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夲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年金如何返还申请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年金如何返还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社〔2019〕26号)从2019年起,自治区本級机关及参公单位应依据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金额在工作人员退休前,将累计应缴职业年金和利息缴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为保障资金及时拨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于该资金未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请各部门在现有部门预算中自行调剂解决,仍无法调剂解決的按要求向财政厅申请已退休和2019年内将要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记实资金。
二、在有关部门明确职业年金每年执行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湔各单位可暂时只申请职业年金记实本金,待明确后再行申请应缴纳的利息
三、各部门按要求汇总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年金如何返还资金需求,并将纸质申请文件及电子表格于3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主管业务处汇总办理资金追加手续。
四、从2020年起自治區本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年金如何返还需预计本年度内新增退休人员应缴纳的职业年金记实资金,并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列入部门預算
附件:1.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账方式记实缴费申请资金部门汇总表
2.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账方式记实缴费申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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