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权履行部门职能的意义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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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理性思考
文章来源:&致公党浙江省委会&&&作者:&许捷&&&&& 添加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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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织部分。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一项主要职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进一步加强对民主监督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作用和优势,是新形势下民主党派面临着需要研究的战略性课题。本文拟从阐述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意义与作用,分析在履行民主监督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困惑与问题,提出强化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途径与对策。
  关键词:人民政协 民主党派 民主监督 职能
  作者:许捷,女,留英硕士研究生,高级教师。温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致公党温州市委会副主委、温州市政协常委 电话:
  建国六十年,我国的民主监督从无到有,从有到日趋完善,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出台以来,对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和民主党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民主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有序规范的发展阶段,在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在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从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实践来看,民主监督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存在着民主容易监督难、形式容易实效难、建议容易批评难、反映容易反馈难等不尽人意的现象。因此,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作用和优势,是新形势下民主党派面临需要认真研究的战略性课题。
  一、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意义与作用
  (一)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促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都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密切关系。① 前者是多党合作的体现,后者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人民政协从成立之日起,就成为具有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性质的组织,是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紧密合作、积极建言献策的大舞台。人民政协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努力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对国家的大针方针,各项事业和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并实行民主监督,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强调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我们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重要保证”。② 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充分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优势,是其他性质的监督所不能取代的。这对于保障各民主党派充分履行职能,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邓小平同志指出: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二是群众监督。三是民主党派监督③。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维护和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完善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民主党派在政协会议上,以党派名义就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所涉及的各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的政协委员在政协各种会议上发言,并通过视察、调查、提交提案实行监督;民主党派成员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监察员、审计员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切实地监督。这些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了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的独特作用,有利于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更有利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三)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为了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代表各方面人民群众的利益、意志和要求,使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民主监督作用,能够促使其成员广泛、深入地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包容性。通过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等方式进行政治监督。民主党派的这种监督作用,是社会主义广泛民主的体现,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加强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确立人民群众主人翁地位,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对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
  二、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面临的困惑与问题
  (一)社会氛围尚未形成。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中一种独特的监督方式,具有很强的优越性。但是这一重要的监督资源没有被充分利用,民主监督的社会氛围形成有一定的难度。一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工作不到位。由于对我国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有力度、有广度、有深度的宣传,使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社会上得不到广泛的认同和支持。二是少数党政领导认识不到位。有的党政领导潜意识中不愿接受来自人民政协或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认为有人大、纪检和监察部门监督就够了;有的虽然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所认识,但自身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不强。三是民主监督渠道不畅通。对党委政府工作情况了解不全面,对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了解不及时,使民主党派不能主动知情,只有被动知情,影响了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实效性。
  (二)履职作用发挥不够。针对民主党派参与政协履行监督职能的实践来看,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民主监督力度不够。民主党派主动与政协的沟通反馈工作欠缺,存在着配合多监督少,建议多批评少,造成监督走过场,流于形式。二是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度不高。民主党派说起来人才济济,但由于民主党派成员忙于本职工作,把岗位工作当作硬任务,把履行职能当作软任务,很难开展民主监督。三是存在畏难情绪。党派成员以政协委员个人身份参与民主监督,不管是撰写政协提案还是参加民主评议,存有心里矛盾和畏难情绪,怕自己反映的问题会得罪相关领导。这些现象的存在无疑影响了民主党派在政协体现民主监督中的整体作用。
  (三)自身存在的问题。针对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民主党派要善于从自身寻找差距。一是自身定位不准,导致监督意识不够强。“现在民主党派履行职能最薄弱的环节,且最容易引起认识上的混乱的就是民主监督”④。民主党派更多地把自己的存在意义理解为是中国共产党可靠的同盟军和政治合作者,因而把精力更多地放到参政议政上,而对自身存在价值重要体现的另一职能即民主监督,却因实践的困难而自觉不自觉地弱化了。在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上,在政协召集的协商座谈等项活动中,更多地是做一些表态性的发言,或提一些正面的建议,很少提出有力度的监督意见。二是自身认识不到位。部分民主党派领导和成员认为民主监督这种“软监督”作用不大,缺乏热情;有的对民主监督的艰难性缺乏充分认识,期望值过高,监督愿望无法实现,便失去信心;有的怕“越位”,有顾虑。三是自身素质有待提高。民主党派成员总体上素质、层次较高,特别是在其专业领域方面,大多数是专家学者。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发展,民主党派成员在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提高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等方面有所欠缺。
