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节丈夫出庭作证 财产是否财产全归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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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花230万给小三买房 妻子分割财产获近90万
日期: 09:27:00 作者: 来源:解放日报
  通讯员 吴艳燕 章祺辉 本报记者栾吟之
  林先生感情出轨,还出资给“小三”买房。伤心之余,妻子郑女士提起离婚诉讼,然而丈夫却拒不出庭应诉。妻子只能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双方婚内财产。“三八”妇女节前夕,徐汇区法院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判令林先生给付妻子银行存款9.8万元及股票折价款80万元,保护了女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放】
  林先生是浙江苍南人,是从事制造行业的私营业主。郑女士说,2001年丈夫有了外遇,对方是同村一名吴姓女子。2003年,林先生在上海购置房屋,和妻儿一起搬到上海居住。但吴某也紧随他们来到了上海,并在此后为林先生生育了子女。2011年3月起,林先生索性搬去和吴某同住不再回家。
  郑女士决定和丈夫离婚。她这才发现,早在2009年9月,林先生就从账户划走230万元,为吴某在徐家汇地区购置了一套房屋。如今,房子已被吴某出售,林先生作为代理人操作了整个售房事宜。
  郑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林先生几次开庭都未出庭应诉。为维护自身权益,郑女士以分割婚内财产为请求,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对林先生名下98742元银行存款以及约147万元股票进行分割。
  法院认为,林先生未征得妻子同意,将巨额资金转给案外人,又不能合理说明转账用途,因此可推定为恶意转移财产或挥霍财产。郑女士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此外,本案虽非离婚诉讼,但林先生的行为已造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明显减损,具有过错,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酌情判给郑女士较多份额。
  【以案说法】
  问:为何郑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了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林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明显的转移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上述法条所规定的 “重大理由”事项,郑女士在直接起诉与林先生离婚存在一定主客观障碍的情况下,选择婚内分割财产,并获得法院支持,不失为一种保护自己利益的方法。
  问:选择起诉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在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有充足的分割财产的理由。最常见的重大理由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二是要确定财产范围。原告至法院起诉时需要提前作好准备,明确财产范围,否则即使法院查实被告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诉讼中可分割的财产无法明确,仍难保护原告利益。
  【法辞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版权所有 沪ICP备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47丈夫花给“小三”买房 妻子起诉分割婚内财产
发布时间: 15:11
  林先生感情出轨,还出资给“小三”买房。伤心之余,妻子郑女士提起离婚诉讼,然而丈夫却拒不出庭应诉。妻子只能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双方婚内财产。“三八”妇女节前夕,徐汇区法院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判令林先生给付妻子银行存款9.8万元及股票折价款80万元,保护了女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放】
  林先生是浙江苍南人,是从事制造行业的私营业主。郑女士说,2001年丈夫有了外遇,对方是同村一名吴姓女子。2003年,林先生在上海购置房屋,和妻儿一起搬到上海居住。但吴某也紧随他们来到了上海,并在此后为林先生生育了子女。2011年3月起,林先生索性搬去和吴某同住不再回家。
  郑女士决定和丈夫离婚。她这才发现,早在2009年9月,林先生就从账户划走230万元,为吴某在徐家汇地区购置了一套房屋。如今,房子已被吴某出售,林先生作为代理人操作了整个售房事宜。
  郑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林先生几次开庭都未出庭应诉。为维护自身权益,郑女士以分割婚内财产为请求,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对林先生名下98742元银行存款以及约147万元股票进行分割。
  法院认为,林先生未征得妻子同意,将巨额资金转给案外人,又不能合理说明转账用途,因此可推定为恶意转移财产或挥霍财产。郑女士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此外,本案虽非离婚诉讼,但林先生的行为已造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明显减损,具有过错,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酌情判给郑女士较多份额。
  【以案说法】
  问:为何郑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了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林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明显的转移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上述法条所规定的 “重大理由”事项,郑女士在直接起诉与林先生离婚存在一定主客观障碍的情况下,选择婚内分割财产,并获得法院支持,不失为一种保护自己利益的方法。
  问:选择起诉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在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有充足的分割财产的理由。最常见的重大理由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二是要确定财产范围。原告至法院起诉时需要提前作好准备,明确财产范围,否则即使法院查实被告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诉讼中可分割的财产无法明确,仍难保护原告利益。
  【法辞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 & (来源:上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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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离:勉强维持可能激化矛盾
日,白云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黎某虽然主张两人之间存在家庭暴力及长期分居,但没有出具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对于黎某与第三者同居以及第三者怀孕等事实,有病历、检验报告单等予以证实,萧萧亦表示黎某曾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法院认为足以证实因第三者介入导致黎某与萧萧的夫妻感情破裂。
虽然萧萧称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希望丈夫放弃第三者,与其共同维系婚姻。但经调解,黎某仍坚持要求离婚,并申请第三者出庭作证。
法院认为,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将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使矛盾激化。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考虑到双方的女儿年纪尚小,由母亲携带抚养更有利于对其进行照顾,判给萧萧抚养。根据黎某的收入状况及广州一般生活消费水平,判决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双方均未要求法院处理,一审不作调处。
上诉:法院应尊重无过错方的选择
一审宣判后,萧萧不服上诉,7月20日,该案二审在广州市中院开庭。
萧萧坚持认为,李某的出现只是使夫妻之间的感情曾经出现裂痕,但并未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作为妻子,她都能够原谅丈夫,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院为什么还要判决离婚?
