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煤矿安全关闭,按国家规定是怎样安置员工?我是其中一个,到现在矿上还没跟我们处理,想瞒天过海,矿

我是煤矿职工,现在领导想把我提升到管理人员行列里,现在要向矿上提交《推荐信》请问怎么写!给一个模版_百度知道
我是煤矿职工,现在领导想把我提升到管理人员行列里,现在要向矿上提交《推荐信》请问怎么写!给一个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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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是说明自己以前的工作情况,证明自己适合做管理人员。所以就做自我推荐。2、表表决心,相信自己能做好。 总体来讲,字数不多,写上300-500字就足够。
我想要一个模版,能帮下忙吗?
这个真没什么模板因为没人了解你现在的工作,这个要针对你的工作写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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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是一名煤矿工人.在矿上工作八年.解除合同一年多了.矿上也没有给补偿,我应怎么办。._百度知道
我是一名煤矿工人.在矿上工作八年.解除合同一年多了.矿上也没有给补偿,我应怎么办。.
如果是在合同期内解除,可以要求双倍补偿,你工作8年一年一个月,双倍就是16个月工资。希望你尽快去,2年过后法律就不保护你了(这是期限)
.我是去年三月份合同到期矿上和我办理解除合同.至今也没有给我答复.我问了几次.说矿务局没有结算了.不知怎么办?
我应以什么办.找什么单位才能办成次事物
找当地的劳动局,你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公司依法对你作出经济赔偿,
到期也有补偿,一年补偿一个月。
合同到期不续签分两种情形。若单位不续签,有经济补偿,若个人不续签,要看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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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告的。有相关法律规定
向当地政府反应呗!
是被辞退还是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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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山西兴县:53名煤矿老职工的生存博弈
编者按:“解决民生问题要首先着眼于困难群体……如果我们改善了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也就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温家宝总理曾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人民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然而在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却有这样的一个特殊困难群体,他们拥有农民的身份,却没有一厘土地;拥有过光荣的工人身份,却没有任何的劳资保障。已近花甲的他们,由于温饱、医疗、养老等得不到合理地解决,生活曾一度陷入了迷茫之中。
在记者推门进屋之前,胡柱则已经这样无所事事地躺在床上好几年了。屋内窄小、简陋,但十分干净。炕前灶台上的锅里放着两块玉米饼,这是胡柱则夫妻的午餐。大概没有人相信,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在山西兴县的一个小村庄里有人还过着如此艰苦的生活,而这就是事实,且不是个例。
1974年至1977年间,兴县国营车家庄煤矿由于井下工人短缺,遂在全县范围内招用了部分新工人,后在1990年前后,因煤矿产销不平衡,产品积压滞销,矿领导于是决定让一部分人回家待岗,等形势好转后再返矿上班,胡柱则正是其中的一员。和他一样被“放假”待岗的还有52人,随着年龄的增加,以及在井下工作时留下的职业病,还有没有办法界定的“身份”,使这部分人看不到未来的生活和希望。
困难群体考量政府执政能力之-----
山西兴县:53名煤矿老职工的生存博弈
记者/张小红 &
遭遇尴尬身份老职工生存堪忧
“农民有地,工人有福利”是人们社会属性的基本标志,但前车家庄煤矿(现为华润联盛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的53名老职工却遭遇了“是农民却没有土地,是工人却没有福利”的尴尬“身份”。
据胡柱则说,1974年至1977年期间,还是国营性质的车家庄煤矿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由于井下工人短缺,于是矿上在全县范围内招用新工人。上个世纪的1974年,胡柱则20来岁,正是年富力强的好时光,由于根红苗正,得到村民及村党支部的一致推举,拿着推荐信的他,很顺利地成为了令人艳羡的“工人”。比他大两岁多的邻村小伙刘之旺也是在这时候进矿的。
(胡柱则的家在一个小山脚下,居住面积不足20平,午餐是两个玉米面馍馍。目前生活来源只能靠孩子们接济。)
刘之旺今年61岁,由于年轻时在井下作业,右腿落下职业病,“放假”回家后一直行动不便。四年前又不小心摔了一跤,患上脑血栓,右手也不能动了,生活的重担一下压在了他老伴的身上。
“就因为(当时)他是‘工人’我才嫁给他。”刘之旺的老伴毫不讳言地说。而现在面对已经四年行动不便的刘之旺,她更多表现出来的,是坚强和执着。
想到这些,刘之旺非常歉疚。其实,他们还是有一段幸福生活的,只是被时间磨得面目全非了。“1976年在煤矿上班的时候,一天工资大概一块九毛一,加上下井的补贴四毛,一天下来能拿到一块九毛五,这在当时是非常不错的。每个月矿上还给每个人发36斤白面,20斤粗粮,一共是56斤……”说起这段经历,夫妻俩表现得很自豪。
(刘之旺,右手不能动,腿脚不方便。记者到达后,他才在老伴的搀扶下起身坐定,因为漏雨屋顶满是雨渍,家里唯一的电器是这台14寸的黑白电视,因为费电平常不舍得看,就用碎布缝好的电视机套套着。)
在车家庄煤矿工作十余年以后,即1990年前后,胡柱则、刘之旺等人遇到煤矿发展的瓶颈,而由于年龄的增大,以及身体素质的渐渐变低,他们被矿领导划进“放假”待岗的那一拨人中。
“矿上有困难,我们当然要帮着排忧解难。”对车家庄煤矿有着深厚情谊的他们这样想着。但一年过去了,两年过去了……矿上也没有再让其返岗,虽然其中有人曾多次要求返岗上班,但均遭到“继续休息”的“模糊”拒绝。
之所以“模糊”,是因为他们认为,“为何在当时不告知我们是被解雇了,还是我们仍属于矿上,仍是矿上的职工?”
