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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的由来
县名的演变寻乌县旧称长宁县,设于明万历四年(1576)三月初二日。民国三年(1914)一月三十日,为了解决数县同名容易混淆的弊端,经内务部报呈总统府批准,将江西长宁县改为寻邬县。至此,长宁这一县名使用了337年。日,由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报请国务院批准,将尋鄔縣改作寻乌县。至此,尋鄔这一县名使用了42年。由于“乌”与“邬”是两个含义完全不同的文字,所以1957年改称寻乌,其实是启用一个全新的县名,迄今57年。而自明万历四年设立县治至今已438年。其间县名虽经三次更改,疆域主体则大致未变。1935年冬增加了原属安远县的雁门堡(即今罗珊乡大部分地区),1959年增加了原属定南县的蕉子坝等数个村庄。早在清中后期,民间就已经出现以寻邬代称长宁县的现象。嘉庆间长宁县教谕徐曰都《食梨偶赋》诗云:“学圃寻邬盛,哀梨幸早尝。”考其诗意及相关史实,此处寻邬当指长宁县而非寻邬保。同治六年,双桥保坵坊村修纂《刘宗泰户族谱》,国学生刘祖椿所撰《修谱序》与郡庠生刘宝谟所撰《坵坊桑梓图记》,亦以寻邬代称当时的长宁县。寻邬之所以会成为长宁县的别称,原因是寻邬河系长宁县境内最大的河流,旧时寻邬河航运对于交通不便的长宁县干系甚大,县内重要的集市如澄江、吉潭、南桥、留车等都分布在寻邬河两岸。寻邬河之名则源于寻邬保名。远在长宁建县之前,寻邬就已经是安远县所辖的一个保。寻邬等安远县东南十五保,官方文献可上溯至明嘉靖十五年(1536)。而根据元泰定二年(1325)三标保界石刻,寻邬等十五保最少已有689年的历史。 &
建县前的社会状况建县之前,寻乌地区为安远县东南部之水源、三标、桂岭、大墩、寻邬、滋溪、项山、石溪、劳田、石痕、腰古、南桥、八付、双桥、黄乡等十五个保。然而,安远县与东南十五保之间却被绵延的高山所分隔。三标保的西边是丫髻钵、太阳关、观音嶂、基隆嶂、帽子岽、十二排、狗子岽等海拔千米以上的高山,而劳田保的西边则是渺无人烟的原始森林,这里的山峦虽然不及三标保的那般高耸,却更加密集。在明代,两地之间唯西北部的太阳关与西南端的三十六岽有羊肠小道可沟通。嘉靖时欧阳铎云:“黄乡尤深阻大帽山,跨连三省,去治远,旁邑又悬不相及。贼穴其中,断西南二路,蔺石布渠谷,即无道可间。异时掉臂往来,莫有问者。”万历初李春芳云:“古虔属邑,惟安远界闽广之会,万山纠盘,巢峒险阻,率多不逞之夫啸聚其中。明兴以前无论,自永乐历弘治年,贼邝子安、黎仲瑞、王霁壤、高安、陈玉良、张士锦等先后据险谋乱。”由此可见,安远县黄乡“贼盗”的历史确实是悠久的。其实,不仅安远如此,在当时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四省交界的南赣各府州都存在严重的匪患。原因是经过初期的休养生息之后,明代人口迅速膨胀,其中又以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数省最为稠密。由于耕地的增长跟不上人口的发展速度,此时红薯、玉米、马铃薯等高产耐瘠的作物尚未引入,粮食品种单一产量有限,加之土地兼并日趋严重,造成大量人口背井离乡。而湖广、江西、福建、广东四省之间的广大区域,为罗霄山脉、武夷山脉与南岭交汇之处,深山大壑,地广人稀,就成了各地流民的汇聚之地。而人口的大量涌入,导致新民与土著之间、新民与新民之间、汉民与瑶畲之间、民众与官府之间的各种矛盾急剧上升。