。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城市已基本实现了现代化,农村经济基本上还处于封闭的、落后的自然经济基础,使人们要求改变现状的愿望比任何时候都强烈,经济的杠杆作用和追求现代生活的愿望,将逐步改变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作为新晃的世居侗族人民生活主要组成都分的传统民居建筑面临重大危机。
(一)同化变异危机。
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和相互影响着。现代文化对传承文化的冲击是渐进的,有其特有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改革开放前,新晃的城镇2万人,如同乡村,城市化率10%还不到。许多乡还没有升格为建制镇,城乡差别相对较小。加之交通闭寨,现代材料难以运进,所以,城市化和现代化对乡村尤其是落后的民族村的穿透力较小。那时的民族村寨基本保持原始风貌,传统民居建筑基本保持传统特色。改革开放以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尤其是近几年通达通畅公路的修建,拉近了城市与乡村的距离,外来文化不断涌入乡村的各个领域。为了追逐现代生活,许多民族村寨新修了砖混结构住房,用砖混结村改造了部分住房和附属设施,并在建筑立面用墙面砖贴面,打工富裕起来的侗乡人民回到家乡建起了“江浙式小洋楼”。
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洋”’东西一定是先进的,‘土’的东西就是落后的”。在这种错误的认识影响下,于是我们的侗族民居被大量的破“旧”立“新”,而不是按民族风格来维修和改造。使“天人合一”,富有传承文化的原生态民居出现砖木杂混、土洋结构的“火柴盒”,。一个乡党委书记深深地叹息:“我修了一条路,却毁了一个(民族)村”。伴随着现代文化的逐步渗透,传统民面临被同化的危机,其产生的变异将使民族传统民居黯然失色,令人望村兴叹。例如,波洲镇长塘坪村在2004年未通公路前,全是木房,公路一通,今天几乎看不到一栋侗族木房。李树乡枫木村一个古老的侗族村寨现在已看不到几栋侗族民居。大量转混结构的“现代"建筑充斥街巷、村寨空间,大有被“现代"同化的趋势。
(二)灭绝消亡危机。
如果说同化变异是事物的渐变,多少带有原来物质的话,那灭绝消亡已经把原来的物质去掉了,是事物的突变即飞跃。新晃侗族传统民居濒临消亡危机是由多个方面促成的。
一是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前基本上是传统民族村寨,如原来的步头降乡公所就是侗苗风格的木楼。但随着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市场等“现代”公建和民居的建设,原有民族村寨的传统格局已被破坏,民居建筑特色已荡然无存,一个省级侗族民族团结示范乡镇的办公大楼也被“现代”改造。
二是重点项目的建设。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与传统民族村寨发生碰撞,为支持国家建设,只能牺牲传统民族村寨而换上了让世人看腻了的水泥洋房,而我们很多人还井底之蛙地认为这就是这就是我们的新农村、新面貌。近年来,高速、高铁、经适房、安置房等建设基本没有考虑侗族民居的文化符号。有人担心:终有一天国务院会撤消我们的“侗族自治县”称谓,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
三是民族歧视的现象依然存在。新晃为湘黔古道,受大汉强势文化影响很深,特别是明清以来,新晃多为屯兵之地,特别是清朝中晚期,清军在晃县、玉屏、凉伞屯兵百年之久,直接针对贵州的少数民族地区的起事,对苗侗人民进行镇压。乾隆元年(1736)始,在凉伞设通判官,至1816年改晃州直隶厅,才将厅址移至老晃城,凉伞设通判80年,22任,直隶厅94年(),17任,前后39任,全部为汉满人担任,没有一位地方官,清廷为防止与苗民交流,限制侗民不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直到民国时期的县长还两次下令,不准侗民穿戴本民族服饰,不准使用本民族语言(见新晃县志P737)。强势推行汉族地区祠堂(徽派建筑)代替侗族的鼓楼。现在,我们校园里还有对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学生进行限制的现象发生。四是本土官员民族觉醒迟滞。本土人才对民族地区发展思路不清晰,盲目学“洋”,对发展民族事业,弘扬民族文化,崇尚民族精神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笔者致信台湾明德项目部,批评广西三江干冲村修建的明德学校极大地破坏了原始的千户侗寨文化景观,明德项目部诚恳地接受批评,同时也指出:大陆疆域之广,文化之深,不可能一一洞悉每一地方文化差别,不可能针对每一个地方提出一个建设方案,而主要是依当地的官员意见而办。
一语道破,民族地方本土官员的自我醒悟才是第一决定因素。五是民族地方官员异地交流过多。外地交流进来的官员对一个地方的文化不一定很了解,未必有爱我民族之心,很难作出对民族地方文化保护的有效办法,可以说,某乡镇综合办公楼的民族风格建造就是被交流的官员修改的。六是政策冲突。当上级的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发生冲突,然基本上是让位于上级的政策规定,地方官员很难作出创造性的办法解决。如国家要“取缔粘土砖”这项政策无疑与传统民居使用小青瓦形成强烈冲突,基本上是让位于国家政策。其实新晃这个地方粘土并不是稀缺资源,而我们的官员哪个又能够敢阻挡政策的执行呢?其实并不是不可能,我们还有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把宝剑在保护我们。
(三)生存和发展危机。
就侗族传统民居而言,生存就是使现有的传统民族民居得以维持,而发展则是在民族传统民居长期处于被保护状态的基础上,适度扩张。现实条件下,诸多内外因素,给侗族传统民居带来生存和发展危机。(1)大量农民工进城,部分民族传统民居人走楼空,长期无人居住将使房屋面临腐朽和坍塌的危机。(2)木料短缺,价格昂贵,青砖青瓦生产基本停止,使木结构和青砖青瓦结构的民族传统民居逐渐失去生命之源。(3)民族地区生育政策放宽,人口增多,要求建房分户的压力加大。(4)传统民族民居住户追求时尚,要求改变贫穷落后现状的决心。(5)部分人家境贫寒,无力对破旧的世居传统老宅进行保护性维修。(6)政府部门对新农村建设认识错位,指导民族传统村寨洗心革面,破“旧”立“新”。(7)传统民族村内部电力保护、抗震防需、消防等基础设施奇缺,隐患无穷等。
三、我县侗族传统民居面临危机的对策建议
(一)摸清家底,明确抢救保护重点。
