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城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具有居民家庭户口(散居户、空挂户或集体户除外)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可申请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
2.被投靠人《房屋权属证书》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5.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填写信息 → 提交电子材料 → 审核 → 办理 → 结束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