此地州县稀疏,统治力量十分薄弱,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的管控。民众只能各自抱团结党,于是峒寨林立,纷纷用武力来解决纠纷,甚至以武力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四省交界的南赣地区就成了当时最大的“贼巢”和“盗区”。南赣巡抚陆稳说:“臣所辖广东程乡县,素号富饶,……臣阅地图访向导,则村村皆巢人人皆贼,流劫江闽,充斥道路,每以万计,罪大恶极,不容诛亦不胜诛也。”陆稳的话或许有所夸大,但当地社会混乱的严重性则是毋庸置疑的。据《重修虔台全志》记载,在今天的寻乌及相邻地区,有“贼窟”二十四处:“贼窟属广之程乡者九,曰:大帽山、大峰嶂、瓮渎、五子石、十二排、香炉嶂、鸬鹚角、军山笔、圆子岩;属闽之武平者八,曰:岩泉、上赤,中赤、下赤、悬绳峰、挂坑嶂、黄沙巢、大刘畲;属赣之安远者七,曰:丹竹楼、淡地、双桥保、黄竹湖、项山、寒地、甑背山。”其中黄乡大帽山“贼巢”在四省边区中赫赫有名。当然,此时的所谓盗贼,其实大部分都是农民,他们以家族或地域为纽带组织在一起以求生存和发展,平时耕种,有机会则参加劫掠,不是纯粹以抢劫为生的土匪。 & &错失的设县机会为了平定四省边区的匪患,弘治八年,明廷设立巡抚提督南赣等处军务,全力剿匪安民。在历任南赣巡抚的不懈打击下,横水之谢志珊、三浰之池仲容、岑冈之李文彪、下历之赖清规等“山贼”纷纷被剿灭,崇义、和平、大埔、平远、定南等县次第设立。然而,分设州县动议更早、匪患更加严重的安远东南部却依旧付之不治。江一麟《分设长宁县疏》云:“正德五年,该县贡生林大纶等具呈,乞于地名李福湾三省巢峒之冲建立州治,以控制之,竟因会议迁延。”正德五年乃是南赣巡抚被撤销后的空档期,而且此时安远东南十五保正被钟仕锦等“盗贼”所盘踞,设立州县的条件并不成熟。但东南地区很快就迎来了一个设县机会。正德六年,由于武平县盗贼蜂起,明廷不得不恢复南赣巡抚,副都御史周南走马上任。此前,周南曾经担任江西左布政使,是一位熟悉地情的官员。周南上任之初,就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围剿。此役攻破山寨二十四处,擒杀李四子、张番坛、黄镛、张玉瓒、黄枥保、谢得珠、刘隆、钟章、何积钦、罗德清、黄琳诸贼首及徒党七千余人,俘获贼属一千八百余人,夺回民众一百四十余人,焚毁房屋七千九百余间。经过这次大规模的清剿,三省交界地区匪巢扫荡一空,正是设立县治的良好时机。但不知何故,巡抚周南却没有理会此前林大纶所提出的分设州县的建议,反而招抚安插了心怀叵测的匪首何积玉与叶芳,遂使后来匪患复燃,功败垂成。万历初年,同样担任南赣巡抚的江一麟慨叹说:“以积叛之地,去黔辖远邈,谋略不加,而姑息以养寇,无异乎二百里之人民土地,而捐之六十余年,惜也。”另一个设立县治的时机是正德十二年。此时的南赣巡抚王阳明挟连破詹师富、谢志珊、池仲容等大盗之威,设立了平和、崇义、和平数县,是有能力在叶芳控制下的安远县东南部设立县治的。而且以王阳明对南赣社会的了解,应当明白叶氏武装是不可能永远顺从官府的。然而王阳明却没有采取能长期稳定局面的措施:“正德丁丑,文成王公既平桶冈,戊寅收三浰,将渐次及于黄乡。乃先檄叶芳,以其部兵从推官危寿,入南平协战,芳即勇从之。浰平,芳收兵于黄,官兵不敢深入,且因其顺义,遂姑羁縻之付不治。”由于叶芳多次率兵充当自己的打手,在对方没有叛迹的情况下,王阳明是不可能对其动手的。但在安远县东南部分设县治以图长治久安,并不正面与叶氏发生冲突。然而,王阳明很快就陷入了因平定宁王朱宸濠所引发的麻烦当中,已经自顾不暇了。