新晃共有520多多个自然村寨,世居侗族传统村落需要进行抢救和保护的到底有那些,分期分批公布,对村寨居民给予制定保护补偿办法。此项工作建议由建设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请专家参与,对全县世居侗族村寨进行一次全面的系统的调查摸底,调查内容包括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两个方而,其内涵包括传统原始风貌的保存程度;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和文化价值;现代化和城市化对村落和民居的影响程度等。通过调查,重点选择历史和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良好、外貌特征“现代化”影响较小的民族村寨和传统民居为抢救和保护重点。建议由县建设、旅游局、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分期分批公布需要进行保护的重点民族村寨名单。对历史和文化传存保持良好的传统民居,建议由文化部门实施挂牌保护。
要有效实施抢救和保护工作,科学制定保护规划是关键。保护规划要围绕保护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三大主题定位,重点解决如下几个问题:l、传统风貌的保护问题;2、传统民居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和永续利用问题;:3、现代建材如何替代传统建材并使民居整治和建设继续保持传统风貌问题;4、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配套建设问题;5、民族民居与现代功能相结合样品房设计与推出问题;6、人口控制和增长问题;7、产业导向问题等。民族村寨保护规划建议纳入全县新农村规划重点,保证规划资金的落实,保证相关项目重点倾斜保护村寨。&
(三)建立侗族传统民居抢救和保护专项基金。
因民族村寨保护和民族传统民居保护还没有纳入国家政府决策机构重要议事日程,省市县都没有设立民族传统民居抢救保护专项基金。农民长期居住在危旧房屋中,只有保护责任,没有利益补偿,仅靠农民自已筹资维修难以负担。所以,为实施民族传统民居的抢救和保护,建议设立县级民族传统民居抢救和保护专项资金,并建议上级设立相应保护基金。资金来源可通过国家、社会和个人注入。国家资金主要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要通过捐赠、发行彩票和债券等形式广泛地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民族传统民居的抢救和保护工作。
(四)制定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
至上而下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民族村寨和民族传统民居的管理。建议县人大尽快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村寨管理办法》;各乡镇负责抢救和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协调处理实施过程的具体问题。村级组织是民族村寨和传统民居抢救和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激发村民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通过村民会议制度和村民议事会议制度等形式,广泛宣传民族村寨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定强有力的村规民约,强化民族村镇和传统民居的管理。前些年,李树乡推出《科赖沟森林、野生动物、神秘文化和侗族民居保护区管理办法》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管理办法由村民广泛讨论,并提请乡人大通过,形成制度。
(五)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建议县里设立民族村寨保护委员会,负责民族村寨物质文化(包括民族传统民居)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由政府、文化、建设、民委、宗教等部门组成。委员会办公室建议设在建设部门,或文化部门,或民宗部门。民族村寨保护委员会全权代表政府行使对民族村寨的领导权和管理权。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察员制度和专家咨询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协调处理和解决民族村寨的困难和问题;下派督察员监督和督促抢救和保护工作的实施;专家会议重要解决民族村寨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技术和方向性问题。
(六)加大侗族传统民居的抢救保护力度。
建议将重点、重要的侗族传统民居的抢救和保护纳入县、乡(镇)新农村树容整治的重点。在实施过程中,一是对自觉保护的侗族民居建立起以奖代补政策。将抢救工作纳入重中之重,本着“抢救为上、保护第一、整旧如旧如故”的原则,抢救濒危民族传统民居建筑。二是要整治村内与民族传统民居不协调的建筑。包括拆除违法建筑和对不协调的建筑进行保留式整治。对严重影响村寨规划和视觉景观的违法建筑应坚决予以拆除。对部分“变异"的但整体还基本保持传统风貌的建筑,要按“整治如故”妁原则进行保留式整治。三是对传统民居内外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包括院墙、柴垛、圈舍、厕所、河塘、挂物等,着力体现自然、古朴、亲和的民风。四是加快实施党建、文化、体育、卫生、环卫、电力、电讯、给水、排水、排污、有线电视、通讯等公共和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要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绝不能以牺牲传统文明为代价换取“现代”文明。
参考文献:
1、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民居面临的危机及保护对策(西部论坛 杜金林)
2、浅谈中国传统民居文化的保护和更新。(作者:不祥 )
3、如何保护和发展中国传统民居(作者:不祥)
4、荆其敏.中国传统民居百题.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
5、刘晓黎.历史性地段建筑形态的保存.建筑师,1994,(4)
6、李泽厚, 美的历程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5
7、戴念慈,现代化与传统文化,建筑学报,1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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