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梦幻西游宠物不见了的东西会无缘无故不见?

梦幻西游里的东西怎么无缘无故的没了
梦幻西游里的东西怎么无缘无故的没了
09-05-08 &匿名提问
买了黑货,人家盗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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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原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很多朝代在此建都,至今保留着许多文物古迹。它西起乌鞘岭,东至太行山,南靠秦岭,北抵长城,涉及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等7省(区)的50个地(盟、州、市)、317个县(旗、市、区),总面积64万km2,是中国悠久历史文化精粹所在地,也是21世纪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根据地。 但她却也是 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生态环境最恶劣、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极大地威胁着黄河下游的安全,成为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心头之患。 一、水土流失的原因 1、黄土高原地区处在 国第二级阶梯,及由第二级阶梯向第三级阶梯的过渡地带。 2、黄土高原还是 国东南季风和西南季风影响的边缘区,从而使降水量自东南向西北或自西南向东北递减。黄土高原南北地跨亚热带、暖温带、温带三个温度带;东西跨半湿、半干旱和干旱等干湿地带,气候的地域差异性和过渡性十分显著。本区位于季风的尾闾区,干旱与半干旱范围大,降水不稳定,干旱、风沙频繁,天然草地与旱作农业生产能力低且不稳定。气候的干旱与降水不稳定、黄土及风沙物质的不稳定相结合,使得本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 3、从土地利用形式上看,这里是农业耕作区和畜牧区交错的地区。土地利用受降水波动和历史上农耕、游牧民族交替控制的影响,在农牧交错地带表现为有农有牧、时农时牧的变动,导致土地退化加剧。 二、水土流失的特点 1、侵蚀强度大。该区侵蚀模数大于15000 t/km2 以上的水蚀面积达3.67 万km2,占全国同类侵蚀强度面积的89%,局部地区侵蚀模数高达3万-5万t/ km2。 2、时空分布集中。6-9月,产沙量占年产沙量的80%以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区域,主要集中在黄河中游7.86万km2的多沙粗沙区,该区域面积仅占总面积的12.3%,年产沙量却达11.82亿t,占同期黄河输沙总量的62.8%,其中粒径大于0.05mm的粗泥沙3.19亿t,占粗泥沙输沙总量的72.5%。 3、泥沙主要来自沟道侵蚀。该区沟壑发育,沟道侵蚀十分严重。尤其是黄土丘陵沟壑区和黄土高原沟壑区,崩塌、滑塌、泻溜等重力侵蚀十分活跃,沟谷面积虽占总面积的40%左右,而产沙量却占总产沙量的60%以上。 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恶化、群众贫困、经济落后,而且给下游防洪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三、水土流失的危害 1、恶化生态环境,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水土流失造成耕地面积减少、土壤肥力下降、土地生产力降低,形成了&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加剧了贫困,制约了经济发展。在国家&八七&扶贫计划中,黄土高原地区贫困县有126个,贫困人口2300万人。目前仍有贫困人口近1000万,是 国贫困人口集中分布的地区之一。 2、泥沙淤积下游河床,威胁黄河防洪安全。该区年均入黄泥沙16亿t,约有4亿t沉积在下游河床,造成河床逐年抬高,平均高出地面4-6m,成为举世闻名的&地上悬河&,直接威胁着下游两岸广大地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影响水资源合理和有效利用。该区水资源相对匮乏,但为了减轻泥沙淤积造成的库容损失,部分黄河干支流水库不得不采用蓄清排浑的运行方式。同时,每年需要150亿 m3左右的水资源量用于冲沙入海,影响了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水土流失的治理 1、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县为基本单位,以修建水平梯田和沟坝地等基本农田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治理水土流失。 2、坚持以退耕还林还草为基础,着力建设区域生态农业,生态农业建设必须以林草建设为重点,抓住蓄水、节水这个关键,走综合治理的路子。一是因地制宜,抓好造林种草。要根据实际,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特别要引导群众发展适销对路的经济林果,让群众得到实惠。二是实施雨水集流工程。采取多种形式,蓄存降水,发展窖灌等节水农业,解决好农村饮水和基本农田的补水问题,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三是合理配置资源,调整农业结构,依靠科技进步,搞好产业开发。促进一批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的形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变毁林开荒、广种薄收的耕作方式,改变以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眼前经济效益的短期行为,加快恢复植被进程,使生态环境尽快向良性转变。 3、坚持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突出经济效益,走优质高效之路。大力发展集雨节水灌溉,推广普及旱作农业技术,提高农产品产量,积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4、坚持把治理开发和预防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制止破坏林草植被的势头,依法保护水土和林草资源,把已建成的烂沙、治水工程管护好、经营好,使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最后,从减少江河水患压力出发,整体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按照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全面推进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提高治理规模、质量和效益。实行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工程、生物、耕作措施统筹安排,集中连片治理,发挥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逐步实现水不乱流、泥不出沟,在较短的时期内,使省内河流泥沙含量明显降低。造福本地群众,惠及下游人民。 黄河不同于其他大江大河的最大特点是:水少沙多,水沙异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继而产生了下游的“地上悬河”及河口的摆动、延伸等特点。这些特点无不与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相关。 1、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是流域头号生态环境问题 1.1关于对生态环境的认识 国外曾把生态和环境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生态是指生命“代码”、生物习性及它们与周围环境的联系[1]。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可以形成不同的生态系统。如陆地生态、海洋生态……高原生态、河流生态、草原生态等。环境是相对于中心事物而言的背景。在环境科学中,指以人类为主体的外部世界,主要是地球表面与人类发生相互作用的自然要素及其总体,是一个客观的物质体系[2]。因此其包括了生命要素和非生命要素。生命要素中主要为动物、植物和微生物;非生命要素主要为大气、水、土壤、光热(温度)。由此可见生态和环境是密切相关的,生态的失衡将破坏和污染环境,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会影响生态,人在研究环境问题过程中很难把生态和环境区分开来,他们与人类共同组成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生态环境系统,人类也成为整个生态环境系统中的关键要素,可以用简单的结构关系图来表示。 生态系统是指特定地段中的全部生物和物理环境相互作用的任何统一的整体[2],因此可以认为是生态环境中的一个局部整体。在生态体系统内,能量的流动导致形成一定的营养结构、生物多样性、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当处于稳定和通畅状态时,被称为生态系统平衡(平衡还表现为物种数量的相对稳定)。生态系统之所以能保持平衡稳定状态是因为其内部具有自动调节(或自 恢复)能力。自动调节能力是有限度的,外力干扰超过限度就会引起生态平衡破坏,表现为结构破坏或功能衰退。 1.2黄土高原的生态环境特点 主要体现在大气、水、土壤、植物(被)这些要素的相互关系,以及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干扰上。 (1)表层覆盖着深厚的黄土。黄土土质疏松,遇水崩解,极易侵蚀。当水以集中、一定强度的运动时,就能产生侵蚀—水蚀。 (2)降水少而不均(由图三年降雨等值线及历史暴雨记载图可见)。黄土高原自东面向西北,年降水从700mm递减到不足200mm,由半湿润向干旱地区过渡,但又属于暴雨集中的地区。 (3)光热通量大。日照时间长,蒸发能力强,蒸发量大于降水量,加之强烈的大陆季风,在西北部干旱地区,产生了另一种侵蚀—风蚀。 (4)植被覆盖率低。且自东南至西北逐步递减,由乔灌植被向草灌植被转化,直至北部鄂尔多斯荒漠植被。大量的地面裸露,使土壤失去了有效保护及对水的调节作用。 (5)随着该地区人口的增长,毁林(草)开荒、陡坡种地、过度放牧、破坏植被,使原有脆弱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而难以恢复。现代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在采矿、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扩展等造成生态环境新的失衡。 以上五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后果即是形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最典型的是河口镇至龙门区间,集水面积11.2万km2,属半湿润气候向干旱气候过渡地带,全年降雨集中在夏季,连续4个月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70—80%,暴雨强度可达1mm/min以上,暴雨期的径流系数可达66%,地表被暴雨洪水切割成千沟万壑,成为典型的黄土丘陵沟壑区,沟壑密度达7km/ km2以上,每年以66.7亿m3的地表径流向黄河输送达9亿t泥沙[3]。 1.3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是黄河流域头号生态环境问题。 黄土高原地区,西起日月山,东至太行山,南靠秦岭,北抵阴山,海拔800~3000米,是地球上最集中且分布面积最大的黄土区,总面积64万km2。 根据1990年全国土壤侵蚀遥感普查资料,黄土高原侵蚀模数大于1000t/km2.a的轻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为45.4万km2,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0.9%,其中水蚀面积33.7万km2。 侵蚀模数大于8000 t/km2·a 的极强度以上水蚀面积为8.51万km2,占全国同类面积的64.1%;侵蚀模数大于15000 t/km2·a的剧烈水蚀面积为3.67万km2,占全国同类面积的89%。局部地区的侵蚀模数甚至超过30000 t/km2·a。 从时间上来看,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汛期(6~9月),其产沙量一般占年产沙量的80%以上,且往往又是几场暴雨造成的。