又一个设立县治的机会就这样错过。嘉靖六年,王阳明在《牌谕安远县旧从征义官叶芳等》一函中透露出对叶芳及其武装的担忧:“尔其益谨礼法,以缉下人。益殚忠勤,以报上德。省谕部下之人,务要各安生理,各守家业。人惟不为善,未有为善而不获善报者;人惟不为恶,未有为恶而不受恶殃者。……吾所以卷卷诲谕尔等者,实念尔等辛勤从我日久,吾视尔等不啻如父子,虽欲已于言,情有所不容已也。吾今以军机重务,即赴两广,不得久留赣城,尔等但体吾教戒之意,各安室家,不必远来候见。”这显然是在委婉地警告叶芳要着眼于长久不可心怀异端,可惜的是叶芳及其继任者并没有深刻理解王阳明的良苦用心。又或许他们能够理解,但并不当作一回事,错过了让家族逐步转型的机会。 &
叶氏集团的壮大与衰落周南的清剿行动为叶氏进取东南十五保扫清了障碍,而王阳明的倚重则让叶氏武装获得了迅速的壮大机会,此后叶氏首领相继以千总义官的身份统领十五保长达六十余年。而且,万历初年设立县治,是夺取了叶氏多年的经营成果才顺利进行的。因此,谈论建县历史,绕不过黄乡叶氏。黄乡叶氏的奠基人叶芳本是“程乡贼”,原籍在今日兴宁市黄槐镇(旧称龙归峒)。正德初年,叶芳追随大盗张仕锦等流劫建宁、宁化、石城、万安等县:“正德五年庚午,程乡贼党叶芳等流劫各县,本邑城中之民尽走深山中及各寨上避之,城内为之一空。”正德七年正月,何积玉背叛张仕锦,引导官兵将江西、福建、广东三省交界以大帽山为中心的二十四个匪寨剿灭一空。何积玉以功授安远县双桥巡检司土巡检,张仕锦部将朱贵、叶芳投诚后分别安插于羊角水与黄乡,叶芳成为何积玉的部属。正德八年五月,南赣巡抚周南奉命率何积玉等征剿饶州姚源洞山贼。五月初十日,大军抵达南昌县藤家洲时,何积玉授意叶芳将朱贵等二十余人杀死,然后溃散回乡。这一次事件因为赣州通判徐圭的庇护而不了了之,何积玉从此更加猖狂。正德九年春正月,何积玉率兵占据安远县城对抗官府,但很快就众叛亲离,于三月十三日被格杀。张仕锦、何积玉、朱贵等人被杀后,叶芳就成为赣粤闽边区盗贼唯一的首领,又占据了张仕锦的老巢大帽山,于是招募残余,势力迅速膨胀:“黄乡离安远县治三百里,与广东平远、和平、龙川等处接壤,中有大帽山,绵亘数百余里,内为盗窟。最后有叶芳者自程乡入,并诸贼,有众七千,分为七哨,自号满总。”“满总,言满有其众也。”正德十二年正月,王守仁任南赣巡抚。此时福建詹师富、桶冈谢志珊、三浰池仲容等为虐尤甚,王阳明不得不招抚黄乡叶氏等家族武装前往征剿,屡屡取得重大战绩:1、正德十二年三月十五日,池大鬓、黄秀魁等盗贼流劫信丰等地,王阳明“急调招抚义官叶芳协同石背兵夫断贼归路”;2、同年七月,王阳明“计开安远县新民义官叶芳曾德礼等名下打手八百名” ,命其跟随赣州知府刑珣,征剿盘踞于横水桶冈的谢志珊;3、正德十三年正月,王阳明命黄乡叶氏跟随赣州府推官危寿,征剿三浰贼池仲容:“统领义官叶方等兵,于正月初七日,会同指挥余恩、千户孟俊,攻破上、中、下三浰大巢。初十等日,攻破镇里寨等巢共四处。二十七日,覆贼于中村等处,擒斩大贼首池仲宁、高允贤、池仲安、朱万、林根等十二名颗,贼从黄稳等二百一十一名颗,俘获贼属男妇三十三名口,烧毁贼巢房屋禾仓三百二十三间及夺获赃仗牛马等项。”4、正德十四年六月,奉命征剿宁王朱宸濠:“提督都御史王守仁以勘福建叛军事至丰城,闻变回至吉安,倡义起兵,檄赣州知府刑公珣、宁都知县王公天与,率黄乡等处兵从征。七月,执宸濠于樵舍,江西平。”对于叶芳的功劳,王阳明有过极高的赞誉:“往年本爵提督南赣汀漳等处军务,因地方盗贼未平,身亲军旅,四出剿除。尔叶芳等乃能率领兵夫来随帐下奋勇杀贼,效劳为多。后遭宁藩之变,尔叶芳又能坚辞贼贿,一闻本爵起调牌到,当即统领曾德礼等及部下兵众,昼夜前来,远赴国难,一念忠义,诚有可嘉。”