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蒋某某男,1960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双牌县泷泊镇。
被执行人:双牌县上梧江乡潘家漯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双牌县上梧江瑶族乡。
法定代表人潘光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潘咣顺男,1957年1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双牌县上梧江瑶族乡蒋家田村。
申请执行人蒋某某与被执行人双牌县上梧江乡潘家漯水电開发有限公司、潘光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24日自愿撤销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双牌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3执5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