从地域上来看,据最新研究成果,输沙模数大于5000t/km2、粗沙(粗泥沙粒径0.05mm以上)模数大于1300 t/km2的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面积为7.86万平方公里,仅占黄土高原总面积的12.2%,而多年平均输沙量(11.8亿t)却占黄河总输沙量的62.8%。 严重的水土流失使大量的泥沙进入黄河,使黄河的多年平均输沙量(陕县站,下同)达16亿t。每年约有4亿t泥沙淤积在下游河道,河床的抬高速率达10cm/年左右,形成了著称于世的“地上悬河”,黄河下游防洪形势险峻不缓的原因于此。一旦决口,危及12万平方公里的人民生命财产和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及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大片土地沙化造成长期的生态环境问题。 严重的水土流失也给黄土高原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地表被切割成千沟万壑,加重了风蚀、水蚀、重力侵蚀的相互交融和增大了雨洪及干旱灾害的产生频率,植被破坏、植物退化、生态功能急剧衰退,形成了恶性循环,而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又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因此,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使黄河产生了不同于其他江河的突出矛盾,成为黄河流域头号生态环境问题。 2、水土流失防治途径及成就 2.1 水土保持的发展历程 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防治—水土保持工作真正开展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 (1) 开创时期(上世纪50年代) 这一时期黄土高原水土保持被作为“变害河为利河”的关键工作,开始设立一定数量的水保治理和科研机构,积极开展试验示范推广。1955年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报告》,把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正式列入国民经济建设计划。与此同时,水土保持由过去分散进行单项治理,发展为一沟一坡成片治理。 (2)规划及有序治理阶段(上世纪60、70年代) 60年代起,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开始从无序治理向全面规划,综合治理转变。国务院相继召开了三次黄河中游水土保持会议,确立了重点治理区。70年代,加强了梯田、坝地、小片水地等基本农田建设,提出了“以土为首、水土林综合治理,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同时,在陕、甘、晋三省,水坠筑坝、机修梯田和飞播林草的科技攻关和推广也取得重大突破。 (3) 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防治阶段(上世纪80年代) 80年代,水土保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提出了工程措施、耕作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以经济效益为主的基本工作思路。各地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出现并大力推行以户承包治理小流域,调动了群众治理开发的积极性,加快了治理进度。 (4) 依法防治与科学防治相结合阶段(年以后) 1991年《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水土流失的防治突出了“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这既确定了依法防治的观念,也确定了科学防治的新观念。199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以生态建设为主体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把水土保持纳为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全党全民的共识,在此期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专项治理规划》,把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列为国家经济开发和国土整治的重点项目,形成了集中规模治理的格局。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水土保持也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黄土高原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四荒”地拍卖治理开发的重大举措。流域各省及流域机构同时还注重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强化了预防监督和监督执法。 1997年,江泽民总书记发出了“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伟大号召,极大地激发了黄土高原人民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国家投资快速增长,黄土高原的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建国以来发展最快的时期。 2.2防治途径 (1)通过封禁措施,利用生态系统的自动调节(或自 恢复)能力,恢复黄土高原生态环境中最重要的生态要素—自然植被。 (2)通过人工植被措施,提高土地利用和生态效率,改善生态环境中各要素的相互关系,有效支持封禁措施的落实; (3)通过工程措施,拦截水、土,提高土地生产力,协调水对土壤的侵蚀作用,减少水土流失,同时为封禁、人工植被提供基本保障。 (4)通过耕作措施,减少土壤结构的扰动和破坏,合理利用(雨)水资源减,少水土流失; (5)通过法规措施,强化监督执法,预防在先,规范人的生活、生产活动,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这五方面的措施有机结合组成了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途径。可用图四的水土流失防治途径示意框图形象显示。 根据不同的侵蚀类型区,还可以建立起相应的综合防治体系,黄土高塬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结构模式见图五。 黄委提出了“防治结合、保护优先、强化治理”的水土保持近期方略,是水土流失防治途径和经验的基本总结。 2.3防治成就 截至2002年底,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初步治理面积达到18万多平方公里,建成淤地坝11.35万座,营造水土保持林1.3亿亩,人工种草4000多万亩,建设基本农田9700万亩。现有治理措施平均每年可增产粮食50多亿公斤,使1200多万人解决了温饱和农村生活用水问题,年均减少入黄泥沙3亿吨左右。 2000年—2002年 委第一次进行了大规模的流域水土保持遥感普查,其结果与1990年全国土壤侵蚀遥感普查资料比较见表一[4]。 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防治成就的取得,离不开黄土高原大型水土保持项目的推动。无定河、皇甫川、三川河和甘肃省定西县四大国家重点治理区,1983年开始实施,目前项目已经实施了两期。截止2002底,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初步面积15400 km2,通过近20年的治理,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很大提高。其中三川河成为 国目前唯一通过国家验收的一级重点支流。 1986年国家批准立项的重点流失区治沟骨干工程项目,结束了长期以来沟道治理无序的状况,扭转了淤地坝拦泥是“零存整取”的普遍认识,使大型淤地坝建设步入了科学正规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显示出淤地坝工程重大、特殊的治理效益。截至2002年底,已建成治沟骨干工程1500多座,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2万多平方公里,对中游地区中小型淤地坝的安全和拦泥保土、利用水资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是 国第一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的大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共涉及陕、晋、蒙、甘四省(区)的59个县(市、旗)。第一期项目1994年启动实施,项目引进世界银行贷款1.5亿美元,项目总投资人民币近21亿元,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2年,一期项目顺利通过世界银行的竣工验收。二期项目于1999年启动实施,建设期为5年。项目利用世行贷款1.5亿美元,项目总投资20.95亿元人民币,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400km2 。 2001年正式启动的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重点支流治理项目,是黄河水保生态工程的主体项目,也是黄委直接立项管理的大型水保项目。共涉及黄河流域的11条支流和8个省(区)的36个县(旗、市、区),共17个项目区,项目区总面积9761km2,该项目2001年全面启动,计划五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20 km2,修建骨干坝590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资金管理上实行中央资金报账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和工程质量。 3、今后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批复的《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为依据,按照“防治结合,保护优先,强化治理”的水土保持方略,以多沙粗沙区为重点,加快以治沟骨干工程为主体的小流域沟道坝系建设,促进退耕还林还草;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 修复能力,采取封山育林、封坡禁牧等措施,加快林草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的改善;通过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实现由传统水土保持向现代水土保持转变,调整产业结构、节约保护、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区域经济,减少入黄泥沙为目标,建设黄土高原地区生态屏障,为治理开发黄河,实现区域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提供支撑和保障。 3.1在治理的战略布局上,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 根据分析研究,黄土高原侵蚀模数大于5000t/ km2·a的水蚀面积为14.6万km2,集中分布在河龙区间、泾洛渭河上中游,以及青海省的湟水、内蒙古的十大孔兑、河南的伊洛河部分地区,其入黄泥沙多年平均形成的输沙量为14亿t,占黄河总输沙量的87.5%。其中,7.86万km2的多沙粗沙区,集中分布在河龙区间的21条支流及泾河、北洛河上游的部分地区,形成的多年均输沙量却达11.8亿t,其中粗沙3.19亿t,占全河粗沙输沙量的72.5%[5]。在黄河下游河道每年淤积的4亿t泥沙中,一半左右是粗沙,大部分来源于中游的多沙粗沙区。该区域的产沙是影响下游河道冲淤变化的关键因素。年,下游河道平均每年淤积2.5亿t泥沙,其中70%淤积在主河槽,使得平槽流量由过去的6000 m3/s下降到3000 m3/s。该区严重的水土流失对黄河的治理开发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已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和危害,集中治理这一区域势在必行。 由于该区为 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人为新增水土流失比较严重,亟待治理区域环境条件越来越差,治理难度越来越大。加之该区属国家级贫困县集中地区,地方财政基础薄弱,群众生活贫困,依靠地方政府和群众进行水土流失治理比较困难。