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医生辞职职后还能继续在事业单位交保险吗

从事业单位辞职后如何办理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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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劳动保障网-柳州市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当前位置:首页&>>&咨询答疑&>>&回信摘登信息用户提问信息信件编号:113135提问人:林提问时间:&20:07:59标题:从事业单位辞职后如何办理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内容:从事业单位辞职后,如何办理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直在医院在编职工有20多年工龄,如何核算视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然后到50岁可以退休吗?一直缴纳失业金,现在医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办理和领取失业金吗?谢谢!为管理员回答答复时间:&15:48:29浏览次数:0答复内容:你好,事业单位的非编人员,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非编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持养老保险手册、医保本、医保卡、身份证到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办理参保编号的变更手续,然后再到银行续费。如果92年以前有工龄的,则需要审核档案才能确定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建议咨询工资福利科(2829907),在编人员的工龄是否可视同为社保的缴费年限也是需要审核档案才能确定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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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咨询者:毕菀芩
你好,请问什么是工作经验?我2013年7月毕业,8月在事业单位签约为合同工,现工作不满一年辞职,如果我继续以个人名义续交保险,到2015年8月算是两年工作经验吗?万分感谢!!!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您好,不可以,感谢您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永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辞职后养老保险和医保怎么续缴和退休?_永兴房产网热门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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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申请辞职
无奈为转档交钱5万元 护士要求医院返还违约金未获支持 工会提醒:在编职工与单位发生争议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处理
陈春玲护士的家属(右)向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事业单位的职工则签订的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几个字的差别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护士陈春玲在经历仲裁申请被驳回、两次法院诉讼败诉后,才真切感受到这几个字的分量:已支付的5万元违约金要不回来了。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于辉介绍,在事业单位中,有些人以为自己做的是护士、司机等一线职工的工作,一旦与单位发生争议,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解释。其实不然,如果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与单位签订的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发生争议后,将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等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
  护士聘用期未满辞职
  医院要求交5万违约金
  &毕业后我就来这家医院工作了,开始是做轮转护士,后来住院部需要人就把我留下了。&陈春玲说,入职时医院跟她签订了两年合同,到期时又续签了5年,合同截至日期为日。
  至于与医院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具体内容有哪些,陈春玲表示说不清楚:&我们一块签合同的有二三十人,合同内容有好几页呢,每个人都是签完字就走,我哪好意思一页一页的仔细看啊,所以签完名字就走了。当时只签了一份合同,日后医院也没给过我复印件。续签合同时,人力资源把我叫办公室,在原来的合同最后又加了5年期限。同样,这回签完字也没给我。&
  陈春玲介绍,护士工作很辛苦,做住院部的护士更累。她们是白中夜三班倒,表面上看每个班都是工作8小时,其实无形中延时下班是常态。&比如我上夜班时应该早晨8点下班吧,但要跟其他护士做交接,完了还得跟着主任、医生们查房,遇到询问哪个病人时我们就得赶紧介绍该患者夜间的情况。这一圈走下来,我下班就得上午10点了。&她说,无论白班中班还是夜班,平均上哪个班都得干10个小时,长期这样高度集中精力她感到压力巨大,于是就想换个工作。
  2014年4月,老公托朋友帮她找了个工作:在一家合资公司做文员。从此以后再也不用倒班了,陈春玲特别高兴,马上写了辞职申请书,第二天就交给了人力资源部谢主任。对方给了她一张员工离职表:&你拿着这个到你们部门和关联科室去签字盖章,只要他们都同意你走,我这儿就开绿灯。&
  不到半天功夫,陈春玲盖齐了所有章,然后又送到人力资源部。谢主任仔细看完离职表,抬头问她:&你哪天把违约金交来?我当天就能给你办转档手续。&
  陈春玲一愣:&什么违约金?&谢主任不解:&辞职前你没了解清楚吗?像你这种合同未到期,要提前解除合同需向医院支付违约金的。&&我得交多少钱?&&5万元。&&啊?这么多啊?&
  陈春玲僵住了,原本以为自己辞职只要提前30天递交申请就可以了,没想到需要付出如此高额的代价。
  为转档案被迫交钱
  申请仲裁未被受理
  跟家人一商量,都觉得医院有点离谱。老公劝她:&咱还是问一下法律专业人员吧。&
  于是陈春玲上网找了几个专门帮人打官司的法律网站进行咨询,对方免费为她进行了解答,有的说&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只要提前通知单位即可&、&要具体分析,如果没有服务期协议,则一般不需要付违约金&;有人告诉她:&医院不合法。用人单位只能在培训和竞业方面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的律师明确表示,&除非涉及培训费用和竞业禁止的约定,否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并无违约金&。