由于王阳明的倚重,叶芳不仅获得了千长的义官头衔,而且代管安远县东南十五保治安与防御,成为实际上的统治者。此后,叶氏世系其职,并以婚姻为纽带与曾氏、林氏结成同盟,令境内所有家族不得不依附叶氏集团,成为他们的打手和走卒:“叶酋犹以听调赏功而获千总之名,日积月累,长恶不怙,其子弟以财纳武职监生,黄伞舆马,富贵溢于乡闾,威力制乎众庶,僣人田业,夺人子女,贫者恣其役使,富者苦其侵凌,自黄乡以北十五保,民知有叶酋而不知有官府,多弃家远避而散之四方,其狡黠者托名长干而为之爪牙。”“先是安远有黄乡贼洞,路通闽广,万山岩险,征剿莫及。叶氏世统其众,军门奏给千夫长印羁縻之。”然而后来的事实证明,王阳明“以盗制盗”的策略虽能收效于一时,却也留下无穷的后患。王阳明所垂青的叶芳、杜柏等“义官”,都成了令后任巡抚头疼不已的“巨盗”。叶芳以一区区流寇小头目,竟然能审时度势,率领叶氏肇基黄乡,迅速膨胀,成为南赣四省边区最强大的一支家族武装,不可不谓雄才大略。故时人游震得云:“盖叶芳者,本枭雄剧寇,当阳明公开督南赣,独能先知顺逆安危之分,首先投顺,赖公推诚抚绥,生聚日众,部落实繁。及其子孙,则智勇忠义俱不复似前人矣。”游震得说叶氏子孙“智勇忠义俱不复似前人”并非虚言。叶芳死后,黄乡叶氏由于缺乏出色的领袖,虽然保持了表面的强大,却屡屡出现危机:1、“嘉靖二十一年壬寅秋,安远黄乡保新民叶廷春恃众生变,人情汹汹。兵备副使薛公甲计擒之并其二子伏法,众遂定。……芳死,其兄廷春代领其众,肆暴尤甚,至逼旁近居民窜徙者百七十人,乘新旧督抚交代之际将为乱。薛公计擒之,选叶金为千长,抚定其众。”“叶金既仆廷春而领其众,心怀疑惧。守愚至,乃选金子入学以羁维之。”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叶廷春的野蛮,不仅导致自己及儿子叶桂、叶材被擒杀,也使得十五保民众各自疑惧无法归心。而叶金竟然听从薛甲的蛊惑弑杀尊长,开启了叶氏内部以武力争千长的恶例。此二人的行为,都极大地削弱了叶氏的实力与统治基础。2、叶春死后,叶金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千长身份并不能服众。同年十月,“时有曾祖华者,亦贼魁,拥众掠地,与金争长。金部众诛之,捕其党与并首级解赴军门。”“首贼曾祖华者,与金争长,金党杀华,因而解散者三百人。”这曾祖华很可能是叶芳时代黄乡叶氏集团另一位重要头目曾德礼的子侄,也是叶芳妻子“曾婆”的娘家人,所以有争雄的本钱。而曾氏的分裂,进一步削减了叶氏集团的实力。3、嘉靖二十四年,叶芳的侄子叶经不听约束,擅自纠众剽劫,并与前来征剿的官兵作战,杀一个千户一位县丞。在官府的压力之下,叶芳遗孀曾氏不得不交出叶经等数十人抵罪。这次事件再次反映出千长叶金无法服众,也证明了叶氏集团确实有一些骨干难以适应身份的转变,依然匪性不改,无法获得官府的信任。4、嘉靖三十年十二月,南赣巡抚张烜督大军围剿和平县岑冈贼,高砂千长陈贵爵暗中投贼,泄露军机。十五日,小股岑冈贼伪装成官军,袭杀黄乡千长叶金、百长叶宝等七人。对此,游震得说:“近岁调征岑冈,因无节制,违误师期,致令叶金阵亡,又致蒋万海、叶权、谭守富相继背叛,几危叶氏。”可以想见,身处战场之中的叶氏武装突然遭遇袭击失去首领之后的慌乱与骚动,没有当场溃散,已经算是训练有素了。这是叶氏集团的一次重大挫折,除了叶金是首领之外,叶宝等人也应当是叶氏的核心子弟。5、嘉靖三十三年,叶氏集团再次发生内讧:“叶权欲叛,其叔祖母曾氏诛之。权有叔槐为黄乡千长,权欲出劫,槐止之,弗从,乃开旗聚众,将杀槐。其叔祖母曾氏为之讲解,伏壮士擒权,诛之。谕其党与,弗究。黄乡遂宁。”