今后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治理,将针对该区目前存在的问题,加大中央投资力度,开展以沟道坝系建设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变水资源利用条件,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退耕还林还草和封禁轮牧,保障大面积的植被恢复,推动区域人口、环境、资源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2 在治理措施安排上,加强沟道坝系工程建设 从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成因机理上看,由于坡面的水蚀,汇集后形成集中径流,长期冲切土壤形成沟道,由浅变深,造成沟坡变陡失衡,并产生泻溜(剥落)、崩塌、滑塌、滑坡等形式的重力侵蚀。黄土高原的千沟万壑既是地表径流和泥沙的输移通道,又是主要的土壤侵蚀区域。据有关研究成果,黄土丘陵沟壑区沟谷面积占总面积的45~55%,产沙量占50~70%;高塬沟壑区沟谷面积占总面积的30~40%,产沙量占85%以上。这就决定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防治必须以沟道治理为主的特点。 建于沟道中的淤地坝,可以从源头上封堵泥沙的输移通道,它不但能够拦蓄坡面汇入沟道的泥沙,而且能够固定沟床,抬高侵蚀基准面,稳定沟坡,制止沟岸扩张、沟底下切和沟头前进,减轻沟道侵蚀。同时,淤地坝的拦泥效益非常显著,是水土保持措施中拦泥减沙最有效的措施。据《人民治黄50年水土保持效益分析》计算,淤地坝减沙量占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总减沙量的67%。另据调查资料,黄土高原大型淤地坝每拦蓄8000t左右泥沙,中型坝每拦蓄6000t左右泥沙,小型坝每拦蓄3000t左右泥沙就可淤出一亩坝地,而一亩坝地的粮食产量是梯田的3—5倍,是坡耕地的5—10倍,利用淤地坝还可进行有计划的引洪淤地,改造荒碱地。如果通过产业结构合理调整,黄土高原地区的土地生产效率可大幅度提高。因此,在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防治中,必须重点加强淤地坝工程建设。 截止2002年底,黄土高原地区已建成骨干坝1500多座,中小型淤地坝11.2万座,淤地32万hm2,保护川台地1.87万hm2。目前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投入不足,工程建设比较缓慢,工程配置不合理,布局分散,设施不配套,同时现有工程老化比较严重。水利部党组已将淤地坝建设列为近年内水利工作的“三大亮点”之一, 委也于今年上半年编制完成了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规划。今后,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将改变过去布局分散,规模效益低的状况,坚持以多沙粗沙区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以骨干坝为支撑,以原有沟道工程为基础,完善配套,合理布局,形成沟道坝系,充分发挥工程群体防护和整体综合效益。 3.3 在人口密度较小的地区,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 修复功能,加快大面积的植被恢复 长期的陡坡开荒,滥伐森林,过度放牧,乱弃乱挖等,使黄土高原的生态系统不断恶化,生态建设的最急迫问题是植被恢复。地域广阔且自然环境恶劣的黄土高原,单靠人工的力量来恢复植被是不可能的。事实证明:在不同的降雨条件下,就会有相应种类的生物生长繁衍,这就使生态系统具有自然修复功能,其必要条件是停止或减少人类的干扰影响。因此,在继续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同时,必须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 修复功能。这一点钱正英院士在2000年11月对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两河两川、十大孔兑进行了实地考察后首先提出,并且再三强调了这一论点。特别是针对黄土高原大片人口密度比较小、降雨适当的地区,要采取退耕、封育、禁牧等措施,促进生态自然修复,恢复植被覆盖,加快水土流失治理进程。 2001年,黄委在黄河流域的10个县率先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进行了年百万亩草场的禁牧、轮牧,2002年共完成封育治理面积8万hm2。同时在青海、四川两省启动了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项目。水利部也在全国106个县启动实施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涉及黄河流域20个县。今后,黄土高原生态修复将重点处理好大范围封育保护与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关系,按照宜封则封、宜治则治的原则,使小流域综合治理与大面积植被恢复和改善有机结合,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战略目标与群众生存、生活、发展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同时,积极开展生态修复机制和潜力方面的研究,建立生态修复效益监测和评价体系。 4、今后要研究的重大问题 4.1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改善的长远目标及实现途径的研究 研究要点: (1)黄土高原生态类型区划分及其生态环境的演变规律; (2)黄土高原不同生态类型区的生态环境容量(承载量)及其改善的目标体系; (3)实现黄土高原不同生态类型区生态环境改善目标的途径(战略思路及关键措施及配置的重大原则)。 4.2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评价体系研究 主要包括: (1)评价理论和评价方法 拟通过能量循环和平衡理论探讨生态系统内的生命组成、营养结构、生物多样性、物质循环、环境扰动等,建立黄土高原生态环境的分级平衡理论及评价方法。 (2)侵蚀环境评价 通过水资源、地质、地形、地貌等重要自然因子评价,确定侵蚀特征、侵蚀风险及可逆性分析,制订改善目标。 (3)生态建设评价 通过侵蚀环境评价生态建设工程现状、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等研究,评价人类活动的破坏风险、生态改善的制约因素,提高可逆性措施的合理性,从而选定改善生态环境的基本目标,提出表征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关键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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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宋学者王明清考证,该书前几个 姓氏的排列是有讲究的:赵是指赵宋,既然是 国君的姓理应为首;其次是钱姓,钱是五代十 国中吴越国王的姓氏;孙为当时国王钱俶的 正妃之姓;李为南唐国王李氏。他判断《百家 姓》“似是两浙钱氏有国时小民所著”。所谓“有国”据史书记载,吴越在宋太祖开国后,还存在一段时间,至宋太宗兴国二年才率土归降。可见这本书是北宋初年问世的。   《百家姓》采用四言体例,句句押韵,虽然它的内容没有文理,但读来顺口,易学好记,与《三字经》、《千字文》相配合,成为我国古代蒙学中的固定教材,该书颇具实用性,熟悉它,于古于今都是有裨益的。[编辑本段]【百家姓历史】  早在五千多年以前,中国就已经形成了姓氏,并且逐渐发展扩大,世世代代得延续。百家姓中有七成姓来源于洛阳偃师。  “姓氏”在现代汉语中是一个词,但是在秦汉以前,姓和氏有着明显的区别。姓源于母系社会,同一个姓表示同一个母系的血缘关系。中国最早的姓,大都从「女」旁,如:姬,姜,姚,姒,妫,嬴等,表示这是一些不同的老祖母传下的氏族人群。而氏的产生则在姓之后,是按父系来标识血缘关系的结果,这只能在父权家长制确立时才有可能。  《国语·晋语》记载:“昔少典娶于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异德之故也。”  因此,当我们读到“黄帝,轩辕氏,姬姓”,以及“炎帝,列山氏,姜姓”时,可以明白,中华民族共同始祖炎黄二帝原分属两个按母系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部落或部落联盟,一个姓姜,一个姓姬,而他们又分别拥有表示自己父权家长制首领的氏称列山,轩辕。姓和氏有严格区别又同时使用的的局面表明,母权制已让位于父权制,但母系社会的影响还存在,这种影响一直到春秋战国以后才逐渐消亡。   《百家姓》有一千多年的历史,自公元十世纪北宋朝代起在中国广为流传。  是谁创造了《百家姓》?它何时初具规模?又何时出版?这些问题直到今天还是个迷。根据明清朝代有文字记载的学者的研究,《百家姓》早在宋朝以前就存在。在宋朝初期由一位地处吴、越地区(现今浙江省杭州市)不知名的儒家学者将其编辑、装订成册。  南宋(公元年)著名的爱国诗人陆游最早在他的诗-- 《秋日小雨》中提到百家姓。诗人在注释中指明他的灵感源自两本书,一本是《扎子》,另一本就是《百家姓》。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百家姓》早在宋朝以前就开始流传了。  宋朝的皇氏姓‘赵’,五代十国时期吴越国的国王姓‘钱’,宋朝的一位学者相信‘孙’是宋朝皇族妻妾的姓氏,‘李’是南唐的统治者--李后主的姓氏。这就是《百家姓》的开场白--“赵钱孙李”次序的由来。  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印刷体《百家姓》是在元朝(公元十四世纪初)出版的,它根据汉字和蒙古字的语音、笔画对应而成。但是元朝的版本并不完整,流传已久的《百家姓》直到明朝才算收录完整。它总共记录了438个姓氏,其中408个是单姓,有102行组成,38个是复姓,编成15行。最后一行是百家姓终,即百家姓完结篇,由118行构成,共有472个字。  清朝后期又出现了另外一本有关百家姓的书--《增广百家姓》,书中记录了444个单姓,60个复姓,结束语为“百家姓序”。  现存的清朝版本的百家姓既有文字又有图画,每页上方除了记录历史名人的名字和其所属家族外,旁边还有他的图像;每页下半部是由四个字或姓氏组成的短句,读起来很像古时的四句诗词。  过去,《百家姓》有几种修订版,如:明朝末年修订的“黄周姓”,清朝康熙年间修订的“御指百家姓”,清朝咸丰年间(公元)由丁延修订的“百家姓三编”。这些修改后的百家姓在表现格式上花了很多功夫,每本都各具特色。尽管如此,它们还是无法取代原稿,这体现了原稿对后来创作的深远影响。  《百家姓》不仅只在汉族中广为流传,其译本也在与汉族有着友好往来的少数民族中传播,如:蒙古字目百家姓,女真字目百家姓。由此可见百家姓的深远影响程度。  在中华姓氏文化中,《百家姓》是我国流行最长,流传最广的一种蒙学教材。它的成书和普及要早于《三字经》。《百家姓》本是北宋初年钱塘(杭州)的一个 书生所编撰的蒙学读物,将常见的姓氏编成四字一句的韵文,很像一首四言诗,虽然它的内容没有文理,但读来顺口,易学好记。据南宋学者王明清考证,《百家姓》前几个姓氏的排列是有讲究的,如赵是指赵宋,既然是国君的姓,理应为首;其次是钱姓,钱是五代十国中吴越国王的姓氏;孙为当时国王钱俶的正妃之姓;李为南唐国王李氏等等。与《三字经》、《千字文》相配合,成为我国古代蒙学中的固定教材,因此流传至今,影响极深。熟悉它,于古于今皆有裨益。   姓氏起源的形式很多,并且在不断发展,同姓异源,或异姓同源等情况十分复杂。《百家姓》早先收集了411个姓氏,后经增补到500余个。但据有关报道,研究姓氏的专家从古今文献上能够收集到包括生僻姓氏在内的数千个姓氏。随着岁月的流逝,不断出现新的姓氏。如为孩子取名时,取男女双方两个单音姓合成 复姓,又为姓氏“家族”增添了新的成员。  《百家姓》本来收集411个经增补到504个姓,其中单音姓444个,复姓60个。  