因为在1993年,即他们回家的两年后,车家庄煤矿曾进行了一次全员合同制的改革,“矿领导当时并未通知我们,没有说要续签合同,也没有表示要解除合同”。
2000年左右,为了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低效、亏损、运营困难的局面,我国国企开始进行股份制和私有化的转制,以使企业产权结构在市场机制下变得合理高效。车家庄煤矿也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下,进行了股份制转制。而在转制时,1974年至1977年进入煤矿工作的共114名工人,有53名被剔除在煤矿职工之外。
面对矿领导的决定,大家表示并不清楚自己为何被这样界定。而根据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第九条规定,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革。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领导工作态度令人费解
在这一次的改制中,刘之旺等人不仅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而且并没有被车家庄煤矿界定为企业的职工。莫大的打击让这群满怀返岗希望的人们突然迷失了方向。
因为他们在1978年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由于当时正在车家庄煤矿上班,并未分得土地。
针对53人拥有农民的身份,却没有一厘土地的说法,兴县劳动局刘副局长有着自己的解释:“他们中99%的人都有土地,那是他们为了博取记者的同情,所以才会这样说。由于近些年企业效益好了,这部分人就想回到企业,但已经脱离十几年的劳动关系,不是他们想回就可以回来的。”
对此,刘之旺表示,家里是有3亩地,但那是老婆孩子的,他自己并没有土地。随后他还给记者出示了恶虎滩乡沟门前村村民委员会开的无地证明。而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也同样出示了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为其开的无地证明。
在记者赶赴兴县的当天,即2011年9月6日,该县劳动局对53人中的一部分人进行了摸底登记,但被登记的人表示,劳动部并没有拿出合理的安置办法。
在2011年9月7日下午对劳动部刘副局长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个问题很多年前兴县劳动部门就在着手解决,但迫于没有与之对应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所以问题一直拖延着。
对于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部分情况还是有法可循的。例如,1991年山西省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劳动局、计划委员会、公安处、财政局、粮食局、煤管局等省直六厅局晋劳配字【1991】224号文《关于整顿县营以上煤矿用工完善农民转换工制度的意见》(后简称《意见》)就规定,属一九八六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按全员固定工对待;一九七九年底以前经批准招用的亦工亦农人员,可吸收为农民合同制工;农民协议工,按照农民转换工的有关规定执行等。
而根据1984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转换工制度试行条例》(后简称《条例》),规定农民转换工,从农村社队招收,在矿工作期间是职工队伍的一部分,政治上应与所在单位的固定职工一视同仁,但其社员身份不变,户粮关系不转。为了保护农民转换工的身体健康,到期必须轮换,返回农村,不得连续使用。而《意见》中表明,煤矿企业农民转换工,合同期累积不得超过八年,到期必须轮换。包括刘之旺在内的53人中,有部分人却在车家庄煤矿工作了十年有余,多人患有不同程度的职业病,有人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至今,还有人因此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另外,条例中还明确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要求:企业或县、公社、农民转换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前两个月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执行本条例或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但经记者了解,不管是在53位老职工“放假”回家之前,还是在煤矿转换为全民合同制时,或是煤矿转换为股份制企业时,他们均未收到车家庄煤矿方面的解除劳动协议书,所以至今他们都认为自己仍是车家庄煤矿(即现在的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2011年9月8日,兴县新闻办赵主任在记者要求采访原车家庄煤矿矿长张文忠(老职工表示其仍在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任职,但调查发现他实际已退休)时,联系相关人员后表示,“当天(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开工,相关领导都在太原,煤矿只有一个值班人员,联系不到他”。
而在当天下午记者离开兴县前却发现,去往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的路上满是前来运煤的大卡车,公司门前几十辆卡车依序排队进入,厂区中几台挖掘机正在往卡车上装煤,门口“业绩导向结果第一”八个大字十分醒目。
车家庄煤矿红红火火运营的事实让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领导着实尴尬了一回。面对此况,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以及对事情的认真态度也值得深思。
兴县劳动局刘副局长表示:这个问题很多年前兴县劳动部门就在着手解决,但迫于没有与之对应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所以问题一直拖延着。
(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门外进进出出的卡车带起的灰尘让人的喉咙十分难受,门前“业绩导向 &结果第一”八个大字格外醒目。)
53名煤矿老职工生活何时能改观?
