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六区物价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针对近年来物业服务相关收费举报投诉较多的实际情况,今年以来,我局组织人员对市管范围内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具体经营服务活动中的收费行为进行了抽查检查,发现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自立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违反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扰乱了我市的价格收费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特别是部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保障广大居民住宅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近期,我局专门组织市管的城六区以及高新、经开、曲江新区等区域内350余个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法规政策培训,并依法监制了《西安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一)、(二)》、《西安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公示牌》(样式见附件1、2、3),制定了《西安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规范意见》(见附件4),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现就统一规范全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方式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按照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物发〔2012〕259号)的要求,城六区以及高新、曲江、经开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使用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其他区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监制工作。
2、为了便于区县规范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城六区以外的其他区县也可以统一使用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城六区以外的其他区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自行监制的,也应当执行《西安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规范意见》的要求,严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完善具体规范要求,确保明码标价落实到位。
3、为了便于物业服务企业操作执行、减少办理手续,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不再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向在市级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出据监制证明,同时不再使用公示牌打印格式系统,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管理权限进行备案后持备案批复及收费证直接到市价格协会办理公示牌手续,依据备案内容自行填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公示牌在有效期以内(2012年7月以后办理的执行期一年)仍然有效,有效
期到期后自行废止并改用新式公示牌。原公示牌未标示的其他收费项目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公示。
4、市和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收费的备案和收费证办理工作,尽量减少程序、减化手续,提高办理效率。要认真审核公示内容,积极主动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计费方式)、收费依据等内容,确保政策和标准公开、透明,收费和公示依法、合规。
5、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对不明码标价的、不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的、不按规定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的、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随意涂改公示牌的、超过规定执行时间不及时更换公示牌的等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法处罚,努力把明码标价这一重要基础工作做实做好。
6、各区县要认真负责做好相关举报投诉的受理查处工作,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该规范的要规范,该处罚的要处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反馈,切实做到不推、不拖、不等、不靠,努力形成“全市一盘棋,上下一条心”、“同向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价格秩序得到有效改观。
附件:1.《西安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一)》样式
《西安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示例一)》
2.《西安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二)》样式
《西安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示例二)》
3.《西安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公示
4.《西安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规范意见》
&&&&&&&&&&&&&&&&&&&&&&&&&&&&&&& &&&&&&西安市物价局
2013年3月28日
西安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一)
&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等级:
(计费方式)
清运装修户
监督投诉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   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西安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示例一)
&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等级:一级
(计费方式)
批准文号(证号)
批准文号(证号)
批准文号(证号)
服务合同(协议)
服务合同(协议)
〔2012〕259号
〔2012〕259号
〔2012〕259号
清运装修户
〔2012〕259号
〔2012〕259号
以上各类收费项目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其他应公示的内容等。
监督投诉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   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西安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二)
&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等级:
(计费方式)
一般工商业
生活垃圾处理费
监督投诉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   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西安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示例二)
&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等级:一级
(计费方式)
元/m3;元/m3(水价+损耗);元/m3(水价+损耗+补加压费)
〔2007〕80号
〔2007〕80号
〔2007〕80号
元/千瓦时或元/度
(电价+分摊损耗)
陕价管发〔2002〕120号
陕价价发〔2011〕169号
一般工商业
元/千瓦时或元/度
〔2011〕169号
〔2012〕265号
〔2012〕265号
〔2012〕265号
生活垃圾处理费
〔2005〕71号
X.XX±X.XX或X.XX
元/户(X层);
元/户;元/ m2·月
〔2012〕106号
