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后又提出签合同我又不签能否得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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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 All rights reserved用工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有哪些?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与甲公司日签订固定工资劳动合同,2年一签,已经签了3次,合同日才到期。被甲公司派遣到乙公司上班,在乙公司每天上班12小时,除了国家法定节假日,没有加班工资。昨天甲公司主动打电话,以没有用工资质为由喊我本月内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想请问我能拿到哪些赔偿???能否要求支付工作5年内的加班工资???
你好,请问劳动合同法对违反规定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超一个月未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赔偿金,二者在同一案中,能否并用。
日到日签两年的劳动合同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12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支付赔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没有还我合同。我一直追讨。但公司一直用各种理由不还我。如果公司部还我合同我该怎么办.公司也没有提前跟我说解除合同。11月30日下班后通知我解除合同的。说再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我不答应。具体我应该拿多少赔偿呢
我在机关食堂工作4年(07年-10年),未签劳动合同,现在要辞退我,按劳动合同法我应该主张权益,用人单位要支付我工资双倍的赔偿金,时间如何计算。
我和公司签订的号到号,三年的合同。合同已经在号到期,但因为单位效益不好一直没和我续签。我该提出什么样的赔偿?同时,我想离职了,怎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么?
我2005年受公司外出委培2年,公司出资1万,要求为他服务5年。现工作已满3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我赔偿1万,请问何不合理?我应该赔偿多少?
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注明了支付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已安排新人到位。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在当天和新人作了工作交接。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向单位索要双倍赔偿吗?另有:入职时有试用期满调薪书面承诺,可过试用期单位并未调薪,也未出具任何劳动者不适用岗位的证明文件,补偿金也是按试用期内工资标准。现劳动者已收到单位的不足额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向单位索取试用期后标准的...
公司现在希望给予一点补偿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女方主张接受公司的补偿,是否可以视同为双方通过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补偿也就只有违约的几个月的工资,并不能得到三期为止的劳动工资和社保?是这样子吗?我怕自己被陷进公司的圈套里面去,所以一直坚持要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有时需要我们加班,超过三小时那种,加班费也照《劳法》相关规定支付了。本人不愿意加班,但是手里工作没人接手,不做完会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所以在单位未强迫的情况下产生加班超过三小时。这种情况下是否能以超过《劳法》规定的加班时间为依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律师您好,我07年9月开始在这家单位工作是试用期,08年1月1日开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中也提到试用期的日期,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期限都是一年。现在的合同是日至日。现在由于我所在的部门要撤销,没有我的岗位了,单位要与我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的赔偿金怎么计算,另外如果我不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这个事情应该怎样通过法律手段处理?
我是2004年3月进厂至2006年6月厂方与我签订的是临时合同在2006年6月以后和我签订是厂方正式合同现在我合同到2012年,未到期厂方要协商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只认可与我签订正式合同期内的赔偿,应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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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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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查询:201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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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f10版:城市读本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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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f10]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拒不支付赔偿金?
    “虽然劳动部门仲裁厂方赔偿我15000余元,但是老板一直拖起。”昨日,本报接到市民钱先生爆料称,他之前在达州市临江洗选有限公司务工,但是在合同期内,厂家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发生分歧,劳动部门仲裁厂家支付工人15000余元补偿金,但厂家一直拒不支付。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联系了达州市临江洗选有限公司负责人,但是对方只表示将会做出上诉,并多次直接挂断电话。降低工资标准 单方解除合同  据钱先生介绍,他于2007年7月开始在临江洗选有限公司(俗称洗煤厂)从事精煤选洗工作,2012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15年3月。  “以前,达州最低工资标准是960元/月,2013年7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40元/月,但是厂方一直是按照724元/月的标准发放。”钱先生说,厂家降低工资标准不说,更让他感到愤怒的是,今年1月27日,厂家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将他在内的9名工人违法辞退,并通知他们次日就走人。  之后,双方就经济补偿金发生了分歧,工人要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140元/月计算,但是公司主张按照724元/月计算。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工人们于今年5月底向达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违法解除合同 补足工资差额  在裁决书上,钱先生提出了实际工资与最低工资差额、辞退员工未提前通知赔偿一个月工资、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等7项诉求。  临江洗选有限公司则辩称,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经补足,解除劳动合同一事早已通知工人,并召开职工会议,送达辞退通知书,是依法裁员,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请求也不能成立。  而经过达川区劳动部门查明,申请人部分月份的工资确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临江洗选有限公司今年1月27日出具辞退通知书,工人28日离开单位,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故裁决临江洗选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补足最低工资差额869元、支付赔偿金14670.5元,共计金额15539.5元,并驳回其他仲裁请求。公司将会上诉 多次挂断电话  记者在仲裁书上看见,该仲裁书的落款时间为今年6月20日,要求达州市临江洗选有限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将钱支付给钱先生,如不服裁决,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裁决将产生法律效力,不履行裁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今,劳动仲裁都已经一个月了,厂方仍然没有支付我们一分钱。老板是广东人,很多时候他人明明就在达州,却非说他在广东。”钱先生说,现在家里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娃娃只能被迫辍学。  对此,记者昨日电话联系了该公司经理敖峻玮,但是对方听见来意后,很快就挂断了电话。随后,敖峻玮又连续几次直接挂断了刚刚拨通的电话。过了一会儿,对方回电称他们将会依法做出上诉,再次挂断电话。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了该公司,但并没有找到公司负责人。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邹辉问题补充&&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并遵守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或者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前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余下全文>>
know1_notknow2 &10-10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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