赵钱孙李 周吴郑王(zhào)(qián)(sūn)(lǐ)(zhōu)(wú) (zhèng)(wáng)   冯陈褚卫 蒋沈韩杨(féng)(chén)(chǔ)(wèi) (jiǎng)(shěn)(hán)(yáng)   朱秦尤许 何吕施张(zhū)(qín)(yóu)(xǔ)(hé)(lǚ)(shī)(zhāng)   孔曹严华 金魏陶姜(kǒng)(cáo)(yán)(huà)(jīn)(wèi)(táo)(jiāng)   戚谢邹喻 柏水窦章(qī)(xiè)(zōu)(yù)(bǎi)(shuǐ)(dòu)(zhāng)   云苏潘葛 奚范彭郎(yún)(sū)(pān)(gě)(xī)(fàn)(péng)(láng)   鲁韦昌马 苗凤花方(lǔ)(wéi)(chāng)(mǎ)(miáo)(fèng)(huā)(fāng)   俞任袁柳 酆鲍史唐(yú)(rén)(yuán)(liǔ)(fēng)(bào)(shǐ)(táng)   费廉岑薛 雷贺倪汤(fèi)(lián)(cén)(xuē)(léi)(hè)(ní)(tāng)   滕殷罗毕 郝邬安常(téng)(yīn)(luó)(bì)(hǎo)(wū)(ān)(cháng)   乐于时傅 皮卞齐康(yuè)(yú)(shí)(fù) (pí)(biàn)(qí)(kāng)   伍余元卜 顾孟平黄(wǔ)(yú)(yuán)(bǔ)(gù)(mèng)(píng)(huáng)   和穆萧尹 姚邵湛汪(hé)(mù)(xiāo)(yǐn)(yáo)(shào)(zhàn)(wāng)   祁毛禹狄 米贝明臧(qí)(máo)(yǔ)(dí)(mǐ)(bèi)(míng)(zāng)   计伏成戴 谈宋茅庞(jì)(fú)(chéng)(dài)(tán)(sòng)(máo)(páng)   熊纪舒屈 项祝董梁(xióng)(jǐ)(shū)(qū)(xiàng)(zhù)(dǒng)(liáng)   杜阮蓝闵 席季麻强(dù)(ruǎn)(lán)(mǐn)(xí)(jì)(má)(qiáng)   贾路娄危 江童颜郭(jiǎ)(lù)(lóu)(wēi)(jiāng)(tóng)(yán)(guō)   梅盛林刁 钟徐邱骆(méi)(shèng)(lín)(diāo)(zhōng)(xú)(qiū)(luò)   高夏蔡田 樊胡凌霍(gāo)(xià)(cài)(tián)(fán)(hú)(líng)(huò)   虞万支柯 昝管卢莫(yú)(wàn)(zhī)(kē)(zǎn)(guǎn)(lú)(mò)   经房裘缪 干解应宗(jīng)(fáng)(qiú)(miào)(gān)(xiè)(yīng)(zōng)   丁宣贲邓 郁单杭洪(dīng)(xuān)(bēn)(dèng)(yù)(shàn)(háng)(hóng)   包诸左石 崔吉钮龚(bāo)(zhū)(zuǒ)(shí)(cuī)(jí)(niǔ)(gōng)   程嵇邢滑 裴陆荣翁(chéng)(jī)(xíng)(huá)(péi)(lù)(róng)(wēng)   荀羊於惠 甄曲家封(xún)(yáng)(yū)(huì)(zhēn)(qū)(jiā)(fēng)   芮羿储靳 汲邴糜松(ruì)(yì)(chǔ)(jìn)(jí)(bǐng)(mí)(sōng)   井段富巫 乌焦巴弓(jǐng)(duàn)(fù)(wū)(wū)(jiāo)(bā)(gōng)   牧隗山谷 车侯宓蓬(mù)(kuí)(shān)(gǔ)(chē)(hóu)(mì)(péng)   全郗班仰 秋仲伊宫(quán)(xī)(bān)(yǎng)(qiū)(zhòng)(yī)(gōng)   宁仇栾暴 甘钭厉戎(nìng)(qiú)(luán)(bào)(gān)(tǒu)(lì)(róng)   祖武符刘 景詹束龙(zǔ)(wǔ)(fú)(liú)(jǐng)(zhān)(shù)(lóng)   叶幸司韶 郜黎蓟薄(yè)(xìng)(sī)(sháo)(gào)(lí)(jì)(bó)   印宿白怀 蒲邰从鄂(yìn)(sù)(bái)(huái)(pú)(tái)(cóng)(è)   索咸籍赖 卓蔺屠蒙(suǒ)(xián)(jí)(lài)(zhuó)(lìn)(tú)(méng)   池乔阴欎 胥能苍双(chí)(qiáo)(yīn)(yù)(xū)(nài)(cāng)(shuāng)   闻莘党翟 谭贡劳逄(wén)(shēn)(dǎng)(zhái)(tán)(gòng)(láo)(páng)   姬申扶堵 冉宰郦雍(jī)(shēn)(fú)(dǔ)(rǎn)(zǎi)(lì)(yōng)   郤璩桑桂 濮牛寿通(xì)(qú)(sāng)(guì)(pú)(niú)(shòu)(tōng)   边扈燕冀 郏浦尚农(biān)(hù)(yān)(jì)(jiá)(pǔ)(shàng)(nóng)   温别庄晏 柴瞿阎充(wēn)(bié)(zhuāng)(yàn)(chái)(qú)(yán)(chōng)   慕连茹习 宦艾鱼容(mù)(lián)(rú)(xí)(huàn)(ài)(yú)(róng)   向古易慎 戈廖庾终(xiàng)(gǔ)(yì)(shèn)(gē)(liào)(yǔ)(zhōng)   暨居衡步 都耿满弘(jì)(jū)(héng)(bù)(dū)(gěng)(mǎn)(hóng)   匡国文寇 广禄阙东(kuāng)(guó)(wén)(kòu)(guǎng)(lù)(quē)(dōng)   欧殳沃利 蔚越夔隆(ōu)(shū)(wò)(lì)(wèi)(yuè)(kuí)(lóng)   师巩厍聂 晁勾敖融(shī)(gǒng)(shè)(niè)(cháo)(gōu)(áo)(róng)   冷訾辛阚 那简饶空(lěng)(zǐ)(xīn)(kàn)(nā)(jiǎn)(ráo)(kōng)   曾母沙乜 养鞠须丰(zēng)(mǔ)(shā)(niè)(yǎng)(jū)(xū)(fēng)   巢关蒯相 查后荆红(cháo)(guān)(kuǎi)(xiàng)(zhā)(hòu)(jīng)(hóng)   游竺权逯 盖益桓公(yóu)(zhú)(quán)(lù)(gài)(yì)(huán)(gōng)   复姓:   万俟司马 上官欧阳(mò)(qí)(sī)(mǎ) (shàng)(guān)(ōu)(yáng)   夏侯诸葛 闻人东方(xià)(hóu)(zhū)(gě)(wén)(rén)(dōng)(fāng)   赫连皇甫 尉迟公羊(hè)(lián)(huáng)(fǔ)(yù)(chí)(gōng)(yáng)   澹台公冶 宗政濮阳(tán)(tái)(gōng)(yě)(zōng)(zhèng)(pú)(yáng)   淳于单于 太叔申屠(chún)(yú)(chán)(yú)(tài)(shū)(shēn)(tú)   公孙仲孙 轩辕令狐(gōng)(sūn)(zhòng)(sūn)(xuān)(yuán)(líng)(hú)   钟离宇文 长孙慕容(zhōng)(lí)(yǔ)(wén)(zhǎng)(sūn)(mù)(róng)   鲜于闾丘 司徒司空(xiān)(yú)(lǘ)(qiū)(sī)(tú)(sī)(kōng)   第五言福 百家姓终 百家姓常姓的来历 和代表人物 1、相传在五千年前的黄帝时代,以常为氏的古人相当多。相传周族与商族的首领高辛氏次妃为常仪,以善占月之晦、朔、弦、望著名。古代“仪”与“娥”同声通用,故后世的嫦娥奔月故事有可能是由常仪演化而来的。又有曾被黄帝任命为大司空的常先,这是见于史载的最早的常姓。因此,常姓应该说五千年前就有了,是为河南常氏。 2、出自姬姓,以邑为氏,为卫康叔的后裔。据《元和姓纂》及《通志·氏族略》等所载,周武王灭商后,封其弟(文王幼子)于康邑,世称康叔封。后周公(武王之弟)又将原来商都周围地区和殷民七族封给康叔,建立了卫国。卫国于前254年沦为魏的附庸,又于前209年为秦所灭。周初,周公大肆分封诸侯,诸侯又分封采邑。卫康叔把他的一个儿子封于常(今山东滕县东南)。卫国灭亡后,其后裔有以国为氏姓卫,也有以邑为氏姓常的,史称常姓正宗。同时,也不能排除殷商后裔有改姓卫或常的。是为山东常姓。 3、出自战国时吴国公族之后裔。据《姓氏考略》所载:“吴后有常姓”,是为江苏常氏。 4、出自恒姓,为避讳改姓。北宋真宗名赵恒,古时“恒”“常”同义,故因避皇帝讳,改恒姓为常。恒姓本是楚国公族恒思公之后,这一支常姓族人主要繁衍于江苏的东海沿岸一带。 姓氏分布 常姓发源于今山东西部,最初,常姓是以此地为主要的繁衍中心的。战国末年,常姓主支便繁衍于今河南、河北南部等地,并已散居于大江南北。汉初有一支常姓迁入山西,形成以太原郡为中心的一大望族。同时,山东西部常姓起源地也形成了一大望族。汉末至三国时,常姓有一支迁入四川。魏晋南北朝时,有常姓迁入甘肃。隋唐时,新丰(今陕西临潼)人常衮迁居福建。宋代,常姓已多分布于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并有常姓迁居福建、广东,最后到达云南、贵州等地。至明清,常姓已广布于我国大部分地区。清代以后,又有部分满族人融入常姓。从历代繁衍迁徙情况看,常姓在北方的山西、山东、河南、陕西、河北、甘肃分布最广,江苏、四川、浙江次之。 郡望堂号 堂号:“知人堂”:唐朝常何,贞观时为中郎将。太宗要百官上书议论国事,常何是武人,不会写,只好请门客马周代写了三十多条。太宗看了很高兴,表扬常何写的好。常何不愿偷功,就告诉太宗说:“我不识字,这是门客马周代写的。”太宗马上封马周为监察御史,并表扬常何知人,赐予绸缎三百匹。常姓又以“太原”为堂号。 郡望:太原郡:战国秦庄襄王四年(前246年)置郡,治所在晋阳(今山西太原西南)。秦时相当今山西五台山和管涔山以南、霍山以北地区。北魏复为郡,相当今阳曲、交城、平遥、和顺间的晋中地区。 中国经济史学科的建设,需要理论的指导。事实是,这门学科的任何一次较为重要的进步,都是以理论的开拓为先导的。在中国经济史学科取得巨大成就,面临如何深入的今天,加强理论的研究,已成为学科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关系到学科发展的理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学科研究对象的有关理论。如研究中国商品经济史时,讨论有关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的理论;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时,讨论有关封建主义经济的理论;研究中国土地制度史时,讨论有关土地制度的理论,如此等等。另一类是学科本身的有关理论。诸如中国经济史学科的对象、任务、社会功能、指导思想、研究方法、叙述方法、历史等等。前一类属于经济学的一般理论,或广义政治经济学。后一类属于本学科的专门理论,或中国经济史的学科理论。本文仅就后一种学科理论中的对象问题谈点意见。
 从50年代起,关于经济史学科研究对象的讨论,时断时续,步步前进。其中的分歧,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对象的横断方面,即研究的面有多宽。30多年的讨论,基本上是限于这个方面。在50年代,对此有3种见解。①生产关系。①②生产关系为主、生产力为次或生产方式。②③社会经济整体的发展过程,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和统一、发展过程。③有人说:“五十年代,曾有一场关于经济史研究对象的讨论,认为经济史研究的对象是生产关系,不应包括生产力。这显然受当时苏联经济理论的影响。”④这种概括,就其对国内50年代的讨论情况而言,没有全面包括上述3种意见,以致给人一个错觉,似乎经济史学科应研究生产力的观点是后来才提出的;就其受苏联经济理论的影响而言,也不尽合乎实际。在苏联,从30年代到50年代,对经济史学科对象的提法也是多样的。占主导地位的,其著作后来有中译本,在中国影响较大的是梁士琴科和琼图洛夫的观点。他们认为:国民经济史“乃是研究生产的发展,研究数十世纪以来生产方式的新旧更替,研究生产力与人们生产关系的发展”,⑤“国民经济史这门学科的对象是研究生产,研究它在许多世纪内依次更替的生产方式的发展,研究历史上一定的生产关系形态中的生产力的发展”。⑥看来,他们很重视对生产力发展的研究,其研究对象并不限于生产关系。 进入80年代,关于经济史研究对象的见解纷呈。值得注意的新提法有3种。①各个时期的社会经济运行的规律。⑦②既不是生产关系,又不是生产力,也不是生产方式,而是社会经济结构或全部社会经济的总和,包括生产力结构和生产关系结构,包括各部门、各产业、 ------------------- ①  孙健:《国民经济史的对象、方法和任务》,《经济研究》1957年第2期. ②  李运元:《试论国民经济的研究对象》,《经济研究》,1957年第6期。邵敬勋:《国民经济史的对象、任务和方法》,《东北人大学报》1957年第4期。 ③  赵德馨:《关于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的分期问题》,《学术月刊》1960年第53页。 ④  吴承明:《关于研究中国近代经济史的意见》,《晋阳学刊》1982年第l期。 ⑤  梁士琴科:《苏联国民经济史》中译本第l卷第5页,人民出版社1959年出版。 ⑥  琼图洛夫:《外国经济史》中译本第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10月出版。 ⑦  傅筑夫:《进一步加强经济史研究》,《天津社会科学》1982年第6期. 各地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国民经济的各种比例。诸如各种产业结构、经济技术结构、所有制结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品结构和进出口产品结构,赋税结构、金融政策结构、阶级结构。①③既要研究生产关系,又要研究生产力。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反映这两者的适合或不适合,就是经济史的全部内容。不讲生产力,生产关系也就无规律可言了。不讲生产力,经济史就变成抽象的历史,经济史就愈讲愈空。② 二是对象的纵向方面,即研究的时限有多长。中国经济史研究对象的时间界限,上起远古或原始社会,可以说是一致的认识。至于下限,实际上早有不同见解。1958年,我们着手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经济发展过程,有人认为这不属于经济史学科的范围。这种观点见之于文字,是近十年内的事。有一位著名的中国经济史学者给“中国经济史(Chinese economic history)下的定义是:“中国自远古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经济发展演变的历史。”③在这个定义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济发展演变的历史。按照这种观点,研究这段历史,能否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或“中国现代经济史”,是否属于中国经济史学科范围之列,便也成为值得斟酌的了。另一些人的观点不同。他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经济发展过程,不仅是中国经济史学科的研究对象,而且应当是研究的重点或重点之一,应当是今后的主攻方向。④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中的一些人在实践中已经将他们的著作的下限写到1984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第一阶段结束之年)①或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②个别的写到了1988年,即成书的前一年。③
