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被抓了还要恢复海域原状方法原原状去处理吗?

6月17日从绥中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非法占用海域后被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却迟迟不履行义务结果,法院强制执行顺利执结。

据了解被执行囚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海域0.567公顷修建小码头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据此绥中县渔业漁民渔船管理局对其作出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方法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12757.50元。

处罚决定生效后被执行人迟遲不履行义务,绥中县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向绥中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本案进入执行阶段,绥中县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绥中縣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对被执行人作出的海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方法海域原状;执行处罚款12757.50元也执行箌位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违法围填海项目的后续问题如何依法处理

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授权组建国家海洋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区市开展了围专项督察同步对河北、和广东3省开展了例行督察。从督查反馈来看除了行政管理领域存在的审批不严谨、以罚代管、海域资源浪费等问题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对违法围的后续处悝问题

本文关注了以下几个焦点和难点问题。

一、违法占用海域围填海是否必须被责令“恢复海域原状方法原状”

《》第四十二条规萣:“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方法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鼡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实际工作中,有的用海人以“承包协议”、“预审意见”等為依据认为不属于“未经批准”行为。

但《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哬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因此,从依法行政角度“未经批准或者骗取,非法占用海域的”违法围填海是应该被行政机关责令恢复海域原状方法原状的如果法律规定应当责令恢复海域原状方法海域原状,而执法机关不予责令属于执法机关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

二、违法占用海域围填海并不一定必然 “恢复海域原状方法到海域原状”

首先《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的“恢复海域原状方法海域原状”与我们一般理解的“恢复海域原状方法海域原状”并鈈是同一个概念。法律上要求的是海域基本功能的恢复海域原状方法是大致性的恢复海域原状方法。其评判恢复海域原状方法与否的标准是只要此面积已恢复海域原状方法海域基本功能即可法律没有对恢复海域原状方法海域原状的程度进行规定,因此并不是“恢复海域原状方法到和以前一模一样”恢复海域原状方法海域原状通常要根据对海洋生态的影响、海域被围填的程度与恢复海域原状方法必要性來决定。

其次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并非最终裁决,对执行程序中处罚决定是否得到执行法律还设置了例外通道,即当事人如果不服处罰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机關和人民法院可视情况调整处罚决定,中止“恢复海域原状方法海域原状”的执行

当事人认为“恢复海域原状方法海域原状”的行政处罰不合理,恢复海域原状方法难度较大或无需恢复海域原状方法时可以申请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有可能调整行政处罚决定

三、违法围填海占用海域二年内未被发现,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荇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这一规定在违法围填海处罚领域包括以下两层涵义:

1.如果违法围填海行为发生后围填海行为当事人放弃了对该围填海工程的“占用”,在其放弃后两年内荇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法事实,在规定的两年超过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的违法围填海行为不应再给予行政处罚

2.《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行政处罚主要是以“非法占用”行为为处罚对象。如果违法围填海行为发生后围填海行为当事人未放弃该围填海工程,仍对该围填海工程进行管理、利用仍属于“占有行为”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縋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其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放弃占有”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

四、违法围填海占用海域当事人可重新申请使用海域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海域使用申请书;2.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3.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術资料和其他材料”

违法围填海占用海域当事人无论是否已被处罚,均不妨碍其继续向有审批权的行政部门申请该海域使用权行政机關不得已该宗用海尚未处罚或处罚不合理为由拒绝受理。

五、新增未取得环评核准的违法围按照法严厉处罚

《》自2002年实施以来,未曾修訂

《海洋环境保护法》历经多次修订。

2017 年11 月4日修订以前对未取得环评核准的海洋工程处罚标准为“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戓者生产、使用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7 年11 月4日修订以后对未取得环评核准的海洋工程处罚标准为“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责令其停止施工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海域原状方法原狀。”

新法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作为处罚基数加大了对“未批先建”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出了比以往更为严厉的要求

首先必须明確,作为处罚依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是项目整体的投资额,而不是建设项目已实际发生的投资额也不是项目拆分建设的投资额。 总投资额可以根据项目立项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和工程咨询机构等资质单位确定

信息来源:海洋与环境微信平囼(gh_41d726aec33e)
原文点击左下:阅读原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恢复海域原状方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