其实,53名老职工并没有太大的愿望,只是希望作为中国的公民,享有应有的基本生活保障。目前,他们缺少的不只是一个是农民或工人的身份,而是年龄越来越大,劳动力慢慢丧失后的“吃饭”问题。
相较能留在厂里的那部分人来说,这53人中很多人的生活是他们无法想象的。当听到刘之旺妻子说:“面包、鸡蛋没钱买只能看着,很多时候还得早早地到附近的大理石厂拿回人家喝剩的粥,因为去晚了厂里就倒掉了”时,不知当地政府领导会是怎样的感受?他们家唯一的电器是一台黑白电视机,是刘之旺兄弟送他的,平常舍不得开,是因为费电。穿的衣服是孩子们穿旧的,打了好些个补丁。
“一个月如果有两三百块钱的补贴就足够了,买一袋白面、买一袋玉米面,能吃上饱饭就挺好。”胡柱则眼中噙着泪花说。
对于身份的界定,兴县劳动局刘副局长表示,他们都是“亦工亦农”身份,即社会或者企业需要你的时候,你就是临时的工人或者干部,不需要你的时候,你就是农民。
而老职工们却处在了一个尴尬的夹缝中,如今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农民还是工人,“说是农民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因为我们在矿上,就没分到土地;说是工人吧,我们都一大把年纪了,却享受不到工人的退休、养老、医疗等待遇”。
在2011年9月19日,记者收到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兴县关家崖煤矿、车家庄煤矿、斜沟煤矿合同工、协议工(亦工亦农)和临时工人员档案资料查阅的情况汇报》。汇报就兴县部分煤矿劳资人员的身份界定、劳动合同的签订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并另附山西省吕梁地区革命委员会劳动局相关文件。
其中,对合同工、协议工(亦工亦农)归属的说明中指出,有一种情况为合同协议期满,也不再续展协议期,自行解除。就是当时双方经过几次延续合同协议期限也不是无止境的,严格受国家政策上限的限制:农民协议工(亦工亦农),轮换最长期是三年,后来的矿山企业农民轮换工(1984年实行)最长轮换期不得超过八年。退步说即使到期用工单位违反规定不轮换(终止关系),违规继续留用,到后来不管何原因离开单位,也应认定为劳动关系自行终止。
但根据这一现象,吕梁劳动局1978年6月16日发布的《关于下达一九七八年县办工业亦工亦农人数指标的通知》中已经提及:当前存在的问题是①有些地方借用亦工亦农的名义,随意在计划外用工。②亦工亦农不轮换,存在只工不农的偏向。并做出规定,各县劳动部门要认真进行整顿。而在1976年吕梁劳动部《关于县办工业试行亦工亦农用工制度问题的通知》中又确规定:县办工业用亦工亦农人员,必须坚持社员身份不变,一律不转户口和粮食关系。
通知下达时,这部分工人已在车家庄煤矿上班,且正是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年,为何当时这部分人未被及时整顿,且未分得土地?就算是遗留下来的问题,为何多年过去,当地劳动部等相关部门未对此问题做出合理的调整和安排,让这一群体不断上访,增加社会矛盾冲突?
虽然在《汇报》中当地劳动部门一直引用旧有法律来界定相关问题,并明确指出“面对处理解决这部分协议工所反映问题,须注意法律法规的施行时间和适用范围,对于计划经济的遗留问题不宜生搬今天的法律政策来解决,应坚持‘从过原则’,即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政策来解决。”但文末“针对我县目前上访不断的这部分协议工,要求复工或按现行在职在职合同制工人享受相关待遇,无任何政策依据”的说法,不禁让人感叹当地政府执政为民,真是“煞费苦心”。
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兴县地方政府在面对这样一群有着尴尬“身份”的村民,是如何去安置和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而根据了解,除车家庄煤矿外,当地还有部分煤矿仍存在类似的问题。
“一定要着眼于困难群体,首先解决他们的困难。”这是温家宝总理曾一再强调的话。而不知兴县相关部门在面对这一弱势群体时,是怎样的态度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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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旺无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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