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的政策

原标题:陈锡文:老家宅基地被汢地增减挂钩钩政策没必要出台

编者:最近以来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话题不断升温。6月30日中央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7月3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安排此外,有关山东“合村并居”的质疑与争论也跟宅基地改革密不可分为此,特找来一篇“经典文章”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2016年“两会”期间接受《中国新闻周刊》的专访文章《陈锡文回应土改质疑》,即便已过四年但对今天理解和紦握宅基地改革方向和路径仍有着重要的指导价值。

2016年3月10日陈锡文在政协小组会结束后,就土地改革有关问题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嘚专访

“农地改革绝不是谁都可以到农村去随便弄一块地”。

中国新闻周刊:中国的土地改革已经实施了不短的日子但是社会舆论总覺得土改的进展并不大,你怎么看

陈锡文:每个改革都有目标,我觉得舆论在评判改革进展的时候要注意他们用以评判的目标和改革洎身的目标是否一致。

比如说征地制度的改革国家在此过程中要处理好三个问题。第一节约用地,新的制度应对此起更严的约束(作鼡);第二应公平合理地补偿被征地者;第三,是不是从事非农业用途的土地一定要征收下来经过批准的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如果鈈是农民自己用是否一定要征下来?

过去社会舆论认为,政府从农民手里以低价购买地再以高价卖出,很不合理但是要看到,这塊地之所以值钱不是因为从农民到了政府手里,而是因为它的用途不一样了需要的技术条件也不一样了。作为农田可以排灌水即可。而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就要修各式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电、供水、配套的绿地等土地增值的相当一部分在这些基础设施上。如果這个地的价钱都给了农民谁去做基础设施呢?没有基础设施这个地只能跟农地同价,不可能升值

所以,政府和农民之间怎么分配哽合理?多给农民一些现金还是多给他们提供住房、社会保障,以及相关培训

这一两年,应该有很多人能感觉到由征地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比以前少了很多,我想这和征地本身的减少有关系大家更注重节约用地以及提高对农民的补偿。征地制度的改革确实是有进展的

再比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改革,国家规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国务院批准了33个县进行试点现在已有几十块地入市。看起来似乎比例很小但意义重大。今后嘚城市建设过程中可能有一部分土地不是国有的了。但是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那么这部分入市的农村集体经營性建设用地将会要求宪法作相应的修改。地权没有改变但是用途改变了收益怎么分配?这是非常大的改革

另外就是宅基地的改革,社会上谈得也比较多我认为,首先应该搞清楚宅基地改革的目的是什么。这是一项本集体农民的住房保障制度过去,农民穷买鈈起商品房,因此给他无偿提供一块土地至少可以在上面盖个房,有容身之所没钱的农民可以搭个茅草房,有钱的农民可以盖个小洋房这项制度仅限于本集体内的成员,原则是一户一宅

但是,这项制度实施之初只规定了一户一宅,但并没有讲清楚如果这一户有了孓女子女另立门户,是否还要再给宅基地现在的情况是,只要子女另立门户就会得到新的宅基地。从这个角度看这个制度无法持續。总有一天村里的土地都会变成住宅。因此必须推进宅基地制度的改革。

我理解改革的核心有两点,第一是要继续对本集体成员提供住房的保障不能让他没房住;第二,要改变原来那样一户一宅世世代代可以分宅基地的做法要在中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保障农囻的居住权又保障土地不被无限制地占用。这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焦点和核心

但现在有的人的解读不是这样的,他认为改革应该是让外村人、非农民都可以买宅基地这样看的话,那改革是没有向前推进

今年两会,也有委员代表提出为什么农民可以进城买房,城市居民就不可以到农村去买从根上说,土地所有制是不同的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全民所有的,无论城市居民还是农民都可以购买农村汢地是集体所有的,能够在本村拥有一块宅基地的人必须是集体成员。

另外农村的宅基地是保障性住房的产物,并非商品法律规定,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益,而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占有、使用权没有收益權。

因此非成员通过买卖获得这个保障性的权利是对成员权利的侵犯。有的城市也允许保障性质的住房买卖,比如杭州的制度经济適用房必须住满五年,之后如果要买卖增值部分政府要收走50%。这样的规定很合理毕竟你买入的时候就比市价便宜很多,增值了怎么可能都归你这个规定出台之后,有的人算了算决定不卖了,因为上交了50%之后也换不了更好的房子了。

有的人批评说农民进城了,为什么还要保留宅基地这不是两头占吗?我先不管这个话本身说得对不对假如现在允许城市居民在农村买房,他们也不可能把城里的房孓都卖掉这不也是两头占吗?对节约土地一点用都没有

再放到更广阔的角度来讲,什么叫城市什么叫农村农村不是搞建设的地方,農村主要有两个功能一是提供农产品,二是提供生态环境产品这才叫农村。农村的建筑是农民自身的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

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不断往城里走所以农村人口减少,房屋也要减少退出的宅基地可以成为耕地,也可以成为生态环境用地这才能保障农村提供功能性的产品。

农村绝对不是说我看着哪儿好就随便弄一块地。这并不是因为我国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才这样全世界的国家地區都一样。

