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天祝藏族自治县旦马乡贪污领导

天祝县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_ 天祝县南阳山片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招标公告 21:47:35天祝县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 天祝县南阳山片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天祝县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 天祝县南阳山片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Z141034-TZXNMC招标编码:CBL_393193所属地区:甘肃招标人:天祝藏族自治县水利建设管理站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祝县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天祝县南阳山片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已由武威市水务局、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发武发改农经(号和武发改农经(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省财政补助、群众投劳折资。项目法人和招标人均为天祝藏族自治县水利建设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分为天祝县农牧村和天祝县南阳山片农牧村两个片区。其中天祝县农牧村片区在华藏寺镇岔口驿村、华藏寺村、石门镇岔岔洼村、马营坡村、宽沟村、石板湾村、石门村、大塘村、炭山岭镇炭山岭村、西大滩乡马场村、东泉村、旦马乡康路村、大红沟乡东圈湾村、灰条沟村、东怀村、西顶村、赛什斯镇拉干村、上古城村、麻渣塘村、下古城村、东坪乡大麦花村、扎帐村、坪山村、先锋村、安远镇大泉头村、安远村、直沟村、柳树沟村等9个乡(镇)、28个行政村、124个自然村实施、解决天祝县农村6395户、2.7765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天祝县南阳山片农牧村片区主要解决下三入川生态移民小康工程1-9号移民点万人及松山镇鞍子山村鞍子山、土沟、大沟、马圈4个组、564户2311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对项目周边的天祝县种羊场、松山镇政府驻地、阿岗湾村384户1858人的水源进行替换。本工程施工共划分为14个标段:其中4个工程施工标段、2个管材采购标段、2个水厂设备标段、1个管网设备标段、2个自控、监控设备、1个设计标段和2个监理标段.【一标段:天祝县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南阳山片工程土建施工、管道安装及金属结构加工(修建净水厂房550.4m2,反应沉淀池1座,D型滤池1座,管理房426m2,伙房、库房116.6m2,大门及围墙,矩形清水池(座,闸阀井、排污井4座,污泥干化池1座,10KV农电线路6km,排污管道300m;安装管道18.10km,分水、闸阀、排气、减压、检查井30座、消防井8座,加工安装清水池配件2套,三通、四通(钢制)181个等)】【二标段:天祝县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旦马乡康路工程、大红沟乡西顶工程、安远镇直沟工程、西大滩乡马场、东泉工程土建施工、管道安装及金属结构加工(修建净水厂房142m2,管理房67m2,大门及围墙,20m3清水池7座,200m3清水池1座,10KV农电线路1.2km;安装管道58.61km,修建分水、闸阀、排气、减压、检查井64座,加工安装清水池配件8套,三通、四通(钢制)83个等)】【三标段:天祝县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东坪乡工程、赛什斯镇拉干工程、炭山岭镇集镇工程土建施工、管道安装及金属结构加工(修建净水厂房142m2,引水口1座,管理房134m2,大门及围墙,200m3清水池2座,300m3清水池1座,10KV农电线路0.4km;闸阀井2座,消防井2座,安装管道10.84km;修建分水、闸阀、排气、减压、检查井19座;加工安装清水池配件3套,三通、四通(钢制)25个等)】【四标段:天祝县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石门镇石门村工程、石门镇工程土建施工、管道安装及金属结构加工(修建净水厂房997.6m2,减压池2座,管理房308m2,伙房库房116.6m2,大门及围墙,100m3清水池1座,300m3清水池1座,闸阀排污井5座,10KV农电线路1.7km;安装管道6.41km;修建分水、闸阀、排气、减压、检查井8座;加工安装清水池配件2套,减压池配件2套,三通、四通(钢制)16个等)】【五标段:天祝县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南阳山片工程、东坪乡大麦花村、扎帐村、坪山村、先锋村工程、赛什斯镇拉干村工程、炭山岭镇集镇工程、石门镇石门村工程、石门镇工程的管材、管件采购供货(PE80管材3t;PE直接32个等)】【六标段:天祝县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旦马乡康路1个工程、大红沟乡西顶4个工程、安远镇直沟6个工程、西大滩乡马场2个、东泉工程的管材管件采购供货(PE管材64389m,其中:PE80管材3t;PE100管材t;PE直接590个等)】【七标段:天祝县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南阳山片、东坪乡工程、炭山岭镇集镇工程水厂设备采购(水厂反冲洗设备1套,加药设备一套,消毒设备1套,配水布气系统(5.1m2)3套,125KVA变压器1台,30KVA变压器2台,125KW柴油发电机1台,30kw柴油发电机2台,变频调速恒压供水控制器(PWM220-1.1)1套,反应沉淀池设备1套,D型滤池设备1套,电暖气片(400W)74片,二氧化碳灭火器10套,净水设备2套)】【八标段:天祝县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安远镇直沟工程、西大滩乡马场、东泉工程、石门村工程、石门镇工程水厂设备采购安装(净水及自控设备3套,水质监测设备1套,30KV变压器2台,50KV变压器1台,30KV变压器2台,30kw柴油发电机2台,50kw柴油发电机1台,125kw柴油发电机1台,壁挂式电暖气(单台400W)54套,二氧化碳灭火器12套,40GDL6-12*9加压泵(6m3/h-4kw)1台)】【九标段:天祝县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网设备采购(闸阀494台,水泵8台(套),次氯酸钠消毒设备3套,出水余氯量在线检测仪3套,1/4比例式减压阀36台,过滤器56个,钢制法兰盘(16kg)560个,平承法兰1348个,比例式减压阀11个,电动阀20个,液位仪5个,橡胶伸缩器19个,DN65消防栓18个,进、排气阀34个,机械控制阀4个,Dn50自动进出排气阀10个,Dn63放空阀5个)】【十标段:天祝县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南阳山片、石门片工程自动控制设备采购(水厂自动控制系统2套,厂区监控系统2套。)】【十一标段:天祝县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自动控制设备采购(提水自动上水设备1套,水厂自动控制设备2套,厂区监控系统4套。)】