继叶金与叶廷春争长、曾祖华与叶金争长之后,再次爆发叶权与叶槐争长的事件,足见叶氏首领的传承秩序是有问题的。自从嘉靖二十一年叶春、叶桂、叶材父子及其亲信被杀,接着是曾祖华及其部属三百余人被杀和解散,嘉靖二十四年又有叶经等数十人被杀,加上嘉靖三十年叶金叶宝等七人战死,嘉靖三十三年叶权被杀,叶氏集团核心子弟损失严重,此后不得不选拔忠诚度不高的外围头目担任骨干。叶芳去世之后叶氏集团的这些乱象,不仅仅是损耗了的实力,而且暴露出其桀骜不顺的本性,游震得“智勇忠义俱不复似前人”的评价,代表了官方对这支武装的看法,引起了官员们的猜忌和戒惧。为了稳定安远县东南部的局势,嘉靖二十三年,南赣巡抚虞守愚奏请设立黄乡巡检司: “巡抚南赣汀漳都御史虞守愚陈言地方事宜:一筑黄乡城,以弭盗区。谓安远县黄乡地方广袤足当一县,其间大帽山环绕三百馀里,欲修筑城堡迁土民叶金等入居其中,仍调安远官兵戍其地。设巡检一员,相兼防守,以厄诸贼咽喉。……兵部覆其言皆可,行诏如议,因名所设巡检司为黄乡巡检司。”虞守愚的本意是“留此一种人以为江西门户,则惠潮诸盗不敢深入。”但实际效果是使“蕞尔黄乡遂与大县等”,叶氏更加不将安远县官府放在眼里。嘉靖三十九年初,安远知县韦彬的女婿从黄乡回来后暴亡,韦彬怀疑是被千长叶槐下毒致死,因此伪造军令调兵进攻黄乡,反为叶氏所败。黄乡叶氏于是联合与岑冈李文彪及广东流贼劫掠石城、瑞金、雩都、南康、赣县,进及泰和,杀汪副使及各指挥,官军大溃。此役导致南赣巡抚杨伊志罢官,参将谷旸罚俸,知县章彬、指挥李种逮问,知县张叔庠降职发配边疆。新巡抚陆稳到任后,叶槐接受招抚,事遂平。叶槐与恶名昭著的李文彪合作,攻城杀官,朝廷为之震动,导致南赣巡抚以下诸多官员受处罚,犯了大忌。虽然迫于形势,官府依然采用了招抚的策略,甚至在此后的数年间,官府继续利用叶氏武装来抵御广东流寇张琏、征剿以赖清规为首的“三巢贼”。 然而这股叛顺无常、暴肆骄横的武装力量,无疑成了官府的眼中钉肉中刺,必除之而后安。可以说,由于叶槐的野蛮鲁莽,直接为十五年后的灭族种下祸根。嘉靖四十二年三月,下历赖清规等“抄掠安远、信丰、会昌、南康诸县,……把总陈伦、贾勇统黄乡叶栋兵截杀,共效首虏几三百。”嘉靖四十五年六月,黄乡叶氏武装在赣州府同知李多祚的率领下征剿以赖清规为首的“三巢贼”:“十五日,军门飞檄李多祚,统领黄乡叶楷,及太平等堡谢遵矩等兵至,与贼大战,冲入巢内,斩级九十三颗,生擒十二名,俘获贼属五十九名口,招出胁从八百一十名,夺获牛马二千一百余头匹。”如果叶氏无心向治,赖清规就是他们最后的同盟,出兵至多是做做样子,但他们却俘斩甚众。很明显,叶楷并不明白官府已经决心除掉自己。 & &叶氏集团的覆亡万历二年,婺源人江一麟以副都御史出任南赣巡抚。此时,南赣各地的山寨已经剿除殆尽,留下安远县东南的大帽山成为最耀眼的“贼巢”。李春芳《报功祠碑记》云:“万历甲戌冬,督抚军院中丞江公莅赣,披籍阅险,经理受害,喟然叹曰:‘以积叛之地,去黔辖远邈,谋略不加,而姑息以养寇,无异乎二百里之人民土地,而捐之六十余年,惜也。今欲平之,莫如建县,使官府政教有所渐被,乘瞯其机而制发之,贼可平。’”或许,江一麟想的更多的是十四年前南赣巡抚杨伊志坐罪罢官的教训。江一麟因为担心“其巢穴深固,党与众多,植根深远,万一声息颇露,则其蔓延之毒,流祸于闽广江西各省之间,势有难以收拾者。”于是决定“为今计必须用谋行间,先收其党羽之心,使其知官府之为安乐,而后乘机观变,鼓率其从我之风,务使舟中之人皆彼敌国,然后独夫之罪必不能逃。”江一麟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申明保甲及准理其部”。推行保甲是朝廷及南赣巡抚实行多年的政策,目的是将流民变成土著。