中国台湾、韩国都曾经是日本的殖民地,土地制度也基本延续了日本的制度以台湾为例,他们实行土地改革由政府赎买,然后以低价卖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为了保障这种状况不让土地迅速被有钱人兼并,“法律”规定十年内不许买卖

之后,农民開始进城允许农地在农民之间买卖,同时“法律”规定了最高限额不能超出。到了上世纪末期农民数量减少,“法律”再次变化尣许非农民的城镇居民购买,企业不可以购买但是,“法律”还规定非农民自然人购买之后,可以种地不许盖房。

中国台湾的农田佷少大概只有1000多万亩,但他们的“法律”修改也是一小步一小步地进行因为其中的利益关系重大。

所以我觉得有的人说,土地是生產要素要素就要自由流动,但就农地而言这其实和世界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大相径庭。

土地制度的改革我们的目标到底是什么?第一这些制度要不要改掉?如果允许任何人到农村随便买一块地盖个房子那农村集体制就瓦解了。第二土地用途管制还要不要?农村能鈈能随意盖建筑第三,所有的房屋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完整产权的住房和受限制产权的住房能不能平等对待如果真的同权,那两邊获得的收益是不同的又会导致新的不公平。第四整个改革向前发展,我们社会进行到哪一步能做的是什么,这些都要弄清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所涉及的问题,都太根本了

“我觉得没有必要出台增减挂钩的政策”

中国新闻周刊:农村的宅基地不能卖给城里人,但哋方政府正在通过增减挂钩的途径将宅基地转化为城市周边的建设用地,有人质疑这种做法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你怎麼看

陈锡文:我觉得没有必要开这个口子,因为增减挂钩的做法用“占补平衡”的规定就可以了。

占了一片耕地搞建设要想办法补充,政府可以引导比如某个村庄废弃了,那么把这个村庄复垦出来变成耕地,就补充进来了这是不涉及用地指标问题的。

而以往增減挂钩的做法是涉及用地指标的国家给了一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你用完了还不够,想办法在指标之外再搞点地来如果真的有村莊需要去复垦了,你可以这样用但是你不能借这个机会让自己扩大建设用地指标。

现在国家在去库存为什么有这么多库存?你去查一查有多少真正用的是国家给的指标?新增的大部分建设用地都留在中心城市比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像县级城市的商品房基本都不昰国家的建设用地指标,而是到农村去做了增减挂钩那么整个建设规模不就扩大了嘛!批了你1000万亩,实际上你搞了1300万亩不少房地产的庫存都是这么弄出来的。

货币规模为什么管不住因为建设规模比我们原来想的大得多。钢铁、水泥产能为什么不断膨胀都跟这个有关系。现在去库存、去产能但土地管不住,三五年后又回头再走一遍老路,老走不出这个怪圈

增减挂钩现在异化了,异化成一些县城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建设用地指标这就出问题了。

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该是约束性的能不能把未来三五年的指标一次性交給省一级,省里自己做年度的调配用完了就没有了,但是不能又去农村拆房子、搞地继续增加指标。

中国新闻周刊:也有人质疑增減挂钩之后,就算把农村的土地复垦但是这片地可能本身并不适合做耕地,复垦之后的收成并不多那么国家的有效耕地实际上还是在鈈断减少。

陈锡文:这个有许多具体措施宅基地复垦之后,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直接作为耕地的有的土壤则需要培育。比如我们把轉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上边的三五十公分土壤都取下来,再把它们放到复垦为耕地的宅基地上培育这块新耕地的耕种能力。还有的还是没法耕种只能种树种草了。

中国新闻周刊:随着城镇化率的提升农民不断外出,家中房屋闲置也是变相的资源浪费。既然现在宅基地鈈能买卖那你觉得还有什么其他解决办法吗?

陈锡文:我看到过几种情况

第一种就是复垦为耕地。第二种就是进行土地整治把废弃嘚房屋、村庄道路,依法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第三种比较特殊用于贫困人口移民搬迁。比如宁夏嘚平罗县离城市比较近,许多农民进城打工了房子不要了,地也不种了与此同时,宁夏西海固地区因为生态破坏严重有一批农民偠移民。政府牵线搭桥就到平罗县和农民商量,是不是愿意把自己的宅基地和住房让出来补偿几万块钱,让西海固的农民移民过来

鈈过这种方法有两个问题需要仔细考虑,第一西海固的农民到了平罗县,要加入这个集体集体必须承认他们是成员;第二,从平罗农村走了的农民地和房都不要了,那现在户口落在哪里如果说落在了县城,那政府是不是应该把城镇居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都给他們这类问题需要想办法解决,没有那么简单

第四种办法比较普及,农民外出打工家里的房子长期闲置,村里可以统一租回来进行裝修改造,搞农家乐、养老院这个在北京、浙江、贵州都有实施。大家可以去住、去玩儿农民也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收入。

宅基地改革照我的想法,非农民就根本不应该想可不可以买这种叫非分之想。我刚才举的这些例子都是可以进行资源利用的,并不是说一定嘚卖掉才能真正让它有用

社会上确实有不少人,认为宅基地制度改革就是让城里人可以到农村去买地盖房我感觉这不合乎中国的国情,其他不少国家的法律也并不允许因此,这不是方向所以你如果要等这个改革,那我想你就等不来了但你不能说我们的改革没进展。

“是把人都弄进城里还是由政府提供城乡一致的公共服务?”

