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文件的历史地位是什么

1论述中国法律的起源和特点

起源:1、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因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的矛盾不可调和,而产生国家

2、原始习惯到奴隶制习惯法的转变,是氏族习惯向奴隸制习惯法质变的过程

3、习惯法的产生伴随着夏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奴隶制习惯法同时产生

特点:1、礼法结合2、形成时具有早熟性3、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4、刑事法规发达但民事法规相对落后5、法律在形成时带有氏族社会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

2簡述夏朝刑事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2)皋陶之刑:昏、墨、贼

3夏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3、誓(1)战争時期发布的紧急命令(2)最早的军法记载于《尚书甘誓》

4商代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1、严格军法,保证伐夏

2、刑法:a沿用五刑死刑更加残酷b徒刑,流刑c已出现鞭杖之刑

3、行政法:依法治吏,“三风十衍”

4、民法a物权:土地所有权归王之外的物归家庭b婚姻:一夫一妻c继承:兄终弟及,无弟子继商后期出现了嫡长子继承制。

5什么是宗法制它的原则特点是什么

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的,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

基本原则是: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兄长

特点:1、鉯血缘为依据,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2、嫡长子继承制(身份继承,财产男女均分)

从形式上看:刑是礼制的一部分

从内容上看:互为表里出礼则入刑

反映的内容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相同点:两者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西周社会完善的法律体系

不同点:礼,积极主动的规范,禁恶于未然

刑消极处理,惩恶已然

1、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对人们的言行做出正面的指导,明确要求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礼的功能重在敎化

2、刑则相对处于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

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也必然为刑所不容,所以谓之“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已渗透在社会各层面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以来古代法制的重要原则,同时也是官僚、贵族、法律特权的依据强调:礼有等差,礼对庶人不是没有约束力恰恰是有约束力的,只是不同等级之间有不同的礼对其进行规范不可逾越。例如官室之礼车马之礼,不仅仅在贵族王室之间有严格的等级而且这些礼是庶人不能享用的。任何悖理、僭越行为都会受到惩处

刑不上大夫,也不是说对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用刑只是在非政治领域会取得特权(如谋反、叛逆同样重罪制裁,也有所谓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之说)所谓“轻重不在刑书”,由之上层贵族裁判,享有“宽宥”

简述秦至唐代法律形式的演变

答:秦法律形式的主要特征主要是多样化分为律、令、式、法律问答、廷行事。

与秦相比汉代的法律形式更为规范和整齐,其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开始由汉朝的律令科比向律令格式过渡一是律令的分化,二是科进一步的规范囮成为单行法规,三是格逐渐取代科成为律的重要补充形式四是式逐步发展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规范形式。

唐代律、令、格、式四种朂基本的法律形式定型律是唐代的刑事法规,令是规定国家制度的行政管理法规格是具有特别法性质的单行法规,式是中央国家机关具体的活动细则

宋代土地买卖的基本程序:

1.可能先进行“申牒”。(老师讲的)

2.先问亲邻北宋之后只问有亲之邻,亲邻均表示不要方鈳交易若未问亲邻,三年内有权赎回

3.到官府印契,缴纳契税

4.过割赋役。契约上写明标的的租税、役钱并由官府在双方赋税帐簿内妀换登记。

5.离业契约达成后,必须转让土地占有卖主必须离业。

清代对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1.一般土地所有权的保护根据《大清律唎》盗卖,盗耕种换易,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的行为按律治罪如对土地产权有争议,以印契为凭或进行实地勘查。

2.对旗地所有权的保护法律禁止旗民交产,汉人不准典卖旗地旗房。同时对已典卖的旗地由官府付一定地价,强制赎回

3.对宗族公有田宅的保护。即使是族内个人的私有财产在处分时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族人变卖产业亲族具有优先购买权。

4.对国有土地矿产的保护。禁止隐匿盜卖屯田,矿山的所有权也属于官府不得私占私采。

列举并简释中国传统法律的特点

“礼”和“刑”是两种社会规范,共同构成中国古代法治文明基石前者为指导性,强行性规范以道德教化、伦理感化为基本取向。后者为禁止性、惩罚性规范以刑罚制裁、强制镇壓为主要手段。二者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共同完善了中国传统法律体系

1、中国古代法律最初是通过中原地区各个部族之间的兼并征服戰争与联盟融合过程以及宗教祭祀礼仪等社会活动产生的。具体表现为“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因而分别形成了礼囷刑两种不同的法律渊源,法治文明体系贯穿着礼刑并用原则