  (四)监督机制的缺失。《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的参政和监督作用”⑤,规定了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但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机制还不够完善。一是民主监督存在着随意性。民主监督缺乏法律效力,只能从履行职能的角度对党风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成效不明显。同时,民主监督仅仅在文件上得到原则性体现,没有配套的措施和必要的程序,因此,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着随意性。二是民主监督范围和形式有限。从民主监督的内容上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损党的形象的突出问题涉及较少,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和对策也不多;从监督的形式上看,民主监督主要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而且提希望多,反映实质性问题少。对党政部门实行的民主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实际上对他们的工作成效等情况并不了解。因此,实行民主监督存在现实的困境,难以达到民主监督的目的。三是民主监督缺乏制度的约束。民主党派在政协大会上通过发言和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问题是建议提了,程序也走了,但效果却不理想,得到的监督反馈时有虚名,缺乏制度的约束,缺乏与权力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横向合作,导致民主监督刚性不足。
  三、民主党派强化民主监督职能的途径和对策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关键。民主监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定的权威性,强烈的影响力和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的政治监督,只有执政的共产党重视,才有顺畅运作的保障;只有得到政府的支持,才能使民主监督监督落到实处。因此,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成效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接受程度有密切联系,是民主党派履行好职能的关键所在。一是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要规范化、制度化,积极主动为民主党派组织发挥民主监督职能创造必要的条件,以深化民主监督工作的成效。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干部要有宽广的胸怀,重视来自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调动他们讲真话、出高招的积极性,使民主党派成员争当中国共产党诤友,真正体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三是要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宣传。提高全民特别是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意识,提高民主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民主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人民政协全力支持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保证。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则是民主党派积极建言献策的大平台,是实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一是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履行职能的优势。民主党派的作用发挥得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政协工作的成效,因此,人民政协只有充分激发民主党派的活力,才能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工作中的作用,同时民主党派也只有充分利用人民政协这个政治大舞台积极履行职能才能体现民主党派的作用和优势。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协与民主党派的工作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不断探索与推进,形成履行人民政协职能与履行民主党派职能的联动机制。三是要为民主党派更好地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民主监督的机会。在提升民主监督的高度,扩展民主监督的广度,挖掘民主监督的深度上下工夫,为民主党派提供多形式多渠道的信息,保障和不断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民主党派所反映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能通过人民政协中高层次的协商和高质量的建议案,能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三)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基础。事实证明,凡是民主监督工作取得成效的,都是与民主党派的整体水平,民主党派成员自身的素质和努力分不开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直接影响到民主监督的效率和质量。因此,必须提高民主党派自身素质,这是做好民主监督的基础。一是要提高认识。民主党派要不断加深对共产党方针和政策的认识,这是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基础,是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关键。民主党派应当负起历史的责任,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既做共产党的挚友,又做共产党的诤友。二是民主党派要有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民主党派要根据自身特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坚持把党的方针、政策贯穿于始终,坚持站位高、调查实、研究深、立论准,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针对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在选好角度的基础上,力求民主监督监出水平来,督到点子上,更好地民主监督。三是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建设,正确引导民主党派成员在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高质量有分量的提案和意见建议,开展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只要民主党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立足以民为本,从群众中吸取力量,敢为和善为,定能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
  (四)完善有效监督机制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途径。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基础在规范,保障在制度。完善的监督机制是民主党派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前提。一是要完善知情、沟通和反馈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以扩大民主党派的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开展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在监督机制上提高民主监督实效。二是要建立民主监督的横向合作机制。民主监督与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有机结合,协调联动,即可发挥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优势,又可以提高其他监督形式的有效性,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推进民主监督工作。三是要建立监督保护和激励机制。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使正常的民主监督免受不应有的干扰和伤害,使监督者的权利得到保护,确保民主监督工作顺利健康的发展。同时,对于敢讲真话,坚持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主党派成员与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和民主党派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都应予以表彰奖励,以达到典型带动,整体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目的。只有不断完善这些监督机制,民主监督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来,民主监督的渠道才能畅通,民主监督的“柔”性监督,才能达到“刚”性监督的效果。
  参考文献:
  ①李蒙:《试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问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4月第2期。
  ②胡锦涛 :《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7月10日。
  ③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一卷)《共产党要接受监督》 
  ④刘德喜等主编.全球背景下的中国民主建设[M]. 重庆出版社,.