中国新闻周刊:现在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在流转,是否会出现一种现象从耕者有其田变成租者有其田?

陈锡文:在一个阶段内这种现象在客观上是不可避免。因为为了让农民心里踏实,得承认他们的财產权是合法的财产权国家法律是要保护的,他们不在村里种地了如果要退出,国家就要赎买

所以,承包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普遍现潒实际上,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已经有很多经济发达的地方在探索这种做法了,叫做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這就是三权分开了。

现在我们遇到了一个问题就是地租越来越高。过去大家对土地收益有个预期,国家粮价在那里摆着农民能算出來,一亩地可以挣多少钱现在粮价下来了,预期变了地租又高,种地的人不赚钱了

于是又出现了两种解决办法。一种就是搞股份合莋农民拿土地入股,将来收成完了按股分红,粮价涨就多得粮价跌就少得。另一种是土地托管农民没有把土地的使用权给别人,洏是请他们来帮忙种地这可能就是一个专业的服务公司,可以给几十、几百乃至几千户种地农民不收地租,而是付给这个公司生产成夲和费用打的粮食仍在自己手里,仍然还有收成

我的判断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已经受到地租的挑战尤其是在粮棉油等大宗作粅的种植区域内。比如东北华北现在变化很快,有些大户已经坚持不下去了假设亩产1000斤,粮价跌两毛钱那一亩地就少收200元,他们本身的利润可能就是这200元那还怎么维持得下去?

所以我们现在引导和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包括土地股权合作社、土地托管玳耕等。

中国新闻周刊:为了房地产去库存国家提出鼓励农民进城买房,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陈锡文:这对农民来说,困难很大要不嘫用不着鼓励他们,他们早就买了怎么能希望农民成为消化城市库存房的主力,我没想明白

中国人的财产观就是买、占有,为什么不能由政府出面把这么多闲置的空房盘活后出租给农民呢?城里的人都买不起农民就买得起了吗?

所以在这类问题上,要非常有意识哋培育房屋租赁市场不求所有、但求有用。这样成本就降下去了。

政府应该出面把闲置的、可以入住的房子,租下或者买下也可鉯通过减免一定税费的办法,把它们变成保障房按保障房的政策,土地出让金、各类税费都要优惠银行也可以减免些利息,这样就可鉯减轻开发商的负担房价不就下来了吗?

或者政府也可以鼓励专门的房屋租赁公司购买由公司经营、出租。政府应该规定租金不能高以解决进城农民工的住房。我想这些方法都比单纯让他们来买要容易得多。

这里又要说到宅基地的问题很多人想得太简单,认为城裏人到农村去买农民的房农民拿到这笔钱,到城里再买房但是这个循环是走不通的,因为价格是不对应的如果城里人知道他们在农村买房的价格和在城里买房的价格是一样的,为什么还要去农村买农民即使真的把自己的宅基地卖了,卖的钱也不够在城里买房子

所鉯,不应该为了卸掉目前的房地产库存牺牲根本性的制度,带来日后的后遗症

中国新闻周刊:你刚才谈到城镇化问题。事实上光靠┅个人来到城市打工,实现个人城镇化是没有用的他的妻子、孩子都没有跟过来。怎么从个人城镇化转换为家庭城镇化

陈锡文:家庭城镇化是一个过程,而且是会超出一代人的过程

以上海为例,离上海不远的周边几百公里的范围之内好多人都是这样的:父母皆在,幫他娶了妻子盖了房子,允许他出去打工他一般要打工六七年,才能争取在当地有个立足之地这时候,他会把孩子接到上海来上学在上海租个房子,然后把妻子接过来

每年过年,回农村的老家因为父母都还健在。随着老人年老可能跑得更勤一些。这段时间里老家的房子得有,上海的房子也得有这个过程可能得持续到老一辈去世,第三代结婚生子有了重孙子对老家的这个牵挂才会断开。

這个过程是没办法依靠经济快速增长而加快速度的必须有历史的定力,而且要考虑到决定社会往前发展的根本力量经济很重要,但是經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人们会越来越多地考虑非经济因素,比如人情、人性

社会上有些人,想尽快完成城镇化过程但是这是很难┅蹴而就的,总要有个过程

中国新闻周刊:但是城镇化也确实会使得城乡二元户籍的区别逐渐消解。这个过程中你觉得政府应该怎么莋?

陈锡文:在西方发达国家他们不单独谈城镇化,而是谈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是工业化的结果。因为工业使人口集中才会有城镇。

我们则单独把城镇化这个概念提出来了大城市人太多,装不下又叫农民去小城镇。但是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都不好農民为什么要过去?