以上各类收费项目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其他应公示的内容等。
监督投诉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  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西安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公示牌
物业小区名称:&&&&&&&&&&&&&& &&&&起始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电动自动车
人力三轮车
2、陕价服发〔2012〕128号。
3、本价格为最高限价。
4、按次计费不分白昼;机动车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连续停车每超过24小时加收一次;残疾人代步车收费标准参照摩托车计费。
5、临时进入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车不得收取费用;
6、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得收取费用。
监督投诉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 &&&&&& 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西安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规范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8号),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28号),陕西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通知》(陕价检发〔2000〕95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价检发〔2004〕78号),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服发〔2012〕106号),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服发〔2012〕128号)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西安市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牌》、《西安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公示牌》样式。现就明码标价规范意见明确如下:
一、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全称、物业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类别、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备注、监督投诉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涉及物业服务费、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人员出入证件工本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电梯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共9类20项。
1、物业服务费(5项)
多层、高层、办公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备案制,依据市物发〔2012〕259号文件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后,按备案审核的标准进行公示。管理权限具体划分见市物发〔2012〕259号文件规定。填写公示经备案审核的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文号或收费证号。见示例一:以一级物业为例多层“0.45、元/ m2·月、xxxxxx”;高层“1.50、元/ m2·月、xxxxxx”;办公“5.00、元/ m2·月、xxxxxx”。
别墅、商业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据陕价服发〔2012〕106号文件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公示。填写公示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合同号。见示例一:商业“3.00、元/ m2·月、xxxxxx”。
根据相关政策,多层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具备政策规定条件的、按高层住宅三级标准收费的,应在“备注”栏注明;服务高于《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应在“收费依据”栏公示约定合同号或协议号;别墅按独栋、叠拼或其他方式划分有不同收费标准的,应在公示牌“空行内”分别标示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合同号或协议号。物业企业应根据所服务小区内物业类别的实际情况进行公示,无相关服务的应不公示,也不得收费。
2、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件工本费(5项)
依据陕价服发〔2012〕106号文件规定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根据市物发〔2012〕259号文件规定,我市装修押金标准为房屋建筑面积100 m2以下不超过2000元,150 m2以下不超过2500元,150 m2以上不超过30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为不超过3元/m2,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委托物业清运的装修户收取。出入证件工本费为不超过5元/证·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装修户收取。填写公示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见示例一:100m2以下装修户“2000、元/户、市物发〔2012〕259号”;150m2以下装修户“2500、元/户、市物发〔2012〕259号;150m2以上装修户“3000、元/户、市物发〔2012〕259号”。委托物业清运装修户“3、元/ m2、市物发〔2012〕259号”。装修工人“5、元/证·人、市物发〔2012〕259号”。
根据相关政策,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件工本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可以低于政府指导价);物业企业应在执行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公示实际确定的收费标准;以上收费只得向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收取。
3、水费(3项)
水费实行政府定价,分为居民生活、经营服务、特种行业3项,填写公示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计费方式)、收费依据。见示例二:居民生活“2.9、元/m3、市物函〔2007〕80号”;经营服务“4.3、元/m3、市物函〔2007〕80号”;特种行业“17、元/m3、市物函〔2007〕80号”。
依据市物函〔2007〕80号文件规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自来水公司抄表、收费到户的,2.9元/m3。未抄收到户的分两种情况:(1)自来水正常压力直供到户的小区,在2.9元/m3基础上另加不超过8%的水量损耗;8%的水损为最高控制线,小区实际水损低于8%的,按实际数计算;高于8%的,按8%计算,超出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消化。单位、家属楼及实行物业管理的写字楼等参照上述规定执行;(2)需补压、加压的小区,在分摊水损基础上,允许加收补压、加压所耗电费。特种行业是指:车辆冲洗业、婚纱摄影、美容美发业、桑拿、冲浪、浴足等洗浴业、酒吧、茶秀、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
根据相关政策,自来水供应企业委托物业代收代缴的,物业企业应当进行公示,未受委托、不代收代缴的应不公示,也不得收费。受委托代收代缴的物业企业,在公示过程中,对未抄收到户的居民用水价格,正常水压直供到户的在水价基础上另加水量损耗的,应在公示牌“计费单位”中标示“元/m3(水价+损耗)”,并在“备注”栏注明实际损耗情况;正常水压不能直供到户的需补加压的,应在公示牌计费单位中标示“元/m3(水价+损耗+补加压费)”并在“备注”栏注明实际损耗情况、补加压耗电费及分摊情况。非居民用自来水价格,应公示政府定价标准。
4、电费(2项)
电费实行政府定价,分为居民生活、一般工商业2项,填写公示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计费方式)、收费依据。见示例二:居民生活“0.4983、元/千瓦时或元/度、陕价价发〔2011〕169号、陕价管发〔2002〕120号”;一般工商业“1.2893、元/千瓦时或元/度、陕价价发〔2011〕169号”。
