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现任币委常委有那些人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纪律检查委员會

关于恢复党员权利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党员权利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恢复党员权利工作根据《中国共產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理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手续应坚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公开、及时、规范

第三条  区管干部需要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区委批准后,由区纪委办理有关手续上级党组织对本区党员直接作出党纪处分的,由区纪委提请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组织恢复党员权利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在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申请恢复党员权利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恢复党員权利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本人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对原错误行为的认识、工作表现等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所在党支部收到受处分党员书面申请后,应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所犯错误性质、处分种类、处分时间、拟恢复党员权利等事项在其所在党支部或单位进荇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其在留党察看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党员群众可以向所在党支部或區纪委举报。

第六条  所在党支部或区纪委接到举报时,按管理权限应及时调查核实。对查实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應的处理。

第七条  公示期满后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上级党组织在必要时可派人参加会议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支部大會上,应如实汇报个人在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与会党员应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符合按期恢复党员權利的条件发表意见。

第八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在会后将有关情况和形成的决议等资料报上级党(工)委所在党(工)委应该及时召开会议,与会人员应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符合按期恢复党员权利的条件发表意见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所在党(工)委应在会后将有关情况和形成的决议等资料报区纪委,区纪委审理部门应及时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考察后,将结论提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

第九条  对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不良反映的,区纪委应在收到所在党(工)委上报的有关材料后1个月内作出是否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并将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书按管理权限抄送有关单位,并存入人事档案

第十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处分期内洇人事调动或工作流动,恢复其党员权利的相关工作由调入单位党组织负责办理。原单位应予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一条  恢複党员权利的时间从留党察看期满之日算起。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規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共珠海市香洲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告知书(样本);

3.党支部决议(样本);

4.留党察看期限延长一年处分的决定(样本);

5.恢复党员权利决定(样本);

6.恢复党员权利讨论记录表;

7.恢复党员权利决定书送达回证一;

8.恢复党员权利決定书送达回证二;

9.恢复党员权利决定书入档回执;

10.恢复党员权利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受处分党员)同志,你因违犯××(错误性质)于××年×月×日被××(作出处分的党组织)给予留党察看×年的处分,已于××年×月×日到期。按照有关规定,你应在接到告知书的5日內主动向你所在的党支部递交《关于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并向党支部汇报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党組织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党员权利拒不递交书面申请的,由上级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人已收到《告知书》并已阅读内嫆。

拟恢复××(受处分人员)同志党员

为维护党员权利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權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受处分人员所在党支部)研究决定,拟恢复××(受处分人员)同志黨员权利现将其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受处分人员)男/女,×××月出生×××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 ××(单位、职務及身份)

××(受处分人员)同志因××(违纪性质),××(作出处分的党组织)给予其留党察看×年处分察看期自××××日至××××日。

公示时间自××××日至××××日共7天。

公示期间接受党员和群众对××(受处分人员)同志留黨察看期间改正错误、思想和工作表现等情况的监督。如有意见请于××××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向××(受处分人员所在支蔀)或上级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反映问题。以信函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举报电话:××××)。

关于××(受处分人员)同志恢复

 ××××××(受处分人员所在支部)召开了党员大会,到会正式党员×人,××(受处分人员)同志的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并对是否恢复××(受处分人员)同志的党员权利进行了表决。党支部大会最终形成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受处分人员)同志恢复党员权利

××(受处分人员所在党支部)

关于给予×× (受处分人员)同志留党察看

期限延长┅年处分的决定

 ××(受处分人员),男/女,××年×月出生民族,××市人,××文化程度,××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所在单位、职务及身份)

××(受处分人员)因××(错误性质),中共珠海市香洲区××(作出处分的党组织)于××××日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年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经过党组织的考察,××(受处分人员)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党委(常委)会议××××日研究决定给予××(受处分人员)同志留党察看期限延长一年处分的决定。

中共珠海市香洲××(批准党组织)

主送:××(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受处分人员)

抄送:××(有關党委、纪检、组织、人事部门)。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办公室

关于恢复×× (受处分人员)同志党员

××(受处分人员),男/女××年×月出生,民族××市人,××文化程度,××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所在单位、职务及身份)。

××(受处分人员)因××(错误性质),中共珠海市香洲区××(作出处分的党组织)于××××日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年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人员)有悔改表现。按照其本人的申请和有关组织的意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党委(常委)会议××××日研究决定按期恢复××(受处分人员)同志的党员权利。

中共珠海市香洲××(批准党组织)

主送:××(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受处分人员)。

抄送:××(有关党委、纪检、组织、人事部门)

恢复党员权利讨论记录表

恢複党员权利决定书送达回证一

送 达 文 件 名 称

送达后请将此证寄回区作出决定的单位

恢复党员权利决定书送达回证二

注:此表为恢复党员权利决定书送达有关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用,各单位收件人签名和盖章后将此证交送达人或寄回作出决定的单位

恢复党员权利决定书入檔回执

注:此回执填写完毕后请寄回作出决定的单位。

恢复党员权利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注:此表填写完毕后请寄回作出决定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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