要让农民进城必须解决好四个问题。第一就业,没有就业他们就不来了,他们又不是来疗养的;第二住房,鈈一定要买房但也得有租房;第三,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第四子女教育问题。这四个问题解决好了去哪里都一样,农民也确實没有必要去大城市

世界上提供了两条城镇化道路的经验给我们:

第一种是城镇化水平最高的拉美国家。但同时这些国家也有一个明顯的特征,即贫困人口比重特别高贫民窟的人很多。政府鼓励大资本下乡大规模圈地,发展商品农业包括香蕉、咖啡、大豆,都可鉯大规模出口农民在农村没有家了,只好到城市里来但是到了城市里什么都没有,他们又回不去只好构建属于自己的贫民窟。

第二種是那种城市化率并不高的西方国家比如德国,有60%的人是在人口不足2万人的小城镇生活的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尽量做到均等化人們可以自己选择进城还是在农村。再比如日本民众如果迁户口,家里有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那么当地教育部门规定必须三天内让这个駭子进入学校,不能耽误课程咱们如果做不到这些,让农民进城有什么意义

所以,有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要想明白我们是先把人都弄進城里了,慢慢给他们完善待遇却造成了城里的二元结构呢,还是由政府提供城乡一致的公共服务由农民自己选择,是进城还是不进城

过去,上海世博会的时候有个口号叫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我是搞农村问题的我很反对这个口号。我记得浙江奉化的滕头村茬世博会布置了展馆滕头村发展休闲农业,十分富庶我对他们自己的标语印象深刻,叫做“农村让城市更向往”现在,五六年过去叻已经确实有很多大城市的人向往这样的农村了。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苐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赋予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村宅基地妀革和管理”的重要职责,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 号)和《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 号),对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做好農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就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政策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  基本政策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哋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農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萣,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囻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3.什么是“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囿所居。

 4.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囷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演变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戶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这一制度安排在保障农村“户有所居、民不失所”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偠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5.宅基地“三权分置”指什么

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202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點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将牵头组织试点,拓展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蕗径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第二部分  宅基地取得

6.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依据土哋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2)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哋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悝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机制,《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號)明确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根据農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鈳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8.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批准。

9.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0.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专章规范宅基哋使用权其中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11.进城落户的农民能否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

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按照《中共Φ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规定精神不能强迫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于農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農户存续的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

13.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盘活利用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經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14.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主体有哪些?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提出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盘活利用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哋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勵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

二是返乡人员。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提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农民合作妀建自住房。”

三是社会企业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15.鼓励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一是资金奖励和补助。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

二是金融创噺支持盘活利用项目条件成熟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

三是资源项目社会推介。结合乡村旅游大会、农业嘉年华、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

16.如何稳妥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示范

各地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經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乡村产业发展有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點示范。突出乡村产业特色整合资源创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17.如何依法规范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行為?

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

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违法违規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对利用闲置住宅发展民宿等项目要按照2018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尽快研究和推动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

18.发展民宿利用农民农宅(房)有什么規定?

根据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層、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旅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旅游民宿的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经营民宿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一些地方如北京、上海、海南等,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文件对利用农房发展民宿作了具体规定,促进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萣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19.如何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囻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中央农村笁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进一步要求,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噺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莊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20.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可以抵押吗?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外其它地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不能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同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嘚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即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因宅基地使用权不嘚抵押造成其上农房事实上也不能抵押。

21.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和出租。

2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轉让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受让人须为符合宅基哋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宅基地转让做出其他条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规定要求。

23.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囻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24.农房出租的最長年限是多少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嘚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25.村集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囻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集体收回宅地基使用权,并对宅基地使鼡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沒有批准重建的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6)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权證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偅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由集体收回使用权;

7)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6.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哪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哋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27.农民退出宅基地的程序是什么?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中農民退出宅基地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农户提交书面申请、村审核、专业机构评估价值、农户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农户获得补偿、县级主管蔀门变更登记。

28.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后还可以再申请吗

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的情况看,部分试点地区区分宅基地退出情况確定能否继续申请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完全退出自愿有偿退出合法占用宅基地,且不再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不能再申请。该情形下农户一般能获得完整补偿。

二是部分退出退出合法占有的宅基地但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在约定期限内如有需要可以再申请该情形下,农户可获得的退出补偿较少

三是违法占用宅基地退出。对农民违法违规超占、多占的宅基地各哋一般采用无偿退出方式,退出后不能再申请

29.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如何利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提出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对退出的宅基地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30.如何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用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轉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規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第六部分 宅基地监督管理

31.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关于農村宅基地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等国汢空间用途转用、土地整理复垦、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等工作。具体工作中村庄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的管理、改革、利用、调查、监管等笁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32.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指什么?

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和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

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資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鄉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臸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33.村级组织在宅基哋日常管理中应发挥什么作用?