依据陕价价发〔2011〕169号文件规定,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0.4983元/度,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不满1千伏高峰1.2893元/度、平段0.8731元/度、低谷0.4570元/度,1-10千伏高峰1.2593元/度、平段0.8531元/度、低谷0.4470元/度,35千伏高峰1.2293元/度、平段0.8331元/度、低谷0.4370元/度。依据陕价管发〔2002〕120号文件规定,未抄表到户且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小区每月发生的公用及损耗电量总和(包括小区未计入物业管理费的当月发生的公共照明用电量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加上各物业公司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不超过5%的线损率计算出的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电量),应按当月损耗电量分摊率合理分摊给各业主,分摊的公用及损耗电量电费按0.49元/度计算。物业公司每月应当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当月公用及损耗电量及损耗电量分摊率并张榜公布,接受业主监督。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月公用及损耗电量总和
             &&当月各业主用电量之和
(2)各户分摊电量=各业主当月用电量×当月损耗电量分摊率
此外,根据陕价商发〔2012〕73号文件规定,实行一户一表的陕西电网居民生活用电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千瓦时及以下的(180千瓦时×12个月),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千瓦时至4200千瓦时的(350千瓦时×12个月),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累计用电量在4210千瓦时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标准执行,第一档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不加价,第二档用电价格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三档用电价格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相对应的抄表时间为一个周期。
根据相关政策,供电企业委托物业代收代缴的,物业企业应当进行公示,未受委托、不代收代缴的应不公示,也不得收费。受委托代收代缴的物业企业,在公示过程中,对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用电价格,产生公用及损耗电量的,应在电价基础上另加当月各户分摊电量,在公示牌“计费单位”中标示“元/度(电价+分摊损耗)”,并在“备注”栏注明各户分摊电量计算公式,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当月公用及损耗电量、损耗电量分摊率、各户分摊电量等情况。
5、采暖费(3项)
采暖费分为低保户、居民、非居民3项。市政集中供热的实行政府定价,填写公示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计费方式)、收费依据。
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实行备案制管理,高新、经开区域内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市物价局备案,高新、经开区以外物业服务企业向小区(楼宇)所在区县物价局备案。填写公示经备案审核的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文号或收费证号。
依据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规定,市政集中供热,城市低保户22元/吉焦或建筑面积4元/m2·月;按面积计算的居民用热5.8元/m2·月,非居民7.5元/m2·月;按热量计算的居民用热44元/吉焦,每千瓦时0.16元;非居民用热59元/吉焦,每千瓦时0.21元。按热量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70%,计算公式为:
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 m2·月×30%)×供热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
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对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根据《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方法》规定,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计算公式为: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根据相关政策,供热企业委托物业代收代缴的,物业企业应当进行公示,未受委托、不代收代缴的应不公示,也不得收费。受委托代收代缴的物业企业,在公示过程中,对市政集中供热的按面积计算的见示例二:低保户“4、元/m2·月、市物发〔2012〕265号”;居民“5.8、元/m2·月、市物发〔2012〕265号”;非居民“7.5、元/m2·月、市物发〔2012〕265号”。
对市政集中供热的按热量计算的应公示:低保户“22、元/吉焦、市物发〔2012〕265号”;居民“44、元/吉焦、市物发〔2012〕265号”;非居民“59、元/吉焦、市物发〔2012〕265号”。按热量计算的应在公示牌“备注”栏注明总热费计算公式,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示用户所用热量、热费计算情况等。
自备锅炉供热公示格式方式方法同上。同时,自备锅炉供热的还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专门公示每天供热时间、每天供热时段、备案时间。
6、生活垃圾处理费(1项)
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依据市政办发〔2005〕71号文件规定,收费主体为城六区和高新、经开、曲江新区市容管理部门,收费对象为在本市城六区和高新、经开、曲江新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具体收费对象分为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它经营场所。因本次规范的主要是居民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内收费行为,因此,公示牌只设定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1项,应公示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见示例二:居民“2、元/人·月,市政办发〔2005〕71号”。
根据相关政策,市容管理部门委托物业代收代缴的,物业企业应当进行公示,未受委托、不代收代缴的应不公示,也不得收费。物业企业接受委托向物业管理区域内餐饮业、旅店业、集贸市场、商业网点等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按市政办发〔2005〕7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并进行公示。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中小学、福利院的,不征收;根据国家政策,对我市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免征。
7、电梯费(1项)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06号)的文件规定,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年检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省物价局制定标准执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根据陕价管发〔2002〕120号的文件规定,电梯动力用电电费维持现行分摊办法不变,即遵循“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由物业企业通过电梯费向业主收取。目前我市主要有以下几种计费方式,有的确定基准楼层基价,在基准楼层基础上向上向下按一定幅度逐层增减;有的确定统一价格标准按户收取;还有的按面积收取,等等。较普遍的是按第一种方式计收。因此,电梯费应公示本小区具体明确的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计费方式)、收费依据。见示例二:居民“X.XX±X.XX、元/户(X层)、陕价服发〔2012〕106号”。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物业小区名称、起始时间、车场类别、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依据以及备注、监督投诉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涉及小型汽车、大型汽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等6项。