萧萧的代理律师指出,最高院对夫妻一方不忠实对方、犯有严重错误,法院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判决准予离婚采取了非常慎重的态度,原则是保护无过错方,尊重无过错方是否离婚的选择,而不是只要发现有类似错误,就即刻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判令离婚。
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丈夫当庭表示已与第三者同居要离婚
2011年11月,该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开庭,黎某坚决要离婚。“我在肇庆工作,每周回家只是看小孩,并没有过夜,如果有回广州我都是与李某生活”,为了证明感情破裂,黎某还说“我没有与萧萧生活至今超过两年,而且已有两年半的时间没有过夫妻生活。”黎某称,自2008年开始,他和萧萧就经常因为李某吵架,还因此出现家庭暴力、流血事件,后来还报案到派出所。自此开始,他就与李某在一起,已经存在同居事实有一年多时间,而与妻子分居则超过两年。
黎某表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分居时间超过两年,已达到符合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至于女儿,他愿意抚养,如果法院判给妻子,他也愿意支付抚养费。
小三带着验孕单出庭作证
让人诧异的是,一审第二次开庭时,黎某向法院申请传唤李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据悉,李某生于1986年,比萧萧小了13岁。李某自称是学校教师,而不是夜总会陪酒女,但拒绝告知其工作单位。
虽然是插足别人家庭的“第三者”,李某却堂而皇之地出庭。李某当庭承认与黎某存在同居关系,并称两人认识已经有六年多时间,同居也有一年多。李某还带来了一份医院出具的验孕单,并当庭表示“我怀孕了,现在有了黎某的孩子第九周,我想要这个孩子。”
空姐原谅出轨丈夫
萧萧却极力证明她和黎某分居并没有超过两年,双方重归于好还有很大的可能性。
萧萧说,2008年10月开始,丈夫因工作需要到肇庆上班,没有时间照顾家庭,并以工作忙及刚去不适应为由,不欢迎她和孩子到肇庆,半年后她才去肇庆,双方才开始发生争吵。
而所谓的家庭暴力,萧萧称,是2010年丈夫有一天晚上很晚回家,刚开始打他电话他说在楼下,再打电话就不通了,“我一直在家里等他,所以心情很不好,他心情可能也不好,回家后随手摔了一个杯子扔到我的鼻子。因为流了很多血,所以有报警,但我相信他当时并不是故意的,除此之外我们没有家暴”。
此后,丈夫向她坦白了婚外情并请求原谅,对她和女儿就更好了。双方没有分居事实,至2011年元旦,丈夫突然说他要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春节家庭聚餐都是一起,元宵一家人去了香港迪士尼,5月份也一起为女儿庆祝生日,家庭间聚会一直没有间断。
萧萧说,黎某的母亲告诉我,“小三”李某威胁说,如果黎某不离婚,她就要到处去告。黎某想保住工作,没办法了。“双方不能过夫妻生活,是因为某些医学方面的原因。”萧萧表示,希望丈夫能放弃第三者,和她一起维系家庭。
另一方面,萧萧仍然坚持认为,李某也住在广州,而丈夫在肇庆上班,不可能与李某同居,且所怀的小孩是否其丈夫的,还有待亲子鉴定。对此,黎某则表示目前孩子太小,因此暂时不能进行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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