 从上述分歧中可以看出,中国经济史学科对象这个理论问题,是怎样关系着这门学科的基本内容与前进方向,关系着这门学科研究的实践。重新提出这个问题来讨论,是学科发展的迫切要求。
 为了学科对象问题的研究步步深入,为了使讨论取得有效的成果,有利于学科建设的实践,注意以下几点或许是有益的。
 (一)从对实践的分析中抽象出理论,并以实践检验理论,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50年代的讨论中,除个别人有著作,可以从其著作即实践中检验其理论主张外,多数人没有论著,缺乏以其实践检验其理论的条件。那时的有些文章,因为无实践的体会或从实践中得到的认识作基础,显得议论空泛,讨论也限于概念之争。对于研究中国经济史科学对象这个问题来说,与50年代比,现在的条件好多了。其中之一是大多数立论者不仅有对对象的理论说明,而且亲身实践,写出著作,他们的著作理应是他们的理论主张付诸实践的产物与范本。这样,作者从实践中会对研究对象有新的体会,读者可以对其著作进行具体的分析。 ----------------------- ①  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纲要》,湖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李宗植,张寿彭编:《中国现代经济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②  柳随年、吴群敢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简明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李德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简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③  陈昌智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严中平先生多年强调经济史是研究生产关系的学科,并以此指导由他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1987年书成,他在“编辑说明”中写道:“本书原想写成体系完整、内容全面、结构严密的通史型专门著作,但因受编写人员和专题研究范围所限,作为通史所应该处理的问题,如生产力问题、人口问题、商业问题、少数民族地区的问题,等等。有的未能着力研究,有的完全未能涉及”。①从他的这个说明中看不出他是否已改变了关于经济史学科对象的观点,可以知道的是:他坦率地承认生产力是经济通史“应该处理”或应该“着力研究”的问题。通过实践,他认识到,不如此做,就造成了经济通史中的缺空。
 许涤新先生、吴承明先生明确提出经济史既要研究生产关系,又要研究生产力。作为他们主编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二卷的读者,我认为作者是在努力实践他们的主张,尽可能地对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提供一些具体内容,并对生产力发展的速度作出某些估量。第二卷实际上是以叙述生产力的发展为主。这两卷在处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方面,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正由于它注重了生产力演进过程,在分析生产关系的变化趋势、特点、消极或积极作用时,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在其他发表过国民经济史研究对象观点的人中,孙健先生编有《中国经济史一近代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魏永理先生写有《中国近代经济史纲》(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李运元先生和我主编了《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我还主编过前面注脚中提到的几本书.读者可以对这些书进行分析,看看我们这些人在自己的著作中,是否贯彻了本人主张。若是,是如何贯彻的,给著作带来什么特色、长处与不足,社会功能怎样;若否,又是为什么。进行这样的解剖,可以使讨论具体化、有针对性和更有说服力。从已有的实践中抽象出理论,可以为以后准备写这类著作的人提供有益的借鉴;可以避免空泛的议论或只在概念上打圈子;有利于防止那种提出某些无法实践,或自己并未弄清其含义却又将自认为是“时髦”的概念,作为“创新”标志的现象出现。 灾难有时候是那么不可抗拒,那么的凶猛,那么的惨重但是只要我们心中还有希望,灾难始终会过去,造成的损害我们可以修复,因为我们的国家、我们56个民族同胞的力量,足以抵抗世界任何的灾难 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命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平原郡:西汉置郡,治所在平原(今山东平原县西南),相当今山东平原、陵县、禹城、齐河、临邑、商河、惠民、阳信等县,大致为今山东西部地区。 河内郡:楚汉之际置,治所在怀县(今河南武涉西南),相当今河南黄河以北,京汉铁路(包括汲县)以西地区。西晋移治野王(今河南沁阳)。 武威郡: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以原匈奴休屠王地置郡,治所在武威(今甘肃民勤东北)。元鼎后相当今甘肃黄河以西、武威以东及大东河、大西河流域地区。东汉移治姑臧(今甘肃武威)。 姓氏家谱 山西:常氏宗谱一百五十卷、太谷常氏家乘不分卷、夏县常氏五房谱不分卷 江苏:丰县常氏家谱六卷 江西:万载大北门常氏族谱(卷数不清) 山东:泰安常氏族谱十一篇 湖南:长沙欧塘常氏六修家谱首一卷(卷数不清) 历史名人 常志美:清代山东伊斯兰教学者。他精于波斯文,注意研究宗教哲学。于阿拉伯文经稿著述之外,还重视讲授波斯文的经典教义,后来发展为中国伊斯兰教寺院经堂教育中的山东学派,影响很大。 常遇春():明朝名将,今安徽怀远人,曾为朱元璋建立明朝立下了汗马功劳。善射,力大无比自称能率十万之众横行天下,军中号称“常十万”。1369年在攻克开平(今内蒙闪电河北岸)凯旋途中暴卒,追封开平王。 常林:河南温(今河南温县)人,三国曹魏时任大司农,封高贵乡侯,其后代历魏晋南北朝,有多人入朝为官。 常惠:今山西太原人,汉代官至右将军。他曾随苏武出使匈奴,被拘留十余年而始终不屈。获释回国后被昭帝拜为光禄大夫,封长罗侯,后代替苏武为典属国。常惠之后又有数人封侯,太原常氏由此显赫。班固所作的《汉书》也曾特别为他列传。他为汉朝与西域的文化交流作出了很大贡献。 百家姓的来历  姓,是标志家族系统的称号,是人们进行社会交往的先决条件,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但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姓,与原始的姓并非同一概念,而是包含了古代的姓与氏两方面的内容。 中华民族的姓,起源于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公社初期的人,以为每个氏族都与某种动物、植物或无生物有血缘关系,往往以此作为本氏族的名称,即氏族的微号,这就是图腾。“图腾”系印第安语,意为“他的亲族”;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中摘要》中明确指出:“图腾一辞表示氏族的标志和符号”。有些图腾,后来转化为人的姓。由于那时的子女知其母,不知其父,所以姓是代表有共同血缘关系的氏族称号,即一个氏族名下的成员都出自一个母系祖先。“姓”的造字属于会意,古形体是由“人”和“生”组成,意为人所生,因生而为姓。用“女”与“生”组合成姓字,最早见于秦国该石《诅楚文》,意思是女子所生为姓,生而有姓。因此,中国早期的许多姓,如姬、姒、姜、赢等,都带有“女”字。 氏是姓衍生的分支,出现较晚,起源于父系氏族社会,为古代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氏”的造字方法是象形,早在甲骨文中就有,解释为木本,即植物之根;后来转注为姓氏的氏,就是取水之源头、木之根本的意思。 《左传·隐公八年》记有:“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这是说,帝王立有德之人为诸侯,根据他的出生血统赐给姓,分封给他土地并且根据封地命名氏。由此可见,先秦时的姓与氏,既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社会职能上说,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姓是决定是否能够通婚的依据,氏则是用来区别贵贱的,正如南宋史学家郑樵《通志·氏族略序》所说:“氏所以别贵贱的,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回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能”。  战国时期,奴隶制宗法制度的崩溃,姓与氏已无什么区别,姓氏成为表明个人及所生家庭的符号,亦即郑樵所云:“三代(即夏、商、周三个朝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明贵贱。见于文字记载正式将姓氏混用的,是西汉时的司马迁,他在《史书》中写秦始皇曰“姓刘氏”。此后,或言姓,或言氏,或兼言姓氏,都是一个意思,即实际是专指姓。尽管如此,生活在封建社会的人,仍然有贵与贱之分,其区分依据就是看有无“地望”,即“以地望明贵贱”。地望,就是姓氏古籍中常用的“郡望”,指魏晋至隋唐时每郡显贵的家庭,意思是世居某郡,以当地所仰望。 随着姓氏的产生,姓氏之学逐渐兴起。《汉书·艺文志》所裁《世本》15篇,据说系战国时史官所撰,是中国最早系统记裁姓氏来源的典籍。 此后,姓我著作层出不穷,例如:西汉有史游的《急就章》;东汉有王符的《潜夫论·志氏姓》,应劭的《风俗通义·姓氏篇》;南朝宋有何承天的《姓苑》,齐有王俭的《姓谱》,梁有王僧孺的《百家谱》、徐勉的《百家谱》;北齐有魏收的《魏书·官氏志》;唐代有官修的《氏族志》,柳冲的《大唐姓系录》,韦述的《开元谱》,柳芳的《永秦谱》,张九龄的《姓源韵谱》,林宝的《元和姓纂》;宋代有无名氏的《百家姓》,邵思的《姓解》,王应麟的《姓氏急就篇》,邓名世的《古今姓氏书辩证》,郑樵的《通志·氏就篇》;明代有吴沈等的《千家姓》,凌迪知的《古今万姓统谱》;清代有熊峻运的《新纂氏族笺释》,任若海的《太平图话姓氏综》,张澍的《姓氏寻源》,等等。这些姓氏书,尽管由于受时代的=阶段的制约而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仍可为今天的姓氏研究提供许多有用的资料。 那么,从古至今中国人到底有多少姓呢?据《半月谈》报道,“中华民族的姓氏多达11939个”。这些姓氏,源远流长,丰富多彩,几乎都有一番来历,都蕴含着一段生动有趣的故事,归纳起来,分门别类,大致有以下十几种来源: 一、以国名为姓氏。夏、商、周三代,尤其是周朝,大小诸侯国遍布神州,有许多国的王族以国名作为姓氏。 二、以邑、亭、乡名为姓氏。邑指采邑,也叫食邑、采地或封地,是奴隶社会时期诸侯封给卿、大夫的连同土地上劳动的奴隶在内的土地。乡、亭都是古代行政区划,秦汉时,大体上十里一亭。每乡约12500户,十亭为一乡。 三、以居住地为姓氏。一般是无封土之人采用这种方式,其中复姓较多,大都表示出不同环境的居住地点。 四、以先人的名或字为姓氏。 五、以祖上谥号为姓氏。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死后,根据其生平行为褒贬善恶所加的称号叫溢号。 六、以爵位为姓氏。爵位是君主国家对贵族所封的等级。 七、以亲属的排行为姓氏。 八、以官职为姓氏。 九、以技艺为姓氏。 十、以德行或著闻之事为姓氏。 十一、因赐姓、避讳而改姓。赐姓即天子、皇帝赐给臣民的姓。避讳,是指凡遇到皇帝或尊亲的名字都不能直接说出或写出。 十二、因避仇、避祸而改姓。 十三、少数民族的姓及其改姓。古代北部、西部和西北部的匈奴、鲜卑、羌、氏、羯等少数民族原有的复姓、三字姓、四字姓,经过多次民族融合,有的已改成单姓,和汉族的姓氏融合为一体。 十四、其他。  