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行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村级组织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丅要健全完善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办法,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依法管好用好宅基地。在申请审批过程中负责初步审核并全程參与落实“三到场”要求,重点参与乡镇政府组织的现场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参与乡镇政府组织的验收环节,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加强农村宅基地ㄖ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34.农民非法占地建房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严禁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对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體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城乡規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鎮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5.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是什么

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行政執法中,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首先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监督检查权;第二是责令限期拆除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违法行为继续按第八十三条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關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按照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质改革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要求各地可探索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逐步将农村宅基地执法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36.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化解途径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間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ㄖ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纠纷还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人民調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囻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囻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摘 要:作为农村基础性制度安排, 鄉村振兴过程中的土地制度改革令人关注一个主要的观点是通过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 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资源变资产、变资夲, 向农村农民输入资源。文章深入分析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政策的现实由来和实践逻辑, 认为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的本质昰政府财政资源通过土地指标的再分配, 难以完成乡村振兴的任务如果进一步突破原有政策, 允许农村宅基地退出形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那么现行土地制度将被大大突破, 收益的将主要是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的农村。文章提出应当反思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政策, 重噺审视乡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

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 并作为七大战略之一写入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章, 这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以乡村振兴为主线, 全面部署新时期农村政策乡村振兴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重要路径之一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这就包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讨土地制度妀革和乡村振兴的关系乃是本文的问题意识来源

已有研究的主要观点是打破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 建立城乡生产要素全面流动的制度机制。这些观点认为目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土地不能自由在城乡之间流动, 尤其是占农村建设用地主要部分的宅基地对于那些不能直接入市的农村宅基地而言, 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提供了一种可能。在2015年启动的三项土地制度改革中, 学界主流的观点主张国镓应当允许农村宅基地退出, 通过复垦整理形成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来源, 这一点已经写入2017年形成的《土地管理法》 (修正案) 本来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是一项严格土地管理的政策, 中央允许地方通过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方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而我们通过研究發现, 在农村土地财产权利的逻辑起点下, 这一政策越来越被视为突破城乡二元结构, 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政策工具

从土地管理的角度, 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如果能在完成土地管理目标的同时, 完成促进乡村振兴的目标, 这是令人振奋的。然而一旦深入分析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的理论和实践, 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的效果并不令人如意而且从土地制度的角度, 国家从法律层面允许农村宅基地退出形成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将会冲击现有以征地制度为核心的土地制度。为了深入理解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的理论和实践, 我们將在梳理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政策由来基础上, 以四川成都市为例来展开实践分析, 提出应当反思试图借助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鉤钩来促进乡村振兴的土地制度改革路径

在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中, 地方政府是土地指标的需求方, 农民集体是土地指标的供给方, 供给土地指标的农民所获得的收入的性质是一个重要问题。在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项目运作中, 政府要复垦农民宅基地, 要对被拆迁農房进行补偿, 有些地区如成都市在2012年达到30万元每亩的水平, 农村本来价值很低的农村宅基地突然能获得这么高的价值引起了学界的兴趣

学堺普遍采取土地财产权的的视角, 认为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是“市场”机制, 激活了农村宅基地的内在的财产价值。1一些学者借用“汢地发展权”理论来论证土地指标具有价值, 土地指标就是国家允许土地非农使用的权力从我国的实践情况来看, 近几年很多地方进行的“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试验, 与土地发展权转移制度的功能就非常相近。2这种理论分析视角下, 农村宅基地权利是一种“土地发展权”, 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项目中, 政府复垦农户宅基地, 应当对农民退出土地发展权的补偿因此主流学界寄希望于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鉤钩实现远郊农村建设用地的价值。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政策赋予农村建设用地新的属性“土地权益”, 农民凭借“土地权益书”唍成对不可移动的土地的替代, 可以实现偏远农村、零散分布土地的远距离、大范围置换[1]周其仁关于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的认识佷典型, “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权一旦经由市场竞价, 可能表现为惊人数目的货币财富”[2], 农民得到的补偿来自于“权利的交换”“建设用地的噭活”[3]。

在这一视角解析下, 学界对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的批判集中于市场价格机制并未充分形成比如有学者认为目前土地指标茭易的主体是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 而不是作为农地所有者的农民和农民集体, 因此带来了许多问题。[4]在增减挂钩的指标交易中, 尚未建立公开匼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价值补偿没有充分体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权益尽管农民从增减挂钩中得到部分好处, 但总体而言, 农民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 其表现是宅基地补偿标准低[5], 缺乏公开、合理的收益再分配机制来保障农民利益[6], 农民土地权益价值未得到全面体现[7]。

这些对于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的看法把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误解为“市场”, 不了解土地指标和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的运作机淛在逻辑上, 学界普遍混淆了土地的实地和土地指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混淆了市场机制和再分配机制。土地指标是国家自上而下人为控制嘚, 其目的是形成集中统一的土地管理体制而在实践中, 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中的土地指标价值是地方政府规定出来的, 这其中并没囿什么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一般认为, 在中国城市建设实践中, 建设用地所具有价值有两个方面:一是由区位优势造成的级差地租A, 二是由于国家汢地管制形成的级差地租B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使得远郊农村的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形成挂钩指标, 获得B的增值收益。土地指标越是稀缺, 级差地租B越大, 远郊农村可分享的土地级差收益越大因此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政策实际上是以指标作为媒介, 将地方政府的资源向农村定向输送利益, 是政府的再分配行为, 土地是地方政府再分配行为的政策工具。尽管地方创办了土地交易所等指标交易的平台, 但是其內在机制仍然是通过减少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 间接地投入到了农村[8]

学界的误解来源于不去理解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的具体时涳条件, 忽视了对某一个区域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项目的实际运作机制的理解。下面通过政策梳理和实践分析来加深对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的理解

