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柱和珅有多少钱钱?!!!!!!!

在甘肃省陇西县横行特大案件_去除腐败 还我人生_天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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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访信:在我们甘肃省陇西县横行的特大案件
上访人:李军柱,男,汉族,日生,农民,甘肃省陇西县菜子镇二十捕关家庄,电话:【】
被控告人:陇西县县委菜子镇汪和平书记
被控告人:陇西县政法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书记
上访问题:
1,& 请求中共中央相关部门对上述陇西县干部失职、渎职进行调。&
2,& 请求中共中央相关部门对陇西县政府在2013年1月以弄虚作假的证据公告说给我李军柱尽最大努力解决了但仍达不到要求始终在缠访、闹访进行调查。
有如下证据证明被控告人的渎职枉法行为成立:
证据一:日,马国栋等人团伙把我李军柱和我父亲李维空实施殴打、游街、非法搜查。其内容是偷粮换柱,将殴打我们的事件改写为土地案件;
证据二:马国栋把我家剪刀交给菜子镇汪和平书记,并诬告说这是我的证据。马国栋后又入侵我家民宅非法搜查三次。
证据三:控告人我李军柱反映马国栋的违法犯罪事实时,政府麻木不仁、不分善恶。政府还在招待马国栋吃饭,控告人我李军柱在政府院内整整站了8个小时!陇西县不顾真相,腐败到了什么地步!
证据四:2007年陇西县信访局武局长、菜子镇侯书记把我用车拉到省信访局和省高级法院。工作人员说,95年案件发生后给了我李军柱一部分钱。我才明白,1996年,当时控告人李军柱和其他村共有二十余人在政府开会,主要内容是美国服务组织给政府扶贫三十万元,发放给困难户,但该款分文未给我,去向不明;日陇西县政法委董书记、文主任、宋主任、还有一个不知道名字,一行四人在我家调查此案,期间政法委让控告人李军柱提共证人,殴打、游街谁能作证,控告人李军柱提共证人当场做证,证人李某某做证,证人马某某做证,还有两名某某人不敢做证,证人如实证言,并作了笔录,有证据,政府却石沉大海,到现在没有结果!特别是陇西县宋主任说马国栋给我法院解决300元,我不要;文主任说你告李维岗是邪教,你告马国栋是法轮功,而你李军柱是门图会。做为一个党员,头顶国微,胡说八道,我是一言无对、一位良民普通老百姓,何法之有?天理何在?我对天说话,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自从1991年到2013年,马国栋没给我分文钱,李维岗法院07年判决300元是事实,我不要,请问陇西县你们给我解决了什么?共产党是讲道理说实事,是实事求是的处理,这就是党的法律吗?
证据五:陇公法【信】复2011,【91】弄虚作假的证据,明显错误。政法委2007,调查书面证据,马国栋1992年由陇西二中的王小村教师介绍练道光功,为什么陇西县三级终结公安局答复查无实事,明显有鬼,这是不是公安局失职、渎职、侵权责任吗?1992年马国栋把我家一亩土地强行霸占,同年马国良把我家一头牛打死,我到处信访没有任何结果,陇西县腐败到什么地步了?