  所有的解答都显示医院不能向自己收取违约金,陈春玲心里有了底,便再次找到人力资源部谢主任:&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医院既没出钱向我提供过培训也未签订过竞业禁止约定,所以无权让我交违约金。&谢主任不慌不忙地说:&咱医院就是这么规定的,只要合同未到期,你提前解除合同就得支付违约金。&&这规定不合法!&&合不合法不是你我说了算。反正在咱医院里,提前离职就得交违约金,不信你打听打听。&
  见陈春玲不说话,谢主任又对她说:&要不你就去仲裁或法院,人家怎么判咱就怎么执行。&
  私下一打听,以前住院部一个辞职的护士,确实是交了违约金之后才走的。新单位着急让陈春玲入职,她没时间去打官司,就从家里拿来5万元交了违约金,做了工作交接并转走了社保关系和档案,然后离开了医院。
  在新单位入职待一切就绪后,陈春玲打算维权:&我在网上咨询时他们都说医院不能收违约金,我也详细看了《劳动合同法》,觉得医院让我交5万元违约金就是违法行为,所以我得把已经交了的违约金追回来。&
  2014年9月,她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医院返还自己缴纳的5万元违约金。不久,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陈春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之法院一审二审
  均未支持员工请求
  陈春玲在法庭上慷慨激昂:&我按规定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申请,医院也同意我调走,但坚持让我缴纳5万元违约金,否则就不给转移社保关系和档案,我是被迫才交的这个钱。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提出辞职无需向医院支付任何违约金,医院要求我缴纳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要求,所以应该向我返还这笔钱。&
  谢主任作为医院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他说医院属于事业单位,陈春玲离职前的人事关系和编制一直在医院里,属于医院的正式在编员工。她与医院之间的争议,属于人事关系中的聘用合同争议,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聘用合同书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同意陈春玲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第43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二)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条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三)由于聘用单位原因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陈春玲与医院签订的《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在违反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中约定&违约一方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乘违约期限的50%&,陈春玲因个人原因申请调离医院,造成聘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系她违约造成,她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医院收取的违约金数额不高于双方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约定,所以陈春玲要求医院返还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最后判决驳回陈春玲的诉讼请求。
  陈春玲不服,再次上诉到中级法院。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工会说法
  在编职工发生争议
  依据人事法规处理
  拿着法院判决,陈春玲有些不知所措:&医院确实是事业单位,但自己属于什么编制我不清楚。我就是一个普通的护士,与商场里的售货员、公交车上的司售人员没什么区别,单位与他们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就违法,到我这儿怎么就合法的了?&
  对此,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于辉介绍,陈春玲与医院签订的《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中,其中第26条约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三)由于医院原因订立的无效或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违约一方承担的违约金额,为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乘违约期限的50%&,该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96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及《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第43条的规定。
  同时,根据上述规定,陈春玲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第26条约定涉及的问题,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聘用合同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陈春玲在签订合同时未对违约金的内容提出异议,这意味着她对此表示认可,因而在支付5万元违约金后再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两次诉讼都没得到法院的支持。
  于辉提醒身在事业单位的职工朋友,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像陈春玲这种事业单位在编的、与单位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人员,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所以,当您遇到与陈春玲类似的纠纷时,不要轻信网上的解答,否则有可能重蹈她败诉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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