  ⑤&《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
  ⑥杜宜瑾,《关于正确履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几个问题》,《中国统一战线》,2007年第2期您当前的位置: >>
正确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 积极履行党派的职能作用
正确理解我国的政治制度 积极履行党派的职能作用
就读2008年贵州省第二期民主党派基层骨干培训班的心得体会民建贵阳市委会会员 任瑞日至22日期间,有幸被民建贵阳市委推荐参加到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社会主义学院共同组办的“2008年第二期民主党派基层骨干培训班”学习活动中来,感到非常的激动和荣幸,虽然这次学习的时间不是很长,但对我而言是一次熟悉、了解、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加深以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基本职能的宝贵机会。通过这次学习,我逐渐从对民主党派工作的被动粗浅认识,慢慢提高到对民主党派政治交接工作、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统一战线共同思想基础知识理论体系的主动学习和思考的层次上来。以下就是我在这次学习活动中所获得的一些心得体会:一、 我国政党制度的结构特征,代表和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这说明:①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核心,是我国国家政权的唯一领导党、执政党,中国的多党合作是以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同时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②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其根本工作指向是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帮助共产党加强和改善领导,而不是要夺得执政权;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也主要通过协商的方式表现出来,不存在互相拆台的竞选问题。③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结成的诤友关系,是参政党与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亲密团结、合作共事关系,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而不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互为对手、彼此倾轧的对立关系。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政治基础和共同的奋斗目标,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⑤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并负有维护宪法的责任,组织独立、法律地位平等。   在这一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属性上,都是体制内的政党;在理念上,都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在目标上,都是致力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党际关系上,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只有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合作共事,而无执政党与反对党的对立和斗争;在功能上,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自觉自愿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在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上,中国共产党代表全体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一部分群体的特殊利益又可通过民主党派的渠道来表达;在操作机制上,多党合作制度明确规定民主党派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保证了各民主党派既充当利益表达集团,又参与利益综合过程,从而更充分、更民主地反映人民的意愿。这一政党制度较强地反映了各政党之间关系的完整性、统一性,事业的合作性和政治上的一致性。各政党通力合作,形成共同的治理国家的方针政策,代表和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从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根本保证的角度来看,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因此,就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从政党政治的角度看,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中各个政党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在已经确立的政党制度框架内,各个政党都有施展抱负和发展进步的条件和机会,各个政党之间的矛盾和其他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是否具有公平正义,关键是看社会中政党与政党之间关系的性质和状况如何,而党际关系的性质和状况,根本上又取决于调节党际关系的政党制度的性质和状况。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一个社会中不同政党的存在和发展状况是否体现了公平正义,根本上取决于它建立的政党制度的性质和状况。健康的积极的良性的、符合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政党制度,将充分保证体现在政党关系上的公平正义,即各个政党能够充分施展自己的抱负,政党之间和谐相处,共同成为为人民利益服务的、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忠实工具,从而成为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作为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当今中国所实行的政党制度。其显著特征和基本特点,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坚持多党长期合作;三是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四是具有宪法保证。 这清楚地表明了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公平地维护和实现了其框架内的各个政党的利益,公平地给予了各个党派应有的地位,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各个党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给各个党派提供和创造了合作共事、平等协商、互相监督的可能和条件,进而充分保证了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积极努力地履行和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和作用,就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最好表现和执行参政议政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赋予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民主党派的生命线与自身价值所在。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了我国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意见》为此还做出了中共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与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及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作用的有关规定。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以及日的《十七报告》,把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等举措,进一步贯彻实施到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民主进程的宏伟蓝图中去。从这些中共党中央的政治纲领和论述中可以表明,作为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有其特定的指向,这就是国家各级政权建设、政务管理的参加与参与,及其由此而衍生的各种活动。这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内涵的严格规定性。当然就其所涉及的内容而言,是极其丰富和广泛的。大而概之,涉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涉及人民生活和社会的进步,涉及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的统一。小而言之,涉及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内涵的极其丰富性的体现。这就使参政议政不仅仅局限于少数党派成员在政府中任职,向人大、政协提交议案和提案或在大会上发言等参政议政基本职能,还包括课题调研、书面建议、动态反映,协调关系、参加检查、支边扶贫、咨询服务、对外联络和岗位奉献等参政议政延伸职能。所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是一项多层次、多形式的经常性工作,是每一个成员都应该积极参与的有组织、有责任的政治活动。过去那种认为基层没有参政议政职能的观念是错误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主党派的整体能力,而做好这项工作和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基础就是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广大的民主党派成员。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新一代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状态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新世纪民主党派的基本政治面貌,决定着多党合作是否具有牢固的政治思想基础。因此,加强新一代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教育,已成为各民主党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紧迫任务。这也是各级民主党派为什么积极选送民主党派基层骨干进行统一培训和学习的目的。只有通过规范、系统的学习,才能使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参政议政结合起来,才能使新加入到民主党派阵营中的新成员通过实践锻炼,能较早、较多地清楚自己在加入民主党派以后,对我国政党制度和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民主党派的职能规定和履职方式有一个比较全面的和感性的了解,知道加入党派组织以后,应该想些什么,应该讲些什么,应该做些什么以及怎么去做。只要通过这种完全脱产的封闭性学习,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把各民主党派骨干成员组织起来,以国家的政治体制为中心,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纲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的积极性,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投入自身优势,努力建言献策,这样才能发挥和调动民主党派成员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作用,才能让更多有思想、有作为、有抱负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努力、自觉、自愿地加入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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