【十二标段:天祝县农牧村饮水安全项目(勘测设计)】【十三标段:天祝县南阳山片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监理)】【十四标段:天祝县石门镇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天祝县石门镇石门村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天祝县旦马乡康路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天祝县哈溪镇大红沟乡西顶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天祝县安远镇直沟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天祝县东坪乡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天祝县西大滩乡马场、东泉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天祝县炭山岭镇集镇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天祝县赛什斯镇拉干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监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3.1.1施工一至四标段:建筑及安装工程投标单位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3.1.2材料、水厂设备采购五至九标段投标接受生产商和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生产商和经销商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并具有国家或省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材料专业生产许可证书、产品卫生许可批件、2013年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须持有具有满足本标段工程需要的生产能力和长期从事类似工程的经验。近5年内从事过2项或以上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并需具备相应的供货、技术及售后服务能力。近五年来无重大的质量诉求。3.1.3监控、自控设备采购十标段、十一标段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企业,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双软认证”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册资本金须达到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投标人近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至少三个以上的监视监控系统或类似工程。3.1.4设计十二标段投标人资质需符合本工程项目需求,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人民币;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1项3.1.5监理十三标段、十四标段投标单位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拟派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近5年有2项(或2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3.2 所有投标人必须持有甘肃省水利厅出具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登记备案核准证》,并年检合格。3.3 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业务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公告自日发布日截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从日起至日上午9:0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登记备案核准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上午8时45分。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定于日上午9:30时组织踏勘现场并于日下午3:00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必须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联系人:李秋业手 机:邮 箱:原文:')}if(!d.length)var p=d.children('p'),e=12,z=0,f,s,n,t;if((n=p.length)<13)d.css('padding-bottom','35px').children('p:gt('+(e-1)+')').hide();s=parseInt(((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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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办发〔号
天祝藏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天政办发〔号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藏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天有关单位:
现将《天祝藏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天祝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通讯联络一览表
2、天祝县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及主要扑火机具分布情况
3、天祝县群众扑火力量分布情况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 维护生态安全, 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武威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天祝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是指本县管辖的所有森林、林木和灌丛草原混生地带发生的一切火灾。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扑救森林火灾总的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 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一种社会性的抢险救灾行动,是每个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法律义务。
