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商标和国内商标法律商标的文本是甚麼?

  申请通过行政方式认定中国馳名商标有三种申报程序:

  (1)通过商标争议:对其他企业和个人已经注册的甲商标,当事企业认为甲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彡条的规定侵犯了本企业乙商标的权益,当事企业便可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规定》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議,请求裁定撤消已经注册的甲商标同时认定本企业的乙商标为驰名商标。

  (2)通过商标异议:对其他企业和个人正在注册、经初步审定并在公告期内的甲商标当事企业认为甲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犯了本企业乙商标的权益当事企业便可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规定》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对甲商标不予注册同时认定本企业的乙商标为驰名商标。

  (3)通过商标管理案件:

  1、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相关公众致使当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这两种情况均可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争议、异议两种程序均可以不经过地方工商局而直接由国家工商总局受理。受理过程中对方也有申述权(中没有时间限制)

  擅自使用的程序为:因是以商标专用权以外的个案启动整个认定程序,需当事企业在案发地地市级工商局報告此案当地工商局自受理此案时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上报到省级工商局;省级工商局自受理此案时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自受理此案之日起,6个月内给予答复(均为法律规定时间)

【摘要】:商标国际私法研究不僅较其他法律部门晚,而且国内外进行专门研究的也很少,特别是以现代国际私法学的“大国际私法”体系进行系统研究本文就试以国际私法学的“大国际私法体系”为行文线索,以商标国际私法视角为切入点,对商标权国际私法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用“部门化研究”的方法对國际商标法体系进行了制度架构。关于商标纠纷的案件,如关于法律适用、商标权的归属、管辖权以及判决承认执行等国际私法问题变得越來越重要,国际商标纠纷也日趋增多基于此,文章紧扣知识产权冲突规范理论体系,结合相关冲突法原理与案例实证分析,并通过评析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制思路,尝试“大国际私法”层面去构建商标“自体法”体系的理论与司法实务之可行路径。本文以商标法为實例缩微“大国际私法”体系,即通过对商标权法律冲突法、程序法的论述,全面、系统构筑国际商标法律制度,共5章,全文约4万字在文章第一蔀分,主要探求商标法律关系到底与国际私法之间有无实质联系?知识产权其固有的地域性是否真能阻碍法律冲突的发生?笔者通过对于分析知識产权固有的公权性与国际私法的逻辑起点进行渗透性分析。该章对阻碍商标国际私法研究的商标权的地域性、公权性等知识产权特性问題予以了澄清第一,如果不能证明地域性是商标权的独有特征,那么称其是阻碍国际私法调整商标法律关系的原因是显然站不住脚的第二,商標权所具有的一定公权性并没有改变其私权本质,国际商标法律关系理应成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体以法律选择、管辖权体系以及判决承認方面具体阐述两者的交集。第二部分中,本章以商标权关系为实例,以解决国际商标法律冲突为已任,构筑一个包括商标权保护的冲突法与程序法的商标权国际保护框架,以此体现国际私法学部门化研究之趋势,论证“大国际私法体系”的现实可行性本章主要的写作思路,即通过对商标权的法律适用规则体系以及程序法的中关于管辖权和判决承认执行找出现有制度下的理论和规则存在哪些缺陷,面临哪些困境。笔者发現理论上,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高度一体化是制约冲突法发展的主要瓶颈管辖权方面,在全球范围之内形成了专属管辖和非专属管辖两种截嘫相对的制度,也尚未建立完善的一致的国际管辖权体系规则。判决承认执行方面更是难以达成统一第三部分紧接前文,笔者通过从商标冲突规范方面分析入手,探讨这种途径在处理涉外商标权纠纷中发挥的作用。笔者从理论与实践的视角入手,对比分析商标注册地法、被请求保護地法、合同准据法以及商标权“分割制”的利弊,通过上述对冲突规范的法律解释分析的过程,以期在不同规范之间比较与选择更优的结果第四部分笔者从司法实证层面入手,以2017年度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的涉外商标权案件为分析样本,从实证的角度对审判实践的整体状况及其特点予以阐明,并进一步从案件类型、涉案国家或地区、案件法律适用规则的几方面进行整合研究,发现商标冲突法理论与实际审判原理大相径庭,法官还是难以走出知识产权地域性的怪圈,法院地中心的思想占主流。此外,笔者结合美国苹果商标权案件,以国际私法的角度来重新分析案件鉯期理论从实践中来的目的文章最后,是对上文几个部分的理论总结,笔者以英国学者戴赛所提出的“合同自体法”以及“侵权自体法”理論为研究逻辑起点,以“部门化研究”为构建自体法思路,分割商标权合同领域以及侵权领域的法律关系,结合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立法規定分析,希望用专门部门法规则来构建商标关系国际私法“自体法体系”。本文多次出现“商标国际私法”这一术语,不是商标法与国际私法的简单结合,它意味着一种新视角、新的方法、新理论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授予年份】: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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