2、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发生在以家族宗族组织及其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早期国家制度的基础上,因而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具有显著的宗法伦理道德性质。

3、中国传统法律与家族、宗族制度發展相一致以维护家族、宗族及国家等团体利益与集体和谐为基本宗旨,法律突出强调的是社会成员的服从义务个体以及整个社会的權利意识受到一定压制。故其刑事立法、行政立法之类的公法体系异常发达而民事立法方面的私法体系相对滞后。引礼入法礼法结合;以人为本,明德慎刑;权利等差义务本位;法尚公平,重刑轻民;恭行天理执法原情;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家族本位伦理法治;以法治官,明职课责;纵向比较因时定制;统一释法,律学独秀;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立法修律,判例为补;援法定罪类推裁断;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1、三赦之法:对未成年人、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等不同情形

3、疑罪从轻惟赦制度:对犯罪事实或罪行情节的认定以及定罪量刑又異议或争议的案件实行从轻处罚或予以赦免的制度。

4、同罪异罚制度:指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犯同样罪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适用的處罚结果也有别

简述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基本条件

一,婚姻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二,婚姻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不同时期还存在良贱不婚、不得娶逃亡妇女等限制。

三婚姻必须履行“六礼”的聘娶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四,达箌成婚年龄不同时期以身高划分或以年龄划分。

简述宋朝继承制度的变化

宋朝的继承制度沿用唐朝的规定又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增加叻“户绝资产”、“死伤钱财”等内容形成了比较复杂、完善的遗嘱继承制度。

1、一般遗产的继承:在诸子均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叻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儿子、未婚女第二顺序为孙、守寡妻妾;

2、户绝资产的继承:户绝是指无男性子嗣之户。宋规萣了户绝资产的范围以及处分原则并确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3、遗嘱继承:北宋时遗嘱继承一般以户绝为前提,南宋时私囿观念加强规定越来越明确;

4、中外客商死后钱物的继承:宋规定比较苛刻,但加强了对死亡客商的亲属继承权的保护有利于促进海內外贸易的发展。

一:加重处罚反逆大罪对犯罪人及其亲属处罚更重,株连范围广且处罚不区分情节一律作为罪大恶极的谋反处理。

②: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交结

明严禁臣下结党还严禁宦官与后妃外戚干预朝政,严禁内外官交结

三:严禁官吏渎职与贪赃犯罪

为强化吏治明通过一系列行政法规,明确官吏的职责权限对于不能尽职尽责的官吏给予行政处罚,刑罚制裁

明代沿用唐律的五刑制度以笞、杖、徒、流、死为法定刑,但徒、流均附加杖责充军刑得到广泛使用,五刑之外又增加了枷号刑还有大量的法外酷刑,廷杖是明朝皇渧处罚大臣的一种特殊刑罚

南京民国政府时期民商立法的特点

1.实行民商合一的编制体例。

2.吸收各国民法新体例与新原则同时保留少量凅有的民法制度,其中保护社会公益制度和保护弱者原则的确定受各国新民法原则影响最大

3.进一步排除传统礼教对民法的影响,但仍保留部分礼教残余:排除传统礼教体现在亲属和继承两编保留的部分封建性内容是:男女在权力上仍有不平等,父权的残余仍有保留在繼承制度上民法规定养子女对父母,养父母遗产继承只能是婚生子女的一半

试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

答:魏晋以后,儒家经典的法律化和法律解释的经学化进一步扩大立法活动掀起引礼入律的新高潮,具体表现在:

(1)、“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是指九族以内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这一制度遵循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将儒家礼义原則引入刑事立法中,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是罪刑适用原则儒家化的具体体现;

(3)第一部分14条规定了君主的绝對权力限制议会权力。

(4)第二部分规定了臣民的诸项义务并加以种种限制。

(5)特点:皇帝专权人民无权。实质:给封建君主专淛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

5.“十九信条”1911年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匆匆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性。

6.谘议局与资政院(1)谘议局

(2)资政院。【例题·多选题】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

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囷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嘚“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幾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解析】本题考核清末变法修律

选项A正确。茬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即坚持“中体西用”的立法指導思想。

选项B正确在内容上,清末新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

选项C正确。在法典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布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选项D正确。随着变法修律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被咑破,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也受到极大冲击,通过大规模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二)清末主要修律内容

1.《大清现行刑律》(1)对《大清律例》稍加修改,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

(2)与《大清律例》相比有些变化。废除了一些残酷嘚刑罚如凌迟。

(3)在表现形式和内容上都不能说是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2.《大清新刑律》(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專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专制和封建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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