第六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七条 县林业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八条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二)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三)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四)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
  (五)灾后处置。
  第九条 根据全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除赛拉隆乡)应分别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和护林防火委员会,各国有林场要组建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要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十条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农牧办、县民政局、县畜牧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局、县电信局、县邮政局、县人武部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由主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第十一条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监督各乡镇、林业等有关单位对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行政措施的落实,统盘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制定全县护林防火阶段性措施,检查本县内森林防火措施建设和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三)进行护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四)制定全县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和扑火预案,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五)组织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调查、侦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六)统计森林火灾,建立健全火灾档案。
(七)表彰奖励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组织县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召集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有关材料和文件。
县发改局:负责预案启动过程中涉及的县、镇及相关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存、调拨及相关物品供应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管理、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督检查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并履行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指导县森林公安分局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调派公安消防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善后处理和社会救济等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
县农牧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灾后林业建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局:当林农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会同县林业局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县交通局: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并及时调配车辆运输扑火物资和扑火队员等。
县广电局:负责做好电视台森林防火宣传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及时报道有关森林防火动态。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协助做好全县林火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林火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救护,做好灾后紧急药品支援和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县电信局:组织协调做好全县森林防火所需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协调全县加强对放牧人员的防火宣传教育,检查监管牧业生产野外用火。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安全措施,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
县水务局:负责完善修复林区内水利基础设施,优先无偿为森林火灾的扑救提供一切水资源和其它便利的水利设施。
县环保局:负责对县城周围旅游景点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把森林防火、保护森林、保护生态作为环保的重要内容,配合林业部门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县邮政局:负责提供森林火灾所需物资和资料最快捷的邮递服务。
第十三条 根据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需要,由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火线指挥、火情侦查及火案侦破、通讯联络、交通运输及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宣传鼓动、救灾安置七个扑火应急工作组。
(一)火线指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人武部组成。其任务是:一旦接到火情报告,根据指挥部扑火方案和部署,迅速赶赴现场,调动扑火力量、扑火机具,指挥组织扑火队伍和群众快速扑救。
(二)火情侦查及火案侦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林业局参加组成。其任务是:接到火情信息或森林火灾发生后,迅速调动公安、林业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查明火因,掌握火情,观察火势,了解地形和周围环境,为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真实可靠依据,对森林火灾立案侦破,在查清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后,依法严肃处理。