对民众而言,从此就必须承担劳役缴纳赋税,但身家性命也能受到官府的保护,家里有读书人的还有机会参加科举走向仕途,所以是有得有失。问题的关键是“准理其部”,因为此前的六十年,安远县东南十五保是由叶氏千总代管的,江一麟要求“准理其部”,就是要取消叶氏千总的代管特权。江一麟指责叶楷说:“下词一纸,楷乃两出告示:‘有一人应编一人赴告者,举家诛灭。’”因为没有其他证据,我们很难判断江一麟的话是否属实。因为后来无论是派遣子弟入学(具有人质性质),还是设立县治,黄乡叶氏都没有反对。接着,江一麟“谕意于赣太守叶君梦熊,风其各保头目遣子弟来学。”借此探明东南十五保各家族的态度。结果,各保共有十九个姓氏派出了三十九名子弟前往赣州入学接受教化,两个月后,叶楷也派出自己的六位儿子去府城就读。这种结果,让江一麟明白叶氏麾下的东南十五保并非铁板一块,叶氏的控制能力大不如前。于是,江一麟“一面一例推诚优以德意,一面密访谕令巡守二道府县正佐各官,多方开谕以顺逆利害。积之数月,保民刘载永、严顺民、尹明遂、温时选等各晓然,知官府可恃以生全,遂萌思脱逆辖之意。”成功地离间了叶氏麾下各家族之后,江一麟趁机鼓动他们提出分设县治的请求,于是刘载永等人“群赴院道请添县治”。出乎江一麟意料的是,黄乡叶氏居然也没有反对,而且“叶楷亦率其耆老同其议。”很明显,在经过长久的动乱之后,亲历了那么多家族峒寨的覆亡,谁都无法保证自己不会遭人洗劫遭官府清剿,乱极思治,已经成为十五保民众的共识。早在嘉靖二十三年,虞守愚就指出:“各新民已有业产妻子,不比往年流劫无定。”“于是行守道张公、巡道朱公,闻于巡抚中丞公杨、巡按御史张,同其议。乃疏于上,可之议。以安远之黄乡、大墩、水源、寻邬、桂岭、劳田、石溪、三标、项山、石痕、滋溪、八付、腰古、双桥、南桥割,建立县为长宁。”然而,正当设立县治成为大势之时,十五保内却已经风起云涌。不仅“惟于卜基,彼此之间少立异同。”而且“楷忿载永等背己向官,辄竖旗勒兵,声要夷灭各家。”江一麟也趁机对叶氏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即今闽广诸巢尽已剿灭,黄乡孑遗,势难久横,楷及党与俱当审时向治,楷家法堂赖舍庙俱当拆毁,闽广逋逃恶少俱当散遣,毋仍抗违国法。”说叶氏收留“闽广逋逃恶少”,这并非虚言。早在嘉靖二年,黄乡叶氏就招留过福建逃民邱福能、丘益瑄,后来此二人打劫信丰县民郭思庆郭全叔侄,也因为叶氏的庇护而安然无事。这种流民实际上是黄乡叶氏武装以及南赣其他乡兵队伍的主力,历任南赣巡抚都不断招抚流民(又称新民),将其组织成乡兵,用来对付流贼。所谓的“闽广逋逃恶少”,乃是数十年来堵御赣粤防线的中坚力量。而赖舍庙则是叶氏家庙。“有叶楷者,据黄乡为乱,僭立功王庙,春秋杀人以祭,莫敢谁何。” “俗传楷庙祀妖神,内竖大旗,蔑束之,用人以禡则自解。是年神像忽倒,大旗祭之不开,贼为之夺气云。”“叶楷故居,土人立庙其旁祀之,呼为叶爷。”从这些记录看,所谓的“功王”“妖神”“叶爷”,其神主极可能是战功赫赫的叶芳。解除武装,拆除祖庙,这就将黄乡叶氏逼到了墙角。是逆来顺受还是背水一战?黄乡叶氏面临重大的抉择。而此时,经过南赣巡抚、赣州知府、安远知县等衙门数个月的密集运作,不仅刘载永等人背叛了叶氏,正在赣州城接受训练的梁正环、陈俊、赖琪、骆宾等叶氏部属也站在了官府一边,东南十五保的各个家族正企图摆脱依附状态。真正可靠的只有叶氏本家和叶楷的妻族林氏,加上那些“闽广逋逃恶少”,大约只有一千多人。但叶楷显然被蒙在鼓里,错估了自己的实力也错估了官府的决心:“果于八月朔,楷备兵以防,复请已其事,及倡言刘载永之激变也。”要求停止建县并追究刘载永激起事变的责任。