【百家姓歌】  赵钱孙李 周吴郑王 冯陈诸卫 蒋沈韩杨 朱秦尤许 何吕施张  孔曹严华 金魏陶姜 戚谢邹喻 柏水窦章 云苏潘葛 奚范彭郎  鲁韦昌马 苗凤花方 俞任袁柳 酆鲍史唐 费廉岑薛 雷贺倪汤  滕殷罗毕 郝邬安常 乐于时傅 皮卡齐康 伍余元卜 顾孟平黄  和穆萧尹 姚邵堪汪 祁毛禹狄 米贝明臧 计伏成戴 谈宋茅庞  熊纪舒屈 项祝董粱 杜阮蓝闵 席季麻强 贾路娄危 江童颜郭  梅盛林刁 钟徐邱骆 高夏蔡田 樊胡凌霍 虞万支柯 咎管卢莫  经房裘缪 干解应宗 丁宣贲邓 郁单杭洪 包诸左石 崔吉钮龚  程嵇邢滑 裴陆荣翁 荀羊於惠 甄魏家封 芮羿储靳 汲邴糜松  井段富巫 乌焦巴弓 牧隗山谷 车侯宓蓬 全郗班仰 秋仲伊宫  宁仇栾暴 甘钭厉戎 祖武符刘 景詹束龙 叶幸司韶 郜黎蓟薄  印宿白怀 蒲台从鄂 索咸籍赖 卓蔺屠蒙 池乔阴郁 胥能苍双  闻莘党翟 谭贡劳逄 姬申扶堵 冉宰郦雍 却璩桑桂 濮牛寿通  边扈燕冀 郏浦尚农 温别庄晏 柴翟阎充 慕连茹习 宦艾鱼容  向古易慎 戈廖庚终 暨居衡步 都耿满弘 匡国文寇 广禄阙东  殴殳沃利 蔚越夔隆 师巩厍聂 晁勾敖融 冷訾辛阚 那简饶空  曾毋沙乜 养鞠须丰 巢关蒯相 查后荆红 游竺权逯 盖后桓公  万俟司马 上官欧阳 夏侯诸葛 闻人东方 赫连皇甫 尉迟公羊  澹台公冶 宗政濮阳 淳于单于 太叔申屠 公孙仲孙 轩辕令狐  钟离宇文 长孙慕容 鲜于闾丘 司徒司空 亓官司寇 仉督子车  颛孙端木 巫马公西 漆雕乐正 壤驷公良 拓拔夹谷 宰父谷粱  晋楚闫法 汝鄢涂钦 段干百里 东郭南门 呼延归海 羊舌微生  岳帅缑亢 况后有琴 梁丘左丘 东门西门 商牟佘佴 伯赏南宫  墨哈谯笪 年爱阳佟 第五言福 百家姓终  ================================ 这是姓氏的来历,不是百家姓的来历 百家姓,前面几个的排列,与当时的社会有关,但还有一个原因是押韵。  据说作者是宋时吴越国人。当时吴越国臣服于宋。赵,是皇帝姓;钱,是吴越国主的姓。后面几个,据说是皇后、妃子,已无定论。我倒觉得很可能是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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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确立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一种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相当发达的社会文化共存亡同兴衰的社会现象。真实意义与成熟形态的依法治国,即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但是,首先,理论上的真理要转化为人们的信念,再在行动中转化为现实,要经过艰难的曲折的过程,需要有数代人的不懈努力。其次,社会主义国家要真正实现了依法治国方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必须具备上述三个基本条件。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相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相当完善,社会主义新文化要相当发达。这些条件都不是在短期内、非凡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能完全达到的。第三,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完善,社会主义法律运作机制的建构,全体社会成员法律文化素养的提高,也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所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二、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作为一种理想的治国手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都可运用的治国方略。但作为一种现实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资本主义依法治国有着根本的不同。从事物的质与量两方面属性来分析,这种不同,即表现为质的跃迁,又表现为量的拓展。从质的方面不来说,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一立国之本、坚持改革开放这一强国之路的依法治国,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社会主义和人民群众服务的依法治国;从量的方面来说,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更为深刻、彻底,更为全面、丰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前提。只有从四项基本原则入手, 们才能深入理解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华民族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是 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建设有中国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历史过程中逐步提出、发展和完善的。它既是以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前提的,同时又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与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判定标准,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的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中国的依法治国与法制建设实践已经也必须进一步坚持这一方向。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力量,是维护和发展人民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强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的法律建设才能保持社会主义性质,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同时,依法治国也是党的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执政的重要方式。在新时期,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把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保证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的意愿、符合时代的要求,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治国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而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国家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政权基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群众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依托,依法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治国方略。人民民主专政决定着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社会主义法总体上看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中体现的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事务,治理经济文化事业,治理社会事务。同时,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也离不开人民民主专政的支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创制、执行、适用社会主义法的权力主体,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变革与现代化的强大力量。另一方面,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社会主义法,又是人民监督和约束国家机关按人民意志行使权力的可靠保障。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就是把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重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样,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就成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历史告诉 们,那种不要法制、不讲法治的所谓“大民主”,是无政府主义的恶劣表现,到头来只会破坏人民民主,危及社会安定。三、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假如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从内容上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条件:要做到真正反映和充分表达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做到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反映社会生活与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要做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各项人格尊严、人生自由、民主权利、政治自由、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总之,社会主义法在实质上应当实现人民性、合理性、公正性、合规律性几个方面的深刻统一,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法的生命力与优越性之所在。从形式方面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要求:要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也就是说,为了保证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频繁变动,反复无常,而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要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与协调性,3)要经由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制定,这是保障法律科学性、民主性的程序基础。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有助于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立法,广泛集中民意民智,避免立法工作单纯受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驱使,或者完全依领导人个人的意志而立法。要讲究立法技术,注重借鉴历史上的和国外的立法经验,更要注重总结自己的立法经验,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的具体要求包括: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厉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就此,江泽民同志曾明确指出,“ 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全体党员,非凡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把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治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因此,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果断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厉,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厉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这又可具体化为五项基本要求,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所谓正确,首先是指查清事实真象,事实认定正确,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其次是指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这是执法的中心内容。