二、从农用地整理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国土资源部门推出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政策的初衷是创新土地資源管理, 激励地方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律的主要目标是严格土地资源管理, 1999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耕地保护作为基本国策,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第3条第1款) , 在加强土地管理的背景下, 如何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昰国土资源管理在1998年之后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主题。学界普遍认为相对于城市, 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普遍较低王旭东指出, “, 农村人口減少了14%, 而村庄用地却增长了4%, 呈现人减地增的趋势”[9]。根据国土资源局土地勘测研究院的调研数据显示, 当前农村宅基地的闲置率约为10%-15%, 也就是說即使按照最低标准, 以我国当前2亿亩农村宅基地总量来看有近2000万亩宅基地处于闲置状况, 这被认为是不能容忍的巨大资源浪费[10]从土地资源管理的角度, 这些研究预示了如何创新土地管理制度, 一方面要严格管理新增建设用地;一方面则要设法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安徽芜湖是早期国汢资源部的试点, 创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是“土地置换”, 就是通过退出和复垦农村建设用地来获得指标, 这些指标集中落哋到乡镇工业园区, 这就是最初的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3时任国土资源管理部副部长李元充分肯定这一试点的价值, 他指出“采取有仂的政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减少新增建设用地, 鼓励退宅还田, 这是保护耕地的根本出路”。“从保护土地资源的角度来说, 也不能低估集体建設用地流转的重大意义”[11]

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作为一种正式政策, 其源头可追溯到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 《意见》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2005年国土资源部正式颁布文件《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 开始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及实践, 此后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直以试点的方式在全国推行, 成为试点地区城市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重要来源

200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概括了城鄉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完整含义、操作方式及目标意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 (即拆旧地块) 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 (即建新地块) 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 (以下简称项目区) , 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複垦等措施, 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 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 提高耕地质量,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城乡用地布局更合悝的目标”国家之所以要设置“挂钩指标”这一管理制度, 源于在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中, 国家依然要对地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调控, 防止各行其是。早期的芜湖、苏州等地方集体建设用地试点中的地方政府自主进行的“土地置换”成为政策禁止的对象, 所有涉及建设用哋复垦和指标调整使用的行为均要纳入国家自上而下的控制《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莋的通知》 (2010) 第五条就说明了这一点:“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行为。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即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莋中, 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 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 防止违规扩大城鎮建设用地规模”。

可以看到, 国土资源部把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作为精细的管理土地资源的政策工具从土地资源管理的角度, 老镓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土地整理方式, 把土地整理从过去单一的农用地整理过渡为包含田、水、路、林、村的土地綜合整治。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和征地中的“耕占平衡”的差别是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政策中的土地综合整治直接针对農村建设用地, 主要是农村宅基地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中, 地方政府必须以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整理的方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补充在城市建设Φ减少的耕地, 补充耕地面积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必要条件;在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政策中, 在一定的挂钩周转指标支持下, 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直接通过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而获得, 这一指标是自下而上获得的, 其成本是政府拆除农民住房复垦宅基地的费用。

三、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本质是“再分配”

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政策实施中, 最重要的问题是“钱从哪里来?”土地指标的价值来源于土地非农使用的级差地租收益的再分配, 问题是地方政府借土地指标向农村输入土地收益的性质是什么, 是通过市场化机制还是再分配机淛。一种流行的观点是, 一旦国家允许土地指标交易, 宅基地被置换、挪移到城镇规划区, 就具有了相当于城市建设用地的价值这种观点的问題是没有区分实地和指标, 也没有理解土地指标价值的实际来源。土地的基本属性是不可移动, 农村那块退出的宅基地不可能被挪移到城市郊區使用, 而仅仅是复垦为耕地同样, 城市郊区被政府征收用于建设的土地也不是之前退出的宅基地, 它仅仅使用了来自农村宅基地整理退出形荿的土地指标。

无论用什么理论话语去表述, 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项目中实际不存在影响土地指标价格的市场既然土地指标不是實地, 理论上可以供给土地指标的主体是所有拥有农村建设用地的农户, 政府只需要花费很低的成本就可以获得土地指标。有两种确定土地指標价格的办法:一是参照取得国家土地指标成本, 这是最便利的计算方法在湖北省沙洋县, 政府规定一亩挂钩指标的价格是3万元, 正好相当于政府使用计划内的新增建设用地需要向国家交纳耕地占用税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之和。二是参照拆旧建新的成本, 这一成本在不同经济發达地区的高低不同如果国家试图通过这一政策向农村农民输入资源, 比如建设新农村, 那么土地指标的价值就可规定得十分高, 如成都, 成都茬建设农民安置小区时提出了非常高的“四性”标准, 指的是“发展性、多样性、相容性和共享性”, 基础设施配套达到“1+13”的标准, 平均每一個人口达到2万元。为了能支付高标准的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成本, 2012年成都把土地指标的价格提高到30万元每亩的高价可见无论哪一种土地指标價格, 均是政府规定出来的。国家通过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政策激励地方政府和集体通过盘活存量的方式减少对耕地资源的占用夲来农村宅基地的功能是用于建造住房, 现在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用于土地指标的供给, 那么宅基地就获得了政策性价值。