(三)通讯联络组。由县电信局牵头,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县广电局组成。其任务是:在火灾现场快速架设好复线和电台,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无阻。及时将上级发来的电报、文件送达指挥部,准确通报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情况。广播电视部门要及时播放指挥部所发通知、命令、法规及天气预报。
(四)交通运输及物资供应组。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和县财政局组成。其任务是:森林火灾发生后,迅速调配有关单位车辆,及时组织扑火物资及食品的调运,运送扑救人员和设备、设施。组织抢修被断道路和必要的新道,保证车辆顺利通行。
(五)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林业局参加组成。其任务是:森林火灾发生后,立即抽调精干医护人员,携带药品、器械赶赴火灾第一线,积极抢救、医治扑火伤病员,做好灾后疫病防治工作。
(六)宣传鼓动组。由县广电局牵头,县林业局参加组成。森林火灾发生后,抽调一定人力,采取多种方法,宣传扑火救灾知识、对策以及指挥部的通知、命令,宣传在扑救火灾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和模范人物,鼓励群众积极扑火救灾,动员群众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团结一致,坚决扑灭火灾。
(七)救灾安置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农牧办、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组成。其任务是:负责对灾民疏散安置及伤亡人员的抚恤和组织灾区群众生产自救。
第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护林防火委员会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第十五条 国有林场、林区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护林防火组织和扑火队伍,按划定的责任区,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护林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护林防火组织要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消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第十七条 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第十九条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第二十一条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林业局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加强与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各级护林防火组织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护林防火组织、林场、护林站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护林防火组织、林场、护林站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林业局。
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省、市、县行政界线附近的;
(二)威胁居民区和军事、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三)乔林火灾和2小时尚未扑灭的灌草木明火;
(四)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重伤的;
(五)需要动员当地驻军支援扑救的。
第二十四条 扑救2小时内可扑灭的小型灌丛火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护林防火委员会统一组织指挥;属于本预案第二十一条所列火灾或乡镇行政界线附近的小型灌丛火灾,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第二十五条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火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县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汇报,迅速掌握火灾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等级、火场的交通、通讯及扑火力量的分布等情况,并及时向副总指挥汇报,副总指挥视火灾情况向总指挥报告。
总指挥接到火情报告后,迅速召集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扑火方案,下达扑火命令。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总指挥的命令,必须在十五分钟内向指挥部报到。根据扑火方案的部署,各应急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第二十六条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林业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亲自掌握火场地形、交通、水源、居民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疏散有危险的群众,调集属地附近的扑火队伍先期到达火场,组织扑救,以免贻误扑火战机,并要及时准确地向火线指挥组报告扑火救灾情况。邻近其他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积极协助,听从指挥部调遣。
第二十七条 火线指挥组要根据火情变化及扑火进程随时调整兵力部署或扑火战术,力求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
第二十八条 根据扑火救灾需要,必要时火灾现场和运输救灾物资的主要地段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九条 遇到重大险情时,总指挥可请求上级部门及当地驻军支援。
第三十条 对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机关单位和居民,要有组织地做好搬迁和疏散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 常用灭火方法主要有:
对可以直接扑打打灭的火线,在一般情况下,原则上应一律采取直接的灭火方法加以扑灭。可依据当时条件与可能,分别采用:
(一)使用各种拍打工具或树枝、扫帚直接向火上拍打,至明火熄灭;
(二)风力灭火机吹风灭火;
(三)用水灭火或化学药剂灭火;
(四)撒土、砂灭火。
对直接灭火很难扑灭或不能扑灭的火线,可改用简接灭火法。即在火线、火头发展前方,火线蔓延必定会通过的地带,提前清除可燃物,建立防火隔离带灭火。可分别采用:
(一)在林冠下用风机吹扫落叶,或用耙子扒开枯枝落叶建立隔离带;
(二)使用机械在火场外围翻(推)建隔离带;
(三)先建立隔离带为依托,或利用道路、河流、沟谷等自然条件为依托,在迎火场的一侧点放迎面火,实行以火攻火。