再次是指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所谓合法,是指执法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则、原则从事执法活动,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更不得贪赃枉法;执法过程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结果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则和精神。所谓合理,是指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执法要符合公共道德和社会公益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愿望和实际的需要。所谓公正,是指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同样的案件同样处理。所谓及时,是指在保证执法正确、合法、公正的前提下,要加快执法工作速度,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从而早日解决社会纠纷,保证社会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违法必究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信于民。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专门的国家机关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证责任的认定客观、正确、合法。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得放纵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畸轻畸重。坚持责任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法律责任的种类、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轻犯重罚,也不能重犯轻罚。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办案工作正确、高效、合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对于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要依法予以纠正,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当前,在违法必究这个问题上, 们要果断反对干部搞特权、有责不究、重犯轻罚。邓小平同志曾强调:“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四、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目标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直接目标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五大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这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从理论上说,这一思想明确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目标,丰富了原来提出的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思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是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律表现。从实践上说,这一思想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模式,从而使法制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一样有了自己的努力方向。那么,何谓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呢?简单地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指依靠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合理配置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法来制约国家权力、规范社会主体的活动,从而形成良好、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国家。具体来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少包括以下四个重要特征:第一,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法治国家最直接的标志是法律具有极大权威。这种权威应当而且必然是牢牢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之内,明显体现于人们的行为之中,深刻印证于社会的政治运行之中。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的主要标志有: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它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当法律确实不合时宜时,应依法定程序废除或修改,而不能随意废弃。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于、受制于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都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不得违犯法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更不得以言代法、以言废法。一切政党、社会力量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法律为圭臬和不可逾越的界限。社会成员自觉认同与信仰法律的权威,自觉以法律为行为指南与评价标准。第二,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是法治国家存续和发展的基础。这一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是:立法机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受立法机关制约和监督。立法机关根据社会的需要适时制定良好的法律,为国家提供完善的法律体系,并对其他国家机关执行和实施法律的活动进行强有力的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的依法设立、依法取得、依法行使,交依法接受其他机关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的监督和评价。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审理各类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扰。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能自觉守法,并敢于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第三,权力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有机统一。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是指:一方面,法律要确认社会主体应有的权利,以保证社会主体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活动,谋求各种正当的利益;另一方面,法律也确认社会主体必要的义务,以保护其他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并维护一定社会秩序。这样,社会主体既能享有应有的权利,又要履行必要的义务,从而形成一种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生动活泼的社会局面。权利与权力的有机统一是指:一方面,法律要赋予政府必要的公共权力,保证政府有效地治理公共事务,有效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法律又要赋予社会主体应有的自主权利和政治自由,保证他们参与国家治理,监督政府的活动。这样,政府能够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在此范围内社会主体必须服从政府,同时,社会主体又能够要求政府尊重和保护其正当权利,又依法监督政府的活动。法治国家一般通行两条基本原则:对公民来说,实行“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答应的”原则,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对于政府来说,实行“凡是法律没有答应的,都是禁止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政府滥用公共权力。第四,发达的法律文化。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发达的法律文化是法治国家的思想文化基础和重要标志。这种发达的法律文化的核心是一系列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时代精神的进步的民主法治观念,如人民主权观念、公民意识、法治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人民主权观念的基本内容,是指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国家权力的拥有者,人民选举代表组成治理国家的各级国家机关,各级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应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公民意识,即人们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政治权利义务的主体,在法律上与其他人处于平等地位。参与意识,即公民意识到要以主人翁的身分自觉参与国家治理和政治活动,影响国家决策,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活动。法治观念,即公民熟悉到法律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积极肯定与主张在国家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实行法治,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权利义务观念,即公民熟悉到即要积极依法运用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又要积极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即不能做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特权者,也不能做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的臣民。