证据六:一个邪教性质犯罪团伙。从1989年6月李维岗父子在他们家大闹神鬼,把我骗到他们家对我说,马上要发生强烈地震,说我们菜子镇能活200人,6月间人人收小麦,他们不收小麦,传谣言变天活动。李维岗已经在他们院内挖了四个洞不干活,研究杀人的武器确实厉害,我向陇西县公安局各部门反映,菜子镇派出所郑所长、法院李院长、法院杨中祥用枪对着我头部,要枪毙的样子!试问苍天,公理何在?经视频证据,中央电视台已公开曝光美国秘密研制这种武器并惨杀人的罪恶实事,以下有李维岗父子留窜作案的照片这是铁证。
证据七:1992年12月李让存,马国栋等人强迫我加入他们的组织,威胁我说如果加入他们组织,我们就不会打你,否则你告到那里,我们就打到那里;他们威胁我说,陇西县有三个人没听他们话,没有加入他们的组织,他们已经暗杀了。他们警告我如果你再告状,就算李维岗死了,李维岗用个手段,你也要死亡;他还说,我们有好几个外国都在支持我们的组织。控告人李军柱经常遭到被告人的残打,严重影响控告人李军柱的生产、生活,造成控告人李军柱脑震荡,经常头疼头晕,长时间不能干活,花钱治病;我现在每天要吃几个祛痛片在外打工,维持上访与生活。
尊敬的各位领导,请你们在百忙之中深入调查,控告人李军柱相信党、相信政府,20多年没有最终的解决,请问陇西县人民政府,我反映以上的案件你们最大努力解决了那一条?请问上访人提供证据照片七张、名表一块、皮人三个、据条二个、桃木丁等;另有医院鉴定证明五份,为什么你们办案人员不认定呢?是什么原因?请问陇西县把我和马国栋95年殴打的案件改为土地纠纷是什么原因?请问陇西县92年马国栋练道光功,改为马国良是什么原因?请问陇西县我爷、奶合葬后,李维岗、马国良私挖我家坟墓是什么原因?请问陇西县马国良把我家一头牛打死,马国栋霸占我家土地是什么原因?以上全部是实事。以下是照片,铁证的证据!
以上我们陇西县办案人员不采信上访人提供的证据,还威胁上访人,一个党员干部头顶国微,胡说八道,这是人民的政府吗?请问陇西县办案人员在道理上,我说的全部是实事,我对天发誓,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希望陇西县在实事上来!请问陇西县政府95年马国栋把我游街,政府汪和平书记把我家剪刀拿上说,这是我的证据,请政府说这是什么原因?请求各位领导说一下,我犯了什么法?陇西县政府腐败到了何等地步了?他们这个组织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党群关系,故意破坏国家名誉,如果上级和我们政府这样腐败国家早就亡党亡国了,为什么我们政府这样黑?
&&&&&&&&&&&&&&&&&&&&&&&&&&&&&&&&&&&&&&&&&& 上访人:李军柱
&&&&&&&&&&&&&&日分类: |甘肃省法院大冤案
控告人;李军柱,男,汉族。1970年;1月,20日生甘肃省陇
西县人。农民。住陇西县菜子镇二十捕关家庄
被告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定西市中级法院,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陇西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
控告请求,
1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对上述被控告人拒不厦行监督职责。失职。渎职。立案查处控告人认定原审法院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律程序。事实不清。做出错误的判决,
2同时追究原法医鉴定人马建民的刑事责任。
3回复处理结果。赔偿原告全部的经济损失请求诉讼费被告承担
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甘刑监字第3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错误的。弄虚作假的判决。知采信被告为证违法鉴定我李军柱在1993年有病其间请求陇西县法院鉴定。我病伤严重什么不懂1994年菜子法庭。庭长杨忠相裁定驳回如下以直到。2007年陇民一初字第108民事判决书法院调卷。我才知到我的鉴定是马建民一人。马建民说李军柱的伤情从相片中看是轻微伤
5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甘刑监字第34号说对民事赔偿部分。做出了处理。2007.陇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我从92年到07年赔偿了300元,原告不服起出上诉。上诉时有村委会证明困难交不起上诉费。但中级法院不免交。还通知在七日内向本院应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5393.00元特此通知。我一直是木器加工.生意很好。有证据。有事实。证据有1992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陇西县支行借款合同。有医院看病的证明。有李维岗父子做案的证据,桃木丁。皮人。据条。残打的照片等等,为什么法院不采信呢、知采信被告虚假为证。法院的法官。失职,读职。
6陇西县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07】陇法申字第2号不服本院1996.陇菜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在陇西县公安局陇公法。【信】复,【2011】91号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说我反映马国栋。殴打。致伤未处理问起法院已做了判决处理不属公安级关管辖。马国栋等五人团伙日上午9时我李军柱我父李维控采取暴力押上大街。欧打。游街我报案公安机关不管。诉到法院。法院没判决给我一文钱请问领导说。我犯了什么法。他们在这样陷害我,我还是日了马国栋的母亲了还是我日了马国栋老婆了马国栋吧我们家的剪刀拉上交给菜子政府汪和平书记说这是我们的证据。马国栋把他的名表故意丢在我家栽赃陷害我们全家人。马国栋把我家一亩土地霸占。马国良把我家一头牛打死是什么人种。控告人是木器家工有银行借款李维岗马国栋团伙侵害时控告人,请求陇西县法院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但陇西县法院根本保护不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徇私舞弊枉法判决。骑上慢下。应满是实。控告人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到处信访申诉反映。历经二十多年仍无法最终解决问题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将此案予以纠正原审法院的不正当的判决。