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各级物价部门按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权限,制定不同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具体价格。车辆实行刷卡出入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办理出入卡时,可按10元/卡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工本费,对临时出入的车辆只能按次收取停车费,不得计时收费。依据市物发〔2012〕259号文件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后,按备案审核的标准进行公示。
根据相关政策,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办理备案和《收费证》的情况下亮证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公示牌中填写公示经备案的物业小区名称、收费起始时间(执行时间)、车场类别、收费标准等,并在“收费依据以及备注”栏第一条位置填写备案批准文号或收费证号等;向业主收取出入卡工本费的,应在公示牌“收费依据以及备注”栏第七条位置进行公示;同一小区存在两种车场类别的,应分别用公示牌进行公示。
三、其他公示
除上述内容明确的明码标价规范方式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也应当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和西安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使用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或区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服务收费公示牌、价目表,自觉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保障广大消费者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投诉权,共同维护我市规范有序的价格收费秩序、努力营造我市公开透明的价格收费环境。网友还叫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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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掇刀区物价局六措并举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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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掇刀区物价局积极探索价格服务进农户新思路、新举措,“六措并举”确保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取得实效,使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达到“六进”和“八有”目标,即:人员队伍进、政策宣传进、信息服务进、咨询服务进、接访管理进、成本调查进、职责管理进;有健全的服务网络、有全面的价费公示、有全方位的价格政策宣传、有扎实有效的服务措施、有为民服务规章制定、有服务工作目标、有服务工作台帐、有工作考核机制。荆门市物价局在全市物价系统推广了他们的做法。
一、健全农村价格服务体系,实现人员队伍进村,价格服务主动上门。
掇刀区物价局会同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文件,将“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纳入了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工作内容。在全区40个村挂牌成立了“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站”,制定了价格服务工作制度,明确了服务工作双方职责,并实行考核评分机制,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实施。向36名村委会主任颁发了义务价格监督员聘书,进行了岗前培训,明确了权力和责任。在斗立、双碑、双泉、双仙4个试点村分别选择了17家农户,设立了价格服务联系点,建立了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农产品成本核算账、农产品销售价格及市场行情帐、交费登记卡等,并把每月5、15、25日三天定为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日,指定专人定点值班、深入农村上门提供服务,走访群众、宣传政策、发送资料、接访受理、化解矛盾。已在联系点值班28人次,发送宣传资料600多份,解答群众政策咨询56人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起。
二、完善价费公示工作,实现政策宣传进村,公示内容实行动态管理。
为了确保价费公示工作取得实效,掇刀区物价局向全区所有镇(办)工作站和村委会干部发放了400余份《涉农收费明白卡》,向全区农民发放了2.4万份涉农价费一览表。将全区进驻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36个行政村的价费公示牌,进行了“四统一”:即统一内容、统一样式、统一发放、统一悬挂。坚持对公示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对调整了的价费政策进行及时变更,为农民提供了一个价格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的服务平台,增强了农民自觉抵制乱收费的行为能力,使全区全年涉农价格举报投诉率降低50%。
三、拓宽农村价格信息服务渠道,实现信息服务进村,帮助农民致富。
掇刀区物价局为试点村17家农产品调查户建立工作台帐,帮助他们算好成本帐,努力增收减支,提高效益,并将其发展为“价格信息宣传户”,扩大其示范效应。完善了农村价格监测网络,加强了农产品价格监测分析和趋势预测。开展了价格走势、市场动态、实用技术、致富导向等信息服务,引发价格信息资料1868份,引导基层办专栏专刊38期次。同时,建立完善了挂钩服务制度,运用价格杠杆和收费政策,促进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专业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大做强,形成优势。将团林镇双碑村打造成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现代农业观光点,形成了以水奶牛为重点的特色畜牧业,以蝴蝶兰、木瓜为亮点的花卉苗木种植业,以仔猪繁育场为引导的经济养殖业。目前水奶牛基地和蝴蝶兰种植基地已完成先期投资,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拓展农村明码标价覆盖面,实现明码标价进村,百姓赢得实惠
&&&& “吃不起药”、“看不起病”、“农资价格高”、“价格欺诈”是广大农民反映的热点问题。为逐步化解这一价格矛盾,掇刀区物价局从源头抓起,在村级卫生室、农资经销点、副食日杂门市部推行明码标价。组织物价干部带着标价签深入农村宣传明码标价政策,做耐心的说服工作,免费提供标价签,帮助经营者算价、标价,让经营者公开、公正、合法经营。
五、开展价格维权行动,实现职责管理进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在春耕备耕期间,掇刀区物价局组织精兵强将,对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进行专项检查,打击各种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解决农民增产不增收问题。对小化肥价格实行成本预审和成本控制,防止价格虚高。在开学期间,组织力量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农机、林业、畜牧、水产、农技、水利、卫生院等部门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共查出违规收费100多万元,都予以了清退和处理。开展接访受理进村活动。在团林镇双碑村工作站调研时,义务价格监督员和农民代表反映农用柴油有价无市,规定价格的柴油仅限量供应,他们及时制止了这一作法,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进行了查处。
六、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实现济困解难进村,奉献爱心一片。
掇刀区物价局同供电部门一起,为团林镇朱店村更换一台100千伏安变压器;为朱店村和斗立村提供新农村建设援建资金2万元;筹集8万元资金,帮助双碑村修建进村道路、修建篮球场、添置乒乓球桌、购置图书等,改善了该村办公活动条件;组织双仙、双泉、双喜、响岭、交通、江山、掇刀渔场、双泉渔场等城郊村农民进行科学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400多名中青年农民到企业务工就业。(荆门市物价局 罗光旭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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