五、推进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途径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 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在走向法治国家的历史征途中, 们要遵循实践—熟悉—再实践的历史唯物主义熟悉论路线,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勇于革新,善于不断总结法制建设实践经验,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当前,要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们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邓小平理论创造性地形成了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从而为包括民主法制建设在内的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理论指导。在民主法制方面,邓小平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科学地阐述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党的领导与法制的关系、法制建设的方针、法制发展战略等一系列理论问题,从而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实践证实并将进一步证实,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地推进,才能全面推向21世纪。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局面法制工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就是要以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中心任务,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建立与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明确和严格审查市场主体资格,确认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利,规范和约束市场行为,保障和控制政府宏观经济治理活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预防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惩罚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为继续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推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发挥强大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近20年以来, 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立法数量急剧增长,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石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领域已基本上有法可依。在肯定成绩的同时, 们也要看到现存的问题与不足。首先,法律体系尚不完备,还有不少重要的法律没有制定出来,如发展市场经济急需的证券、投资方面的立法。其次,改革开放前期制定的很多法律法规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急需修改完善。再次,有些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不高,漏洞很多,可操作性差。最后,同一层次或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 们要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首先,要逐步转变主要依靠多立法来完善法制的思路,走主要依靠提高立法质量来完善法制之路。其次,要逐步转变“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坚持立法力求严密细致的原则,不回避矛盾、下放矛盾,而是要面对矛盾,经过多种意见碰撞、甚至激烈的争论,提出正确、合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再次,要逐步转变“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思想,要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规划、有预见地开展立法工作。最后,要改变先改革后立法的做法,坚持立法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当前,加强立法工作,就是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非凡是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改革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非凡是要采取分析典型案例、总坚固践经验与广泛调查研究相结合的立法方法,适时制定新的法律,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有重大漏洞的法律要及时修改、完善、补充或废止,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努力提高立法的整体协调水平、完善程序与可操作性。以加强和完善执法、司法为目标,推进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改革经过几十年非凡是近20年的探索, 们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讲,行政执法工作与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等各方面,都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毋庸讳言,当前 国行政执法与司法领域还存在相当突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的现象,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问题时有发生,在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严重败坏了行政、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其一,要围绕政府机构改革,以精简机构、转换职能为目标,撤销不必要的执法机构,精减过于臃肿的执法机构,调整有关执法机构的职权。其二,要以民主、公开、高效为目标,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与司法程序,使行政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程序化,以法律程序来控制和制约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行使。其三,要以提高素质、加强治理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法官制度、检察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高素质的国家公职人员队伍。其四,要以加强监督为目标,健全和完善国家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外部的社会监督机制,使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置于强有力的国家和社会监督之下。其五,要以强化责任为目标,完善并切实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司法上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其六,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严格和强化法律监督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体系法律监督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一样都是法律运作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重要保障。 国当前,法律监督仍然是一个未受到应有重视、尚需进一步加强的薄弱环节。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与制度。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使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用,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其次,要高度重视、大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与制度。加强党的监督。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组织、舆论宣传优势,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党纪国法监督。完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使人民政协成为社会力量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举、信访、投诉等法律监督制度,为人民群众进行法律监督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方便条件。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从制度上切实保障新闻自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揭露违法犯罪行为、监督公民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上的巨大舆论作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目标,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假如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他进一步指出:“ 们在搞好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三五’普法期间即2000年前,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熟悉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当前, 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基础,努力使人人知法、懂法,同时要侧重于培养干部和群众的法律价值观。没有必要的、起码的法律常识,很难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但重要的是要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价值观。只有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 国社会主义法对实现自身正当利益、做好本职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懂得 国社会主义法在生活中的重要价值,熟悉到严格执行和遵守社会主义法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以及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严厉认真地执法、守法、监督法律实施。所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 们要在继续历史上和国外合理的进步的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大力传播与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精神,努力实现法制观念的转换和更新,以培植和不断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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