特请上级记捡。监察部门依据追究领导责任规定。对已经发生严重违法违记案件。不严肃查处。隐满不报。立案查处。
控告人。李军柱。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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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告材料&& &控告人:李维昆,男,汉族,1943年4月18日出生,农民,现住址:甘肃省陇西县菜子镇二十里铺关家庄,联系电话:。&& &控告人:李军柱,男,汉族,1970年1月20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系父子关系),联系电话:。&& &被控告人:陇西县县委原党委书记。&&&&&&&&&&&&& 陇西县原纪委书记负责人。控告案由:&&& 针对约1996年,菜子乡党委书记庆伯林暗自包庇马国栋(教师)、马国良(民兵连长)、李让存(农民)、李五六、马自中。因上述修练&法轮功&被控告人法报,遭上述人员非法绑架,游街示众并致殴打,双耳失聪,留下脑震荡,原汪和平(原乡副书记,现乡党委书记)处理此案滥用职权,致使犯罪团伙至今逍遥法外等案件向中共中央纪委提起控告。控告请求:&&& 1、请求中共中央纪委依法查处庆伯林、汪和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并导致控告人身残,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予以追究。&&& 2、同时承担相应国家赔偿责任。&&& 3、回复处理结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信访条例等规定。&&& 结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综上本案事实控告如下:&&& 1、1995年,马国栋当时任二十铺东小学教师,以马国栋为首组织多人修练法轮功至2003年,期间马国栋以修练法轮功为名,为其他人看病诈骗钱财。另因92年控告人干木器加工厂时,曾经马国栋为其担保贷款三千元未还清(下欠1500元)。为此,马国栋组织马国良(民兵连长)、李让存、李五六、马志忠等人,将控告人(父子)采取绑架、暴力殴打到乡政府,当时由乡政府(现任书记汪和平)庆伯林负责此案,至今未下达任何处理结果,同时造成控告人未作法医鉴定,本案中所属管辖权为公安,但身任原乡党委书记庆伯林、汪和平却滥用职权,并未将此案移送,造成犯罪团伙至今逍遥法外,并给控告人造成身残和上访二十年严重后果。&&&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在发生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的情况下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的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1996年,当时将控告人和其他村共二十余人,在乡政府开会主要内容:美国服务组织给乡政府扶贫三十万元,发放给(二十余人)困难户,但该款分文未给去向不明。另外,2006年乡政府侯书记和县信访局武局长,将控告人用车拉至省信访局,省法院询问控告人被绑架、游行、殴打赔偿一案(当地政府已报上赔偿已解决),但实际控告人答复。根本分文未给,欺上瞒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轻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贪污党费、救灾、抢险、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到开除党籍&。综上所述:&&& 请求中共中央纪委责令查处回复。&&&&&&&&&&&&&&&&&&&&&&&&&&&&&&& 控告人:李维昆、李军柱&&&&&&&&&&&&&&&&&&&&&&&&&&&&&&&&& 2012年9月12日&&&&&控告材料&&& 控告人:李军柱,男,汉族,1970年1月20日出生,农民。现住甘肃省陇西县菜子镇二十里铺关家庄。&&& 控告人:李维昆,男,汉族,1943年4月18日生,住址同上,(系父子关系)。&&& 被控告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控告案由:&&& 针对2012年4月2日控告人多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控告材料,控告甘肃省公安厅枉法评审并作出信复[2011]处理信访事项一案,已超法定时间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书面答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提起控告。&&& 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答复,由承办该信访事项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除因通讯地址不详情况无法答复的以外,原则上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另根据本规定第三十五条:&法定时间六十日,延长不得超过30日&。综上所述:&&& 应予查处答复。附:原控告材料&&&&&&&&&&&&&&&&&&&&&&&&&&&& 控告人:李军柱、李维昆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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