叶楷的对抗行为恰恰落入江一麟的计算,于是“下军令示永遂等职其部属以防,密谕楷长干人等自解散,悬重赏以购贼楷,檄守巡道与郭参将以兵图之。楷闻,召各保兵来助,莫有至者。载永诸目遂尽屠叶之姓,而楷授首矣,群党窜突。收其田租屋宇牛马,徙其子侄之未剿灭者于边地,乱始定。”就这样,一个延续了六十多年、威震南赣的强大武装,在官兵赶到之前就已经分崩离析,叶氏被自己属下的十五保家族联手剿灭。剿灭叶楷之后,余党钟廷宠、赖玉赞等犹自不服,但很快被平定。叶氏集团的覆亡,既因为官府“狡兔死走狗烹”的无情,也因为叶氏家族无法安定部属不能及时转型。作为东南十五保唯一的大家族,叶氏的衰落,不仅导致自身的覆亡,也连累曾氏、林氏遭受重大挫折。而那些背叛叶氏的家族,只得到了一些并不丰厚的奖赏:“刘载永,赐七品散官”“尹明遂,给以把总”“严顺民,给赏散官”“温时选,给赏把总”“刘寿儒,赏以把总”“骆宾,赏以副总”“赖思明,给以把总”“王亲贤,浙江按察司照磨”“汤用伯,仪真主簿”“罗申望,余姚县丞”“潘全,恩岁贡”。此后一百五十年,长宁县士绅阶层发展缓慢,地方势力难以凝聚,直到雍正乾隆时期才稍成规模。 & &叶氏的经营成果与长宁县的设立东南十五保家族并没有从剿灭叶氏中获得多大好处,但官府却赚得盆满钵满,没花一分钱就建立起长宁县。可以说,正是叶氏几代人的经营奠定了长宁立县的基础。首先是叶氏千总代管安远东南十五保长达六十余年,脱离安远县的直接治理,促进了东南地区的独立性,为长宁县的设立奠定了基础。对此,江一麟说:“恶贼盘据地方延袤三百余里,田地尽其占据,党与二三万人尽听其号令。”陈九韶说:“自黄乡以北十五保,民知有叶酋而不知有官府。”由此可见,东南十五保名义上是安远县的属地,但安远县官府却没有实际管辖权。而且,由于叶氏武装的强大,这六十年间没有任何盗贼流寇敢于进入这一地区进行劫掠,创造了一个相对和平的发展环境。其次,叶氏为了壮大自己的力量招聚了大量的人口。天启《赣州府志》云:“最后有叶芳者自程乡入,并诸贼,有众七千。”《明世宗肃皇帝实录》云:“南赣诸巢惟叶槐为最盛,惟文彪为最久,其所部各不下万余人。”《平黄乡疏》云:“党与二三万人尽听其号令。”从正德年间的七千,到嘉靖年间的万余,再到万历初年的二三万。这些说辞虽然可能有夸大的成分,但人口的迅速增长则是可信的。第三,六十年间开垦了大量的土地。人口的聚集与和平的环境,必然促进山区的农业进一步开发。万历三年剿灭叶氏之后,没收充公的农田共18万余把,其中黄乡保占137565把。如果按民国年间16把合1亩的公式折算,那么叶氏集团在黄乡保的农田就有8600亩之多,而黄乡保还有刘载永、严顺民等诸多家族的农田没有计算在内。以此估算,黄乡保的农田最起码在万亩以上,其余各保即便开发程度相对落后,东南十五保的农田总数也应当在10万亩以上。据嘉靖《赣州府志》记载,嘉靖十一年,赣州府共164237口,官民田地塘共1086117亩,安远县共5325口,官民田地塘12214亩。则赣州府和安远县人均耕地分别为6.61亩与2.29亩。按此计算,那么东南十五保的耕地是足够承载一二万人口的。第四,其他事业获得发展。其中最耀眼的是黄乡巡司城的建设。早在嘉靖二十一年十月,千长叶金就“请筑城堡设官员以为保障”嘉靖二十三年,城堡落成,周围一百二十五丈,高一丈,雉堞二百余,门曰“镇定”,覆以敌楼。欧阳铎描绘说:“乃檄有司出税余,斩刈蓬藿,建立城堡,凡若干丈,中为公馆,右为巡司,小学附馆之左,营房附司之右。雉堞雄固,层峦失险,旗帜明鲜,鹰隼来翔,蕞尔黄乡遂与大县等。”其中,司城小学是东南十五保内见诸文献的最早的学校。另据嘉靖《赣州府志》卷三“陂塘”卷五“创设”记载,十五保内共有陂塘二十六处,灌溉农田五千八百五十四亩,此外还有关隘六处,桥梁二座,驿馆一座。