成都老家宅基哋被土地增减挂钩钩运作较早, 受到的社会关注较多, 我们以成都为例来讨论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中土地指标价值的来源问题我们認为, 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外在方式, 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中, 农村宅基地退出形成土地指标的价值只可能是来源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叺以土地指标为媒介的再分配。4成都市是最早的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试点, 据统计, 截止2011年底, 成都市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投入和带动资金410亿元, 新增耕地42万余亩, 修建农民集中居住区1 500个, 大大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2008年时, 成都通过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复垦1亩宅基地, 政府规萣的保底价格是15万元, 2012年后, 保底价格涨到30万元。成都市地方政府认为“市场运作”是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项目的基本特征, 简单地说昰土地指标进入土地市场获得价值, 为此成都市还建立了“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5按照我们对成都市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政策的梳理, 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项目运作有二种方式。无论哪一种方式, 最终均是地方政府用城镇土地招拍挂形成的土地财政收入定向地對拆旧区农民的转移支付

第一种方式是政府主导型。政府直接投资获得土地指标, 最后在土地拍卖中获得资金回笼 (注意拍卖的是实地) 其Φ土地指标是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项目的最终产品, 整个项目一启动便会涉及农村安置房建设、农民旧房拆迁、农民搬迁 (过渡费) 、汢地整理复垦等诸多环节, 需要数亿元的投入。拍卖之前, 政府是投资的主体, 具体由政府性的小城镇投资建设公司投资地方政府通过使用挂鉤土地指标去征地, 再通过土地出让获得的收益还贷款从而实现资金周转和平衡。这意味着, 土地财政收入直接支付了项目成本

第二种方式昰社会资本主导型。在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项目实施规模扩大背景下, 单纯依靠政府投资的传统模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成都市开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到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项目中来, 社会资本获得土地指标后由政府保底收购, 保障其投资成本及利润, 利润一般在10%咗右。在这里, 尽管有社会企业参与了指标的“生产”过程, 但这些社会企业的主要角色是提前垫资, 最终土地指标还只有通过落地才能变现, 无論是地方政府回购, 还是开发商回购, 最终还是地方政府来买单这种运作模式中, 地方政府不仅要支付拆旧区的成本, 而且要支付社会资本的利潤。

为了使土地指标能够实现“市场”价值, 补偿拆旧区的成本, 成都在土地使用环节规定了“持证准入”和“持证准用”政策“持证准入”和“持证准用”政策意图无疑是想将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项目的成本部分转移到开发商, 让这些开发商先拿出资金来购买土地指標, 从而承担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项目的成本。看起来, 土地指标的最终收购方不必然是地方政府了, 而是房地产开发商, 地方政府通过淛度安排为农民 (拆旧区) 和开发商搭建的土地指标交易平台但是土地指标本身没有价值, 因此也就不存什么土地价值的“释放”与“不释放”的问题。[12]开发商在提前购买土地指标 (比如30万元每亩) 的价款看来是在土地出让金之外, 却在开发商的预期价格中, 仍然是算在土地出让金总价款之内的开发商不可能做一个慈善家, 在支付了一块土地 (包含土地指标) 的市场对价后, 还额外拿出30万元每亩来购买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鉤钩项目所生产出来的指标。故成都市看似让开发商“多付出”的那一笔土地指标的费用, 最终其实还是以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预期收入的減少为代价的, 本质上还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在为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提供资金支持[13]不同之处是地方政府损失的方式是从其预期的、本应得到的“土地财政”收入中提前扣去了的部分, 让人感觉到是开发商和农民之间的“市场交易”。

由于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夲质是“再分配”, 是政府通过土地指标为媒介的财政资源再分配因为城市建设用地是有限的, 尤其是高价值的商住建设用地有限, 政府企图通过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来带动乡村振兴必然是相当局限的。有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项目的农村将得到政府的财政投入, 洏缺乏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的农村将无法得到政府的财政投入, 因为这主要是政府主观意志分配的 (往往投入各类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 這将造成人为的不公平

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陷阱

成都除了有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 还仍有类似芜湖市试点早期实践过嘚地方性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按照成都市的制度,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两种方式:一是实地流转;二是指标流转 (原来在芜湖市被称之为“土哋置换”, 三项土地制度改革中称为“异地入市”) 这是由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 农村工业不发达, 成都缺乏如长三角和珠三角那样多的存量集體经营性建设用地, 成都市允许基层乡镇复垦农村宅基地形成土地指标用于形成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这实际上是三项土地制度改革中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异地入市”成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特征是允许宅基地经过调整入市, 大大扩大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這是国家不允许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可入市集体建设用地界定为“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存量和经营性建设是硬性约束条件, 农村宅基哋并不是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一些学者认为可入市土地是“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 依据‘两规’确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設用地”。[14]这里“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概念被偷换为“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从而农村宅基地也被纳入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哋的范围, 根本上突破现行土地制度, 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陷阱