第三十二条 扑火战术主要有:
(一)分兵扑火,展开合围。把火场外围火线分区、分段承包到各扑火队伍,责任到人,连接扣头,使整个火场得到包围,疏无遗漏;
(二)动用优势兵力,首先扑住火头。在火势较弱时,指派优势兵力,首先去扑打正在快速蔓延的火头和潜在的火头,以尽快控制火场火势的发展;
(三)抓住扑火有利时机,争分夺秒打好速决战、歼灭战,当火场早晚出现有露、霜、雾或下雨,可燃物变潮湿时,风力减小或变无风和顺风变逆风时,火从向上变向下蔓延时,火遇河、路时等火场出现火势变弱、衰竭之时,应不失时机全力以赴,动员全体扑火队员大力扑救,力求一举快速歼灭;
(四)先减弱,后扑灭。扑打强度大、灭火难度大的火线,可先采取措施,减弱要扑灭的局部火线的火势,以后再加以扑灭;
(五)避强打弱。利用火场自然环境条件的变化,一般火线容易扑灭的规律进行扑火;
(六)积极进攻,不搞消极防御。凡能直接扑灭的火线,全应直接快速扑灭,以减小损失,而不必搞消极防御;
(七)全力扑打外线火,放弃内线火。扑火初始阶段,应以扑灭明火控制火势蔓延为目标,全力扑打外线火,放弃火场内的内线火;
(八)先重点扑打无自然限制条件和有重点保护目标一侧的火线。如果火场一侧有限制火灾蔓延的自然障碍物,火线的蔓延发展会自然受到阻止,扑火重点应放在无自然限制条件的一侧,另外,若火场一侧有重要设施、居民点或有高价值的保护对象,此侧火线应列为扑打重点;
(九)牺牲局部,保证全局。在扑火力量不足,扑火任务大的情况下采用,要使用有限的扑火力量首先扑打保护价值大的一面,暂时放弃保护价值小的一面;
(十)以火攻火。把火作为灭火的工具、手段,与使用各种扑火工具直接灭火相结合,来扑灭人力不能直接扑灭的高强度大火;
(十一)直接灭火与简接灭火同时并举,随机应变。直接灭火法与简接灭火法各有优点,在扑火中应灵活运用,随机应变。当直接扑打灭火无效时,就应变换灭火方法,展开简接灭火,在适合直接灭火时,再直接灭火。
第三十三条 火场清理与验收
(一)扑火一开始,就应投入一定力量用于火线清理,灭火与清理兼顾,消灭残火、余火,以巩固扑火成果,不让已扑灭的火线复燃。
(二)在明火火线全部扑灭后,要把全部扑火力量及时转入清理工作。清理火场的重点是火场的下风头,火场发展快与余火复燃最危险的地带,还有可燃物载量大,大型可燃物多的地段。
(三)为保证扑火成功,火场不再复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指派专人对已经扑灭的火线,按清理标准进行验收,以防一些扑火队员缺乏经验,或工作疏忽,清理工作不彻底,留下隐患。
(四)经验收认定达到清理标准的火场,即可撤离大部分扑火队员。但为了保证火场不再复燃,做到万无一失,还应留下部分扑火人员继续清理、巡护,看守火场,及时消灭可能留下的隐患。直到经风吹日晒考验,确无余火复燃,再全部撤出扑火人员。
第三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广泛动员林区群众勇跃投入扑火救灾工作。但不得动员老人、残疾人员、妇女和儿童参加。
第三十五条 火场指挥人员要亲临扑火现场,实地观察分析环境条件和火情情况,确定正确的扑火战术和方法,确保人员安全。
第三十六条 扑火安全事项
(一)扑火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有关安全事项,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倡相互关照的风尚,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力求扑火成功无事故。
(二)扑火队伍要严防进入“死地”;不冒险急于去直接扑打险峻陡崖上的山火;不随意以火攻火;不在火线外的高草丛中休息酣睡。
(三)开始进入火场以及最后撤离火场,人们行动心切,驶车行驶途中一定要谨慎,注意行车安全,行走与休息,要留心倒木砸人;山地夜间行动,要带有照明设备;地势陡峭,行动不便,安全无保证的火场,天黑时应停止扑火行动,待天亮后再继续扑打。
第四章 灾后处置
第三十七条 扑火工作结束后,救灾安置组要积极组织灾民进行生产自救,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八条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第三十九条 县林业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林业局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林业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林业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二条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林业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林业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四十六条 护林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导致森林损失者,除给予行政处分外,酌情处罚。
第四十七条 因林场内部原因引起火灾造成损失的,视其具体情节,对场长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撤职处分;烧毁有林地三千亩以上的,不管任何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对场长和相关人员一律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第四十八条 发现森林火灾后,既不报告又不扑救,借故不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遣,擅离工作岗位者,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要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以上款项的行政处罚,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决定。
第五十条 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林业局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天祝县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及主要扑火机具分布情况
主要扑灭火机具
风力灭火机
天祝县林业局
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
天祝县古城林场
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
天祝县乌鞘岭林场
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
天祝县哈溪林场
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
天祝县华隆林场
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
天祝县祁连林场
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
天祝县夏玛林场
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
天祝县华藏林场
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
天祝县群众扑火力量分布情况
护林防火委员会(人数)
义务扑火队
抓喜秀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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