经过叶氏六十余年的经营,安远东南地区既有了独立性,也有足够的人口与土地,还有一定的建设基础,设立县治已经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何况,叶氏所积聚的财富还为设立县治解决了经费:“营缮廨宇城池,共工料银九千八百四十两,于抄没叶贼入官田租一万四千五百九十五担内,变卖四千九百二十担以充。”也就是说,只用了叶氏田租的三分之一强,就把县城建起来了,官府不但不花钱,还有大把的银子可赚。曾同亨说:“长宁县创自万历三年始,越二载,功乃成。”刘载永等人请求设县治是在万历三年六七月间,当年九月二十三日叶氏被剿灭,“万历四年二月二十九日题,三月初二日奉旨县名唤做长宁。”以朝廷的批准时间为准,长宁县的成立时间是明万历四年三月初二日。割地立县,事情顺遂,且不赘述。而长宁县城设在石溪保马蹄冈,却是经过一番争论的。因为县城坐落在谁的势力范围内,谁就能在将来掌握更多的资源。因此,官府不仅谨慎地衡量各方民意,反复考察境内各地的地形和地理位置,甚至还请来堪舆师踏勘风水:“未知事体有无妥顺、人心果否乐从?与夫一应建筑事宜,仰守巡道督行该府委官前去马踶冈踏勘,是否风气完聚堪以建县?……到道行府委安远县陈行可,召集地方刘学桥等,公同躧勘得地名马踶冈堪立县治,画图备申,又经会委本府推官赖万屿重复勘定,俱无别议。”“乃命推官赖万屿、安远令陈行可,以地师相其土宜,得石溪之马蹄冈,风气聚会,当诸保之要害。”至今寻乌县还流传着各种关于选择县城的传说。必须指出的是,长宁县不包括今天罗珊乡之大部分地区。罗珊乡原属会昌县之南厢,为了弥补安远县分割出十五保后造成的损失,将罗珊乡地区划给安远县,设立雁门保。然而“雁门堡距城一百四十里,四面俱系别县地界,东北界闽省之武平粤省之平远,西接会昌,南连长宁,与县全无维系,路险鞭长。”最终于1935年划归给寻邬县管辖。 & 后记长宁县的建立,寻乌地区原本应当由乱世进入治世,然而失去地方武装力量之后,长宁县却从此成为闽广贼盗频繁光顾的地方。明清鼎革延至三藩之乱,长宁县经受了三十余年的蹂躏:“顺治四年丁亥,粤寇谢志良纠党数万,围城月余”“顺治十六年十二月,妖民曹子布,同弟曹子粟、曹子兀等阴通广寇为乱”“康熙十一年壬子,流贼周海元林青袍聚众作乱”“康熙十五年丙辰,伪提督马某自平远出,攻屠邑寻邬保之城冈村”“康熙十六年丁巳,叛逆黎繁祉散布伪扎”“权奸吴玉简入境屠及同乡卢姓不绝者甫一线,我族希朝两代以下房舍蹂躏家室完聚者幸耳”。不仅如此,由于地方势力的式微,贪官酷吏肆无忌惮:“国朝初,尚有宏光、隆武、永历各据江闽粤,邑附近界鄙,出于愚忠,尚未薙发,邑侯钱奇嗣误屠谢邱诸斯文,及督学樊不忍多士遇害,参揭奉旨系邑侯臬司狱,先生与鳌公逮禁者三年,及钱侯摆脱罢归,二公亦免系宁家。”钱奇嗣到任后以屠杀关押长宁县秀才来立威,不仅没事,还升任长沙府知府,《长宁县志》里一句都不敢提。此后经过将近一百八十年的太平,当人们不知兵燹为何物的时候,灾难又一次降临。自咸丰四年至同治三年的十年间,洪杨劫起,长毛贼兴,长宁县内几乎没有任何家族和村庄能不受连累。县志里连篇累牍记录着战死者的名单,这还不包括被害的普通民众。历史可以照亮现实,也能昭示未来。今天,我们生活在社会繁荣科学昌明时代,回顾四五百年前治乱的历史,追溯祖先褴褛筚路的历程,倘若有一得,则足以告慰先人。 & & & & & & & & & & & & & & &日初稿,28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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