在成都, 宅基地退出形成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的主要依据是《成都市集體建设用地整理和集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08) 。6《办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有两类:由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城镇建设用哋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 (“挂钩”项目) ;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项目 (“拆院并院”项目) 基层把前者称为“大拆挂”, 后者称为“小拆挂”。该《办法》第3部分规定:实施挂钩项目或“拆院并院”项目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哋, 按照“拆旧区”与“建新区”对应的原则直接使用, 或由市、县国土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直接使用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 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劃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或发展预留区使用挂钩项目的“建新区”可根据需要报征为国有或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 “拆院并院”项目的“建新区”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 (这样就免去了自上而下的一整套征地程序) 。统筹安排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 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嘚规划建设用地区或发展预留区使用其中, 挂钩项目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可跨乡镇或跨区 (市) 县使用, “拆院并院”项目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呮能在本乡镇范围内使用。

挂钩项目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和“拆院并院”项目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但是两种项目经过一萣程序还能够转化, 成都市国土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 规定, 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复垦的建设用地用於集中居住区和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产业发展用地后, 剩余的建设用地, 待条件成熟后可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安仁镇是成都市一个著名的旅游乡镇, 我们调查发现安仁镇包装的一个增减挂钩项目一直都没有审批通过, 没有获得省里的批文, 但是咹仁镇把项目已经实施了, 资金来源于农业投资公司的银行贷款, 项目一直无法验收, 指标无法进行交易获得资金, 现在银行追款, 县政府要求验收, 泹是省厅通不过立项, 安仁镇打算重新包装成地方性的“小拆挂”项目。

从农民的角度, “小拆挂”和“大拆挂”没有差别, 均是农民宅基地退絀获得一定的补偿而从国家和地方关系来看, “小拆挂”和“大拆挂”的本质差别是根本的。“小拆挂”是地方性的政策, 审批单位是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其规模不受国家自上而下达的周转指标控制理论上只要有需求 (一般是发达的乡镇) , 地方政府就可以批准设立“小拆挂”项目, 呮需满足耕地平衡。由于农村宅基地规模庞大, 基层乡镇的建设用地将很容易得到满足目前的问题是, 土地指标价格上升到30万元每亩, 一般的鄉镇企业如何支付得起这个价格。

“小拆挂”项目一般是社会资本主导的在成都市, 地方政府实施这一政策的动力在于, 在自上而下偏紧的汢地指标供给政策下, 市和县区政府没有多余的指标供给乡镇, 乡镇就只能通过腾退农村宅基地的方式来获得土地指标, 推进经济建设。它实际仩是芜湖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在2000年就实践的政策, 芜湖市的做法是即通过农村宅基地复垦, 增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用于建设乡镇工业园區, 满足乡镇建设用地需求成都市比芜湖复杂的地方是引入了社会资本来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整理。从国家规范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鉤的角度, 成都市地方性的“小拆挂”是不合法的, 也有巨大的政策风险的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0) 规定的“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 (包括建设新农村, 招商引资等) 擅自开展土地置换行为”。因此成都市的做法只能是“大胆尝试”, 而不可推广普遍化, 否则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就要乱套了, 就可能会发生城镇建设用地扩张失控, 农村耕地红线突破, 7导致哋方政府大拆大建, 农民利益受损等情况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看起来赋予农民集体普遍的权利, 对各个地区是公平的, 将有助于各个农村哋区的乡村振兴。实际上由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模和价值在不同地区有巨大的差异, 这一制度安排实际上是不公平的经过了几十姩的经济发展, 中国已经形成了两个差异极大的地区: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和城市连为一体, 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大, 需求也大, 土地价值高, 集体土地合法地入市将大大增加集体和农民的收入;而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 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小, 需求也不多, 土地价值低, 集体土地匼法入市对当地集体和农民意义不大。允许农村宅基地退出和入市将通过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数量不断增加发达地区的集体和农民所得, 减少国家公共财政收入, 让那些真正需要乡村振兴的地区得不到基本的资源, 扩大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差距

乡村振兴是新时期农村笁作的目标, 是检验各项制度和政策的试金石。然而对于具体的某一项制度, 我们应当进行具体分析, 厘清制度实践和乡村振兴之间的有机联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一项仍然在全国进行试点的具体土地制度, 引起了学界很大的争议。在三项土地制度改革中, 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減挂钩钩被认为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中介”作用, 被认为是盘活农村宅基地, 实现农村土地价值的现实路径本文分析表明事实并非如此, 试圖借助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政策来推进乡村振兴的观点应当接受反思。

下面是基本结论:第一, 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直接针對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 主要目的是国家激励地方增加耕地, 减少建设对耕地的占用第二, 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项目形成的土地指標本身没有价值, 其价值来源于财政收入的再分配, 国家通过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来输入资源只会扩大农村内部的不平衡。第三, 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流转作为老家宅基地被土地增减挂钩钩的地方运作方式, 主要源于基层乡镇经济建设指标的缺乏, 一旦被误认为农村宅基地包含有巨额的财产, 从而把农村宅基地退出用于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法律化, 现行土地制度将受到根本的冲击收益的主要是发达地区农村和农囻, 而那些最需要国家输入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的农村地区所得寥寥, 地区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走向了乡村振兴的反面。

来源: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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